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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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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知识医保卡知识 医保卡知识 1(医疗保险卡介绍 上传日期[2003-9-24] 医疗保险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管理,它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于您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的凭证,仅限于您个人使用。请不要弯曲、折叠、刻划,不要接触磁性物体,请勿外借、涂改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编号,反面印有参保人的医保登记号(一般为个人的身份证号,个别特殊情况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2(怎样使用医保卡 上传日期[2003-9-24] 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卡知识
医保卡知识 医保卡知识 1(医疗保险卡介绍 上传日期[2003-9-24] 医疗保险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卡进行管理,它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用于您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的凭证,仅限于您个人使用。请不要弯曲、折叠、刻划,不要接触磁性物体,请勿外借、涂改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卡编号,反面印有参保人的医保登记号(一般为个人的身份证号,个别特殊情况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2(怎样使用医保卡 上传日期[2003-9-24] 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挂号、住院办理出入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卡;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交费结帐或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买药时,需凭医疗保险卡交费结帐;当卡中的金额不足支付时,您需用现金补足,不得透支。 3(医保卡丢失损失期间的看病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医疗保险卡遗失后,在办理挂失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定点医院,按办理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检查、治疗的登记手续;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但个人医疗帐户仍按月正常注资。 4(医保重复划卡处理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如果看病交费时发现医保POSE机重复划款,您可凭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填写《投诉单》,十五天内,重复扣减的金额将补注入您的个人医疗帐户。 5(医保卡——个人资料错误更正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如果发现医疗保险卡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错误时,可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提出修改申请,然后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更正,制卡银行将重新为您制作医疗保险卡,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新卡。在办理期间: (1)在门诊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但个人医疗帐户仍按月正常注资; (2)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如在出院前,医疗保险卡已重制好,就可凭卡交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医院补记帐办法结算,如未制好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医疗费报销; (3)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零星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属单位或退管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医疗费报销。 6(使用医疗保险卡须知 上传日期[2003-8-15]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医疗保险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 (一)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凭市基金中心的及有关资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市基金中心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地税出具的当月《社会保险费专用委托收款凭证》)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下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委托银行为持卡的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统一领取医疗保险卡。市医保中心委托银行为持卡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按规定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购药,凭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姓名、身份证号(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发生错误需要变更时,重制、换发医疗保险卡的,需在每月,,日前由参保单位填报《在职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的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并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认已更正的《在职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更改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重制、换发、领取医疗保险卡手续(原医疗保险卡收回),次月20日前凭通知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新卡。 (三)参保人员如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或遗忘、泄露卡的交易密码,应立即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并在三日之内持身份证到制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正式面挂失,申请补发新卡或更换交易密码。补发新卡需,个工作日,更换交易密码需,个工作日。医疗保险卡遗失期间,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在办理挂失期间,可暂凭银行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职工退休证》及复印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记帐手续。 医疗保险卡因POS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理 (四)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因计算机结算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医疗保险卡不能正常使用时,个人可先用现金支付,然后凭医院发票和"医疗费专用 (五)医疗保险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不得外借、涂改、伪造。不得将密码泄露,否则造成损失,后果由持卡人自负。 (六)医疗保险卡登记号为本人身份证号,个别人因无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重号的用广州市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七)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可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在制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明细清单和修改密码。 (八)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 保卡损坏丢失的报理方法 上传日期[2003-9-24] 遗失医疗保险卡应立即通过制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电话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并在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医疗保险卡号,到制卡银行任一市内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 损坏医疗保险卡,需到制卡银行申请换发新卡,补发新卡需7个工作日。遗忘了医疗保险卡密码,需到制卡银行填写密码报失单,7天后方可更换密码。 离开广州居住工作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上传日期[2004-5-12] 某外资企业职员张先生在广州参加了医保,但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外派到杭州工作。张先生担心:“我在杭州病了怎么办,医保能不能给我报销,” 回答: 政策规定,凡退休后离开广州在国内其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或者到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只要办妥异地就医手续,都能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且在异地就医所享受的医保待遇与在本市就医一样。因此,只要张先生符合这一条件并且办理了有关手续,即使在杭州生了病,也一样可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但如果参保人没有办妥异地就医手续,在市外住院,医疗费就要由个人负责。需补选、改选异地医疗机构的,在没有办妥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前的住院医疗费也由个人负责。 张先生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他应该怎么样看病呢,医保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假如张先生因一般疾病到杭州的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看门诊,由张先生用现金支付,不能够报销。