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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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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7页,第2段。 自动工厂是适应机器体系的完善的生产方式,而且它越是成为完备的机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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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7页,第2段。 自动工厂是适应机器体系的完善的生产方式,而且它越是成为完备的机械体系,要靠人的劳动来完成的个别过程越少(如在不使用走锭精纺机的机械纺纱厂中),它也就越完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18页,第1段。 如果在原料价格提高时,市场上已有大量现成的商品(不论已经完成到什么程度),这种商品的价值就会提高,现有资本的价值也会随之提高。生产者手中储备的原料等等也是这样。这种增值,可以补偿单个资本家(企业),甚至资本的整个特殊生产部门由原料价格提高引起的利润率下降而遭受的损失,甚至补偿之后还有余。在这里,我们不去详细研究竞争的影响,但是为了完整起见,可以指出:,(如果库存的储备原料相当多,就会对原料产地发生的价格提高起相反的作用;,(如果市场上现有的半成品或成品严重积压,就会阻碍这些成品和半成品的价格按照它们的原料价格的比例上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29页,第2段。(46-128-1) 如果原料价格降低,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这会使利润率提高。但市场上现有的商品、正在制造的物品和储备的原料都会贬值,从而对同时发生的利润率的提高起相反的作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129页,第3段。(46-128-2) 3.3.7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关系 首先很明显,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第二、这同样适用于产品交换,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第三、所谓企业家之间的交换,从它的组织方面看,既完全决定于生产,而且本身也是生产行为。只是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现为独立于生产之外,与生产莫不相干。但是,(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成果,也就没有交换;(2)私的交换以私的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例如,城乡之间的交换,乡村中的交换,城市中的交换等等。可见,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9页,第3段。 3.3.8商品生产和分配的关系 在分配上,好像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与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下面这一点总应该是一开始就明白的: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的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租税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占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或者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那一份产品的规律。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7-738页,第1段。 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仿佛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像;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又一次显示出了那些把生产当做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6-747页,第4段。 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的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么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被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7页,第1段。 最后,让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我们关于鲁滨逊的劳动所谈到的一切,在这里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联合劳动者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仍然是社会的;但另一部分用于消费,因此必须在所有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和劳动者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为了把这种情况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劳动者得到的份额同他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在社会中的分配,精确地调节着各种职能同各种需要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消费部分中所占的份额。在这里,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以及对他们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物品的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94页,第1段。 3.3.9商品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题的和客体的:个人在生产中发挥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行为中支出和消费这种能力,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的一种消耗完全一样。第二,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资料被使用、被消耗、一部分(容易在燃烧中)重新分解为一般元素。原料不再保持自己的自然形态和特性,这种自然形状和特性倒是消耗掉了。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不过,这一点是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他们把直接与消费同一的生产,直接与生产合一的消费,称做生产的消费。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0页,第1段。 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自然界中的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吃喝是消费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消费的生产。可是,经济学却说,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者,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而为一和消费同生产合而为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的直接两立。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0-741页,第2段。 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1页,第1段。 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 (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题的对象。 (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0-741页,第2段。 就生产方面来说: (1)它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消费而无对象,不成其为消费;因而,生产在这方面创造出、生产出消费。 (2)但是,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正如消费使产品得以完成其为产品一样,生产使消费得以完成。首先,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一定的对象,是必须用一定的而又是由生产本身所媒介的方式来消费的。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 (3)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在消费脱离了它最初的自然粗陋状态和直接状态之后,——如果停留在这种状态,那也是生产停止在自然粗陋状态的结果,——消费本身作为动力是靠对象做媒介的。