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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2017-11-15 6页 doc 17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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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据报道,浙江台州目前曝出法院与 拍卖方”四六分成”的奇事.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 公开拍卖台州市东路桥大道33号西边 黄金地段近140平方米房产.然而,让人 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委托的拍卖也能有 假.当与该房产相邻的电子化工公司依 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当事 人应美娟依法拍得的房产变成了”通道” 的时候,作为房产所有人的应美娟毫无 办法. 据调查,在房产委托拍卖过程中,台 州市中院执行法官李从方涉嫌协助有关 公司...
“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包公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据报道,浙江台州目前曝出法院与 拍卖方”四六分成”的奇事.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 公开拍卖台州市东路桥大道33号西边 黄金地段近140平方米房产.然而,让人 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委托的拍卖也能有 假.当与该房产相邻的电子化工公司依 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当事 人应美娟依法拍得的房产变成了”通道” 的时候,作为房产所有人的应美娟毫无 办法. 据调查,在房产委托拍卖过程中,台 州市中院执行法官李从方涉嫌协助有关 公司伪造所谓的”通道协议”.而这一切 皆与利益有关.拍卖公司的经办负责人 表示,法院与拍卖行在佣金分配上有着 “四六分成”的协议——法院从拍卖款中 拿走了四成.台州中院执行庭法官庞威 也曾承认这一点,称”四六分成”是法院 统一定的. “包公都已经死掉了”,当事人应美 娟这样感叹.而这感叹凸显的,却是当地 司法系统公平正义的”沦陷”. “通道本身不存在, 法院完全可以设置一个” 2007年5月11日,由于负债,台州 一 公司位于台州市东路桥大道33号西 边的4问房产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委托 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当地个体户李尖定, 应美娟夫妇买下了这处房产. 然而拿到房产证的应美娟看到的却 是这样的场面:刚过户的房子,东墙已经 不见了,满地都是红砖头.五六个工人正 把砖上的石灰刮掉,在她家地上盖新墙. 邻居路桥电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唐 春在一旁监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刘唐春占应 已死,,??请思量这沉重的叹息 美娟的地是行使法院承认的”通道协议” 的结果.对此,刘唐春提供的是一份和房 产拍卖前的所有人於望盛签订的《有关 通道的公用协议》(以下称《协议》),落款 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在当年的 评估,拍卖文件的注意事项,拍卖成 交确认书里都有”电子化工公司有通行 权”,并有手写小字的平面图附件. 然而问题是,在2007年的台州中院 拍卖委托书,民事裁定书以及292号案 执行卷正卷,却没有”通行权”的表述.土 地证原件上也没有,而据《中国青年报》 报道,该房产2005年2月已经查封,依 法应不能交易.如此一来,怎么会有这份 《协议》?《协议》又是如何通过审查的? “通道本身是不存在的,只是在拍卖 过程中需要一个通道.”有知情人这样对 应美娟解释,”就算在拍卖前没有通道, 就算包括土地证上也没有通道,法院在 处置的过程中,完全可以设置一个.” 执法犯法,谁还会敬畏法律? 法院执行局设置这样一个所谓”通 道”,其动力何在?答案是法院和拍卖行 对拍卖佣金有”四六分成”的协议. “有些拍卖行,为了进到我们这个系 统里面,他就要拿出一部分钞票.这是正 常的.拍卖行把他自己应得的一部分拿 给法院,跟别人一点也没关系的.”在《中 国青年报》报道中,负责此案的庞法官这 样解释. 这无疑也预示着应美娟四处求告却 无人回应的结局——拍卖公司的人曾对 她说,”法院做出来的东西,你永远都别 想解决”. “四六分成”的协议背后,是司法公 平性正义性的”沦陷”. 《南方都市报》说,这实际上只是当 前部分法院执行部门委托拍卖过程中出 现的乱象之一.在现行执行之下,很 容易在法院与委托拍卖机构及案件执行 当事人之间产生利益关联,从而诱发各 种乱象甚至是腐败. 《羊城晚报》进一步指出,在应美娟 “包公都已经死掉了”的感叹中,分明可 以听到她在经历了种种不公与委屈之 后,对司法机关的失望——法律是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器,法院应秉公执法, 但如果借公器谋私利,谁还能相信法院, 谁还会敬畏法律?如果法院能为了分成 进行拍卖,又如何去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谁来监督其执行的公平性? 司法权力的”溢出”才是根源 据《钱江晚报》报道,台州中院对此 事已有回应:一是承认有不行为的 存在,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 给予监督;二是通过拍卖行收取佣金的 做法在2006年已停止,且收的钱上交给 了财政;三是组成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 调查组,对法院近年来委托拍卖的案件 进行复查. 然而问题是,法院组成的由院领导 挂帅的调查组的行为,不啻于自己调查 自己,或是”老子调查儿子”,这又如何取 信于公众?发生在台州的这起事件说明, 旨在兑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槌”与寻求 利润最大化的”拍卖槌”之间缺少着一道 “防火墙”. 可以说,在拍卖过程中,司法权力的 “溢出”才是如此局面的根源. 《半岛晨报》说,如果拍卖中处处可 见权力的”魅影”,那么按照市场规律行 事的拍卖原则也就很有可能让位给”分 成规则”. 如何才能让人不再感叹”包公都已 经死了”?如何才能让”权为民所用”真正 落实到位? 显然制度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可靠的 措施.只有完善相关问责制度,让”执法 如山,刚正不阿”成为法官的底线,让”官 员犯法与庶民同罪”深入执法者的骨 髓. 而应对”包公都已经死了”的治本之 道,应该是实现法院裁判权与执行权的 分离,将案件执行事务从法院分离出去, 法院只负责案件的审判与裁决,案件的 执行则由其他司法机关如司法行政部门 负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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