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2018-03-20 7页 doc 20KB 17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9945

暂无简介

举报
[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
[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新制度下开办费的涉税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如果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则一次性摊入.如果按原行业会计制度则按五年摊销.但是,按新会计制度一次摊入的,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仍是按五年算.计算所得税时要做纳税调整. 财会[2001]43号文件规定,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2(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单位盈利情况选择一种办法进行处理。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于生产经营的次月(而不是当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2001年允许扣除的开办费为24万元,在申报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需将本年度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摊销金额超过24万元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新税法查阅10年后续教育中所得税部分) 开办费即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会计上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摊销会计上规定将开办费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以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我们可以看出税法这样规定开办费摊销期限,是考虑到开办费的效用影响企业整个存续期间,故将其视同资产分期摊销。 对开办费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计入开办费的项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将筹建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开发无形资产、进行在建工程等应计入资产价值的相关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情况。对此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的借方,通过账户的记账凭证号码,找到相对应的会计凭证,审查有无把不应计入开办费的费用采取虚假的手段列入开办费。 2(对企业一次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办费,检查企业是否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已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对此可通过“管理费用”明细账反映的开办费摊销金额或“长期待摊费用”反映开办费的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以此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和以后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将计算出的当年准予税前列支的摊销额与“长期待摊费用”反映开办费的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即为当年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的纳税调整金额,即调增金额。 现举例如下:例:某股份公司2002年1月,4月筹建期间共发生开办费60000元,以银行存款付讫,该公司于当年5月份开始生产经营,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1)记录公司发生的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2)摊销开办费时: 借:管理费用 6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60000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期间的会计处理是正确的。但按税法规定,公司在筹建期间的摊销额不得在少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本例按税法规定,开办费的摊销期间应为2002年6月,2007年6月,每月计提摊销额为1000元。2002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开办费应为6000元(6个月),企业在办理2002年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000元(60000,6000),但其调增金额可在以后税法规定的年度内扣除。 开办期的确认 1、开办期一般就是指公司开始筹建到开始正式生产、经营之前的那段时期。有在营业执照下来之前和下来之后之分,比较难准确界定。对一般企业,税务上严格起来一般是营业执照下来之后到生产经营开始期间。但是一些国家的大型的基建啊等那种需要特批的项目,他们不一定正式领取了营业执照,而是有规定大致的筹建期,进行筹建,大致差不多情况了,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开始生产经营,这个从开始批准立项,到注册公司,再到经营开始,就是筹建期、开办期。 所以重点就是“开始生产、经营”这一点。 2、但是在税务上关于这点,主要是这么定义的: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3、所以如果采取谨慎原则,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来说,除了那些由国家或者相关部门批准有筹建的项目,在批准筹建开始以外,一般企业还是从工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以后开始算筹建期比较保险。
/
本文档为【[汇总]开办费的列支范围】,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