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像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2页,第1-4段。 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2-743页,第5段。 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政治经济学家把两者都称为生产的消费,可是还作了一个区别。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的消费。关于前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研究;关于后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的研究。 (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它们的互相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的需要。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这在经济学中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 (3)生产不仅直接是消费,消费也不仅直接是生产;而且生产不仅是消费的手段,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就是说,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像的对象;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媒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做对方创造出来。消费完成生产行为,只是在消费使产品最后完成其为产品的时候,在消费把它消灭,把它的独立的物体形式毁掉的时候,在消费使得在最初生产行为中发展起来的素质通过反复的需要达到完美的程度的时候;所以,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最后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最后行为。另一方面,生产生产出消费,是在生产创造出消费的一定方式的时候,然后,是在生产把消费的动力、消费能力本身当做需要创造出来的时候。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3-744页,第1-4段。 生产和消费是内在地不可分离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因为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内实际上是分离的,所以它们的统一要通过它们的对立来恢复,就是说,如果,必须为,生产,,就必须为,消费。正如每个资本家从他这方面说,都希望分享他的收入的人有所浪费一样,整个老重商主义体系也是以这样的观念为根据:一个国家从自己这方面必须节俭,但是必须为别的沉湎于享受的国家生产奢侈品。这里始终是这样的观念:一方是为生产而生产,因此另一方就是消费别国的产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93-294页,第3段。 如果考察整个再生产,那么消费就是它的内在环节。 如果商品资本,的生产者不把自己的收入同商品资本,的不变部分相交换,因而不把这一部分投入个人消费,那么商品资本,的全部不变部分就不能用它的生产资料来补偿。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15页,第1-2段。 可变资本同劳动力的交换所以连续不断,只是因为工人本身通过消费生活必需品再生产和保存自己。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15页,第3段。 消费过程直接进入再生产过程,是指消费过程的废料以不同的形式构成新生产的要素而言的。但是,消费的发生是为了生产出它的这些废料。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16页,第1段。 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让我们首先考察供给,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不涉及在这里完全无用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而把不同商品有多少能够从市场取走,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它们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或单位商品量的市场价值的倍数。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这个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用途或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量的某种商品花费劳动时间,,,,量的商品就花费劳动时间,,。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就是 把它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08-209页,第1段。(46-207-1) 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凭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这里还完全撇开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不说,这种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企业)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就会增加,等等。这里决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是资本家(企业)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就像棉花的买者把棉花变成衬衣料子,还是变成火棉,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与棉花的卖者无关一样。可是,这种情况对于资本家(企业)是什么样的买者当然会有很大的影响。他对棉花的需要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本质的改变: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榨取利润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界限,对不同的商品说来当然是极不相同的;我说的是下面二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凭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买者的货币(凭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09-210页,第3段。(46-209-3) 如果供求之间处于这样的比例,以致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1页,第2段。(46-210-2) 第二点是: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1页,第3段。(46-211-1) 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消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结果,资本就会被抽走,这样,供给就会减少。但这也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由于某种发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本身降低了,因而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过多,生产就会增加到如此程度,甚至使市场价格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引起价格上涨,以致需求本身减少。这还可以在这个或者那个生产部门,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引起市场价值本身的提高,因为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在这个期间内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2-213页,第1段。(46-212-1) 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进一步分析也就是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说到需求,那是很清楚的,因为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增加,相反,价 格提高,需求就减少。不过供给也是这样。因为加到所供给的商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决定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因而也决定这样一些商品的供给,这些商品的供给本身包括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棉花的价格对棉布的供给具有决定意义。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3页,第1段。(46-212-2) 除了价格由供求决定而同时供求又由价格决定这种混乱观点之外,还要加上:需求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决定需求,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3页,第2段。