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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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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最新精选】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 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选编 目 录 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节录,,国发[1978]104号, ………1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节录,,国发[1978]104号,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 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复函(摘录),1979年9月13日,……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试行《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工发总字 [1980]44号, ……………………...
【最新精选】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
【最新精选】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 浙江省劳动模范管理和优异待遇文件选编 目 录 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节录,,国发[1978]104号, ………1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节录,,国发[1978]104号,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朝鲜族人 员退休时能否享受优异待遇问的复函(摘录),1979年9月13日,……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试行《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工发总字 [1980]44号,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民兵英雄、功臣、 记大功、勋章的人员是否享受提高退休费待遇问题的复函,1980年4月6日,………8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荣获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的答复,1981年 8月7日[81]劳险字14号, …………………………………………………9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立过大功的工人退休时可否享受特殊贡献 待遇的复函,1981年8月25日[81]劳险便字73号,……………………10 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关于劳模退休待遇问题”答记者问,摘自1981年 9月23日《工人日报》, ……………………………………………………11 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出席一九六O年全国文教群英会 的职工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复函,1982年9月 16日劳人险局[1982]8号, …………………………………………13 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表彰的 教师为部级劳动模范的决定 ,1983年4月18日[83]教师字第9号、教工[83]字 第7号, ………………………………………………………………………14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出席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会议的职工退 休时可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复函(1983年3月5日劳人险函[1983]25号,……15 海关总署关于提高原九龙关起义人员中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的请示,经 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1984年8月29日国发办[1984]75号文转发, …………………………………………………………………………………16 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和出席历次表彰大会代表待遇问 1 题的通知,1985年7月23日[85]公政治第304号,………………………18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的复函,1985年11月 13日劳人老[1985]11号, ……………………………………………………19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退休时不能享受全国劳动 模范优异待遇的复函,1986年2月18日,…………………………………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席一九五九年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法院系 统的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待遇的通知,1987年5月16日法,人,通字第3号,……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出席一九五九年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 大会检察系统代表待遇问题的通知,1987年8月22日[87]高检人厅字第128号,…22 交通部、中国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北归船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 通知,1988年12月8日[88]交人劳字722号,……………………………23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1989年7月 21日人退发[1989]1号,………………………………………………………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 通知,1989年9月25日,……………………………………………………26 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模范所获奖金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90年 6月14日国税函发[1990]638号,……………………………………………28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劳模管理问题的复函,1992年9月10日工发函 [1992]98号, …………………………………………………………………29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认中国工运学院劳模本科班毕业生干部身份问题的 批复,1995年12月20日组通字[1995]41号,……………………………31 全总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认中国工运学院劳模本科班 毕业生干部身份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总工办发[1996] 2号,……………………………………………………………………………32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待遇问题的复函,1996年 6月24日工函字[1996]53号,………………………………………………33 人事部关于共青团中央“全国共青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 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函,1999年12月8日,…………34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荣获英模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相应劳 模待遇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日工经发[2001]3号,…………………35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如何处理 的请示》的答复,2003年9月25日工经函[2003]10号, ………………37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出席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的先进集体代表不能认定为 全国劳动模范的函,2004年7月12日工函字[2004]225号,……………38 1950年一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历次劳模表彰大会…………………39 2 浙江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文件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 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1979年 12月6日浙革[1979]154号,…………………………………………………42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 ,1980年5月24日省总工字[1980]96号,…………………………………44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局关于劳动模范享受退休优异待遇问题的补充 通知,1982年1月11日总工字[1982]2号, ………………………………45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公安部政治部“关 于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和出席历次表彰大会代表待遇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1985年8月20日浙公政治[85]271号, …………………………46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授予我省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1988年3月18日浙民人字[88]40号,……………………………………47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给一九八七年度省劳动模范晋升工 资奖励的通知,浙总工字[1988]43,…………………………………………48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给省级劳动模范晋升工资奖励的通知 ,浙总工字[1989]37号, …………………………………………………5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 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1990年6月14日浙政办发[1990]82号,………52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 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1990年7月18日浙总工字[1990]46号, ………………5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56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级先进生产者称号 的职工退休费计发问题的复函,1990年7月16日浙政办发 [1990]99号, …………………………………………………………………54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10月5日浙教人字 [1991]第420号)………………………………………………………………55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省“七五”劳动模范奖励升级问题的通 知,浙人奖[1992]28号, ……………………………………………………57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改变办理1956年至1964年期间省级先进生产者退休时 享受优异待遇报批手续的通知,浙人退[1992]46号, ……………………59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下放省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退休费计发标准审批 权的通知,浙总工字[1993]38号, …………………………………………61 3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先进统计工作者 补入1956年至1964年我省历届先进生产,工作,者范围的通知 ,1992年8月10日浙总工字[1992]62号,…………………………………63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给获得“浙江省1993年全国五一劳动 奖章并被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 励升级的通知,浙人奖[1993]93号,………………………………………64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提高获得“浙江省1958年度文教战线社会主义 建设积极分子”称号职工退休费计发标准的通知,浙总工字[1993]72号, ……65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农口系统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 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可按浙政办发[1990]99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浙总工字[1994]73号,………………………………66 浙江省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机关事业办公室关于有关人员高套低档服务 ,岗位,工资的答复,1995年1月12日浙改机工[1995]1号,…………6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 意见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浙政办发[1996]256号,………………68 浙江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 荣誉津贴若干问题的答复,1997年1月6日浙工经函字[1997]1号, ………………………………………………………………71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善和 提高劳动模范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8月18日浙总工字[1997] 48号、浙人退[1997]139号、浙劳险[1997]194号、[1997]财行105号,……73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通 知,1997年12月15日浙人退[1997]248号,……………………………76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荣获省以上劳模、先进称号的职工退休后一次性补贴审 批办法通知,1998年5月25日浙总工字[1998]29号,…………………77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 1955年、1962年农口系统农业劳动模范、模范工作者退休优异待遇 的通知,1998年11月1日浙总工发[1998]44号、浙人退[1998]211 号、浙劳险[1998]248号、浙财农[1998]330号, ………………………80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劳动模范提高退休费标准和劳 动模范享受劳模荣誉津贴核准权限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0 月14日浙人薪[2002]205号, ……………………………………………81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2003年11月17日浙总工办发[2003]64号, ………………………8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2004 4 年2月6日浙政办发[2004]11号,…………………………………………86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 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24日浙总 工办发[2004]9号, …………………………………………………………89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荣获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的通知,2005年5月18日浙人公[2005]107 号,……………………………………………………………………………90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我省劳模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年4月13日 浙总工发[2006]30号,………………………………………………………91 5 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 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6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7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8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9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10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11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12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13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14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投标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15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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