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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doc - 欢迎光临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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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doc - 欢迎光临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doc - 欢迎光临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1.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 1 2.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 10 3.西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 17 4.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 23 5.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 29 6.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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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doc - 欢迎光临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1.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 1 2.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 10 3.西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 17 4.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 23 5.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 29 6.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 35 7.西南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 ....................................... 37 8.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41 9.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 46 10.西南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 50 11.西南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平台课教学资助实施办法 ....... 55 1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 ............ 57 13.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道德规范 .................... 5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大力推进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化学校研究 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 文件精神,特制定《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按照“适度提升规模,改善生源结构,保证生源质量,完善资助 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 制,完善资助体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配臵教育资源,促进 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培养机制改革是高校自主创新、培养 创新人才的突破口,它涵盖了研究生教育从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各个环 节。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国家、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研 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 的创新。 (二)统筹资源,优化配臵。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统筹 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 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构建有利于激发 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三)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将全日制研究生 分为在职生和非在职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导师的科研 需求和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等情况,实行不同学科分类指导,分步推 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进机制改革。 (一)强化导师负责制 1.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主导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第一责任人,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 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 2. 在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导师拥有在研究生招生中的 自主权。在学生报名、择师的基础上,经导师组内充分协商后,导师 自主决定录取人选。学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导师的科 研经费、项目需求调控招生计划。 3. 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导师 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监督,对在读研究生公开发表的、 以师生共同署名或者是导师为通讯作者的学术成果,导师要承担在学 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应责任。 4. 导师应在学校政策指导下加强对研究生 “三助”岗位的管理。 在学校的分类指导下,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 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科研与生活条件。 5. 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申请及等级确定拥有 建议权,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在讨论学生的基本奖学金申请及等级确定 时应充分考虑导师的意见。 (二)改革研究生资助体系 改革后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由四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三助” 津贴、医疗保障和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 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和“三助”津贴只面 向非在职研究生。 2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学校分步推进研究生资助经费分担制,导师应用科研经费增强对 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在保证基本资助额度的基础上,导师可根据研究 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增加科研工作补贴。 1. 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 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 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见表1。 表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臵标准 基本奖学金 占研究生总 类别 等级 学费奖励(人/年) 基本生活津贴(人/年) 人数的比例 博士生 100% 资助全额学费 8600 30% 资助全额学费 2700 一等 硕士生 二等 50% 资助半额学费 2700 三等 20% 0 2700 (注: 1. 专项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入学时所签定的协议享受相应的基本奖学金 2. 执行招生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学费标准)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 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所录取研究生获基本 奖学金的等级。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由 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由各培养单位审核,最后报学校审 批。 免试推荐的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以后每学 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2.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 和拔尖人才。 3. 社会捐助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学金, 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优秀和拔尖人才。 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4.“三助”津贴:所有研究生均可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 在完成科研任务后获得相应的助研津贴。其中,博士生助研津贴不低 于3000元/年,经费来源见表2;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的科研经费提供,具体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确定。学校根据工 作需要,每年设臵一定数量的助管和助教岗位,提供300元/月的资助, 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 5. 医疗保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所有非在职研究生执行 医疗保障统筹政策。 6.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体研究生,奖励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三)改进研究生招生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机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导师 的科研经费和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向学术水平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高 和研究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学科 团队倾斜,使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 2. 博士生招生计划由导师根据自己每年的科研项目和所能提供 的资助水平,向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招生名额,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 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度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硕士招生 计划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所招生学科(方向)的导师数量、科研项目与 经费等情况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度 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3. 将现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本招生指标、重大项目招生 指标和重点发展招生指标三种类别。基本招生指标用于保证导师培养 博士生的基本需求,在学校政策范围内每位导师每年只有一名博士生 招生指标。重大项目招生指标用于支持主持重大科研项目,且科研经 费充足的导师多招收博士生的需要。重点发展招生指标用于支持国家 4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团 队等培养博士生的需要,以及支持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 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生的需要。各招生类别中,学校和导师承担资助费 用的标准见表2。 表2:学校和导师承担博士生资助费用的标准 助研费 基本奖学金 类别 支付方 (元/人〃年) 基本生活津贴 学费奖励 非在职生 在职生 (元/人〃年)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8600 2000 1000 人文社会科学 基本导师 0 0 ?1000 ?2000 招生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8600 0 0 自然科学 指标 导师 0 0 ?3000 ?3000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6600 2000 0 重大人文社会科学 导师 0 2000 ?1000 ?3000 项目 招生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5600 0 0 自然科学 指标 导师 0 3000 ?3000 ?3000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7600 2000 0 重点人文社会科学 导师 0 1000 ?1000 ?3000 发展 招生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7600 0 0 自然科学 指标 导师 0 1000 ?3000 ?3000 (注:在职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4. 用基本招生指标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如果当年科研经费少或因 特殊原因无经费来源,可以向学校申请专项资助基金以解决需导师出 资的部分经费,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年。凡申请并获得专项资助基 金支持的导师,当年度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 5. 