万一张先生患了重病,符合住院标准,需要在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病(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那么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他个人用现金垫付,在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属单位申办,再由单位经办人到广州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同时,居住地迁移或原选定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需求的,都可再次申办异地就医。如果回本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需办理撤销异地就医手续。 申办异地就医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境内同一地方居住,二是居住时间满半年。如有一位退休参保人王先生,去年5月计划到海南省其子处居住4个月,再到江西省其大女儿处居住3个月,由于王先生选择到海南、江西两地居住,虽合计居住超过半年,但不是同一地方,这样就不符合申办异地就医的条件。 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范围 上传日期[2003-9-24] 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可以支付以下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自付: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即封顶线)以下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非处方药的费用。 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 上传日期[2003-8-15] 个人医疗账户的管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 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在其用人单位缴费次月即按各年龄段的标准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在首次参保缴费的次月先行划入,次年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再划入100元.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的次月起调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调整个人医疗帐户的划入比例,同时,其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为1%; 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3、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4、退休人员为5.1% 。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 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医疗帐户基金的构成 (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中,按上述规定划入的基础金和按规定比例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 (三)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范围的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付: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医院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4、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的规定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当年筹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参保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 参保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继续划入个人医疗帐户;退出现役时,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转移的手续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流动就业,由新旧单位为其分别办理医疗保险减员停保或增员参保手续,并相应变更个人医疗帐户资料;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需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其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注销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用于结付最后一次就医自费的医疗费用,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持有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对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进行清算,并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未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被停发养老金的参保个人 个人帐户的管理 凡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被停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在次月停止为其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重新缴纳医疗保险费或恢复领取养老金后,自次月起恢复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但不补付停止缴费期间 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经批准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暂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金额暂不划入。在3个月内补足延期缴纳的费用及利息的,可以补记个人医疗帐户,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医疗费按异地就医报销方式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个月的,延期缴费期间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规定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 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明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手续,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以现金形式发还本人, 并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 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在享受失业保险救济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待遇; 2、凡职工工伤和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其缴纳,可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查询个人帐户资金 上传日期[2003-9-24]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1)可持卡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 (2)通过制卡银行广州分行属下任一营业网点打印医保专用存折查询明细清单; (3)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查询: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95599,广州市商业银行83966288; (4)持卡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厅查询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还可在每月6日后查询当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是否到帐,若有疑问,可向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提出查询。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卡个人帐户资金到帐时间的通知 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月结时间调整为每月最后一天。因此,从今年10月份开始,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个人帐户资金的到帐时间由每月6日改为12日。每月的12日后方可查询当月新增数额。参保人员住院从每月1日起可办理医保记帐。 个 人医疗帐户是指在个人参保后,市医保中心为个人设立的用于个人医疗消费的帐户。在个人和单位正常缴费的次月,市医保中心会按照规定,每月在个人医疗帐户中注入医保资金并存入医保专用存折。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包括: (1)基础金 在首次参保缴费的次月给每人先行划入医疗基础金100元,然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每人每年再划入100元。 (2)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您个人每月须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将全部划入您的个人医疗帐户。当您符合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调整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个人将不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按下列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年满35周岁和45周岁、退休后的次月起就要 调整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 35周岁以下为1,;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退休人员为5.1%。 当参保人员年满35周岁、45周岁或退休后的次月起调整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 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等合法收入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当年筹集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征收利息税;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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