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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医院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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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医院会计制度首页>财经法规>失效法规> 正文 医院会计制度(试行)[失效](1999) [1988]卫计字第9号 颁布时间:1988-2-2发文单位:卫生部 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事...
1988年医院会计制度
首页>财经法规>失效法规> 正文 医院会计(试行)[失效](1999) [1988]卫计字第9号 颁布时间:1988-2-2发文单位:卫生部 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会计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会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活动,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医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卫生,医院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医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 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是医院资金的运动。医院资金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两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凡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货币资金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货币资金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 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300张床以上(含300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会计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 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帐务组织与核算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 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 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46个总帐科目。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和一级明细科目,医院没有相应会计事务的,可以空置不用,但不得自行增删。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记帐方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对医院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一、以“借”和“贷”作为记帐符号,用“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用“贷”表示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占用的减少。   二、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为记帐规则。   (一)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增加时,资金占用帐户记“借”方,资金来源帐户记“贷”方。   (二)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同时减少时,资金占用帐户记“贷”方,资金来源帐户记“借”方。   (三)资金占用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借”方,减少的帐户记“贷”方。   (四)资金来源帐户内部资金发生增减变化时,增加的帐户记“贷”方,减少的帐户记“借”方。   (五)记入帐户借方的数额同记入贷方的数额必须相等。   三、为了清楚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允许编制“一借一贷”、“一贷多借”或“一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不允许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四、借贷记帐法的试算平衡公式   (一)全部帐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二)全部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会计凭证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连续有几个“0”时,可只写一个“零”,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三)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对有伪造、涂改、虚报冒领款项等现象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六条 记帐凭单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医院一般可采用通用的记帐凭单,大型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采用收款凭单、付款凭单和转帐凭单。收款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有关的业务;付款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有关的业务;转帐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支无关的其他业务。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提存业务应编制付款凭单。   一、记帐凭单格式如下:   通用记帐凭单与转帐凭单格式相同。   二、记帐凭单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单日期、凭单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员、复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收付款凭单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三、记帐凭单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单,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单后,在其他记帐凭单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单的编号,原始凭证在外单位保存的应取得该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分割单。   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单,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必须在摘要栏内作相应的注明,并由制单人签章,经有关人员复核。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单,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要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   四、记帐凭单的审核:   (一)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单摘要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符。   (二)会计科目的运用与金额是否正确。   (三)记帐凭单所要求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五、总帐科目汇总表   总帐科目汇总表是将一定时期内的记帐凭单,按照总帐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试算平衡并做为登记总分类帐的依据。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   二、对各种记帐凭单,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定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章。   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会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医院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帐簿   第十八条 会计帐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医院资金运动的情况。   医院会计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和辅助帐。其设置的方法如下:   一、总分类帐(总帐),按照总帐会计科目设置,其格式采用“借”、“贷”、“余”三栏式帐簿。根据总帐科目汇总表或记帐凭证登记。   二、明细分类帐(明细帐),按照明细科目设置,根据记帐凭单或所附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明细分类帐有以下三种:   (一)三栏式明细帐,一般适用于只反映金额不需要记录实物数量的帐户,如往来帐户。   (二)多栏式明细帐,适用于收入明细业务和支出明细业务。按照一级明细科目设置帐户,按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专栏,以详细登记医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数量金额明细帐,适用于核算各种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金额和数量的明细分类帐户。   三、日记帐(序时帐),是按照会计部门取得凭证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反映货币资金收付结存详细情况的帐簿。如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专项存款日记帐。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帐簿。   