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二战德国军衔

2017-11-13 9页 doc 25KB 45阅读

用户头像

is_266065

暂无简介

举报
二战德国军衔二战德国军衔 1933年的德国帝国国防军(当时德军的正式名称)军衔按军种区分为陆军、海军二类,按等级划分为: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级下士、二级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级,各军种基本相同,元帅分别称为陆军元帅、海军元帅,海军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于这时德国的“一战战败国”身份未变,还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法、英、美等“一战战胜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各种制约,其军官军衔也“深受其害”:1、陆军元帅...
二战德国军衔
二战德国军衔 1933年的德国帝国国防军(当时德军的正式名称)军衔按军种区分为陆军、海军二类,按等级划分为: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级下士、二级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级,各军种基本相同,元帅分别称为陆军元帅、海军元帅,海军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于这时德国的“一战战败国”身份未变,还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法、英、美等“一战战胜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各种制约,其军官军衔也“深受其害”:1、陆军元帅、海军元帅设而未授,任现职的仅有一战时晋升陆军元帅军衔的总统兴登堡,从1918年至1935年期间未晋升、授予过一位元帅;2、虽然设有大将军衔,但除“帝国国防部部长兼帝国国防军总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这个军衔;3、各级军官的晋升期限显著增长,大名鼎鼎的隆美尔、古德里安都曾扛着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余年„„ 1934年兴登堡总统病势沉重,国会决定由希特勒代行总统职权。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开始“抢班夺权”,同时开始实施他野心勃勃的扩军,与此同时对武装力量的各种规章(包括军衔制度)也开始进行“纳粹化的、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鉴于党卫队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绩,我将其升格为纳粹党内的一个独立组织„„我批准党卫队建立武装部队; 9月间,成立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卫旗队”等团级部队; 10月,整合党卫队衔级为: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高级长官——党卫队总指挥、党卫队地区总队长;上级长官——旅队长、区队长、旗队长;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党卫队一级小队长、党卫队二级小队长;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党卫队三级小队副;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党卫队突击队队员、党卫队队员;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党卫学员,共8等21级。 同年8月,希特勒自称“德国元首”(全称:德意志第三帝国领袖、政府总理兼国防军最高司令[后改称武装部队最高司令],纳粹党全国领袖,1941年12月起兼陆军总司令),其不同场合称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时称为“元首”,涉及到军务时称“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涉及政务时称“元首兼帝国总理”。考虑到它是整 1935年,3月1日,正式组建空军司令部;3月16日,帝国国防军改称国防军;在空军中设立“飞行勤务军衔”;在海军中恢复了一战时曾设立的“海军准将”军衔;设立“总参勤务军衔”,这种军衔授予经过严格选拔和专门培训(如在军事学院接受过总参业务训练)、在帝国战争部或国防军局及以后的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工作的、从事参谋勤务的校官、尉官(在各军种总司令部工作的参谋军官不授予这种军衔);第一次调整士兵军衔:陆军取消一等兵军衔,将二等兵军衔区分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满6年”两级,增设上等列兵军衔,同时对军衔标志进行修订;海军增设一级上等水兵、海岸勤务一级上等兵等军衔;空军取消上等兵军衔; 1936年,在陆军将官中增设“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高于大将半格,低于陆军元帅半格,计划授予担任国防军总参谋长、集团军群总司令、陆军参谋长等高级职务的大将。其实早在十九世纪末的第二帝国期间就曾设过此衔,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领有此衔,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晋为陆军元帅;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德国国防军改称德国武装部队,并正式将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等武装力量纳入“德国武装部队”编制;第二次调整士兵军衔:增设各军种的一级上士军衔;海军增设一级中士(海军一级中士、海岸勤务一级中士、海军步兵一级中士)和一级上等兵军衔(一级上等水兵、海岸勤务一级上等兵、海军步兵一级上等兵等)军衔; 1939年,正式建立党卫队野战部队(或称党卫军、武装党卫队、W-SS)—— “阿道夫?