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创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场租补贴_提交材料、办理流程
一、【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上述对象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2、受理机构: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槐树路88号人才开发窗口,87667718
3、自主创业学生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2000元。
4、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高校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
》。
二、【创业社保补贴】
1、申报对象: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
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受理机构: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槐树路88号人才开发窗口,87667718
3、补贴标准及期限。创业毕业生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宁波市市级统筹地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申报条件。上述对象在市辖各区范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
、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
3、补贴标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4、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上述对象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出具《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因享受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已上交证件的人员由计算
机识别身份,,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退转业军人还应出具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受理办法和发放时间与创业补贴相同
5、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随时申报,按季拨付,人民路272号,87353052
四、【场租补贴】
1、适用对象:
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和非本市户籍在甬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1,在各种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场地,且签订场租
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1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 2、补贴保准和期限
,1,按年租金1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
,2,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申请流程
填写《宁波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辖各区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4、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随时申报,按季拨付,人民路272号,8735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