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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东富)

2017-11-08 8页 doc 24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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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东富)汽车类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东富) 营销网点: 客户经理: 协议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经销商 合作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1 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发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经销商):江西东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汽车类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东富)
汽车类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书(东富) 营销网点: 客户经理: 协议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经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1 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发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经销商):江西东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协议。 一、“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定义 持卡人:甲方龙卡信用卡持卡人。 (一) (二)经销商:当事人“乙方”。 (三)龙卡信用卡:指由甲方发行的各类信用卡(龙卡商务卡除外)。 (四)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分期”): 是指持卡人同意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净车价减去审批通过金额,最低为净车价的30,)情况下,向甲方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指定分期商户(指为持卡人提供汽车分期相关商品和服务的4S店等)购买全系车型汽车,甲方核准后,将审批通过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五)手续费:申请汽车分期并经审批通过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手续费标准如下: 期数:12 商户手续费:5% 持卡人手续费:0 期数:24 商户手续费:4% 持卡人手续费:6.5% 二、合作期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2009年_7月_ 31 日止。合作到期后,如果甲乙双方上级机构没有另行通知,合作期限将继续以一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 三、合作内容 (一)乙方作为汽车销售方向持卡人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认可的汽车用于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二)甲方提供“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订购单”(附件1,以下简称“订购单”)的标准版本,作为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正式文件。 2 乙方不得自行修改“订购单”内容。 (三)促销费用的分担: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促销活动费用,由双方在促销方案实施前协商确定。 四、支付结算方式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订购单》银行联、《签收单》银行联、《请款单》、《购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购买盗抢险和损失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申请人首付款收款证明材料(如收据复印件)请款资料后,甲方核实乙方的请款资料无误后,通知持卡人至经销商处通过甲方分期POS完成持卡人汽车分期金额的付款事宜,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按分期付款标准向乙方付款,一次性划转到以乙方自身名义开设的公司账户。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分期付款申请。对于完成的交易,甲方承担持卡人延滞付款的信用风险。 (二)甲方接到持卡人取消订货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通过现有渠道接受持卡人对分期付款业务相关内容的咨询或投诉。 (四)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受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接受持卡人对所订购汽车的相关咨询或投诉。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所有的与汽车及汽车销售有关的责任。乙方负责处理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服务品质、汽车质量、退货、换货、售后服务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二)乙方在指导持卡人填写“汽车分期付款订购单”时,应验证持卡人信用卡、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以保证申请人为持卡人本人;申请人在甲方审核通过后,前往乙方支付首付款项,并按照核准的分期付款金额填写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签收单时,乙方要严格核对申请人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相符(若有不符,应拒绝受理并通知甲方),所填卡号是否与本人龙卡信用卡卡号一致。 (三)乙方接到持卡人取消订货的信息后,应遵照《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操 3 作规程》的规定为持卡人办理取消手续。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和持卡人协商收取,因此产生的持卡人投诉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履行相关的业务程序,并接受甲方对其受理汽车分期业务进行培训和监督。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业务确认手续、交易查询和业务检查等项工作。 七、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所提供和印制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对外宣传资料应事先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八、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取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协议的,该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协议的实施、变更和解除 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要变更时,应提前60个自然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协议变更或终止后,涉及持卡人权益变更的应公告持卡人。若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附则 (一)甲、乙双方因协议而给予对方的通知、信函、电子邮件,应送交如下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童海 4 联系电话:6831451 传真:6831451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以上要素如有变更,应及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二)附件《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操作规程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 乙方: (公 章) (公 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5 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经销商操作规程 为确保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顺利进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制定本操作规程。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本规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一、订购和提货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商品销售方提供分期业务商品的相应服务。若需由持卡人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的,乙方告知持卡人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取标准,并将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告知持卡人。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订购单》(以下简称《订购单》)及相应材料在填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传真到甲方联系人。 3.甲方对持卡人的订购单进行审核,核准后甲方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4.乙方收到《通知书》后,应当于2个自然日(含节假日)内通知持卡人(收货人只能是持卡人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持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收货持卡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金额等要素与《通知书》内容一致后,要求持卡人在《龙卡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签收单》(以下简称《签收单》)上签名,乙方核对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以及相应信息。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缺货、交货延期等,乙方需及时通知持卡人并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商品未能交付持卡人的风险。乙方未正确办理手续时,乙方不得请款。 二、退货 申请人因相应汽车厂商召回等原因向合作商户要求退货,经乙方同意,持卡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货, 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乙方未向甲方请款。乙方应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甲方联系人,不再作请款处理。乙方因持卡人取消订购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持卡人约定解决,因此产生的持卡人投诉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已向甲方请款,乙方应自持卡人退货且收到持卡人退回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联络甲方,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资金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退款直接退还给持卡人,如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 6 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退款资金后办理退款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持卡人退款差错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相应金额的商户佣金。 三、结算流程及方式 1. 乙方收到《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含节假日)内应向甲方回复、请款。乙方向甲方提供《订购单》银行联、《签收单》银行联、《请款单》、《购车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购买盗抢险和损失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申请人首付款收款证明材料(如收据复印件)请款资料,甲方核实乙方的请款资料无误后,通知持卡人至经销商处通过甲方分期POS完成持卡人分期付款金额的付款事宜,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按分期付款金额扣除分期付款手续费后的金额向乙方付款,一次性划转到以乙方自身名义开设的公司账户。 2.如发生退货交易,乙方联络甲方,同时将退款资金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的退款资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甲方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建行南昌洪都支行 账户名: 其他待处理结算款项 账号:10136053015031400000800022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阳明路支行 账户名:江西东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2204019630006528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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