改善博士生生源结构,导师应多招收非在职博士生,严格控制 在职博士生的数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四)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搭 5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建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平台,激励研究生科技创新。 1. 建立“硕博连读”培养模式,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在学科条 件较好的学科(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或国家重点学科,已毕业三 届博士生,科研经费充足)探索“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模式,即对 这些学科招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按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培养, 中期筛选分流,分不同情况最终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根据“宽 口径、分类型培养”的总体思路,进一步修订完善硕士、博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按需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注重体现个性化教育, 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科学设臵课程模块,适当减少必修课程, 增设选修课程。 2. 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探索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 式,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的有效模式。 3. 调整和完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实施研究生公共 课免修免考制度;整合校内优质教学资源,继续实施和完善学校对一 级学科平台课的教学资助制度;利用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平台, 允许市内高校的研究生互选优质课程,建立学分互认制度;规范和强 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研究生学 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术活动、论文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 4. 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继续坚持和完善学 位论文“双盲”评阅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全面提高;实施校、市、 全国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制度,实施“优博论文”培育计划,有针对性 地激励和培育全国优博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显示度。 5. 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 新基金”管理,完善对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其主 6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要内容为积极申报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实施西南大 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 平台。通过资助“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和引导研究生选择创 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鼓励在校研究生积 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创新成果的产出;通过分学科领域举办全 国性博士生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搭建国内博士生学术交流平台;通 过资助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参加国内和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国外中短 期访学,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科研水 平;通过对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建立研究生科技创新的激 励机制;通过西南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教材和案例库)和重庆市研 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6. 建立校内外科研资源的共享机制,完善和落实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加强重庆市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综合类)建设,利用市级及 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按学科大类建立农业 科学、教育科学、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四大研究生科技创新平台,利 用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为载体,建立校内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有效机制 和模式;利用科研机构的项目优势,学校或学院与国内较高水平的科 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与企业(或地方政府)开 展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合作机制,建立国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生 联合培养模式;学校或学院与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 系,利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创造 条件,选拔优秀研究生到国外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我校研 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 7. 鼓励研究生校内文化与学术交流活动,建立研究生自我成长机制。支持校研究生会办好“含弘大讲堂”、“含弘学子讲堂”和“研究 7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生五月学术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完善研究生校内外信息交流与沟通 渠道,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一)为整体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 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各项工作。学校在研究生部设立研究生事务 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的 评定和管理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工 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培 养机制改革具体方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 本方案经由 2009年10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本方案只针对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8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1. 《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2. 《西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4.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5.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 6. 《西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7. 《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8.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9. 《西南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10.《西南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平台课教学资助实施办法》 11.《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 12.《西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道德规范》 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科学、合 理的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精神,现结合我校研究生 招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着力深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建立新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 配体系,初试、复试有机结合的评价体系,生源激励机制等,以博士 研究生为重点,全面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加速提高生源质 量,加快提升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 更好发展。 (一)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必须 以更新观念为先导,进一步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 国家、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招生环节中的责、权、利,促进 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机制创新。 (二)科研导向原则。导师应在科学研究中培养研究生,促进研 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 (三)分层管理原则。学校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相关实施办法, 各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制 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四)稳步推进原则。注重改革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妥善处理好学校、招生单位、导师及研究生的关系,确保改革稳步推 进。 10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改革办法 1.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学校、院(所、中心)和导师的 科研情况挂钩。学校根据各单位学科和专业的特点,以及导师承担的 科研课题和经费情况,向院(所、中心)下达招生计划。导师根据自 己的科研经费向院(所、中心)申请招生名额,硕士生导师一般应为 硕士生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 2.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本招生计划和调控招生计划两部 分。基本招生计划用于落实各单位的基本招生任务;调控招生计划用 于调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结构,用于支持重大项目以及重点发展的学 科,用于支持研究生就业前景较好的单位。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改革办法 1.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 配与导师的科研经费和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向学术水平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高和研究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科技成果产 出的学科团队倾斜,使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紧密结合。 2. 博士生招生计划由导师根据自己每年的科研项目和所能提供 的资助水平,向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招生名额,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 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当年度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在招生简 章中公布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均需到财务处建立个人招生专用帐户,便 于为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资助。 3. 将现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本招生指标、重大项目招生 指标和重点发展招生指标三种类别。基本招生指标用于保证导师培养 博士生的基本需求,在学校政策范围内每位导师每年只有一名博士生 招生指标。重大项目招生指标用于支持当年度有重大科研项目,且科 1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多招收博士生的需要。重点发展招生指标用于支持 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培养博士生的需要,以及支持获得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指导教师、国家级创新团队多指导博士生。各招 生类别中,学校和导师承担费用的标准见表1。 表1:学校和导师承担博士生培养费用的标准 基本奖学金 助研费 类别 支付方 学费奖励(人/基本生活津 (人/年) 年) (人/年)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8600 1500 人文社 基本 会科学 导师 0 0 >=1500 招生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8600 0 自然科 指标 学 导师 0 0 >=3000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4300 0 人文社重大 会科学 导师 0 4300 >=3000 项目 招生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2600 0 自然科 指标 学 导师 0 6000 >=3000 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6000 0 人文社重点 会科学 导师 0 2600 >=3000 发展 招生学校 资助全额学费 6000 0 自然科 指标 学 导师 0 2600 >=3000 (注:该表中博士生仅指非在职生,不包括在职生,在职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4. 