(46-212-3)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5页,第1段。(46-214-3) 不是所有种类的商品,而只是个别种类的商品,才能“在市场上过剩”,因此生产过剩始终只能是局部的,这种论点是一种可怜的遁辞。首先,如果谈的只是商品的性质,那么没有什么东西妨碍所有商品在市场上都过剩,因而妨碍它们都降到自己的价格之下。这里说的恰恰只是危机的因素。就是说,除了货币 (凭证)以外的所有商品。说这种商品必然表现为货币(凭证),这只是说:所有商品都有这种必然性。完成这个形态变化,个别商品有多少困难,所有商品同样有多少困难。商品形态变化(它既包括买和卖的分离,又包括两者的统一)的一般性质,不仅不排除市场商品普遍充斥的可能性,相反,它本身就是这种普遍充斥的可能性。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75-576页,第4段。 如果从更广泛和更具体的意义上来理解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就要把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包括在内。这里仍然必须看到,这两个因素的潜在的、恰好在危机中强制地显示出来的统一,是与同样存在的、甚至表现为资产阶级生产特征的这两个因素的分离和对立相对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76页,第2段。 至于局部的生产过剩和普遍的生产过剩的对立,既然问题在于承认第一种生产过剩是为了逃避承认第二种生产过剩,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指出: 第一,在危机之前,所有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品往往普遍涨价。因此,所有这些商品都卷进接着而来的崩溃之中;在按照它们在崩溃之前的价格出卖的情况下,它们就造成市场负担过重。这种按照以前的市场价格市场吸收不了的商品量,按照下降了的、已经降到商品费用价格之下的价格,市场却能够吸收。商品的过剩总是相对的,就是说,都是在一定价格条件下的商品过剩。在这种情况下使商品能被吸收的那种价格,对生产者或商人来说,是引起破产的价格。 第二,危机(因而,生产过剩也是一样)只要包括了主要交易品,就会成为普遍性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76页,第3-4段。第577页,第1 段。 这一切能说明什么呢,在生产过剩的时候,很大一部分国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得到的谷物、鞋子等比任何时候都少,更不用说葡萄酒和家具了。如果仅仅在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的即使最迫切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发生生产过剩,那么,在迄今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上,不仅一次也不会出现普遍的生产过剩,甚至也不会出现局部的生产过剩。如果,比如说鞋子、棉布、葡萄酒或者殖民地产品充斥市场,难道这就是说,国民,哪怕只是三分之二的国民,对于鞋子、棉布等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而有余了吗,生产过剩同绝对需要究竟有什么关系呢,生产过剩只同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有关。这里涉及的不是绝对的生产过剩,不是同绝对需要或者占有商品的愿望有关系的生产过剩本身。在这种意义上,既不存在局部的也不存在普遍的生产过剩,它们彼此根本不对立。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78页,第1段。 李嘉图会说,如果有一批人需要鞋子和棉布,他们为什么不去设法弄到购买这些东西的钱呢,他们为什么不生产一些可以用来购买鞋子和棉布的东西呢,干脆说为什么他们不自己生产鞋子和棉布,不是更简单吗,而在发生生产过剩的时候尤其令人奇怪的是,正是充斥市场的那些商品的真正生产者——工人——缺乏这些商品。这里不能说,他们要得到这些东西,就得去生产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他们已经生产出 来了,但他们还是没有。也不能说,某一种商品之所以充斥市场,是因为对这种商品没有需要。因此,既然甚至不能用充斥市场的商品的数量超过了对这些商品的需要这一点来说明局部的生产过剩,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用市场上的许多商品还有需要,还有未能满足的需要,就否定普遍的生产过剩。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78页,第2段。 在考察商品的简单形态变化时已经显露出来的危机可能性,通过(直接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彼此分离再次并且以更发展了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旦两个过程不能顺利地互相转化,而彼此独立,就发生危机。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79页,第3段。 工人实际上生产的是剩余价值。只要他们生产剩余价值,他们就有东西消费。一旦剩余价值的生产停止了,他们的消费也就因他们的生产停止而停止。但是,他们能够消费,决不是因为他们为自己的消费生产了等价物。相反,当他们仅仅生产这样的等价物时,他们的消费就会停止,他们就没有等价物消费了。或者他们的劳动会停止,或者他们的劳动会缩减,或者,无论如何,他们的工资会降低。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生产水平不变——他们就不是消费他们生产的等价物。但是,这时他们之所以缺少钱,不是因为他们生产的东西不够,而是因为他们从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太少。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93页,第2段。 既然我供给铁,我需求的就不是铁,而是货币(凭证)。我供给的是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需求的是它的价值。因此,我的供给和需求,正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样,是不同的。既然我在铁上供给了某一价值,我需求的就是实现这一价值。可见,我的供给和需求就像观念和现实一样,是不同的。其次,我供给的量和它的价值绝不是互成比例的。而且,对我供给的某种使用价值的量的需求,不是决定于我想要实现的价值,而是决定于买者按照一定价格需要买到的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08页,第2段。 他希望脱手的东西是一定量的使用价值,他希望取得的东西是这个使用价值的价值。这两种东西决不是等同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08-109页,第7段。 他的需求不是他希望脱手的东西,即不是产品,而是这种产品的价值;相反,他的供给现实地是这种产品,而这种产品的价值则只是在观念上被供给。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09页,第1-2段 他所供给的商品的价值和他以这个商品去要求、但并不拥有的那个价值是相等的。如果他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那么他供给的价值(以商品形式)和取得的价值(以货币(凭证)形式)就是相等的。但 是,不能由于他希望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就得出结论说实际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一定量的商品由他供给,并出现在市场上。他想要得到他所供给的商品的价值。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09页,第4段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上再现了下列关系:第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商品和货币(凭证)的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尽管二者可以由第三者即商人来代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5-216页,第2段。(46-214-4) 如果李嘉图说,需求的唯一界限是生产本身,而生产只受资本的限制,那么,如果剥去错误假定的外衣,实际上这只不过是说,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只以资本作为自己的尺度,同时这里所说的资本也包括作为资本的生产条件之一并入资本(为资本所购买)的劳动能力。可是,问题恰恰在于资本本身是否也是消费的界限。无论如何从消极意义上说它是消费的界限,就是说,消费的东西不可能多于生产的东西。但问题是,从积极意义上说它是不是消费的界限,是不是在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多少,就能够或者必须消费多少。如果对李嘉图的论点作正确的分析,那么,这个论点所说的恰恰同李嘉图想说的相反,——就是说,进行生产是不考虑消费的现有界限的,生产只受资本本身的限制。而这一点确实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94页,第4段。 当然,需求受生产限制。对那种不可能按定货生产的东西,或需求不能现成地在市场上找到的东西,是不可能产生需求的。但是,绝不能因为需求受生产限制就得出结论说,生产受需求限制或曾经受它限制,生产永远不能超过需求,特别是不能超过与当前市场价格适应的需求。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27-128页,第3段。 一般说来很清楚,虽然聚集在流通蓄水池中的商品的绝对量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长,但是由于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这个量同年生产和年消费的总量相比,还是会减少。