四、辅助帐(也称备查帐),是补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所不能详细反映的资料,以备考查的帐簿。如医院科室核算明细帐、成本核算明细帐、财产台帐(卡片)等。   第十九条 为了做好记帐工作,保证核算质量,明确记帐责任,医院会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记帐规则:   一、帐簿的启用和交接:各种帐簿在启用时,会计人员应在帐簿扉页上面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启用日期、记帐人员和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财会专用章和名章。交接帐簿时,应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三方人员签名盖章。   二、登记帐簿的一般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逐一登记。做到数额准确,摘要简明扼要,登记及时。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帐凭单上打“√”号,表示已经登记帐簿。   (二)帐簿中每格书写的文字与数字一般占格的1/2,不要写满格。   (三)登记帐簿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在帐簿上使用红色墨水只限于划线、改错和冲正,以及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其他记录。   (四)各种帐簿必须按照页次顺序记录。记帐不准空页、跳行。如发生空页、空行,应将空页、空行划一道红斜线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章。   (五)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六)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或银行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分别结出当日余额,现金日记帐的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数核对相同,并在日结数额下划一道红线。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及时与开户行核对。   (七)每页帐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和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并抄于次页第一行内,在摘要栏内写上“承前页”。   (八)要定期结帐,月份终了要月结,季度终了要季结,年度终了要年结。   三、记帐错误的更正: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按如下方法更正:   (一)划线更正法,记帐凭单填制无错误,结帐前发现帐簿记录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文字错误,应对错字划一横线,在上面写出正确的文字;数字错误,应在全部数字上划一条红线,在上面写出正确的全部数字;属于记错帐户,应用红线划销,同时,在应记的帐户中补记。划线后,原字迹要能辨认,记帐人员应在划线处左侧盖章。   (二)红字冲帐法,记帐后发现已经入帐的记帐凭单有错误,采用红字冲帐法。用红字按照错误的记帐凭单填制内容相同的记帐凭单,凭以用红字记帐,冲销原错误记录。同时用兰字填制正确的记帐凭单,登记入帐。   (三)补充登记法,在记完帐后,发现记帐和记帐凭单对应关系无误,而金额小于实际数字,可用蓝字将差额填制一张记帐凭单,补充入帐,记帐凭单和帐簿的摘要栏内,亦应注明原错误记帐凭单的日期、编号和原因。   四、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平行登记。   (一)凡在总分类帐中进行登记的,也要在其所属明细帐中登记。   (二)记入总分类帐及其所属明细帐的“借”或“贷”的方向必须一致。   (三)记入总分类帐的金额,必须与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帐金额之和相等。   第二十条 结帐,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要把所有记帐凭单登记入帐,将总帐同日记帐、明细帐核对。   二、结帐时,应结出每个帐户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在下面划一通栏单红线。年终结帐时划双红线。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年新帐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数,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结帐后,当年帐簿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活页帐要将所有空白帐页抽掉,统一编连续页号,加具帐簿封面和帐户目录装订成册,与订本帐一同办理归档。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和需要跨年度继续使用的材料明细帐,年终可不编页号。   第二十二条 记帐程序   一、县及县以上医院会计,一般可采用科目汇总表记帐程序。即定期把所有记帐凭单按相同总帐科目加以汇总,填制总帐科目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帐。总帐科目汇总表记帐程序如下:   (一)根据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帐凭单;   (二)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单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单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帐;   (四)根据记帐凭单定期编制总帐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总帐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总分类帐的余额要定期与日记帐、有关明细帐户余额进行核对;   (七)根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医院的会计报表设:1.“资金平衡表”;2.“业务收支汇总表”;3.“业务收支明细表”;4.“专项资金收支表”;5.“往来款项情况表”;6.“大修大购项目表”;7.“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   一、医院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将属于本期的帐项全部清理入帐,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发生的短缺、盈余及其他应调整转帐的事项,都必须认真办理完毕。   二、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三、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该相互衔接,上年转入的数字不得变动。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四、会计报表中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五、会计报表应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名或盖章。会计报表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六、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报表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各类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设置下列八个明细科目: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贵重仪器设备;   (三)一般专用设备;   (四)家具;   (五)被服装具;   (六)交通工具;   (七)图书;   (八)其他设备。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盘盈,贷方登记固定资产的减少、报废、盘亏,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一)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购建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结转购建费用,借记“专用基金”、“专项补助”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专项补助支出”等科目。   (三)基建单位转来的用基建拨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经批准做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五)有偿和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调入单位的价款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六)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改建、扩建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八)盘亏固定资产和异常损失及需报批清理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科目。   四、虽已购建完成,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有关专项支出科目核算。   第102号科目 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在清查财产时查明的各种固定资产的盘亏。   二、本科目借方登记固定资产的盘亏和异常损失,贷方登记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亏异常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与“固定资产相同。”   第111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在库、在用和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二、本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一)在库低值易耗品;(二)在用低值易耗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   三、本科目登记低值易耗品的购进、领用和摊销。   (一)购进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   (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可采用“使用期限法”、“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1.“使用期限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价值和预计使用期限,确定每月平均摊销额,分期计入各月的各项费用中。   