用基本招生指标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如果当年科研经费少或因 特殊原因无经费来源,可以向学校申请专项资助基金以解决需导师出 资的部分经费,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年。凡申请并获得专项资助基 金支持的导师,当年度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 5. 改善博士生生源结构,导师应多招收非在职博士生,严格控制 在职博士生的数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三)面对生源困境,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生源稳步提升 12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一 近年全国研究生报考人数出现连续下降,据分析主要有以下原 因:一是当前一个时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经济全球化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及不确定性因素,对高校 毕业生的就业影响较大,这几年高校毕业生9月份的就业率一直维持在70%左右。在这种形势下,就许多应届本科毕业生看来,与读研相 比,找到一个合适的就业岗位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同时生源地域分布 不均,生源主要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就业机会多的城市,一些西部省 市和研招单位招生出现生源困难。二是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除学历 教育外,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也比 较快,据了解07-08年度报考人数超过30万人。在就业形势相对紧张形势下,一些生源转向在职申请学位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三是研 究生招生已形成一定规模,一些学科和专业,在社会需求、考生需求 与招生计划的安排上已经形成一定的动态平衡。 对上述情况分析,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向知名网 络、报刊打广告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我校研究生招生方面的政策,鼓 励和吸引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特别是对来自“985”、“211”高校的考生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资助全额学费等等;坚持走出去,积极 参加全国研究生教育网举办的招生宣传活动;积极鼓励、支持和配合 各院、所(中心)组织有针对性的现场咨询会;同时继续加强与“985”、 “211”高等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建立推免生互换机制,进一步加大推 免生的接收力度,给推免生更为优厚的政策。 (四)建立初试和复试有机结合的考核体系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区别于高考的主要特点。 复试对于提高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拔尖优秀创新人才选拔起着决定 性作用,也是近年来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 1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更加积极主动地深化复试改革,不断 探索新规律,不断总结新经验,不断推广新做法,下大力气克服和解 决存在的不足,真正提高复试在研究生生选拔中的有效性。 一是加强考查内容、考查方法的科学研究,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考 核体系。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初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 包括平时成绩、现有成就、发展潜质及专家的推荐意见;通过科学的 考查方法,做到结合专业的特点对考生在学术领域的创新精神、创新 能力和能力倾向进行全方位考查。在考核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学术组 织和指导教师,结合各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使选拔标 准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相一致,使研究生招生选拔与培养过程成为 有机整体。 二是进一步提升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单位除了对考生专业 素质进行考察外,还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学习动机、学 术兴趣、协作能力、学术道德等)、能力倾向、学术潜质等方面进行进 一步考查;在方法上,除了传统的笔试、面试外,还可增加实验操作、 小组讨论和心理测量等,进一步提升复试的有效性和人才选拔的准确 性。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初试和复试有机结合的考核体 系。 三是做好研究生导师有关复试方面的专项培训。导师是研究生选 拔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做好复试工作的最关键因素。因此学校今后将 专门组织专家对我们的导师进行复试方面的相关培训,使他们既掌握 研招政策又掌握本专业以外的教育评价、心理测量等评价考核的基本 理论、基本技能和方法,以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精心做好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且制定了许多 14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一 相关政策和措施,教育部提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正是促进研 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催化剂,通过增量促存量,来进一步 加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培养结构调整的步伐。因此,正确认识和 理解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我们今后做好招生录取和培养 工作的重要前提。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招生工作中的基本定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招生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是:指导思想上 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操作 落实上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因此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四 个一样。 一是分类复试,同时进行。学术型要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 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的复试则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 应用,实践经验和实验能力、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同时还应加强对 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是收费标准相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自筹经费,由于 招收的主要是应届生,所以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本校一般专业学术型自 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 三是在校期间待遇相同。入学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和自筹 经费的研究生相同,在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面,享 受同等待遇。 四是毕业证书相同。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毕业时拿双证,即毕 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还要发派遣证。不同的是学位证书是专业学 位证书。 2.做好生源调剂和录取工作 一是关于招生专业领域的范围。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将全部 15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用于专业学位招生,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是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在确定的范围内,各招生单位要统筹考 虑本单位办学资源、办学水平、学科布局、生源情况及社会需求等因 素,做好分专业、分领域招生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工作,条件不具备或 准备不充分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暂不启动专业学位招生,不能匆忙上马, 不搞勉强招生。 三是做好生源调剂和录取工作。各单位在调剂和录取中要统筹和 协调好两个部分的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要同时进行,同等对待。 3.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大 改革,社会关注、媒体聚焦、影响广泛。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 工作,要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作为做好今年招生工作和推动研究生 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特别是要把各专业学位 的培养目标、培养特点、入学条件、招生人数、生源范围、复试办法、 收费标准、资助体系、在校待遇、授予证书类型等等向广大考生及时、 准确地宣传,鼓励和引导考生选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16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二 为加强学位点建设,建立一支不断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积极进 取的导师队伍,促进导师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上出高水平的成果, 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遴选一批中青年教师担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治学 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被评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1年以上(含1年)的本校在岗专任教学科研人员。申报人员年龄:教授不超过55岁,副教授不超过 50岁。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讲授本专业本科生课程的教学经验,能开出1—2门硕士生课程。 4.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经费。近三年主持科研项 目一项,到校科研经费至少是:自然科学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0.5万元,音、体、美、外语专业0.3万元。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了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近三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音乐、美术、体育、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在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音乐、美术、体育申请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政府、国家级 17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学会主办的文艺演出、作品展览、体育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一等奖 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一)。 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 位为西南大学。A类刊物以学校发文公布的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 学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学术会议论文或会议 论文集不作为申报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治学 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被评为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 2年以上(含2年)的本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当年 已满55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有稳定的研究 方向,科研成果突出,学术水平居国内同行前列或有较高的知名度,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4.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培 养博士研究生。 5.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本 校指导博士研究生。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具有讲授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开出 1—2门博士研究生课程。 6.科研成果按学科性质具体要求如下 A.人文社会科学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近五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必须有1篇A1期刊学术论文。 18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二 ?近五年获得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万元。 B.自然科学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近五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A类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1篇为SCI、JCR、SSCI一区期刊学术论文,或其中1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达到5分及以上。 ?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经费不少于10万元。 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 为西南大学。A类刊物以学校发文公布的为准。学术会议论文或会议 论文集不作为申报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 1.