商品从流通到消费的转移会加速,而且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再生产的速度在下列场合会加快。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13-314页,第2段。 3.4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 在这部分内容中,摘录了马克思有关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基本论述。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有众多的经济学家在研究社会分配原理,希望能够解决社会分配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当人们开创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们一直在研究社会主义分配原理。但是,没有一名经济学家能够彻底解决社会主义分配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 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总体设计内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分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理论研究和文字表述。马克思非常出色地完成了描述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设计工作,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文字描述,是世纪绝笔。 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包括,劳动价值,分配依据,分配内容,分配原则。 劳动价值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研究的对象,是经济学家希望能够得到的一个明确地结论。在有剥削状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人们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的基本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在取消剥削的社会现象以后,将能够实现劳动价值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表达式就是:“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 科学社会主义分配依据,是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一项重要设计内容。它涉及到分配依据的基本要素。当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分配系统,分配系统就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分配依据进行分配。从国家的角度,分配的依据就是社会总产品。从个人的角度,分配的依据就是个人提供的劳动量。从劳动过程的本身角度,分配的依据就是劳动产品的标准消耗。 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又一项设计内容。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的最后落点是社会消费品,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的直接对象不是消费品、不是劳动产品、不是货币、不是可供个人或生产消费的商品,而是科学社会主义凭证的所有权。把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理解为实物分配的观点是错误的。实物分配不能够满足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凭证体系,才可以满足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基本要求。 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构成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是在混乱状态的条件之上进行的,缺乏基本的分配规则和原则,资本主义社会分配系统没有任何能力解决分配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中,将区分有益劳动和违法劳动的差别,对于提供有益劳动的社会成员,将得到对应的凭证所有权的数量。对于提供违法劳动行为的社会成员,将得到不任何对应的凭证所有权的数量。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不是任何劳动力行为都能够得到凭证并通过凭证和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只有社会成员提供了有益的劳动,才能够获得凭证,获得用凭证同消费品进行交换的权利。 科学社会主义劳动价值原理、分配依据、分配内容和分配原则,是设计组建科学社会主义分配控制系统的基本设计依据,是工程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为了读者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设计思想,将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进行文字内容的置换。在这一部分里,置换的相关文字内容有:资本主义置换为科学社会主义,货币置换为货币凭证,资本家置换为企业或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置换为企业经营者,剥削置换为高效率劳动或生产效率,剥削程度置换为生产效率,一张证书置换为一份货币凭证,张证书置换为份货币凭证,雇佣劳动置换为科学社会主义劳动。 3.4.1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 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分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9页,第2段。 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么,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耗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分价值,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页,第7段。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页,第8段。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来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19页,第9-10段。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么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1段。 “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2段。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3段。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9段。 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7段。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8段。 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话消失了一样,“劳动所得”一语现在也在整个地消失。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9段。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4段。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引者加——科学社会主义),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页,第2段。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引者加——共产主义)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23页,第3段。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第2段。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第3段。 “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 这样,德国工人党将来就不得不相信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了~为了不让它埋没掉,竟胡说什么“废除工资制度(应当说:雇佣劳动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如果我废除了雇佣劳动,那么我当然也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但是拉萨尔反对雇佣劳动的斗争几乎只是绕着这个所谓规律兜圈子,所以,为了证明拉萨尔已经获得胜利,“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都应当被废除掉,而不是不连同后者。