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_2011-03-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 《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天晟新材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基本情况
】1906 号”文核准, 天晟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75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793,671.9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206,328.1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06 号《验资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
根据《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天晟新材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型结构泡
沫生产能力扩建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项目”,其中“新型结构泡沫生产能力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6,967.50
万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742.20 万元、
二、关于天晟新材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天晟新材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相关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天健正信审
(2011)特字第 020060 号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验证。截止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
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设备购置及 建安工程支出 土地购置 其他 安装
新型结构泡沫
1 24,767,603.19 24,767,603.19 - - - 生产能力扩建
项目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合 计 24,767,603.19 24,767,603.19 - - -
2011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1 年 2 月 28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额 金额为 24,767,603.19 元,具体情况如下: 日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新型结构泡沫生产 31,847.50 26,967.50 2,476.76 2,476.76 能力扩建项目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742.20 6,742.20 0 0 设备购置及 建安工程支出 土地购置 其他 安装 总计 38,589.70 33,709.70 2,476.76 2,476.76
新型结构泡沫 1 24,767,603.19 24,767,603.19 - - - 生产能力扩建
项目
合 计 24,767,603.19 24,767,603.19 - - -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1 年 2 月 28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额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新型结构泡沫生产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 31,847.50 26,967.50 2,476.76 2,476.76
能力扩建项目 “新型结构泡沫生产能力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 2,476.76 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742.20 6,742.20 0 0
总计 38,589.70 33,709.70 2,476.76 2,476.76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476.76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
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天晟新材本次以 2,476.7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76.76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 2,476.7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保荐代表人:
曾年生
吴晓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