个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首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填写《西南 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西南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科研项 目立项书(申请硕士生导师所需的横向项目或协议)、学位证书 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 意见后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2.学部分委员会审议 ?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负责,学部分委 员会表决,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校学位办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交学部分委员会,学部分委员会根 据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的2/3,其中赞成票不 1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少于表决人数的2/3为通过),将通过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在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有重大分歧或争议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讨论。 ?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由学位办负责,学部分委员会 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学位办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交学部分委员会,学部分委员会按学 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的2/3,其中赞成票不少于表决人数的2/3为通过),做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议,由学部分 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对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通讯评审。校学位办 公室按学部分委员会推荐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聘请本学科专家 7人匿名通讯评审,2/3同意,通讯评审合格。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正、副主席会议,按遴选要求并结合 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评定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要时可对申请 人采用答辩方式。经过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效表决票 数,实到人数2/3同意为通过),通过人员公示1个月,如无异议,发文公布。 关于认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新增硕士学位点领衔人、研究方向带头人,新增硕士授权一级学 科的研究方向带头人,新增博士学位点学术领衔人、研究方向带头人, 新增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不是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 师的,经申报、审议讨论,可分别增列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0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二 1.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部属院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并与 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申请时已在我校任兼职教授一年以上。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位管理部门与校学位办公室联系。 3.申请人需经申请专业所在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 4.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与学校教师相同。 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部属院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并与 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学校的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对专业起到 加强或互补作用。申请时原则上在学校任兼职教授一年以上。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位管理部门与校学位办公室联系。 3.申请人需经申请专业所在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 4.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与学校教师相同。 (1)原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按第七条1---4项办理。 (2)已是校外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学校学科建设的需 要,需增列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按下列程序办理:?所在单位与校学 位办联系;?填表;?按要求提供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初审合格者 提交学部分委员会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本校教师在外单位担任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1.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不能在外校申请兼职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 2.申请在外单位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专业应是我校急 需建设和发展的专业。 3.申请人应与被申请单位在业务上有一定的联系,有前期合作 的背景。 2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4.申请人首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个人,经学部分 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报校学位办公室。 5.校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由学位办公室向申请单位推荐,按对方单位要 求提供相关材料。 6.被申请单位批准后,以公文方式寄送校学位办公室。学位办 公室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并报学校人事处享受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的相关待遇。 在外校兼职增列博士生导师转入本校认定博士生导师 1.申请人已是外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转入校内, 按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申请,转入单位同意;(2)填表;(3)按要求提供近五年的科研成果;(4)初审合格,提交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部 分委员会讨论;(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正式调入我校的教学科研人员,调入前已经担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理完人事手续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在读博士研究生不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但在符合 增列硕士生导师的条件下,可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在读硕士研 究生不能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遴选工作实行当事人回避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22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三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 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 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 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 来华留学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 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 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基本奖学金 占研究生总 类别 等级 学费奖励 基本生活津贴 人数的比例 (人/年) (人/年) 博士生 100% 资助全额学费 8600 一等 30% 资助全额学费 2700 硕士生 二等 50% 资助半额学费 2700 三等 20% 0 2700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 2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程序进行。 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 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的培养单位。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 管理。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 导师提出建议,各培养单位审核,评定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 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其中,第一学年评定 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 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各单位确 定录取名单前完成,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 发获奖通知书。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 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 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 在的培养单位。各单位的评定工作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 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 现。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50% + A2*10% + A3*10% + A4*20% + A5*10% 24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三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10% + A2*30% + A3*20% + A4*30% + A5*10% A1 ——上一学年课程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满分为100分。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 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本办法,根据本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 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基本奖 学金评定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各培养单位的评定工作和落实情况。 学校在研究生部设立研究生事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 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研 究生事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于每年6月底前核定和发布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负责评定工作具体的组织与管 理,审核各单位的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财务处负 责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 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2.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因违规、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 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25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3.对申请休学的研究生,停发基本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 后转作当学年的基本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基本奖学金。 4.对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已抵扣学费 的部分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5.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26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三 附件1 姓名 所在培养单位 入学方式 博士统招生 硕博连读生 提前攻博生 申学号 请 (或考生编号) 者 信专业 导师姓名 息 申请奖学金等级 学费奖励 基本生活津贴 学生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延期 研究生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评定意见: 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7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附件2 姓名 所在培养单位 入学方式 硕士统招生 硕士推免生 申学号 请 (或考生编号) 者 专业 导师姓名 信 息 申请奖学金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学生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研究生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评定意见: 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8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四 为了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作 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全体在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 究生。 