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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

2017-10-14 3页 doc 30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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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 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 一青年女工因身体不适,以手机短信向公司请假,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1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十日内恢复与该女工的。 已婚的魏小姐于2007年6月经招聘,进入上海某电子设备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及行政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22日晚上7时多,已5个月的魏小姐在家感到身体不舒服,当晚即用手机发短信给公司总经理章先生,内容为“章总,我身体不舒服,明天请假到医院看看,不来上班了”。总经理章先生收到短信后没有回复,第二天上午魏小姐又用电...
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
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 女员工怀孕短信请假被解雇案 一青年女工因身体不适,以手机短信向公司请假,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12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十日内恢复与该女工的。 已婚的魏小姐于2007年6月经招聘,进入上海某电子设备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及行政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22日晚上7时多,已5个月的魏小姐在家感到身体不舒服,当晚即用手机发短信给公司总经理章先生,为“章总,我身体不舒服,明天请假到医院看看,不来上班了”。总经理章先生收到短信后没有回复,第二天上午魏小姐又用电话向总经理章先生说明请假,并就被告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的事告知了章先生,还说明妇幼保健院出具了建议被告休息一个月的医疗证明单。章先生只是“噢”了一声就把电话挂了。但到了第三日,公司却以魏小姐“擅自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公司#管理#”为由,作出自2008年4月27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决定。 魏小姐并不知道公司已对自己作了处罚的事。第二天早上,她仍然感到身体不好,8点左右,魏小姐又发短信给总经理章先生,内容为“章总,我身体还是不舒服,今天要到医院去复诊,继续请假,等身体好点,我会把病假单拿给你的”。28日下午,也就是处罚决定的第二天,总经理章先生发短信回复魏小姐,告知她因在本月23日到25日旷工,公司已经解除了与魏小姐的劳动关系,并且已通过快递寄给魏小姐书面材料。 对此,魏小姐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感到气愤。她于2008年5月5日,向申请仲裁,公司恢复与魏小姐的劳动关系。同年7月3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电子设备公 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恢复与魏小姐的劳动关系。裁决后,公司不服,同年9月,正当魏 1 小姐生育一女孩刚满月时,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公司向法院起诉,以魏小姐发短信请假,并未得到公司批准为由,请求判令不恢复与被告魏小姐的劳动关系。 魏小姐认为,自己因怀孕且有先兆流产的情形,所以请假,虽然不是书面形式,而是 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请假,但公司并未明确过短信不能请假的规定,也没有公示等制度。再说自己事后也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供员工手册已经公示的证据。根据本案通过有关部门已查明的双方发送信息的事实,被告在4月22日晚上以短信的形式向原告总经理请假,原告总经理收到请假的短信后未予答复,原告也未提供其未批准被告请假的证据,被告已经履行了4月23日的请假手续。退一步讲,即使按照原告的员工手册规定,被告未履行4月24日、25日的请假手续,也未达到员工手册所规定的连续三天旷工的程度。由此,原告以被告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应恢复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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