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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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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创建优美、舒适、安全和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每个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积极支持、尊重和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遵循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无视法纪,违反治安条例...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创建优美、舒适、安全和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每个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积极支持、尊重和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遵循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无视法纪,违反治安条例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经批准入住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宿舍的公用设备、设施、有权参与学生宿舍管理。 2、向学校举报学生宿舍区内的违纪行为,有权就学生宿舍管理和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等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3、监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有权对在学生宿舍区所受的处理提出异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委会)、学生自律会(简称自律会)要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第四条 经批准入住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规定。 2、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3、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费。 4、发现在宿舍区有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及时向管理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5、服从学院的宿舍调整。 第二章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承包公司统一调配、管理。未经学生处批准,任何单位、学生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舍和床位。违者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对拒绝或阻挠他人调入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六条 学院将不定期根据学院的整体住宿情况进行宿舍调整,全体住宿生需服从安排。新生入学原则上按系统预分配方案安排住宿,并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对拒绝服从学院宿舍调整安排者,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如需使用、调换学生宿舍,应于每学期末放假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辅导员需实地了解调换宿舍的原因,经协调不成确实需要调换的,在学生的上签署意见、并经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核,经主管宿舍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水电费用从批准日期的下一个月份或新学期起算,宿舍公用财产由学生自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 原则上学生宿舍安排四人住一间,无特殊情况须住满。安排同住条件依次考虑同班、同专业、同年级、同系。各系在每个学期末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宿舍调整方案,报学生处批准后组织搬迁。全体住宿生需服从安排,在放假前完成搬迁。 第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走读或出国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宿手续;离校前须办理完退宿手续并完成住宿费、水电费、维修费等结算。如遇到无法结算的情况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退宿申请。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宿舍者,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和保卫处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予以强行处理。 第十条 宿舍门锁、钥匙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改装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承担。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写书面申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值班室签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相关部门批条,持学生证及相关材料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出。全体住宿生有权利和义务要求进入宿舍区的异性和陌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否则有权拒绝或举报其在宿舍区的一切行为。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属、朋友、同学等。亲友来访,须经宿舍管理人员查验个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在指定地点会面。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未经同意,学生宿舍区严禁任何社团、组织占用、挪用活动场所的任何设备设施,不允许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吵闹。违者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住宿的学生要讲礼貌、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宿舍管理人员须接到正式书面文件或有正当理由方可进入已锁的宿舍(包括日常安全卫生检查、经商检查及违规电器突击检查);进入宿舍前应尽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住宿生。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方可开门进入,且开锁时需有至少两名及以上的人员在场。 第十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个宿舍选出一名宿舍长,负责处理本宿舍事务,并督促宿舍成员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组织本宿舍成员搞好内务值日,协助层长、楼长搞好公共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并按学院要求定期搞好大扫除。对能履行职责、表现出色的舍长在院、系文明评比活动、评先评优及入党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八条 学校放寒、暑假期间,为安全考虑,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宿。宿舍区将采取封闭管理,断水断电。放假时最后一名离开宿舍的学生须到各门岗处领取封条封闭宿舍,并按要求关好水电、锁好门窗。寒、暑假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建议将贵重物品带离宿舍。假期需要托管贵重物品的(如电脑),物业服务公司将提供有偿风险保管服务,学生可自行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托管。 第十九条 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如已基本修读完所有课程(毕业和毕业实习除外)且找到正规的工作单位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可在有能力兼顾好学业与就业的前提下,征得家长和系里的同意后向学院提出走读申请。申请走读的条件和申请 手续以当年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章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区的日常服务及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由物业承包公司管理。宿舍区设立管理员值班室、巡逻岗,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巡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架、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凡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高声弹奏乐器、大声播放音乐者给予批评教育,屡犯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异性宿舍。对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从事派发广告宣传单、推销、传销、送外卖、组织包车、代理商品销售、进行有偿服务或其他一些商业性活动。违者除没收其经营物品、活动器具及非法所得外,依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并将其情况通报家长。