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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7-09-25 5页 doc 16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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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09]第14号 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NAFMII 指引0003)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NAFMII 指引0004)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NAFMII指引0003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09]第14号 为进一步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NAFMII 指引0003)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NAFMII 指引0004)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NAFMII指引0003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 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 会注册。 第四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第五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 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 披露。 第六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第七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第八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 第九条 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 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条 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 让。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NAFMII指引0004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 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 照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 注册。 第四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第五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 前披露。 第六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 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 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 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首次发行公告之日,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第十条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 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 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 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之间流通转让。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豆丁致力于构建全球领先的文档发布与销售平台,面向世界范围提供便捷、安全、专业、有效的文档营销服 务。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北美、欧洲等在内的豆丁全球分站,将面向全球各地的文档拥有者和代理商提供 服务,帮助他们把文档发行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豆丁正在全球各地建立便捷、安全、高效的支付与兑换渠 道,为每一位用户提供优质的文档交易和账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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