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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

2018-09-17 15页 doc 125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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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最新精选】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 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 摘要:售价金额核算法,是商品流通企业就“库存商品”进、销、存核算而采用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在今天看来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客观环境和应用条件。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的颁布实施,尽管没有明确标明,但实质上从理论规范和业务操作层面上已经彻底否定了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文就其弊端和否定取消的内因进行剖析和诠释,并提议改用准则规定的其它方法进行核算。 关键词:售价金额核算 缺陷与应用质疑 新准则实质取消 存货包含“库存商品...
【最新精选】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
【最新精选】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 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 摘要:售价金额核算法,是商品流通企业就“库存商品”进、销、存核算而采用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作为经济的特定产物在今天看来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客观环境和应用条件。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的颁布实施,尽管没有明确标明,但实质上从理论规范和业务操作层面上已经彻底否定了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文就其弊端和否定取消的内因进行剖析和诠释,并提议改用准则规定的其它方法进行核算。 关键词:售价金额核算 缺陷与应用质疑 新准则实质取消 存货包含“库存商品”,它是商品流通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库存商品的计价方法是确定商品流通企业销售成本和销售价格的重要依据。准则第三章“计量”部分规范说明了:存货成本包含的内容,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即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即“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明确取消了移动平法均和后进先出法。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存货成本的结转等;尽管准则没有明确取消,但实质上还是否定了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文仅就其否定或取消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社会客观条件及内在成因进行剖析和诠释。 一、售价金额核算的内涵及会计处理方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上世纪50年代初在学习前苏联的经验基础上建 立并实施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至今仍在一些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其基本要点是:把商品管理和商品核算密切结合起来,建立实物负责,并通过商品的售价总金额和实地盘点制度,对各个实物负责人所经管商品的数量进行控制,因此,这种方法又被称为“售价核算,实物负责制”。其内容主要包括: 确定实物负责人,建立实物负责制;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一律按售价记账,明细分类账户按实物负责人设置;由于库存商品账户按商品售价记账,所以还要设置“商品成本差异”账户;记录商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建立商品盘点制度,定期实地盘点商品。通过定期(月终)实地盘点商品,以核实库存商品实际数量和按售价计价的总金额;再和明细账上的售价总金额进行核对,以确认和稽核实物负责人是否履行经济责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价格管理;健全进货验收制度和销货收款制度。 (一)售价金额核算法规定的程序 第一是实行实物负责制,即划分实物负责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调价、削价、缺溢等建立相关的手续制度。第二是建立会计二级核算体系,即划分二级核算单位,按实物负责小组设置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按售价金额核算商品的进、销、存。第三是执行规范的商品盘点制度,即定期进行商品全面盘点、账实核对,如遇实物负责人调动、商品调价应 进行临时盘点。 (二)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正确核算商品的进、销、存业务,一般应设置“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购进商品时: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商品采购成本贷记“物资采购”账户,将商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对于结算凭证和商品入库同时发生的业务及结算凭证先到、商品验收入库在后的业务,均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已经验收入库的商品,在月末结算凭证尚未到达,则应按商品暂估价入账,即按商品的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商品的暂估价贷记“应付账款”,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在结算凭证达到后支付货款或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时,按正常程序通过“物资采购”和“库存商品”及“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进行处理。 销售商品时:每日营业终了,各实物负责人应根据当日的主营业务收入、交款单或送款单和进货凭证以及其他有关凭证,编制“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将其和有关凭证一并送财会部门据以记账。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仍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每日按商品售价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和销货款的收取情况;二是每日按已销商品的售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注销库存商品。之所以平 时按售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是为了正确反映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商品销售后,必须按售价及时注销库存商品,因而也就相应地按售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待月末再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把按售价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为进价成本。 