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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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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0 16:51:00 | 所属部门: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 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 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0 16:51:00 | 所属部门: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 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 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 第三条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交开办辅修专 业学院(系)审批; 2(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以通过考核办法 确定各专业的辅修学生名单并于开学初予以公布; 3(辅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三周根据拟选课程学分到财务部门核算科交费,100元/学分,并将收据(一联)和选课表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 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网添加学生名单; 4(辅修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 辅修学生自主设计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度。既可以选择随辅修的专业班级上课,也可以参加单独开设双学位班的课程学习。 第五条 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负责。 第六条 辅修课程考试违纪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资格。 第七条 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放弃辅修 的学生,已缴纳的选课费不退。 第八条 辅修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5学分及以上,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九条 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双学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校审批。 第十条 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者,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 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院(系)应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审核辅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位授予资格,填写《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 批表》,提出是否发给辅修证书及授予双学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 辅修学生成绩单由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打印、签章后,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密封后由学生送主修学院(系)归学生档案, 一份送教务部。 第十三条 1-2门辅修课程未修完的学生,可于毕业后1年内返校修 读不合格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辅修条件者,补发辅修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5年及以后学生,200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其成绩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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