为什麼不是用教育部最低生活费的15倍为补助标准
補助Q&A
一、 為什麼不是用教育部最低生活費的1.5倍為補助標準,
答,本市經費自籌,非教育部補助款,另社會救助法規對於應計
人口數、動產、不動產都有詳細規定,粗估以教育部的標準
本市約補助5,700人,以目前的標準約補助15,000人,協助
的學生更多。
二、 學生家庭狀況特殊,無法提出父母收入證明,卻又實需協助
時,如何辦理?
答,授權學校得由實際扶養人,由本人扶養無法提出父母收入證
明,以實際扶養人收入計算低於30萬,及導師在申請表簽章
證明,予以協助。
三、 已申請原住民委員會餐費補助的,可不可以再申請,
答,原住民委員會已指明是「餐費補助」,請擇一申請。 四、 9月已繳的餐費怎麼辦,
答,補助款到校後,請辦理退費,業經學校審核符合申請規定,
列冊補助者,免繳餐費。
五、 上半日班是否補助,
答,不分在校用餐天數及實際應繳餐費,均採定額補助。本次補
助期間為97年9月至12月,共補助4,000元,以「協助解
決在校午餐費繳交問題」為原則,供學校代繳餐費,如期末
仍有餘額,發予學生,家長,。
六、 學生實際餐費不是正好1,000元/月,可以申請多少補助,
答,不分在校用餐天數及實際應繳餐費,均採定額補助,本次補
助以97年9月至12月為期,共補助4,000元。 七、 沒有參加學校午餐的學生是否給補助?補助款如何處理,
答,仍可申請補助,屬特殊情形,可以按月發給現金。 八、 沒用完的餐費要不要繳回教育局,
答 ,本補助款為定額補助,學生已簽領定額之補助款,由學校代
繳餐費,如期末仍有餘額,發予學生,家長,領回,毋需繳
庫。
九、 何種情形需將補助款繳回,
答,學生休學、轉學他縣市、喪失學籍或未正常到校上課者,或
已請領其他補助款、捐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請領本補
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