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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武汉重疾、豁免案例

2017-11-10 2页 doc 12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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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武汉重疾、豁免案例转 武汉重疾、豁免案例 客户王先生,男,33岁,武汉某公司(股东)经理。 第一份保单:2008年10月份在我公司投保"信诚福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B款,附加福享未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PECDD)。该保单年缴保费46785.6元,保额76万,缴费年限29年,保障年期为80岁,合同生效日2008年11月10日。 第二份保单:2010年1月投保"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2单位,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4单位;信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4单位,年缴保费1146.2。 第三份保单:2010年5月客户在我公司投保"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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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武汉重疾、豁免 客户王先生,男,33岁,武汉某公司(股东)经理。 第一份保单:2008年10月份在我公司投保"信诚福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B款,附加福享未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PECDD)。该保单年缴保费46785.6元,保额76万,缴费年限29年,保障年期为80岁,生效日2008年11月10日。 第二份保单:2010年1月投保"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2单位,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4单位;信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4单位,年缴保费1146.2。 第三份保单:2010年5月客户在我公司投保"安心倚",按照核保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发现"肝占位",(未承保)客户在同济医院复查后确诊为肝癌并住院手术治疗。 出院后客户递交理赔申请,经公司审核确认符合保险责任,给予重大疾病理赔金380000元,自2010年11月10日起豁免主合同保险费,给予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含门诊费用)、手术津贴、住院津贴理赔金14296.88元。 两份保单累计赔付理赔金394296.88元,并豁免"福享未来"保险合同自2010年11月10日以后余下各期保费(27年,每年46785.6元),合同继续有效,退休时仍按合同领取100多万养老金。 该理赔件值得关注的不仅仅是重大疾病的赔付、主险保费的豁免,更主要的是客户首次发现疾病是在参加公司体检项目过程中,客户才能及时对症治疗。对于核保体检,不单纯是公司为了排除风险,其实也是客户服务项目之一。 -- 该客户缴费2年,共9万。 得到保险利益为:报销同济目前已用治疗费用1万多、重大疾病赔偿38万、豁免剩下27年的缴费、照领100多万养老金。 经验: 1.一份好的养老保险,无论中途是否发生风险都能保证领取养老金。而不是重疾赔偿后合同终止,或赔偿后降低养老金领取利益,若发生重疾,更需要养老保证。没有发生风险,就相当于储蓄,利息更高,且更安全,帐户不会被冻结,不会因企业或债务风险而受影响。 2.保费豁免条款很重要。在重疾发生后,除了得到一笔赔偿金可以应急用作治疗和治疗期间生活费,还有可能导致工作收入降低,也就无法交保费,无法储蓄养老金。豁免条款有两种,一种是重疾后不用再缴费,一种是不仅不缴费,而且还能代存养老金。该案例是后者,所以仍能保证领取100多万养老金。 3.保险投保时要求体检是好事情,可以尽早发现风险,尽早采取治疗。 4.遗憾的是,若更早些时候投保,在疾病发生前第三份保单也生效,得到利益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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