其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 = [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 [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征 商品零售处于商品流通领域的最后环节,在业务经营上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首先,零售企业一般是综合经营,商品品种和规格复杂;同时零售企业以终端消费者为服务对象,交易额小、交易次数频繁,一般不需要填制销货发票。其次,零售企业商品的库存量一般不大,通常以保证市场需要和商品流转能顺利进行来确定库存定额,加之多数企业商品销售和储存都由柜组直接管理,库存情况举目可见,不需要通过账目掌握商品数量变化情况。第三,凡购进的商品都要立即订明售价,以备上架供售;所以,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的很多方面,大都从售价出发,而不是从成本和利润核算角度来 考虑问题。 二、售价金额核算存在的缺陷及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客观应用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商品流通(零售)企业的库存商品可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进价核算计算准确,但核算工作量比较大,所以经营品种多的商业零售企业长期以来大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制。但由于销售价格的频繁变动,又使该方法的应用目前面临了一定的局限性;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今天看来已经存在着很多弊端,可以说已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现代企业管理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第一,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按照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库存商品账面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记录。然而在实务中,商品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的标价却包括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售价是含税价格。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即如果按照不含税售价记录库存商品,售价金额核算的优势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按照含税售价记录,又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售价核算不利于库存商品的管理,容易被舞弊者钻空子。一般而言,会计部门只管库存商品总额,对商品实物不能有效控制,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柜组设置,只反映售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在进货时故意多报毛利来抬高商品的账面售价和毛利率,月末核算当期利润相应虚增,以此达到多分所谓效益分成,等于是 隐形蚕食企业的库存商品资产。 第三,售价金额核算的存货计价商品销售成本和销售毛利缺乏准确性;同时,售价金额核算财务信息反馈迟缓,对商品价格调整不能灵活掌握。由于竞争激烈,市场价格多变,销售价格不能随行就市,影响竞争力,若随行就市经常调整售价,变价操作的工作和核算量非常大。 最后,售价核算不能适应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检索。在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中, “库存商品”以售价记账,另外需设“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以计算库存商品实际成本,导致商品进销存模块与会计的账务处理系统模块相分离。实际工作中售价核算,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结存余额等财务数据,通过商品进销存系统运算后不能由系统自动链接过渡到账务处理及其他模块中,还需要由财会人员对商品进销存进行一系列复合、重组、复核后再输入财务的账务处理模块中,各模块间数据未能共享,自动完成账务处理。另外商品品种繁多,众多商品共用一个货号,网络中不能查到各种商品的进价、库存量等资料。再有售价变动频繁,售价核算的计算程序使得监控程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取消对库存商品的售价金额核算改用准则规定的其他核算方法 在我国原计划经济价格体制下,商品的定价(售价)通常是事先制定下来的,其计划指令性或指导性的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库存金额 由售价统一衡量,毛利由售价与平均进价的差额计算得到;进、销、存相关账目的金额数都通过售价这个基准计算反映出。但由于市场价格的频繁变动,其销售毛利的计算必然严重失真,同时调整售价的同时还需要相应调整有关账目;处理过程繁琐,而且信息比较滞后,在管理中容易出现漏洞,与其准则规定且与的财务系统不相容。 具体准则《存货》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存货成本的内涵,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即“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而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要求“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实际上就是否定或隐形取消了售价金额核算法。即按售价入库和按售价发出理论上有悖于准则的内涵精髓,售价金额核算法已失去了制度支撑和现实的客观条件。 所谓进价金额核算就是库存商品入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库存商品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般都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了买方市场,商品的价格受到市场的变化而自由波动,一般变化较频繁;所以售价金额核算已失去了生存的客观条件。而采用进价金额核算,采用批次管理、先进先出的原则,或通过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进、销、存相关账目的金额数通过进价而计算得到。这样销售毛利的计算能 够做到真实准确,在售价调整时也不受其影响;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易与标准财务系统接口;并且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一致。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商品流通企业目前应该立刻取消售价金额核算法而采用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方法进行核算;以保障与会计准则理论和实务衔接的一致性和客观性。以上观点供商榷~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 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 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 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 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 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 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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