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27页,第4-6段。 大家知道,在“铁的工资规律”中,除了从歌德的“永恒的,铁的,伟大的规律”中抄来的“铁的”这个词以外,没有一样东西是拉萨尔的。“铁的”这个词是虔诚的信徒们借以互相识别的一个标记。但是,如果我接受带有拉萨尔印记因而是拉萨尔意义下的规律,那么我就不得不连同它的论据一块接受下来。这个论据是什么呢,正如朗格在拉萨尔死后不久的言行所表明的,这就是(朗格自己宣扬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了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律不仅支配着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着一切社会制度。经济学家们五十多年以来正是以此为根据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7页,第1段。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完全撇开拉萨尔对这个规律的错误了解不谈,真正令人气愤的退步是在于: 自从拉萨尔死后,在我们党内,这样一种科学见解已经给自己开辟了道路,这就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这样,过去关于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并且弄清了?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问题就在于?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或者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劳动力更加紧张的办法等等,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因此,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社会劳动生产力越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越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较坏。而现在,当这个见解已经在我们党内愈来愈给自己开辟出道路的时候,竟有人倒退到拉萨尔的教条那里去,虽然他们应当知道,拉萨尔并不懂得什么是工资,而是跟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外表当作事物的本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7-28页,第2-3段。 ,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工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53页,第1段。 如果我们现在把年商品产品的全部运动展现出来,我们就会得出: (?)消费资料的生产:,400,,100,,100 (?)生产资料的生产:,800,,200,,200 全部社会商品产品的分配在多大程度上对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起媒介作用,这个图式就在多大程度上包括这个过程。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49页,第1-6段。 “他们支付工资„„而这一切会通过所有这些人的支出而流回到他们手中。这些人支付给他们的„„比他们〈资本家(企业)〉在工资上所花费的要多。” ,,, 这样一来,例如是资本家(企业经营者)把,,,镑(,)支付给工人,然后他们按,,,镑的价格把工人自己的产品卖给工人,以致流回他们手中的不仅是,,,镑,而且还得到新加的,,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工人只能用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凭证)来支付。如果他们从资本家(企业)那里得到,,,镑,那么,他们就只能用,,,镑向资本家(企业)购买,而不能用,,,镑购买。这就是说,这样做是占不到任何便宜的。但是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很狡猾。他们寻找另外的途径。工人用,,,镑向资本家(企业)购买商品,而实际只得到价值,,镑的商品;因此,他们无疑被骗去了,,镑,资本家(企业经营者)也无疑增加了,,镑财富,因为实际上他支付的劳动力报酬比它的价值低,,,,或者说,是迂回地从名义工资中扣除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15页,第2-3段。 如果更仔细地考察问题,就会看到,如果资本家(企业经营者)阶级最初只付给工人,,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镑货币(凭证),实际向他们提供了价值,,镑的商品,而不是去享受不必要的快乐——最初支付,,,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镑只提供价值,,镑的商品,那么资本家(企业经营者)阶级也会达到同样的目的。就整个资本家(企业经营者)阶级来说,这似乎是正常的途径,因为德斯杜特先生自己也说,工人阶级必须得到“足够的工资”, 因为这个工资至少要足够维持他们的生存和劳动力,要足够“维持„„最节俭的生活”。 如果工人不能得到“足够的工资”,用同一个德斯杜特的话来说,这就是 “产业的死亡”, 所以,看来这不像是资本家(企业)发财致富的手段。但是,不管资本家阶级(企业)支付给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是多是少,它总有一定的价值,比如说,,,镑。如果资本家阶级(企业)付给工人,,镑,他们为交换这,,镑,就要向工人提供价值,,镑的商品。所以这,,镑的回流并不能使资本家(企业)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阶级(企业)付给工人,,,镑货币(凭证),那么,他们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凭证)比工人的实际工资要多,,,,但为交换这些货币(凭证)而向工人提供的商品却少,,,。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15页,第5-7段。第216页,第1-4段。 在这种分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正如情况所表明的,问题不仅仅在于现存的消费基金单纯在分配上发生变化,或进入社会消费基金的社会年产品部分在分配上发生变化。人们通常是这样看的。问题在于消费 基金的各种形式的分配发生变化,在于这种基金借以存在的使用形式,在于各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力的分配发生变化,最后,在于不变资本的分配发生变化。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1-302页,第6段。 劳动基金。首先应指出:这里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所谓劳动基金固定不变。在年社会产品价值量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劳动基金可以等于,,,、,,,、,,、,,,等等。它可以下降得大大低于劳动力的价值,直到达到绝对的最低额,它也可以上升并高于后者等等,——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变化。但是,认为它是固定不变的量,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教条之一~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5页,第1段。 不管社会消费基金的使用价值的物质形态如何,从而作为构成这种基金的各种要素的源泉的特殊生产过程的物质形态如何,这一基金的价值总是等于,,,,在这里,是所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价格,等于工作日必要部分的价值产品,,是剩余价值总量,等于已消耗的剩余劳动的价值产品,而,,,等于年社会工作日的价值产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7页,第2段。 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产生的分工和社会分裂为单独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页,第2段。 在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脑袋里必然产生这样的观念:他的企业主(企业经营者)收入远不是同雇佣劳动(科学社会主义劳动)形成某种对立,不仅不是别人的无酬劳动,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因为这是较复杂的劳动。由于利润即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两个部分的对立形式,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427页,第1段。(46-427-1) 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 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像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职能是必要的,这无非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同货币(凭证)资本家(企业)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企业经营者)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监督和管理)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高效率劳动)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生产效率),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生产效率)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每一次危机以后,我们都可以在英国工厂区看到许多以前的工厂主,他们现在作为经理,为了低微的工资,替那些往往就是他们自己的债权人的新工厂主,去管理他们自己从前所有的工厂。