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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权益 权能 权限的区分

2019-06-04 1页 txt 5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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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

性格开朗,工作认真,教学过硬,多次评为学习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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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权益 权能 权限的区分权利重点强调权;权益重点强调益,是权利带来的利益。基本上含义是一致的。大致上来说,权利赋予的是某种可为可不为的行为;权益则是因享有某种权利而包含的利益。日常往往不加严格区分,但在法律文书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权利与权益民法作为私法,可以说就是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法。从特征上讲,权利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都能表现为权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因此,完全用利益来概括权利并不准确,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保护...

权利重点强调权;权益重点强调益,是权利带来的利益。

基本上含义是一致的。 大致上来说,权利赋予的是某种可为可不为的行为;权益则是因享有某种权利而包含的利益。日常往往不加严格区分,但在法律文书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权利与权益

民法作为私法,可以说就是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法。从特征上讲,权利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都能表现为权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因此,完全用利益来概括权利并不准确,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保护”的规定中,才采用的权利和利益的概念,而没有使用民事权利的概念。

区分权利与利益,在面对侵害死者名誉权等有利益而无权利的案件时,就很容易在理论上找到一条正确的思路,即不意味着不是权利的利益就不能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有学者主张在侵权法上对权利采用广义理解,即包括利益,将那些通过单行特别规定得到保护的法律状态也视作权利,扩大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保护的范围。由于我国民法主要大陆法系影响,将侵权行为法列入传统债法体系当中,而没有像英美法系一样,采取侵权行为法独立的立法模式,因而,在研究侵权行为时,往往容易忽视权利与权益的区别。


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可以作的行为和享有的利益,这种行为和利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公民有权依法自己去实施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或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从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他人不得妨碍。

公民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阻挠或侵害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所谓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是法律调整的出发点和目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把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确认下来,并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保证它们不被侵害,并在社会中予以实现。例如公民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剥夺。又麴公民的请求赡养、工伤索赔,因被侵权请求国家赔偿,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都具有合法性。

必须指出的是,这里讲的"合法权益"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和利益,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受公民申请时不作实质审查,因为法律援助机构不是人民法院,特别是引起诉讼的申请人的实体权利是否合法,要由人民法院裁判。法律援助的目的,首先是程序性的,即让人人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其次通过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权利和权益在法学上的界定有严格的区别。而按照老百姓的通常理解,当官的才有权利,有了权利才能干事,这个印象虽然多少带有贬义色彩,但却也是千百年来权利文化的表征,甚至在提倡为人民服务、雷锋都“出国”了的今天,我们还有“三讲”的必要。而权益于权利虽然仅仅一字之差,概念却完全不同。它一般指个人利益不可侵犯性及因此应享受的权利,应用起来要特别分清楚的是:此权益不是彼权利,而“利”也好,“益”也罢,反正它们都不是“力”,因为权力要施之于人,而权利和权益根本在于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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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重点强调权;权益重点强调益,是权利带来的利益。基本上含义是一致的。大致上来说,权利赋予的是某种可为可不为的行为;权益则是因享有某种权利而包含的利益。日常往往不加严格区分,但在法律文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权利与权益民法作为私法,可以说就是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法。从特征上讲,权利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主要内容,但这并不等于所有的利益都能现为权利,比如死者的人格利益。因此,完全用利益来概括权利并不准确,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保护”的规定中,才采用的权利和利益的概念,而没有使用民事权利的概念。区分权利与利益,在面对侵害死者名誉权等有利益而无权利的案件时,就很容易在理论上找到一条正确的思路,即不意味着不是权利的利益就不能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有学者主张在侵权法上对权利采用广义理解,即包括利益,将那些通过单行特别规定得到保护的法律状态也视作权利,扩大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保护的范围。由于我国民法主要大陆法系影响,将侵权行为法列入传统债法体系当中,而没有像英美法系一样,采取侵权行为法独立的立法模式,因而,在研究侵权行为时,往往容易忽视权利与权益的区别。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可以作的行为和享有的利益,这种行为和利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公民有权依法自己去实施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或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从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他人不得妨碍。公民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阻挠或侵害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所谓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是法律调整的出发点和目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把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确认下来,并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保证它们不被侵害,并在社会中予以实现。例如公民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剥夺。又麴公民的请求赡养、工伤索赔,因被侵权请求国家赔偿,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都具有合法性。必须指出的是,这里讲的"合法权益"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和利益,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和利益。这种"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受公民申请时不作实质审查,因为法律援助机构不是人民法院,特别是引起诉讼的申请人的实体权利是否合法,要由人民法院裁判。法律援助的目的,首先是程序性的,即让人人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其次通过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和权益在法学上的界定有严格的区别。而按照老百姓的通常理解,当官的才有权利,有了权利才能干事,这个印象虽然多少带有贬义色彩,但却也是千百年来权利文化的表征,甚至在提倡为人民服务、雷锋都“出国”了的今天,我们还有“三讲”的必要。而权益于权利虽然仅仅一字之差,概念却完全不同。它一般指个人利益不可侵犯性及因此应享受的权利,应用起来要特别分清楚的是:此权益不是彼权利,而“利”也好,“益”也罢,反正它们都不是“力”,因为权力要施之于人,而权利和权益根本在于捍卫。权利,权能,权限的区别权利,权能和权限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三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是以权利为中心而连接在一起的。权利,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资格,行为与否的自由,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和主张。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者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权利作为近现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内涵十分丰富,可以用不同的对权利的概念做出解释。要对权利的概念和内涵有科学的界定,首先要能认识权利的本质。所谓权利的本质,就是权利区别于其他法学范畴(如义务、权力、规则、强制)的基本属性。我们可以大致区分出关于解释权利本质的几种传统倾向,即将权利分别看作道德资格、自由、意志、利益、法律赋予的某种力量和能力等。来看中国现代对于权利的定义和解释。夏勇先生对权利的要素及定义方法做了阐述。他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多方面的属性构成的。对于一项权利来讲,必须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存在。主要包括:利益、主张、资格、权能、自由五个方面。在此,简单叙述如下:首先,一项权利的存在必须以利益为内容。因为权利的成立目的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权利之得以成立,也是由于利在其中。其次,一种利益要成为权利还必须有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要求,否则就不可能成为权利。再次,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籍,就是要有资格提出要求。然而一种利益、主张、资格的成立还要求具有包括权威和能力两方面权能。最后,权利还包括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某种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威胁。如果某人被强迫去主张或放弃某种利益、要求,那么,这种主张或放弃本身就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夏勇先生提出,对于一项权利的成立来讲,这五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以其中任何一种要素为原点,以其他要素为内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权能,即为权利所具有的功能,借用物理学上的说法,就是权利能够做功的能力。是指权利内在所具有的,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权能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的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权限,是权利被法律限定的范围。任何权利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都必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为限。因此,法律对国家公权和个人似权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把国家和个人的行为自由都限制的一定的范围之内,使其各种权利相互间的矛盾冲突能够最小化。权能,即为权利所具有的功能,借用物理学上的说法,就是权利能够做功的能力。是指权利内在所具有的,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权能的定义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的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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