学校评选以下优秀集体和个人 (一) 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 (二) 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 (三) 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 西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五)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六) 西南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七) 西南大学创业成才先进个人 (八) 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会 (九) 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团队 参评基本条件 (一)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术行为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品德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2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六)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或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均无资格参评当年的 优秀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全体参评研究生都必须参加品德考核和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的内容为:品德(20%)+学习(20%)+科研(40%)+实践(20%)。其中,品德分值由品德考核结果产生,其余四项内容由各单 位根据本单位情况予以具体细化,其分值生成均须按“自我评定(10%)+班级(或专业)评定(30%)+导师会议评定(30%)+单位评定(30%)”四级评定的结构及比例计算产生。 品德考核的内容为:A政治理论学习情况(10%)+B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10%)+C参加专业、年级或实验室等集体活动情况 (10%)+D学习态度(10%)+E行为作风(10%)+F集体观念(10%)+G人际交往(10%)+H公共道德(10%)+I责任感(10%)+J诚信感恩(10%)。具体操作及计分办法是:本人总结(20%)+年级或专业评定(20%)+导师评定(30%)+单位评定(30%) 优秀研究生标兵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个人荣誉称 号,采取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每年不超过10人。获得该称号的研究生同时将由学校授予“西南大学含弘学子奖章”。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学习优秀,专业技能特别突出,表现出较深的学术造诣, 取得专家认可的优异成绩。 (二) 品德修养好,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具有公认的社会模 范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三) 实践能力强,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或创新创业能力突出, 获得社会认可与好评。 30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四 (四) 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好研究生评定比例为各培养单位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 参评人数的15%,其评定条件是: (一) 综合评定成绩在其参评的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居 前30%; (二) 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工作或实践应用等任一方面 有突出的成绩或影响; (三) 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评定分值高者优先。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为各培养单位当年按年级计 算的总参评人数的8%,其评定条件是: (一) 综合评定成绩在其参评的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居 前40%或综合评定成绩在40%之外,但获得了各级干部培训结业证书, 或学期、年度研究生干部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二) 在学校各级研究生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干 部三学期以上; (三) 付出了大量的服务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 校级研究生干部队伍可独立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但 每个队伍推荐的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研究生给予的奖励,其评 选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其评定条件是: (一)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或已作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硕士研究生 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奖励4次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或获奖多的研究生优先。 3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是学校对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青 年示威者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给予的奖励,其评选比例为 各培养单位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5%。其评定条件是: (一)综合评定成绩在其参评的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居前 55%,或在组织、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得了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奖励; (二)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及服务,表现好,成绩突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是学校对在某一社会实践活动表现 积极并为实践行动作出了较大贡献的研究生给予的奖励,评选比例为 各培养单位当年按年级计算的总参评人数的2%。其评定条件是: (一)综合评定成绩在其参评的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居前 60%; (二)在组织、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服务中取得了突出的 成绩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创业成才先进个人按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 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有具体的创业行动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或在服 务别人创业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研究生优秀集体的评选,一律以单位申报、集体互评、 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每年评优秀研究生会8-10个,优秀研究生团队(含社团)2-5个,其评定条件是: (一)有一个坚强、团结的领导团队; (二)团队管理制度完善、执行认真; (三)团队有良好风尚,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有模范带头作 用,成员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没有成员违纪违法; 32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四 (四)团队理论学习积极,积极参与、执行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 活动; (五)在学校各级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团队成员在学校的各级荣 誉中有较高的获奖比例 (六)在同等条件下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自身形象,并产生了 积极形象效应的团队优先。 组织领导。 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 负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研 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参与。 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发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和实际 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上网公布,并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品德考核和综合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至10月完成。 (二)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由本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 审议产生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 (三)研究生工作部将二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递交校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或校长会议审批,并择时组织表彰。 申诉与复核。 研究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 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 3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研究生工作部 在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各类奖项不可兼得,获得各类奖励的研究生,由学校 发给证书;并将《西南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交由各培养单位 存入本人档案。 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34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五 为了表彰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 会作出积极贡献、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的研究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全体在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 究生。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以“西南大学研究生优 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结果为依据。 奖项及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标兵,3000元/人 (二)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前20%,1500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 20%-50%,1000元/人 (四) 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后50%和全部单项奖获得者,600元/人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 9-10月份进行。 组织领导: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党 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 施,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参与。 评选程序:各单位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由本人或集体 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审议产生初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 35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生工作部审核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将二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递交校学 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会议审批,并择时组织奖励和表彰。 申诉与复核:研究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 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 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如学生对 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 出申诉,研究生工作部在进行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 为最终处理意见。 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 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36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六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缓解部分研究生就 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 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中所称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从 事本科生的作业讲评、疑问解答、实验实习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和非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的教学等工作;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 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 工作;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从事学生事务服务、聘 用单位事务管理等工作。 