其行为触犯食品安全法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不得带酒类进入宿舍区,违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区走廊、寝室内、阳台等地方进行任何球类、溜旱冰或重型器械活动。否则,给予没收。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入宿舍区,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时期的接送车及公务车辆除外。严禁将来路不明、无牌无证的车带进宿舍区。进入宿舍区的自行车(含电动车)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停放在人行道、走廊和宿舍内,违者经劝导或提醒无效者,给予转移保管、当弃物或直接没收处理。为提高单车棚的使用效率,学院每学年将不定期对宿舍区及单车棚内的单车摆放进行整治,并有权对确定为无主的废弃单车当废品或垃圾处理,并有权对确定为无主的废弃单车当废品或垃圾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门窗、墙壁上涂写、刻画、钉钉子、乱涂、乱画;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门窗、墙壁上严禁随意张贴广告、标语、启事、海报等。请不要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一经发现,立即责成其自行清除,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如因参加宿舍评比等活动需美化的,必须保证装饰的物品对宿舍原貌不会造成破坏,否则,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责成其恢复原貌并按相关价格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区内禁止饲养狗、猫、鼠、鸟、兔等禽兽类宠物。违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限其三日内自行处理,否则给予没收;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理;造成宠物伤人者,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等,更不得从楼上往下倒水、乱抛杂物,剩饭菜不准倒入厕所或洗漱间,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第三十条 如发现危及宿舍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情况,学生处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已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禁止学生上天台。天台门旁配备的应急铁锤供紧急疏散时逃生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或破坏,违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晚出。未经批准,周日至周四:23:3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周五至周六:23:59至次日早晨6:00期间)进入或离开宿舍区者,为晚归或晚出;未经批准,周日至周四:23:30至次日早晨6:00期间(周五至周六:23:59至次日早晨6:0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节假日等离校的学生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不归者或晚出者应提前一天向所在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得辅导员同意(必要时需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及获得系批准后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不归或晚出。如果没有登记而夜不归宿,一经查实,按不归处置。晚归、晚出、不归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晚归者或晚出者应接受值班人员的询查,并凭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证件,如实登记后方可进出(如确有原因,须出示院、系、老师、家长或病历等有效说明)。否则,管理员有权不开门。晚归者或晚出者凡有拒不登记、假名登记、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或强行进出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处将定期把晚归、晚出、不归等情况通报各系并对外公布。学生所在系辅导员需及时将相关学生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了解原因,以便于跟进教育。一个学期内晚归、晚出、不归达到三次的,给予警告处分;晚归、晚出、不归达到五次及五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关电脑。晚上23:3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周五、周六除外)准时熄灯,不得高声谈笑、喧哗、哄闹,不得串门访友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3:59(至次日早晨6:00期间,周五、周六除外)前关电脑就寝,不得使用包括手提电脑在内的数码产品和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若因毕业设计或实习、工作等原因需要超时使用电脑的,可在不影响舍友及其他宿舍的情况下放宽其使用电脑至次日早晨2:00,但必须要遵守熄灯规定。否则,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作息制度的宿舍,采取集体处罚的方式:一个学期内第一次违反给予该宿舍停电一天处理;第二次给予该宿舍停电三天处理;第三次及以上给予该宿舍停电七天处理,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违纪人员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 停电处罚时间从违纪次日上午8:00起算。对于因违规被停电处罚的宿舍,不得使用任何手段私自开电或接电,不得堵塞电箱、锁头,违者除追加处罚外,依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 全体住宿生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宿舍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和核实。凡有遮掩窗户、电脑显示屏等行为或对检查工作不主动配合,对检查人员谩骂、威胁、围堵或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党员、自律会、宿委会、楼层长等学生干部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晚出、不归、违反作息制度、使用违规电器等宿舍违纪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宿舍或本楼层同学违纪情况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宿舍违纪行为严重的系、班级、宿舍和个人取消“宿舍文明先进单位”、“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等评比资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存在无正当理由晚归、晚出、不归、违反作息制度、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纪行为,各系可在该学年度内的综合测评中给予适当扣分,并慎重考虑该生甚至该宿舍同 学在该学年度的评先评优、入党推优资格,影响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宿舍调整、延时住宿、走读等资格的申请。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登记,每周进行一次小汇总,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汇总,累计学生的违纪情况及次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定期将违纪学生的名单对外公布,并由各系跟踪教育。达到处分条件的,由系拟定处理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学生处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宿舍区内设点摆摊、宣传、擅自占用学生活动场所。若需要进入宿舍区开展活动的,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原则上不允许纯商业性活动进入宿舍区,活动举办时间和方式不得影响住宿生的正常作息。 第四章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第四十五条 节约用水、用电。宿舍成员应主动缴纳费用。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费有疑问时,可到有关部门查看水、电表记录。 第四十六条 假期因学习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需留宿的在校生,需本人或相关活动的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或组织部门主管签字并经主管院领导批示,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宿,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一定的住宿管理费,水电费由留宿者自付。 第四十七条 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上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凡违反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者,由违纪学生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处分。 注意安全用电。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油灯、生火。宿舍内使用的电线、第四十八条 接线板以及电源插头等电源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电源、电线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线不得缠绕在家具上的铁制部位。