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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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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 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 通知指出,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
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
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 民政部:《残疾军人证》2014年1月1日起换发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 通知指出,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民政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 民函〔2013〕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新证填写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其中,"部别或户籍地"栏,仍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按军队的规定填写,退役的残疾军人填写户籍地。"有效期"栏,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填写10年;26至45周岁的填写20年;46周岁以上的填写长期;未满16周岁的填写5年。 换发新证后内容发生变化,需将变更内容在变更栏内填写。其中,残疾军人跨批准机关迁移(如军队到地方,跨省调动),以及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栏中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并由迁入地的批准机关加盖印章;残疾军人在批准机关辖区内迁移,由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变更栏中填写新地址,并加盖民政局印章。已变更的内容需加盖"变更"二字印章。变更栏可同时记载多项变更内容,但只能使用一次,必须一次性填写。 三、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各省简称(其中兵团为"兵"),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地市(由各省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编号前缀设置模块进行一次性预设),后6位数无需手工输入,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四、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 五、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六、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 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15年2月1日前送民政部。 民 政 部 2013年10月18日来源民政部站)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 通知指出,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民政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 民函〔2013〕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新证填写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其中,"部别或户籍地"栏,仍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按军队的规定填写,退役的残疾军人填写户籍地。"有效期"栏,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填写10年;26至45周岁的填写20年;46周岁以上的填写长期;未满16周岁的填写5年。 换发新证后内容发生变化,需将变更内容在变更栏内填写。其中,残疾军人跨批准机关迁移(如军队到地方,跨省调动),以及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栏中填写 有关变更内容,并由迁入地的批准机关加盖印章;残疾军人在批准机关辖区内迁移,由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变更栏中填写新地址,并加盖民政局印章。已变更的内容需加盖"变更"二字印章。变更栏可同时记载多项变更内容,但只能使用一次,必须一次性填写。 三、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各省简称(其中兵团为"兵"),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地市(由各省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编号前缀设置模块进行一次性预设),后6位数无需手工输入,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四、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 五、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六、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 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15年2月1日前送民政部。 民 政 部 2013年10月18日来源民政部站)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 通知指出,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民政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 民函〔2013〕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新证填写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其中,"部别或户籍地"栏,仍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按军队的规定填写,退役的残疾军人填写户籍地。"有效期"栏,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填写10年;26至45周岁的填写20年;46周岁以上的填写长期;未满16周岁的填写5年。 换发新证后内容发生变化,需将变更内容在变更栏内填写。其中,残疾军人跨批准机关迁移(如军队到地方,跨省调动),以及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在变更栏中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并由迁入地的批准机关加盖印章;残疾军人在批准机关辖区内迁移,由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变更栏中填写新地址,并加盖民政局印章。已变更的内容需加盖"变更"二字印章。变更栏可同时记载多项变更内容,但只能使用一次,必须一次性填写。 三、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各省简称(其中兵团为"兵"),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增设第三位为字母,此字母代表地市(由各省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编号前缀设置模块进行一次性预设),后6位数无需手工输入,由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四、新证使用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并在"批准机关"处加盖与钢印相同的印章(优抚专用章)。 五、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六、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 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15年2月1日前送民政部。 民 政 部 2013年10月18日来源民政部站) 东莞鲜花店|商务花蓝|开业花蓝 y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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