计算公式:   月摊销额=应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预计使用月数   2.“一次摊销法”,凡单价在五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摊销。   3.“五五摊销法”。这种方法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即将原价的一半摊入有关支出科目,其余的一半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摊入。   (四)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借方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及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21号科目 药库药品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以批发价核算药库药品的购入、出库和库存的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一)西药;(二)中成药;(三)中草药。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库存药品的入库、调入和盘盈,贷方登记库存药品的发出、调出和盘亏。借方余额反映药库药品的结存。   (一)药品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药库药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   (三)药库药品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药库加工中草药时,要通过“在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加工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1)转入加工时,借记“在加工材料——炮制药品”,贷记“药库药品——中草药”。   (2)发生加工费时,借记“在加工材料——炮制药品”,贷记“银行存款”等。   (3)成品加工结束按新价格入库时,借记“药库药品”,贷记“在加工材料——炮制药品”、“药品支出”等科目。   (五)药库药品盘亏时,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药品价格上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支出——其他费用”,下调时,借记“药品支出——其他费用”,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药库药品的结存金额。   第122号科目 药房药品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以零售价核算药房药品的领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二、本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一)门诊药房;(二)住院药房。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设二级明细科目。批发价贷记“药库药品”科目;同时以批零差价贷记“药品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药品的领入、盘盈,贷方登记药品的发出、盘亏。   (一)药房从药库领入药品时,以零售价借记本科目,以销差价科目。   (二)药房药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   (三)药房药品盘亏时,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结转药品费用时,以批发价借记“药品支出”科目,以批零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以零售价贷记本科目。   (五)药品价格上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支出”、“药品进销差价”,药品价格下调时,借记“药品支出”、“药品进销差价”,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药房药品的结存数。   第123号科目 卫生材料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业务用卫生材料的购入、领用和结存情况。   二、本科目按卫生材料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卫生材料的购入、盘盈,贷方登记卫生材料的领用和盘亏。   (一)卫生材料购入并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卫生材料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   (三)领用卫生材料时,借记“医疗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卫生材料盘亏时,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卫生材料的结存数。   第124号科目 其他材料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各类其他材料的购入、领用和结存情况。   二、本科目按其他材料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内容包括各种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维修材料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其他材料的购入、盘盈数,贷方登记领用和盘亏数。   (一)购入并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其他材料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   (三)其他材料领用时,借记“医疗支出”“制剂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其他材料盘亏时,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材料结存数。   第125号科目 在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药库炮制药品、制剂领用材料以及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等。   二、本科目按材料去向设三个明细科目:(一)炮制药品;(二)制剂材料;(三)委托加工材料。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在加工材料的领出数,贷方登记收回和核销数。   (一)炮制药品时,借记本科目——炮制药品,贷记“药库药品”,加工后重新入库时,借记“药库药品”,贷记本科目等。   (二)制剂领用药品材料时,借记本科目——“制剂材料”,贷记“药库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月末结转材料消耗时,借记“制剂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贷记“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加工结束入库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加工材料领用未收回数。   第129号科目 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流动资产的盘亏。   二、本科目按流动资产的类别设以下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一)待处理药品盘亏;(二)待处理卫生材料盘亏;(三)待处理其他材料盘亏;(四)待处理低值易耗品盘亏。二级明细科目按药品材料的品名设置。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流动资产盘亏和异常损失,贷方登记核销数。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盘亏和异常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房药品”(同时借记药品进销差价)“药库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科目。经批准核销时,药品异常损失,借记“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材料异常损失,借记“医疗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31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在银行结算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借方登记医院存入银行的款项数,贷方登记医院提取或支付的款项数。   (一)主管部门拨入差额预算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差额预算补助”科目。   (二)医院将现金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三)医院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用转帐支票支出银行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在银行结算户的存款数。   第132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内部各部门,如门诊收款处、住院处等部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医院的现金收入数,贷方登记现金付出数。   (一)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付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将现金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现金的库存数。   第141号科目 医疗支出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开展医疗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洗衣房、缝纫组、太平间的费用,包括用于医疗业务的直接费用和分配计入的间接费用。   二、本科目设13个明细科目:(1)工资;(2)补助工资;(3)职工福利费;(4)离休退休人员费用;(5)公务费;(6)卫生材料费;(7)其他材料费;(8)低值易耗品;(9)业务费;(10)一般修购费;(11)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12)租赁费;(13)其他费用。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各项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转出数,月末结转“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冲销各项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数额在记帐时应在借方用红字登记),并用红字记入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借方的有关栏内。   (三)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42号科目 药品支出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为销售药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下设13个明细科目:(1)工资;(2)补助工资;(3)职工福利费;(4)离休退休人员费用;(5)公务费;(6)药品费;(7)卫生材料费;(8)其他材料费;(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一般修购费;(12)租赁费;(13)其他费用。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各项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冲销和转出数,月末结转“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发生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冲转药品消耗时,按批发价借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药房药品”科目。   (三)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冲销药品支出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数额在记帐时应在借方用红字登记),并用红字记入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借方的有关栏内。   四、计算药品消耗的方法:   (一)按综合加成率公式计算   1.先求药品综合加成率,公式:   药品综合加成率=本月药品进销差价金额/(本月药房药品金额-本月药品进销差价金额)×100%    注:金额=月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下同)   2.本月实际消耗   本月实际消耗=本月药品收入÷(1+加成率)   3.本月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月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月药品收入-本月实际消耗数   (二)按药品差价率公式计算   1.先求药品综合差价率,公式:   药品综合差价率=药品进销差价金额/药房药品金额×100%    2.本月药品已实现差价   本月药品已实现差价=本月药品收入×差价率   3.本月药品实际消耗   本月药品实际消耗=本月药品收入-本月药品已实现差价   第143号科目 制剂支出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制剂室为制剂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下设13个明细科目:(1)工资;(2)补助工资;(3)职工福利费;(4)离休退休人员费用;(5)公务费;(6)原料;(7)卫生材料费;(8)其他材料;(9)低值易耗品;(10)业务费;(11)一般修购费;(12)租赁费;(13)其他费用。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月末转出数。月末结转“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发生制剂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中,领用原材料时,不得直接列支,应通过“在加工材料——制剂材料”科目核算,借记“在加工材料——制剂材料”,贷记“药库药品”、“卫生材料”科目。月终计算制剂成本时,应根据制剂产品投料单提供的实际耗用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材料——制剂材料”科目。   (二)月末结转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业务收支结余”,贷记本科目。   (三)冲销制剂支出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数额在记帐时应在借方用红字登记),并用红字记入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借方的有关栏内。   第144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行政后勤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医院医疗服务等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全院共同性开支的费用。包括各行政职能科室及后勤辅助科室开支的费用。   二、本科目下设12个明细科目:(1)工资;(2)补助工资;(3)职工福利费;(4)离休退休人员费用;(5)公务费;(6)卫生材料费;(7)其他材料费;(8)低值易耗品;(9)业务费;(10)一般修购费;(11)租赁费;(12)其他费用。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管理费发生数,贷方登记月末分配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一)管理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其他材料”等科目。   (二)月末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本月发生的管理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平时按管理费下设的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将全部费用(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业务费中的水、电、燃料费除外)按各支出项目所占人数比例分配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科目中。   (一)分配率(按人类比例)的计算公式:   分配率=某支出科目(项目)的职工人数/(医疗部门人数+药品部门人数+制剂部门人数)×100%   (二)某支出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是月末管理费用总额乘以分配率。公式为:   某支出项目应分配的管理费用=月末管理费用总额×分配率   五、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业务费中的水、电、燃料费,要根据各支出项目的受益程度,有计量器具的应按实际消耗,没有计量器具的以房屋占用面积、消耗系数等为分配标准,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管理费分摊表格式:   第145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已经支出,但应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有关支出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按发生费用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待摊费用,贷方登记按月摊销数。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费用。   (一)待摊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按月摊入各项支出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待摊费用的分摊期限,应按受益期限确定。   第151号科目 医疗应收款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公费医疗、生育、合同医疗记帐和自费病人的欠费。   二、本科目下设三个一级明细科目:(一)在院病人医药费;(二)出院病人欠费;(三)门诊病人欠费。在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自费患者等二级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病人应收款,贷方登记收回和经批准减免核销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费用。   (一)结算在院病人医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科目。出院结算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或“医疗预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病人出院发生欠费时,借记本科目(“出院病人欠费”),贷记本科目(“在院病人医药费”)。   (三)门诊病人发生欠费时,借记本科目(“门诊病人欠费”),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科目。   (四)收回门诊、出院病人欠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门诊病人欠费”或“出院病人欠费”)。   第152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主要核算医疗应收款以外发生的应收、暂付款。   二、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暂付款数,贷方登记结算收回数,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款项。   (一)用银行存款预付药品、材料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药品、材料验收入库结算,或收回各种其他应收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职工出差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报销差旅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有关科目。   (五)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单位,如门诊收款处、住院结算处核拨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六)收回备用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垫付零星修购材料时,借记本科目(零星修购),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用专项资金归还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零星修购),同时划转货币资金。   第201号科目 有价证券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用专用基金认购并已付款的各种有价证券。   二、本科目借方登记已认购数,贷方登记兑换本金数。其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医院认购有价证券交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二)兑换收回本金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利息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第202号科目 专项补助支出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专款的使用情况。   