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无棣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二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佘家巷乡计生协。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共佘家巷乡委、佘家巷乡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乡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六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众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七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无棣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工
作领导,接受无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各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尊重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人地位,指导和支持各级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实现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第十一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均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须向居住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参加协会活动;
(五)反映群众诉求;
(六)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其所在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七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人士、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证章。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和发展,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十九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会员代
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修改和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被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根据政治业务素质高,发掘整合资源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性别平等要求,选举组成。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
;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视情况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发挥自身优势,发掘整合社会资源;
(五)决定协会发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按照议事、决策、协调能力强的要求,由理事会选举不少于20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范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理事会;
(二)研究协会发展战略、发掘整合资源、加强
建设等关系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
(三)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四)听取办事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办事机构的重要建议,评估办事机构的工作;
(五)审议通过提交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六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其行政级别的退休年龄。
第二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理事会领导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研究和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议;
(四)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
、文本、文件;
(五)协调其他副会长、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的职责
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三十条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其他副会长的工作提供服务,负责落实决策机构的各项决议。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
(二)加强同理事、常务理事的联系、协调,为决策机构提供服务;
(三)加强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办事机构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章 地方组织
第三十二条 辖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为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村计划生育协会,应有专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本章程管理本级协会事务和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方协会的工作指导。
第三十六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名好会长,组织一个议事决策能力强的理事会,聘任专(兼)职秘书长,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的组织网络,建设一支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青年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为骨干的会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围绕群众的需求开展工作,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服务优良,并形成风尚。
第三十七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应依据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协会章程,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进社
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拨付的经费;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国际组织和国际友好人士捐赠;
(四)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专款专用。本协会的经费、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审计规则,建立严格的财务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23日佘家巷乡计划生育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关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