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435-436页,第1段。(46-434-3) 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在其他场合偶然出现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这完全像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 而在封建时代,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但是一方面,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凭证)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凭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企业经营者)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436页,第1段。(46-436-1) 根据英国各合作工厂公布的账目,我们可以看到,在扣除经理的工资——这种工资形成所投可变资本的一部分,同其他工人的工资完全一样——以后,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虽然这些工厂有时比私营工厂主支付更高得多的利息。在所有这些场合,利润高的原因是由于不变资本的使用更为节约。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436-437页,第2段。(46-436-2) 纯收入不决定于总产品价值,而决定于总产品价值超过预付资本价值的余额,或者说,决定于与总产品相比的剩余产品量。尽管产品价值减少,或者甚至产品总量也随同价值一起减少,只要这个余额增加,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达到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25页,第3段。 关于“预定用于维持”这十个由于新发现而失去了工作的人的“生活的基金”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第一种基金是由新发现节约下来或创造出来的,它是社会以前用在面粉上、现在因面粉价格下降而节约下来的那一部分收入。而节约下来的第二种基金是磨坊主以前支付给十个现已解雇的工人的。这个“基金”,正如李嘉图所说的那样,的确并未因新发现和解雇十个工人而有任何减少。但是这个基金和这十个工人绝对没有任何自然的联系。他们可能成为贫民,饿死等等。只有一点是肯定无疑的,那就是本来应该接替这十个工人来磨面的下一代的十个人,现在必须到其他行业找工作,这样人口,和对劳动的需求相比,就相对地增加了(不管人口的平均增长如何),因为磨面机现在,不用人力,转动了,而这十个工人,假如没有这种发现,本来要去推动磨面机,现在则被雇去生产另一种商品了。所以,机器的发明和自然因素的利用使资本和人(工人)游离出来,创造了游离出来的资本,同时也创造了游离出来的人手(斯图亚特所说的“自由人手”),这就有可能创立新的生产领域,或者扩大旧的生产领域,扩大它们的生产规模。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31-632页,第5段。 被马尔萨斯当作“灵丹妙药”的第三类买者——他们只买不卖,只消费不生产——先是不付代价地取得很大一部分年产品价值,并通过下述办法使生产者致富:生产者首先必须把购买他们商品所需的货币(凭证)白白付给第三类买者,然后再把这些货币(凭证)取回,即把自己的商品按高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卖给他们,或者说,以货币(凭证)形式从他们那里收回的价值大于以商品形式向他们提供的价值。而这种交易是年年重复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9页,第2段。 “他们〈工人〉,对工作的,需求的增加不过是表明他们甘愿自己拿走产品中更小的份额,而把其中更大的份额留给他们的雇主;要是有人说,这会由于消费减少而加剧市场商品充斥,那我只能回答说:市场商品充斥是高额利润的同义语。”(同上,第,,页) 按照作者的意思,这种说法像是开玩笑,但是实际上它包含着“市场商品充斥”的根本秘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0页,第6-7段。 如果分工更合理,那么,用同量的劳动就会生产更多的商品。因此,供给会增加,为了吸收供给,难道不要扩大需求吗,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5-66页,第5段。 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从而,年产品中体现这个价值并且能够从总产品价值中取出和分离出来的部分,——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或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2页,第1段。(46-993-1) 按照通常的看法,这些分配关系被认为是自然的关系,是从一切社会生产的性质,从人类生产本身的各种规律产生出来的关系。诚然,不能否认,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出现过其他的分配方式,但是,人们把那些方式说成是这种自然分配关系的未发展的、未完成的、伪装了的、没有取得最纯粹表现和最高形式的、具有不同色彩的方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2页,第2段。(46-993-2) 这种见解中唯一正确的一点是:在任何社会生产(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鲁人的较多是人为发展的共产主义)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在这里我们撇开用于生产消费的部分不说。这样,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归结到一点:如果我们把它们的区别性和特殊形式抽掉,只注意它们的同区别性相对立的一致性,它们就是同一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2-993页,第3段。(46-993-3) 更有学识、更有批判意识的人们,虽然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发展性质,但同时却更加固执地认为,生产关系本身具有不变的、从人类本性产生出来的、因而与一切历史发展无关的性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3页,第1段。(46-994-1) 在考察分配关系时,人们首先是从年产品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所谓的事实出发。但是,把事实说成这样是错误的。产品一方面分为资本,另一方面分为收入。其中一种收入,工资,总是先要以资本形式同工人相对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的形式。生产出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总的说来作为资本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这个事实,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物质劳动条件和工人相对立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在生产中,工人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之间,并且工人彼此之间,是处在一定的关系中。这些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这个事实,又意味着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土地,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3-994页,第3段。(46-994-3) 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4页,第1段。(46-995-1)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这种所谓的分配关系本身。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7页,第3段。(46-998-3) 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把生产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的见解,一方面,只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进行的、但具有局限性的批判。另一方面,这种见解建立在一种混同上面,这就是,把社会的 生产过程,同反常的孤立的人没有任何社会帮助也必须进行的简单劳动过程相混同。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999页,第1段。(46-1000-1) 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1000页,第1段。(46-1001-1) 乍一看来,好像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大社会集团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第1001页,第2段。