二、本科目下设四个明细科目:(一)设备购置费、(二)修缮费、(三)核销病人医疗欠费、(四)其他。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医院专项补助的支出数,贷方登记冲销和转出数,借方余额反映未完专项的占用数。   (一)发生专项拨款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等科目。   (二)用专项补助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要冲减费用,借记“专项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各专用基金的支出和专项物资的盘盈盘亏数。   二、本科目下设8个明细科目:(1)一般修购费、(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3)事业发展基金支出、(4)福利基金支出、(5)职工奖励基金支出、(6)院长基金支出、(7)业余医疗服务提成支出、(8)其他。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医院专用基金支出数,贷方登记冲销和转出数,借方余额反映未完专项占用数。   (一)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等科目。   (二)用专用基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完成交付使用时,要冲减费用,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的零星修购费用,可月末一次冲减,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04号科目 其他专项支出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其他专项基金的支出数。   二、本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各地可根据核算需要自行确定。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其他专项支出发生数,贷方登记冲销和转出数,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数。   (一)发生其他专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科目。   (二)用其他专项资金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要冲减费用,借记“其他专项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05号科目 专项存款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在银行专户储存的各种专用款项。   二、本科目借方登记上级拨入的专项补助和医院按规定存入的专用基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专项借款等,贷方登记专项存款的支出。   (一)医院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来的专项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补助”科目。   (二)医院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自银行结算户转入专项存款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医院借入的各种专项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借款”科目。   (四)用专项资金归还银行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第206号科目 专项应收款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使用专项资金时发生的暂付、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款项发生的内容,以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户。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暂付、应收款,贷方登记结算或收回数,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结清的专项应收款。   (一)用专项存款预付专项工程、设备或物资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二)专项工程、设备结算费用交付使用时,借记有关专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专项物资验收入库或收回专项应收款时,借记“专项物资”或“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归还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贷记本科目。   第207号科目 专项物资   一、本科目属占用类科目,核算医院用专项资金购入的专项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本科目下设3个明细科目:(1)库存专项物资(包括各种仪器、设备、零星修购材料和维修材料等);(2)委托加工物资;(3)待处理物资盈亏。   三、本科目借方登记专项物资增加数,贷方登记专项物资减少数,借方余额反映专项物资的结存数。   (一)医院购入专项物资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二)医院的专项工程领用专项物资时,借记“专项补助支出”、“专用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医院将专项物资发给外单位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本科目(“库存专项物资”);支付运杂费和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资”),贷记“专项存款”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库存专项物资”),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四)发生盘盈盘亏时,在本科目中的“待处理物资盈亏”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盈亏”),贷记本科目(“库存专项物资”)。发生盘盈时,借记本科目(“库存专项物资”),贷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盈亏”)。经批准处理盘亏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一般修购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物资盈亏”);处理盘盈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301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是调整科目,核算医院业务收支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本科目借方登记按月或季从业务收支结余中分配的各项专用基金,贷方登记冲销数。借方余额反映结余分配的累计数。   (一)业务收支结余减去病人欠费后,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分配比例和限额进行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专户存储,借记“专项存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年终结算时,将本科目的借方累计数,与“业务收支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对转。借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金。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固定基金的增加数,包括经批准转帐的固定资产盘盈,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调出、报废及盘亏,贷方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一)用基建拨款和专项资金购建完成交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支付有偿调入固定资产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冲减购建费用,借记“专用基金”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五)有偿调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回的价款,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六)不能继续使用,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七)固定资产盘亏时,借记“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核销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科目。   (八)固定资产盘盈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固定资产盘盈”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402号科目 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盘盈。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固定资产的盘盈,借方登记批准增加的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盘盈时,应按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各种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相同。   第501号科目 周转金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各项周转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本科目下设5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1)低值易耗品周转金;(2)药品周转金;(3)卫生材料周转金;(4)其它材料周转金;(5)结算周转金。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核增周转金数,借方登记核减周转金数。贷方余额反映核定的周转金总额。   (一)上级拨入周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专用基金转入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存款”。   (三)主管部门收回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第502号科目 差额预算补助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的差额预算补助。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主管部门拨入数,借方登记转出数,贷方累计发生额反映拨款累计数。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科目,本科目无余额。   (一)收到差额预算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第503号科目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医疗业务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下设4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1)门诊收入;(2)住院收入;(3)业余医疗服务收入;(4)其它医疗收入。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收入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发生医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医疗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在记帐时用红字记入贷方),贷记有关科目。   (三)转入“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第504号科目 药品收入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药品收入。   二、本科目下设2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1)门诊收入;(2)住院收入。并按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分设二级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售出药品的收入数,借方登记从药品收入中退回和转出的数。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售出药品时,借记“银行存款”“医疗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在记帐时用红字记入贷方),贷记有关科目。   (三)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第505号科目 制剂收入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自制药剂的收入。   二、本科目下设2个明细科目:(1)西药制剂收入;(2)中药制剂收入。   三、本科目的贷方登记制剂产品验收入库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月末转入“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验收入库时,借记“药库药品”,贷记本科目。   (二)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在记帐时用红字记入贷方),贷记有关科目。   (三)转入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第506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下设4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1)救护车收入;(2)废品变价收入;(3)进修培训收入;(4)其他。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收入数,借方登记收入退回和转出数。月末结转“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在记帐时用红字记入贷方),贷记有关科目。   (三)转入业务收支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   第508号科目 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流动资产的盘盈。   二、本科目按流动资产类别,分设以下4个一级明细科目。(1)待处理药品盘盈;(2)待处理卫生材料盘盈;(3)待处理其它材料盘盈;(4)低值易耗品盘盈。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药品材料的盘盈,借方登记其转出数。   (一)药库药品、材料盘盈时,贷记本科目,借记“药库药品”、“卫生材料”、“其它材料”等科目。   (二)药房药品盘盈时,借记“药房药品”,贷记“药品进销差价”和本科目。   (三)经批准转帐时,药库药品、药房药品,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支出”科目;卫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支出——其他费用”等科目;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第511号科目 药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药房药品进销差价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与“药房药品”相同。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药房领入药品时发生的进销差价,借方登记售出药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药房药品未实现的进销差价。   (一)药房从药库领药品时,以零售价借记“药房药品”科目,以批发价贷记“药库药品”科目,同时以批零差价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计算药品费用时,冲减已实现的差价,借记本科目(已实现差价)、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批发价),贷记“药房药品”科目(零售价)。   药品调价和盘盈、盘亏引起的本科目数额增减变动的帐务处理办法,见有关科目说明。   第512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从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预提的费用,借方登记支付的费用,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费用数。   (一)预提费用应按受益期逐月预提。预提时,借记“医疗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521号科目 医疗预收款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病人的预交金结算情况。   二、本科目可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病人预交金的收入数,借方登记预交金的结算、退还数。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或尚未退回的预交金总额。   (一)收到病人预交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用当日预交金收入退还出院病人预交金余额时,借记“医疗预收款——病人预交金”,贷记“医疗预收款——病人预交金”,收大于退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医疗预收款”,收小于退时,借记“医疗预收款——病人预交金”,贷记“医疗应收款——在院病人医药费”。   第52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除医疗预收款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收入、付出业务。包括:职工到期未发放的工资,应付租金,应付外单位及个人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根据业务需要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及暂存款,借方登记退还和冲转数,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一)发生应付职工工资时,借记“医疗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发职工工资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暂存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新科目。   第531号科目 结转病人欠费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尚未收回的病人欠费占用医院业务收支结余的款项。包括出院病人欠费和门诊病人欠费。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可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自费病人等内容设置。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由“业务收支结余”科目转入的,本期不能收回的病人欠费,借方登记收回、经批准核销、用清欠基金弥补的病人欠费数,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和补偿的病人欠费数。   (一)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本科目时,按本期发生的医疗应收款中门诊和出院病人欠费数,借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主管部门拨入清理病人医疗欠费基金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专项补助——清欠基金”科目,核销欠费时,借记“专项补助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并按比例分配到事业发展基金等四项基金中),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应收款”项目。   (三)收回病人欠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支结余”科目;同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医疗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等于“医疗应收款”中的出院病人欠费和门诊病人欠费的期末余额之和。   第601号科目 专项补助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本科目下设4个明细科目:(1)设备购置;(2)房屋设备维修;(3)清欠基金;(4)其他。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拨入数,借方登记冲销和转出数。贷方余额反映专项补助的结余数。