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
》的通知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住宅连同底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二)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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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让方填写申请
;
2、转让方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
3、双方转让协议一份;
4、土地使用证及两份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及两份复印件;或提供房地产权证及两份复印件;
6、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转让方为非自然人的,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公
司章程提供同意房地产转让的文件一份;
7、承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承让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有
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承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一份;
10、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承让方持《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出让申请表》
2
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
心窗口进件;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进件
、房地产权属,验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条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测量;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拟土地出让
和出让合同;
5、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6、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
承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办事时限
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项目,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其中不包括承让方落实有关工作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的30%
2、交易手续费
土地交易总额的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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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依据
1、土地出让金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关问
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2、交易手续费
《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七)其他说明
1、国有划拨土地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等非住宅房屋转让,位于2层以上的,由天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许可有关程序办理;
2、国有划拨土地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等非住宅房屋转让,位于2层或2层以下,但相连部分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包括)以上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许
可有关程序办理;
3、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别墅式、独幢式住宅房屋的混合型、酒店型公寓转让的,
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许可有关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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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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