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 实行核定岗位、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 “三助”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政策,审定岗位设臵,监督、评估 “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学校在研究生部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 拟定“三助”岗位设臵建议方案,审查“三助”工作劳酬发放情况, 具体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三助”工作。 37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并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设臵一定数量的助管和助教岗 位,并根据当年学校研究生新农村服务团具体工作情况,核定下乡挂 职实践的岗位数量,统一纳入助管岗位进行管理。 导师在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过程中,应为研究生提供助 研岗位,并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提供助研津贴。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份审定并公布次 年各培养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助教、助管岗位设臵执行方案。各单位应 根据核定的岗位数一次性足额设臵岗位,设臵的岗位数不能累加或重 复计算。 各单位设臵的研究生“三助”岗位应当合法、安全,工 作性质和内容应当适宜研究生参与。 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学业优良、身心健康,不因兼任“三助”工作影响本人正常的学习和 科研活动。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与聘用工作一般在每学期 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需填写《研究生“三助” 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硕士 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助管岗位的,还须分别报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 作部考核批准。 38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六 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受聘助教和助管岗位。受聘研究 生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三助”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聘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 聘用单位确认受聘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或受聘研究生在聘期内违反校 纪校规或课程考试不及格,应予以解聘,但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受聘 研究生;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兼任“三助”工作的,应提前一周 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机关部门解聘、停聘、改聘研究生助管的, 须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聘用单位应对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岗前指导或培训,明 确其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 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课时;兼任助管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低于15小时,但不得高于30小时。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 设立研究生“三助”基金,用于支付“三助”工作津贴;各培养单位 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每年划出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本单位助教和助 管工作津贴;导师和课题组应在科研项目和课题经费中设定一定比例 的经费,用于支付助研工作津贴;后勤、经营性单位可设臵一定比例 的经费,用于支付其聘用助管的工作津贴。 助管工作津贴标准一般为:硕士生6元/小时,博士生10元/小时,合计不超过300元/月。助教、助研工作津贴标准由聘用 单位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不能低于助管工作津贴的 资助标准。 3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受聘研究生“三助”工作一般按月考核。由聘用单位 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 纪校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均视为考核不 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续聘,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应聘“三助” 岗位的资格。 研究生“三助”工作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 合格的,按资助标准的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细则 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40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 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 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支 持和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 题,促进我校高水平原创性科技成果的产出,特设立“西南大学研究 生科技创新基金”。为更好地发挥该基金的作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设立“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 新基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 学研究。由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管理。 创新基金按项目对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进行资助,创新 基金项目分为一般科技创新项目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两类, 分别简称为“一般项目”和“优博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不等。其中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2万元,优博项目资助金额为5—20万元。 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遵循“自由申报—评选立项—中期检 查—结题验收”的基本程序。评选立项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 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项目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 究生并符合如下条件:课程学习已基本结束,选题报告已经公开论证, 至预期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其中优博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博士研究 生或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4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鼓励以项目组(成员为3-5人)方式申请,项目组申请 人原则上即为项目负责人,对由跨学科、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 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优 博项目可以由博士研究生与导师联合申报。 所申请立项的项目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 义或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 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性,可望取得国内领 先水平(一般项目)或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优博项 目);优博项目一般应是申请者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并源于国家级 重大科研项目。 申请者应对所申请项目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有详 细深入了解,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申请者已发 表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一般项目申请者应至少 有1篇学术论文在A类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优博项目申请者应至少 有2篇学术论文在A1类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 必备条件和经费支持,其中优博项目应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学校 确定的T类项目)提供经费支持;指导教师治学严谨,近三年一直承 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其论文或成果具有创新性,具有较强指导科学研 究的能力。 申请者所在学科基础雄厚、特色鲜明,学科水平在国内 位居前列。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 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查后报所在学院(所、 中心)。 42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七 各学院(所、中心)成立由5名相关学科领域教授组成的评审专家组,推荐出本学院(所、中心)的创新基金项目后将相 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所、中心)推荐的项目 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获得资 助的项目名单。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者须与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 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导 师应积极给予关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监督。若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因 常年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给予相应指导,可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 室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所、中心)协商后另行指定导师负责督促 和指导该项目的研究。 项目必须按立项申请书、计划任务书以及协议书中的 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的研究进度记录、资金使用记录(以 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不得擅自修改立项申请 书、计划任务书、项目协议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及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 如需要对上述几方面做变更,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经 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部有权利和义务对项目的 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检查,项目负责人每学期须向研究 生部培养办公室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书作为中期检查的依据。对 逾期未交者,研究生部有权停止拨付下期经费,直至中止、撤消该项 目,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赔偿。 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 因特殊情况(出国、调离、长期进修、退学等)项目负责人不能行使 职责确需更换时,应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具体 4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原因并推荐新的项目负责人,经原负责人及新的目负责人签字后,报 研究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若未能按立项申请书、计划任务书、项目协议书中的 规定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各项任务指标,或在项目的实施中发现研究前 景不明确,无应用价值、重复研究、弄虚作假等情况。研究生部将有 权视情况提出警告、中止或撤消该项目,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 权利,有权决定是否要求赔偿。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协议书要求在项目结题前一个月 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附件材料。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一般 以答辩会议的方式公开进行。 若需推迟结题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两个月向研究 生部培养办公室说明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部研究同意后方 可推迟验收。项目验收时间原则上最多推迟3个月,且在项目负责人 毕业前2个月必须完成结题。 正式立项的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拔(立项后预拨资助 经费的80%,中期检查或结题后拨资助经费的20%),由财务处按项目 立账,经费管理实行双负责人制度(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 教师同时签字才能报销)。 