年终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一)收到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转出或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三)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补助支出”科目。   第602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提取和形成的各项专用基金。   二、本科目下设7个明细科目:(1)一般修购基金;(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3)事业发展基金;(4)福利基金;(5)职工奖励基金;(6)院长基金;(7)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提成。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提取和转入数,借方登记冲销和转出数,贷方余额反映结余数。   (一)从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各种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一般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修购基金”)。   (三)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第603号科目 其他专项资金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投资、捐赠等。如科协(委)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收入数,借方登记冲销、退回数,贷方余额反映其他专项资金的结存数。   (一)收到其他专项资金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结转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专项支出”科目。   第604号科目 专项借款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借入的各种专项资金。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借入数,借方登记退还数。贷方余额反映专项借款的未还数。   (一)医院借入专款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二)归还专项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   (三)专项借款的使用,通过“专项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605号科目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对外发生的各种专项资金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如购置专项物资、设备时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以及应付的各种赔款、罚金等。不包括超量耗用水、电、医疗事故等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在各有关支出项目中列支。   二、本科目按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登记应付款发生数,借方登记退还和冲转数,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专项应付款项。   (一)发生各种应付款时,借记“专项物资”、“专用基金支出”、“专项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暂收款时,借记“专项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各种专项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701号科目 业务收支结余   一、本科目属来源类科目。核算医院实现的财务成果。   二、本科目贷方登记各收入科目的转入数,借方登记各支出科目的转入数。贷方余额反映医院业务收支余的累计数,借方余额反映医院业务收支亏损的累计数。   (一)月末各种收入转入本科目时,借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制剂收入”、“其他收入”、“差额预算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各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等科目。   (三)月末结帐前,按本期所发生的出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欠费数,借记本科目,贷记“结转病人欠费”科目。   (四)年终,本科目的余额与“结余分配”科目余额对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四章 会计分录举例(略)   第五章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会计报表目录   医会01表资金平衡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金占用情况和资金来源情况。   二、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医院在某一时间所拥有的全部资金总额,反映医院资金占用和来源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对应关系,检查资金来源和占用的构成是否合理,为考核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三、本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表“期初数”内各栏数字,应根据上期末资金平衡表“期末数”填列。   (二)本表“期末数”填列依据和方法:   1.“固定资产”栏反映在用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根据“固定资产”总帐借方余额数字填列。   2.“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栏反映待批准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根据“待处理固定资产盈亏”帐户余额填列。   3.固定资产小计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数。   4.“低值易耗品”、“药库药品”、“卫生材料”、“其它材料”、“在加工材料”、“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栏应分别根据各自的总帐帐户借方余额填列。其中,低值易耗品反映医院在库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金额。药品进销差价是未实现的资金来源,并未引起医院资金的增加,因此“药房药品”栏应根据“药房药品”科目期末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5.“医疗应收款”栏反映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在院、出院及门诊病人的欠款,应根据“医疗应收款”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应收款”栏反映除医疗活动外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债权,根据“其他应收款”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6.“待摊费用”栏反映已发生但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7.(16)栏小计是(4)至(15)栏之和。   8.“专项物资”栏“专项存款”、“有价证券”栏应根据各自有关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9.“专项应收款”栏应根据“专项应收款”帐户借方余额填列。   10.“未完专项占用”栏应根据“专项补助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其他专项支出”帐户借方余额填列。   11.(22)栏小计的计算方法:将(17)至(21)各栏数字相加。   12.“固定基金”栏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应根据“固定基金”帐户余额填列,本栏数字加上“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应与固定资产小计相等。   13.“周转金”栏反映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医疗结算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各栏数字应根据“周转金”总帐及明细帐数字填列。   14.“医疗预收款”栏反映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向外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预交金,本栏应按“医疗预收款”帐户余额填列。“其他应付款”反映医院其他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应付款,应根据“其他应付款”帐户余额填列。   15.“预提费用”栏反映医院所有已经计提列支,但尚未支付货币资金的各种费用,应按“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结转病人欠费”栏反映门诊和出院病人欠费数,应根据“结转病人欠费”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分配业务收支结余”栏反映尚未分配的医院业务收支的结余,应根据“业务收支结余”帐户余额减去“结余分配”帐户余额的差额填列,如是负数时,用负号表示。待分配业务收支结余的计算方法:差额预算补助+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制剂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制剂支出-结转病人欠费-结余分配。按月将实际结余数全部分配完的单位,本栏空置不用。   18.“专项补助”栏反映卫生主管部门拨给医院的大型修缮、购置的补助费。“专用基金”栏反映由结余分配转来的和由其他途径提取的各种专用基金。“专项借款”栏反映从银行或主管部门借入需归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他专项资金”栏反映医院从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不需归还的各种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上述各栏都应分别根据各自帐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9.“专项应付款”,反映医院专项资金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专项应付款”帐户的贷方余额填列。   20.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为了真实地反映医院拥有的资金的实际情况,避免重复计算,本表不包括收入、支出以及差额预算补助等各种动态经济指标。这些指标有的以占用形态存在于财产物资项目中,形成了新的资金来源,如专项补助,购建完成固定资产时,一方面以“固定资产”形式成为资金占用,同时以“固定基金”形式形成资金来源,而尚未使用的专项补助和已使用但尚未形成固定资产的专项补助,则分别以占用形态,表现为专项存款和未完专项占用,其来源形态仍为专项补助。