电脑、洗衣机等应明确责任管理人,安全得当地使用。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除空调、饮水机、热水器、电风扇等学校配备的电器及允许自配洗衣机、电脑等学习电器外,严禁使用和藏匿1000瓦及以上大功率电器,或其他违反用电安全的电器,如:电冰箱、微波炉、、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棒、煮蛋器、电压力锅、电饼铛、煎烤机等。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因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需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作出检讨。对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宿舍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将对违规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物业服务中心、各系及相关管理部门也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一经发现使用和藏匿违规电器,将予以强制保管,直至毕业离校时凭学生申请给予退还;如过期不申请,学校在期满一个月后有权将其销毁或当废品处理,所得收入用于宿舍区日常管理及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因正常保管期内造成电器自然损坏或损耗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爱护宿舍楼内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无紧急情况,严禁使用消防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者,给予警告处分;破坏消防器材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的行为;严禁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违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六条 发现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第五十七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十八条 严禁攀爬宿舍窗户、阳台和围墙进入宿舍区,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五十九条 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区须主动到门岗处进行登记,领取放行条后方能放行。带特殊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检查。凭身份证、学生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如需购买大件物品(如洗衣机、风扇等)进入宿舍区的,须先填写《特殊物品进入宿舍区》,按照流程获得审批后方能进入宿舍区。原则上不批准自购电脑椅。 第六十条 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网络设备、水电表、消防器材等楼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家具应按学校规定统一摆放,不得随意移位。违者责令其恢复原位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十一条 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凭有关证明向校医室或饭堂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二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坐、卧等。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禁止在体育器材上晾晒衣被,违者给予没收。 第六十五条 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或打干扰电话影响他人休息。非特殊状况不准乱拨“110”、“120”、“119”等特殊服务电话,违者按扰乱社会秩序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十六条 安全使用网络。学生应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监督和防止有害反动信息在网上传播,共同营建有序健康的校园网络。 第六章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宿舍财产管理 第六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摔酒瓶、汽水瓶等杂物,不准向窗外、楼道倒污水,严禁向洗脸池、便池内扔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第六十八条 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垃圾等杂物,本宿舍鞋架、垃圾桶等清洁工具不得放在宿舍外。否则,有权当垃圾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洗手间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维修人员进行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第七十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桌椅、床、门、窗、锁、洗手盆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损坏的,应及时网上报修,后勤部门将根据预约时间和项目安排人员上门维修;涉及到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除赔偿维修费用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发现私自拆换的,责成其维修复原,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第七十一条 学生须如实报修,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不得恶意虚报或重复报修,违者可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十二条 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跃宿舍文化等活动。学生处和各系每学期组织开展宿舍卫生大扫除、“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对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劣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向当事人及所在宿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通报所在系,由系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同时按《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其它管理规定 第七十三条 各系可相应制定本系的学生宿舍管理细则,报学生处同意、备案后公布实施。鼓励各系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宿舍,并相应成立宿舍文化建设小组,建立宿舍管理值班制度,深入学生宿舍开展教育服务工作。 第七十四条 住宿生请主动配合学院各部门所安排的卫生、文明、纪律、治安、消防等检查工作。本规定所指宿舍管理人员包括:学院相关管理部门老师、物业服务中心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助理、楼层长、宿委会和自律会学生干部。 第七十五条 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配合揭发肇事者的,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第七十六条 对获得学院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等荣誉称号的宿舍,如果出现有违该荣誉称号的违纪行为,除撤消并收回其所得荣誉及奖励外,从重处罚。 第七十七条 实施学生宿舍管理的奖惩由学生处负责。违反上述任何规定,且屡教不改者,学生处将有权取消该责任人的住宿资格。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于学生处。之前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 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 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演讲稿范文 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 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 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 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 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 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 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 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 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 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 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 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 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 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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