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以下支出范围:项目 调研费(包括资料的收集、必要的差旅费用),与资助项目有关的实验 器材、药品费用,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项目组成员的生活补贴费 (此项开支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20%)。 44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七 获得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属于西南 大学、项目组、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三方。 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研究成果的第一权属人须为项目 组成员,且其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必须采用适当方式注明“受西南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 的依据。 受资助项目组必须完成协议书中确定的相应成果指 标。 一般项目的项目组应在学校确定的A 1类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 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以上(增刊不计),其中自然科学类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或者公开发表影响因子较高,被SCI或SSCI或A&HCI或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 优博项目的项目组应在学校确定的A1类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 容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增刊不计),其中自然科学类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或者公开发表影响因子较高,被SCI或SSCI或A&HCI或EI核心版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 对于获得资助后未能按规定完成研究任务或完成情 况不好的项目,学校连续三年不受理该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的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予以补充修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45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 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为了充分调动 我校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 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我校在校研究生取得的优 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100000元(50000元奖金,50000元课题资助),国家级提名奖励10000元,省(市)级奖励2000元,校级奖励500元。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级奖励5000元,省市级奖励1000元,校级奖励300元。 2.优秀学术论文奖 学术论文级别标准按《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西校„2008‟227号)执行。 ?国外T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国外A1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0;国外A2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国外A3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国内T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国内A1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国内A2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凡参加由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主办的全国博士生学术论 坛或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通过评审获得主论坛或主 46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八 会场大会宣读的,每篇奖励1000元。 3.创造发明与专利奖励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5000元。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3000元。 ?获得舞蹈、戏剧等的专利著作权者,每项奖励1500元。 4.科技竞赛奖励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 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者,特等 奖奖励3000元,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本奖只按奖项设奖,不根据人数设奖。 ?全国性专项竞赛(限奖硕士研究生)(含作品参展、演出等) 行会级或全国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跨省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 申请审核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后可退回)和相应复 印件(优秀学术论文奖项需复印发表刊物封面、出版日期页、目录和 论文首页,被权威刊物索引收录的论文应在出版日期页标明检索号) 等材料,经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复审,报请学校批 准后颁奖。 1.以上所有获奖人员,除国家有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其获奖后 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47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2.本办法的各项成果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或举办单位正式公布的成 果为准; 3.所有奖励均按成果项目计,同一项目或成果只能奖励一次,若 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4.本办法中的各项成果均应为研究生(或访学研究生)在学期间 以西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取或发表; 5.获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学生其奖金可以委托书的 形式委托其导师代领。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48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八 附件: 院、所、中心: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学位姓名 学号 性别 级别 照 片 联系电话 专 业 导师姓名及联系电话 获取(出发表刊物、出版社、版) 成果名称 类别 备注 颁奖或主办单位 日期 院、所、中心意见 研究生部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类别是指申请获得奖励项目的类别,应详细标明级别,如全国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奖、“挑战杯”特等奖、学术论文A1类等等; 2.被权威刊物索引收录论文的应在备注栏标注检索号。 4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 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文的要求,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学改革,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 量,创立一流研究生教学水平,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基金, 建设一批反映我校教学特色和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生精品课程,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择优扶持、重点建设、注重效益、保证质量”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按二.级学科重点建设研究生学位课程。 1.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 改革与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建设;师资队伍、 教材、案例、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研究生创新意识培养和创造 实践能力提升。 2.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 3.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 一协调、统一建设,注重提高建设效益。 4.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每年度申报评审一批,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为 两年。 (1)学校对重点建设课程实行目标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 (2)研究生院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对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的评选、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解决课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3)院(研究所、中心)应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抓好本院(研 究所、中心)的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建设目 50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九 标和建设计划,全面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1.申报条件 (1)已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并且修读的研究生达到一 定的规模; (2)主要建设按一级学科开设的基础课、全校性研究生公共学位课、 二级学科专业基础课及有特色创新的专业课,尤其是新兴学科、边缘学科 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2.申报材料 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课程教学大纲(含课程目标)、教学案例、课件等; (2)使用的主要教材及相应的主要参考书或资料; (3)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 印件等; (4)学生抽样反馈意见及所在学科集体评价意见或反映社会影响的 相关材料。 3.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或主要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 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所、中心); (2)学院(研究所、中心)初审、筛选后报送研究生院。 4.评选方法 采取学院初评与学校专家组终评相结合的方式。 专家组评审方法:研究生课程建设方案与实施陈述与答辩、专家及 学生听证,投票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5.评选内容及标准 5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1)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定位清晰; (2)课程特色; (3) 课程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4) 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丰富性与前沿性; (5) 使用教材自编或选用教材的质量: (6) 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7) 教学效果的育人性、启发性与科学性; (8) 师生教研成果的丰富性; (9) 教学研究; (10)师资队伍; 评选标准详见《西南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评价表》。 6.评选程序 (1)所在学院(研究所、中心)进行初审、筛选后出具推荐意见, 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检查、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将初选结果在研究生网站上公示一周,征求各方反馈意见; (3)经学校批准后,于每年12月份公布本年度重点建设的研究生课程项目(资格)。 1.资助额度 学校每批重点建设10--15个项目,凡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课程项目, 每个项目学校每年资助1万元—3万元,连续资助二年。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至少应配套35%—50%建设经费进行建设。配套经费划入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基金,与学校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一并设 立专项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52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九 第一年经费全额下拨,中期检查后拨第二年经费的50%,结题验收后 下拨余款。 2.经费使用与管理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基金的使用范围:编印教学基本文件;购买课程 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编写案例库、教材的部分必要开支;实验费和实验基本条件建设;教学改革;课程考试及题库建设;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 活动的必要开支。凡购臵大型的实验设备、开展已有专项经费的科研课题 研究、与本课程建设无关的公差费、平时的奖酬金、生活补贴均不能在此 项经费中开支。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项目的开支,由项目负 责人和学院(研究所、中心)领导签字、职能部门领导审核后,在专项经 费中支用。 1.中期检查 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每学年应向学校提交课程建 设进展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阶段 性成果等,研究生院进行不定期检查,凡未及时提交课程建设报告或提交 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学校将缓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并限期 整改。 