(46-1002-2) 问题丝毫也不会由于商品的实际价格与它们的价值不同而发生变化,甚至工人在货币(凭证)再转化为商品时,在交换自己的提货单时可能受骗,问题也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事实上,工人是经常受骗的,有时是受他的直接雇主的骗,例如,在采用实物工资制时就是这样,有时是受卖给他假货的小铺老板、房东等等的骗,最后,是受资本家阶级的骗,这个阶级以国家的身份通过巧妙的征税办法对工人进行盗窃。因此,工人每周得到,,先令的名义工资,只能买回,,先令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实际工资就只有,,先令。他只是形式上获得,先令,因此,他不能用这笔钱买到任何东西,他用这笔金额没有从商品市场上得到任何商品就又把这,先令退还了。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并不是靠货币(凭证)的回流,而是靠欺骗发财致富。当然,助长这种欺骗的是货币(凭证)流通形式。但是,货币(凭证)流通形式与本身并不包含这种欺骗的关系的本质无关。甚至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也是用欺诈的办法扣除工资,是公然的盗窃。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75页,第2段。 同一货币(凭证)流通形式也会掩盖资本家(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实际交易:资本家(企业)付给工人的无非是工人自己的一部分产品,这种报酬简单说来就是:工人获得的不是全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75页,第3段。 穆勒应当确定的,恰恰也就是“他们〈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和工人〉分配产品的比例”。为了让竞争决定这个比例,穆勒就假定,这个比例已经“通过某种方法确定了”。为了让竞争决定工人的“份额”, 他就假定,这个份额在竞争之前就已经“通过某种方法”确定了。这还不够。为了表明竞争如何改变已经“通过某种方法”确定了的产品分配,他还假定工人在他们的人数比资本量增加得快的时候,就“按较低报酬提供自己的劳动”。可见,穆勒在这里直接说出了工人的供给是由“劳动”构成的,工人提供这种劳动以换取“报酬”,即换取货币(凭证),换取一定量的“积累劳动”。为了避开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直接交换,避开直接出卖劳动,他求助于“产品分配”论。为了解释产品分配的比例,他又假定直接出卖劳动以换取货币(凭证),以至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最初的交换后来就表现在工人在他的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上,而不是这种最初的交换决定于工人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最后,当工人人数和资本量不变时,“工资水平”也保持不变。但是,当需求和供给彼此适应时,这种工资水平是怎样的呢,这也正是应当说明的。说工资水平在这种供求的平衡遭到破坏时就会变动,在这里并不说明任何问题。穆勒的同义反复的说法只能证明,他在这里感到李嘉图的理论中有一种障碍,要克服这种障碍,只有根本脱离这个理论。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01-102页,第3段。 ?(平均资本,,,;,,,,,,,,;剩余价值率,,,,,;生产价格,商品价值,,,;,,,,,,,,,,,,;利润率,,,,。假定工资降低,同一不变资本就由,,,来推动,而不是由,,,来推动。因此,商品价值就是,,;,,,,,,,,,,,,。,所推动的劳动量仍旧不变,不过由此创造的新价值会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在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和工人之间。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26页,第1段。(46-225-1) ?.低构成,原来是,,;,,,,。工资降低,,就减少到,全部预付资本就减少到,,;,,。把新的利润率应用到这个资本上,就得到,,,?,?。同一个商品量以前值,,,,现在值,,。价格几乎降低,,。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26页,第2段。(46-225-2) ?(高构成。原来是,,;,,,,,,,。工资降低,,,就减少到,,,总资本就减少到,,。因此,,,,?,,,?。商品的生产价格,以前是,,,,,,,,,,,现在,在工资降低以后,是,,,,,几乎提高,。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26页,第3段。(46-225-3) 我们看到,只要按相反的方向重述以上的说明并加上必要的修改就行了;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虽然比例不同;对低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会降低,对高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会提高。这和工资一般提高时的结果恰好相反。在这两个场合,——工资提高的场合和工资降低的场合,——我们都假定工作日不变,一切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也不变。因此,在这里,工资只有在它原来就高于劳动正常价格的情况下,或在被压低到这个价格以下的情况下,才可能降低。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26-227页,第4段。(46-225-4) 3.4.2科学社会主义分配依据 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后。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像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5-746页,第5段。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2段。 而什么是“有益的”劳动呢,只不过是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一个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再是猿类以后就是蒙昧人)用石头击毙野兽,采集果实等等,就是进行“有益的”劳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6页,第7段。 第三,结论:“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而单个的工人从中获得的仅仅是不必用来维持劳动“条件”即维持社会的那一部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6页,第8-9段。 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外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得到的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页,第1段。 3.4.3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一份货币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份货币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1段。 3.4.4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现在从它里面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4-7段。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8段。 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1-6段。 3.5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 在这部分内容中,摘录了马克思有关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的基本论述。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有众多的经济学家在研究社会交换原理,希望能够解决在社会交换方面的基本问题。当人们开创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们一直在研究社会主义交换。但是,没有一名经济学家能够彻底解决社会主义交换方面的基本问题。甚至错误地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要取消商品交换方式的基本理论。错误地认为,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货币不存在了,商品借以交换的媒介体不存在了,就不需要建设扩大商品交换市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以产品计划分配或计划调拨代替商品交换,代替商品的市场交换,缩小商品交换的市场范围,缩小商品交换市场的建设,在商品交换消费上,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成员的市场交换消费的需求。发放自行车票、电视机票、缝纫机票就是这一理论认识和实践的典型做法。 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总体设计内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思出色地完成了描述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的设计工作。 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包括:交换依据,交换内容,交换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交换依据,是科学社会主义交换理论的一项重要设计内容。