希特 勒警卫旗队” 党卫队第一装甲师(简称“元首师”)、“帝国师”党卫队第二装甲师、“骷髅师”党卫队第三装甲师、“警察师”党卫队第四装甲掷弹兵师(摩步师),开始设置并使用党卫队野战部队军衔称号和标志,如党卫军准将(区队长)等; 1940年,取消“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内设立国防军宪兵司令部和宪兵司令官职务,将宪兵军衔提高到宪兵少将(海军、空军宪兵最高军衔仍为上校)——这也是陆军中将、少将军衔中唯一带兵种称号的; 1941年,4月3日更换陆军元帅的识别标志——帽徽、帽饰带、领章、肩章; 1942年,党卫队调整高级长官衔级,增设党卫队最高指挥(党卫军大将)级别,并修订了旗队长以上长官的衔级领章标志;第三次调整士兵军衔:陆军取消上等兵军衔,原上等兵大部晋 1943年,武装党卫队中增设一等兵军衔,但在党卫队其他机关、部队中未设立相应的衔级,在党卫队衔级表上也未列出相应称号;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调整士兵军衔:增设空军上等兵军衔;将陆军宪兵部队扩编为第一、第二、第三宪兵总队,分别由一名宪兵少将任总队司令,撤销原设的国防军宪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职务;在海军、空军中增设海军宪兵少将、空军宪兵少将军衔到1945年战败前,德国武装部队的军衔区分为陆军、空军、海军、武装党卫队和宪兵,党卫队衔级单独设置。其中陆军军衔中另设总参勤务军衔,在海军中又分为海上部队军衔、海岸部队军衔。同时军政官、技术官、女军人另设有专门的级别(军衔)称谓。为便于读者对各种军衔、衔称作横向比较,笔者在每一称号后均附编号,以“元首”为始,其他类推。 一、陆军军衔: 最高统帅——德意志第三帝国元首(1); 元帅——陆军元帅(3); 将官——大将(4)、兵种上将(5)(分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装甲掷弹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种)、中将(6)、少将(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级上士(15)、二级上士(16)、中士(18); 军士——一级下士(19)、二级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满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级。(另有一说:1944年增设大尉军衔,未证实。) 总参勤务军官军衔设:总参勤务上校(9)、总参勤务中校(10)、总参勤务少校(11)、总参勤务上尉(12)等2等4级。总参勤务军官的待遇、晋升等方面均优于同级别的军官。据当时德国将军的回忆,一个总参勤务上校可以监督、参与集团军群级部队的作战指挥,颇有点“钦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谋施陶芬贝格,在任后备军参谋长时就被改授总参勤务上校军衔。 二、空军军衔: 元帅——帝国元帅(2)、空军元帅(3); 将官——空军大将(4)、兵种上将(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术兵、航空通信兵、空军等6种,其中“空军上将”只授予非空军出身而从其他军种、部队或地方调入的人员)、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校官——空军上校(9)、空军中校(10)、空军少校(11); 尉官——空军上尉(12)、空军中尉(13)、空军少尉(14); 士官——空军一级上士(15)、空军二级上士(16)、空军中士(18); 军兵——空军一等兵(23)、空军二等兵(24)、空军三等兵(25)、空军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级。飞行勤务军衔设飞行勤务上校至飞行勤务二级下士,共4等11级。 三、海军海上军衔: 元帅——海军元帅(3); 将官——海军大将(4)、海军上将(5)、海军中将(6)、海军少将(7)、海军准将(8); 校官——海军上校(9)、海军中校(10)、海军少校(11); 尉官——海军上尉(12)、海军中尉(13)、海军少尉(14); 士官——海军一级上士(15)、海军二级上士(16)、海军一级中士(17)、海军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军一级下士(19)、海军二级下士(20)、一级上等水兵(21)、二级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级。 四、海军海岸军衔: 将官——海岸少将(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级上士(15)、海岸二级上士(16)、海岸一级中士(17)、海岸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岸一级下士(19)、海岸二级下士(20)、海岸一级上等兵(21)、海岸二级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级。 五、武装党卫队军衔: 将官——党卫军大将(4)、党卫军上将(5)、党卫军中将(6)、党卫军少将(7); 校官——党卫军准将8)、党卫军上校(9)、党卫军中校(10)、党卫军少校(11); 尉官——党卫军上尉(12)、党卫军中尉(13)、党卫军少尉(14); 士官——党卫军一级上士(15)、党卫军二级上士(16)、党卫军中士(18); 军士——党卫军一级下士(19)、党卫军二级下士(20); 兵——党卫军一等兵(23)、党卫军二等兵(24)、三等兵(25)、党卫军上等列兵(26)、党卫军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级。 六、宪兵军衔: 将官——宪兵少将(7); 校官——宪兵上校(9)、宪兵中校 (10)、宪兵少校(11); 尉官——宪兵上尉(1 2)、宪兵中尉(13)、宪兵少尉(14); 警长——宪兵高级警长(15)、宪兵一级警长(16)、宪兵二级警长(18)、宪兵三级警长(19) 、宪兵候补警长(20); 警士——宪兵一级警士(23)、宪兵二级警士(24)、宪兵三级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级,海军、空军的宪兵军衔与陆军相同,在军衔称号前冠以“海军”、“空军”。