有些指标反映了资金循环和周转,如各种业务收入、支出,这种循环和周转并不是资金的占用和来源。只有在循环和周转中形成的结余,才形成资金的来源,并表现为具体的占用形态,因此,这些收入、支出等动态指标,不能在本表反映,这些指标都反映在各种动态报表中,如有关业务收入、支出的指标反映在业务收支明细表中,专项补助等反映在专项资金表中。   (2)本表的大多数指标,是根据有关的总帐帐户的余额填列,其中,有的项目需要对有关帐户的余额经过计算再填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以真实反映医院资金占用、来源的实际情况,如待分配的业务收支结余。   (3)本表月末、季末、年末编制方法一致。   医会02表业务收支汇总表编制方法   一、本表每月编制一次,汇总反映医院业务收支情况。   二、本表各栏的填列方法:   (一)纵栏反映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和制剂纯收入、其他收入合计数。   (二)横栏分为收入合计、支出合计、收支差额、结余及其分配情况。   (三)各栏数字均按收支明细表有关栏次数字填列。   (四)为了真实的反映医院收支,避免制剂费用的重复计算,填表时将制剂的纯收入列入“制剂纯收入”栏内,制剂的全部收支在“附注”栏中填列。   (五)“结余分配”栏根据“结余分配”帐户所属明细帐借方发生额填列。   (六)“减:出院、门诊病人欠费”栏系本期发生数。   医会03表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时间内的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二、本表“收入合计”栏反映医院本期和累计发生的各种业务收入,主要分为四部分,即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制剂纯收入、其他收入。   三、本表“支出合计”栏反映医院本期和累计发生的各种业务支出,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四、本表“预算数”栏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本年预算数填列(填列至一级明细科目)。   五、本表“实际执行数”栏中的“本月数”,按有关总帐和明细帐中的本月合计发生额填列。“累计数”按累计发生额填列。   六、下列各栏数字的填列方法:   (一)各项收支栏,均按“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制剂纯收入”帐户本月和累计发生额分别填列。   (二)各项收入栏均按收入的二级明细帐户本月和累计发生额分别填列。   (三)各项支出栏均按支出的二级明细帐户本月和累计发生额分别填列。   (四)为了真实的反映医院收支,避免制剂费用的重复计算,填表时将制剂的纯收入列入“制剂纯收入”栏,制剂的全部收支在“附注”栏中填列。   七、“收支差额”计算方法:收入合计减支出合计。   八、“结余”计算方法:“收支差额”数加上差额预算补助,减出院、门诊病人欠费。此数只填合计栏,不再分别计算医疗、药品、制剂的结余。   九、本表每月编制一次,并上报主管部门。   医会04表专项资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各种专项资金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   二、本表按季编报。   三、“年初数”为上年期末数,其中“未完专项占用”,是“专项补助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和“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帐户借方余额合计数。“结余资金”为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等帐户的上年年末结存数。   四、“本期增加数”,按增加原因分别填列,包括专用基金提取、分配数,专项补助增加数,其他专项资金及专项借款等增加数。应按各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五、“本期减少数”,反映专项资金的冲转数,应按各专项支出帐户的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列。   六、“期末数”,按期末“专项补助”、“专用基金”、“其他专项基金”和“专项借款”帐户的余额填列。其中,“未完专项占用”应根据资金渠道按各专项支出帐户的借方余额,加专项应收款借方发生额,减专项应付款贷方发生额后的差额填列。“结余资金”,包括“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等。   医会05表往来款项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各种债权、债务的期末情况。   二、本表按季编制并报主管部门。   三、本表各栏均按“医疗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医疗预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专项应收款”、“专项应付款”及其一级明细帐户期末余额分别填列。   四、本表填列的重要项目应加以说明。   医会06表大型修缮购置项目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大型修缮和购置项目的支出情况。   二、本表每季度编制一次。   三、本表项目栏按实际开支的项目填列。   四、“总预算”栏按项目合同规定的金额填列。   五、“年初未完占用”栏是指上年度已投资,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占用的资金,其中占用的专项补助和专用基金分别填列。   六、“本年预算”栏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填列。   七、“本年累计执行”栏按本期实际开支的金额填列,专项补助和专用基金数分别填列。   八、本年开始投资已完成的项目,也要填列本表。   九、“完工实际支出”栏反映已完工的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情况,按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数额计算。   十、“期末未完占用”栏指尚未完成项目占用的资金。按各专项支出帐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十一、大型设备购置是指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十万元(含十万)以上的设备按设备名称填列,万元至十万元以下设备,汇总填入“其他”栏内。   十二、大型修缮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修缮,分类填列到有关栏内。   医会07表基本情况及财务分析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各项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基本数字以及财务工作的指标。   二、本表按季编制并报卫生主管部门。   三、本表各栏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集体职工,按工资名册人数填列。长期临时工,指在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   10-12栏按国家和集体职工人数计算。   16栏指国家批准的编制床位,不含加床。   25栏按资金平衡表中固定基金数填列。   29栏计算公式=总门诊人次/职工人数   30栏周转金周转次数=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周转金总额   32栏卫生材料周转金周转次数=医疗收入/卫生材料周转金   37栏=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原值×100   38栏=固定资产原值/床位数(床位数按统计规范规定计算)   40栏=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收入×100   50栏=差额预算补助收入/编制床位数   51栏=差额预算补助收入/收入合计×100%(收入合计指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制剂纯收入,其他收入和差额预算补助)   第六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二十五条 医院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业务活动、资金运动情况的重要证明。同时,会计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重要档案之一。医院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医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可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管理一年,一年以后应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第二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医院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派员会同本单位档案、财会部门共同监销。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离职的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加盖印章。   三、写出移交的书面材料和编制移交清册,列清应交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监交;财会主管和负责人交接时,由单位领导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监交。   第三十四条 接替人员,要对接收的会计资料逐一清点核对,对发现的遗漏、缺损,应在移交清册上与移交人员、监交人员共同签字注明。   第三十五条 对各种有价证券、现金、银行存款,要进行帐款核对。   第三十六条 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交接时,还要将工作情况、主要财务收支、工作范围以及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交接替人员。   第三十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接交日期、姓名、职务、页数及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归档一份,交接双方各一份。   第三十八条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接收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于198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制定的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制度、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制度制定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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