2.结项验收 结项验收的基本条件包括: (1)课程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详实完善。 (2)课件资料完整、齐全,案例丰富。 (3)教材公开出版。 (4)有本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的学术论文发表。 53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5)上一堂公开课程由验收评审人员和研究生当堂给出评分。 (6)学生对教学效果评价优秀。 以上至少达到五项目标。 3.验收程序: 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及时 向研究生院提出验收申请,列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停止经费使用, 并填写“西南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上有关材料, 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课程进行验收,凡通过验收, 项目剩余经费继续用于建设,对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的,学校将另外给予一定的奖励; 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拨建设经费,若整改后 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项目经费,并将取消该课程下次申报研究生重点 课程的资格。 4.其它 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由学校牵头,课题组及所在单位(学院、研 究所、中心)承办召开一次全国性“研究生课程建设研讨会”,与全国高 校的有关学者和专家认真进行交流,促进课程建设,扩大课程影响。会议 经费由学校、课题组和承办单位共同承担。 学校每年将向全校公布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结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课程评价表 附件2: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3: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54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十 为了实现宽口径培养研究生,充分有效利用校内优质教学资源, 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和培养质量,学校对跨学 院(所、中心)、跨学科开设的研究生课程(统称一级学科平台课)教 学工作进行资助。 一级学科平台课须是已经列入《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多 个二级学科研究生开设的一级学科平台课,或为跨学院(所、中心) 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 1.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向其所在院(所、中心)申请并提交 下列申请材料:(1)《西南大学研究生一级学科平台课教学资助申请 表》;(2)课程教学大纲;(3)近三年开课课表;(4)近三年研究生考试(查)成绩单或选课名单(5)其它证明材料(如教学评价材料)等。 2.所在院(所、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研究生 部提交审核通过的拟资助课程名单及相应申请材料。 3.研究生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分别送交各学部分委员 会。 4.各学部分委员会进行复核并确定资助课程、额度、开课牵头单 位等。 5.由研究生部公布一级学科平台课名单。 1.正式确定的一级学科平台课要面向全校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开 55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设,课程牵头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相关学科的研究生 选课。开课牵头单位负责一级学科平台课的开设、排课、考试安排和 成绩单交接等教学组织工作。 2.开课牵头单位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将开课课表向全校研究 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 3.开课牵头单位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交课表及选课名单后, 研究生部在开课学期内将课时津贴和实际教学消耗经费分别划拨到相 应开课单位,并根据选课人数向开课牵头单位划拨教学运行管理经费 (按10—20学时计)用于课程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劳务补贴。 4.研究生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一级学科平台课的开设及管理工作 进行检查,根据情况更换开课牵头单位或取消一级学科平台课资格。 四、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56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十一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交流视 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特设立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学术交流基金,为 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提供经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学校在读全日制脱产硕、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及额度: 1.资助参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的各类全国性项目 (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 国内访学等),或在国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交通费(限 乘火车、汽车)。资助金额根据参会(访学)地点确定。 2.资助参加在国外(含港、澳、台)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到国 外中短期访学(时间为3—6个月)的国际往返旅费、国外当地往返交 通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访学)国家或地区确定,每人次最多不超 过10000元。 3.若项目主办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费资助,则学校不再资助。 三、资助条件 1.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 位的学术论文,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 2.通过申请,被研究生暑期学校、国内外访学计划实施单位接收 为正式学员或访学者。 四、申请资助程序 1.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审批表》,凭参会通 57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知书或邀请函、论文接收函和报告邀请等材料到研究生部签署审批意 见; 2.受资助人参会(访学)结束回校后,凭参会的相关材料(会议 日程、论文集等)到研究生部办理资助经费划拨手续。 五、受资助学生回校后应向研究生部提交参会或学习小结。 六、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58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十二 为弘扬我校“特立西南、学行天下”的办学精神,加强学 风建设和规范化教育,培育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传统, 提高研究生思想素质水平和学术研究质量,完善研究生评估管理机制,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和科技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各类研究生以及涉及到参与 指导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教师。 学术道德基本要求及相关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与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规 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二)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著作、论文、设计、报告等应是本 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包括观 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无论是何种载体(纸 质或电子版),是否已发表,都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 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 主要内容或实质内容;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凡利用西南大学所提供的条件或在西南大学教师指导下进 行的学术研究,其成果署名和使用应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并严 格遵守。 59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五)坚持文责自负,成果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 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 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 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 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 负主要责任。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必须署名为西南大学。毕业后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 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并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可以在 标注中注明工作单位通信联系地址。 (七)学位(毕业)论文应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指导教师对论 文的学术道德规范负主要责任。 (八)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 动中的名利与收益,确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繁 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已任,坚持科学真理、尊重 科学规律,注重学术创新、坚持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弘 扬团结协作精神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学术成果 (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将本课题组已 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已有;在未参与工作的研 究成果或论文中署名。 (二)伪造、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 结果。 (三)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 60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之十二 假论文发表证明,伪造导师或专家签名,编造学术经历,向研究资助 人谎报研究结果,夸大成果价值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五)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 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六)未经允许私自盗用、泄露、传播或贩卖本课题组技术专利、 专有数据、保密资料、专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视情节、 后果及本人态度,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业处理包括延迟毕业、延缓答辩、退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等。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并相应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 格。 3.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发现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 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 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1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汇编 (二)指导教师因对研究生管理失职,致使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 规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其指导 教师资格等处分。 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受理、鉴定与申诉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全校学术道 德与纪律监督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 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有责任为举报人和证人保密。 (三)学术道德违规鉴定。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 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 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被调查对象的合法 权益在得出调查结果之前不受损害。 (四)鉴定应在30日内作出书面事实认定报告、提出书面处理建 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五)当事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复议并将结论通知当事人。申诉期间不 停止处分或处理决定的执行。 涉及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的学术道德违规行为,由研究生 部会同校科研、人事等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批。 各学院(所、中心)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规范并 结合学院或学科专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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