武装党卫队宪兵军官的军衔多出“党卫军宪兵准将(党卫队区队长,8)”一级,宪兵士兵的军衔称号与普通武装党卫队士兵相同,但冠以“宪兵”。 七、党卫队衔级: 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3); 高级长官——党卫队最高指挥(4)上级长官——党卫队旅队长(7)、党卫队区队长(8)、党卫队旗队长(9); 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10)、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11); 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12)、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13)、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14); 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15)、党卫队一级小队长(16)、党卫队二级小队长(18); 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19)、党卫队三级小队副(20); 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24)、党卫队突击队队员(25)、党卫队队员(26); 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27)、党卫队学员(28)。 以上共9等22级。 八、军政官专指军队中在后方单位、各级司令部、机关、院校中从事工程、技术、教育、新闻、通信、军医、兽医、军械、军需、军法、行政等勤务的军人(野战部队中的此类勤务由军官、技术官、士官担负),其级别分: 特级军政官——特级军政官(7); 高级军政官——一级军政官(9)、二级军政官(10)、三级军政官(11); 中级军政官——四级军政官(12)、五级军政官(13)、六级军政官(14); 初级军政官——七级军政官(15)、八级军政官(16)、九级军政官(18,在海军中相当于17)、十级军政官(海军单设,相当于18); 候补军政官——候补军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级。 九、技术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未接受过军内外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士官、军士,其级别、职务仅在本单位有效。技术官的服役年龄战前规定为不超过35岁,开战后放松了规定,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有关二战的影视、历史资料中看到“德军辈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陆军中分为: 上级技术官——正营级技术官(11)、副营级技术官(12)、正连级技术官(13)、副连级技术官(14); 下级技术官——正排级技术官(15)、副排级技术官(16)、正班级技术官(18)、副班级技术官(19); 候补技术官——候补技术官(20)。 以上共3等9级。 十、女军人在当时的德国武装部队中数量不多,主要从事后勤辅助性工作。战争初期,她们着军便服,只佩带帽徽、军种胸标和兵种色带。到1943年前后,开始给女军人授予军衔、配带军衔标志,并利用德语的词性变化专门使用“女性军衔称号”。在德国空军中为女军人设有如下军衔称谓:女空军少校(11)、女空军上尉(12)、女空军中尉(13)、女空军少尉(14);女空军中士(18)、女空军一级下士(19)、女空军二级下士(20)、女空军一等兵(23)、女空军二等兵(24)、女空军三等兵(25)等。(在党卫队系统中倒是一直实行“男女平等”——因为按照希姆莱之流的观点:入选党二、纳粹德国警察警衔的沿革 按照普鲁士——德意志的传统,警察是国家(以至于王国、公国、州)武装力量的当然组成部分。以穷兵黩武著称的纳粹德国当然不能例外,当时的德国警察拥有完整而复杂的既有别于军衔、军服但又有几分相似的警衔、警服。 1933年,纳粹刚掌权时的德国警察警衔区分为: 高级警官——警察总监(相当于少将)、一级警监(相当于上校)、二级警监(相当于中校)、三级警监(相当于少校); 初级警官——警督长(相当于上尉)、一级警督(相当于中尉)、二级警督(相当于少尉)、三级警督(军衔中无相当级别); 警长——一级警长(相当于中士)、二级警长(相当于一级下士)、三级警长(相当于二级下士); 警士——警士(相当于三等兵)、候补警士(相当于列兵)。 1935年,经戈林、希姆莱批准,更改德国警察的警衔,将高级警官的警衔改为与军队的将校 相似,增加了警长、警士的等级,同时设立了专业技术警察警衔。此时一般警察的警衔为: 高级警官——帝国警察总监(相当于中将,由希姆莱兼任)、警察少将; 上级警官——警察上校、警察中校、警察少校; 初级警官——警督长、一级警督、二级警督、候补警督; 警长——高级警长(相当于上士)、一级警长(相当于中士)、二级警长(相当于一级下士)、候补警长(相当于二级下士); 警士——一级警士(相当于二等兵)、二级警士(相当于三等兵)、候补警士(相当于列兵)。 1942年,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和纳粹党高层斗争的结果,德国警察完全并入党卫队序列,警衔作了较大调整,主要是警官警衔改与军官军衔完全相同,警察将官领章改与党卫队将官相似,同时设立了作为战争预备队使用的“野战警察”,警察在战区执勤也改着灰绿色野战服。 警察将官——警察大将(4)、警察上将(5)、警察中将(6)、警察少将(7); 警察校官——警察上校(9)、警察中校(10) 、警察少校(11); 警察尉官——警察上尉(12)、警察中尉(13) 、警察少尉(14); 警长——警督(候补警官,15)、一级警长(16)、二级警长(18)、三级警长(19) 、候补警长(20); 警士——一级警士(23)、二级警士(24)、三级警士(25)、候补警士(27)。 以上区分为2类(警官、警长警士)5等19级,到战争结束再未变化。 德国秘密警察(即“盖世太保”、SD)原来隶属于警察序
/
本文档为【二战德国军衔】,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