它涉及到交换依据的基本要素。当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完整的交换系统,交换系统就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交换依据进行交换。从国家的角度,交换的依据就是社会总产品和货币凭证。从个人的角度,交换的依据就是个人提供劳动的基本性质和个人占有的商品。从交换过程的本身角度,交换依据就是占有的商品和货币凭证。 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交换理论的一项设计内容。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内容的最后落点是商品所有权证书和货币凭证所有权证书。科学社会主义采用的不是物品同物品直接进行交换的交换方式。科学社会主义采用的交换内容,是商品所有权证书同货币凭证所有权证书、或货币凭证所有权证书同 商品所有权证书进行交换的交换方式。随着科学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建设,人类将逐步完成从有形证书到无形证书的发展阶段,科学社会主义交换体系将在这个过程发挥重要的作用。 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则,是构成科学社会主义交换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交换是在混乱状态的基础条件之上进行的,缺乏交换的基本规则和原则,资本主义社会交换系统没有任何能力解决交换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一些社会成员搭借交换系统,进行有益劳动的行为进行交换;一些社会成员搭借交换系统,进行违法劳动的行为进行交换。在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则中,将区分有益劳动和违法劳动的差别,对于提供有益劳动的社会成员,通过科学社会主义交换系统,换取得到对应的货币凭证的所有权证书。对于提供违法劳动行为的社会成员,通过科学社会主义交换系统,将得不到任何对应的货币凭证的所有权证书。 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交换依据、交换内容和交换原则,是设计组建科学社会主义交换控制系统的基本设计依据,是科学社会主义计算机交换控制系统(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为了读者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设计思想,将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进行文字内容的置换。在这一部分里置换的相关内容有:资本主义置换为科学社会主义,货币置换为货币凭证,资本家置换为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置换为P,一张证书置换为一份货币凭证,张证书置换为份货币凭证,雇佣置换为企Z 业或劳动,资产阶级置换为无产阶级。 3.5.1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理 交换决定个人对于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9页,第2段。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各种使用价值可以互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他们成为同一交换量。作为交换价值,只要比例适当,一个使用价值和另一个使用价值完全同值。因此,不论商品的自然存在的样式怎样,不管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满足的需要的特殊性质怎样,商品总以一定的数量彼此相等,在交换时相互替代,当作等价物,因而尽管它们的样子形形色色,却代表着同一个统一物。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17页,第2段。 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上的差别的劳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8页,第2段。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第2-3段。 等价物相交换,实际上无非就是商品按它们的交换价值进行交换,按它们的交换价值购买,出售和重新购买。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2页,第1段。 交换本身无论是直接的物物交换形式还是(以)流通(交换)形式,都没有使投入流通的价值发生变化,没有添加任何价值。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3页,第3段。 交换规律只要求彼此出让的物品的交换价值相等,但它要以这些物品的使用价值即它们的效用的不同为前提,它同这些物品的消费无关,因为消费只是在买卖结束以后才开始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22页,第5段。 在这两种情况下,在单个资本家(企业)生产的剩余价值和他出卖商品所实现的剩余价值之间出现了量的差别。在这种不正当交易的时候,不仅是剩余价值,甚至一部分资本价值也可能不付等价物而更换所有者。在那些得到资本价值的人的手里,这一部分不断形成剩余价值。由于市场变化无常,这种变化实际上只是改变已有的价值的分配。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0-11页,第3段。 在(?)的,400同(?)的(,200,,200)进行交换之后,,400不仅像原来一样构成由消费资料组成的(?)的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而且以其原初的实物形式,以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在这种实物形式中它可以作为(?)的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执行职能,简言之,可以重新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资本的这个部分是不变的,它的价值再现于产品中,或转移到新形成的产品上。这个部分不是这一价值增殖过程的产物。但是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它以生产资料形式,以劳动过程的客观因素形式存在,——同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劳动相对立。只要资本的这个部分不以这种形式存在,它就不能作为生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职能。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49-150页,第7段。 另一方面,当这种交换完成以后,(?)的(,200,,200)不仅作为?的产品中体现可变资本价值或劳动价格和剩余价值的价值部分存在,即不仅作为产品的部分价值存在,而且这两部分价值现在还以实物形式,以使用形式存在,采取这种形式,可以使工资用于工人的再生产,剩余价值用于单个资本家的再生产(用于他们的个人消费)。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50页,第1段。 如果把问题看成是工人各自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且互相交换他们的商品,那么,问题的关键就非常清楚地显示出来了。假定这些工人的平均劳动时间相等,并且把由劳动强度不同等等而产生的平均化考虑在内。这时,第一,两个工人会从商品中,即从他们一天劳动的产品中,补偿他们的支出,即已经消耗 掉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种支出由于各个劳动部门的技术性质而有所不同。第二,他们两人会创造出等量的新价值,即追加到生产资料中去的那个工作日。这个新价值包含他们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后者也就是超过他们的必要的需要的剩余劳动,而且这种剩余劳动的结果属于他们自己。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196-197页,第2段。(46-196-2) 在商业资本的运动,(P)—,—,(P)′中,同一商品转手两次,如果是商人卖给商人,那就要ZZ 转手多次;但同一商品每次这样的换位,都表示一个形态变化,表示商品的买或卖,而不管这个过程在商品最后进入消费以前要反复进行多少次。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380-381页,第7段。(46-380-7) 在,—,(P)—,中,同一货币(凭证)换位两次,表示商品的一个完全的形态变化,先是商品转化Z 为货币(凭证),然后再由货币(凭证)转化为另一种商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381页,第1段。(46-381-1) 在每一次买和卖的行为上,既然有交换过程发生,就一定有物品被让出去。所售物品的所有权总是要被放弃。但人们不会放弃它的价值。在卖的场合,商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货币(凭证)的形式或以债券或支付凭证的形式被收回来,在这里,债券或支付凭证不过是货币的另一种形式罢了。在买的场合,货币(凭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商品的形式得到补偿。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386-387页,第3段。(46-386-3) 在交换即物品交换发生时,不会发生价值变化。同一资本家(科学社会主义企业)总是握有同一价值。而在资本家(科学社会主义企业)生产剩余价值时,不会发生交换;当交换发生时,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了。只要我们不是考察单个交换行为,而是考察资本的总循环,(P)—,—,(P)′,那么,在这里ZZ总是要不断预付一定的价值额,并且不断从流通中取回这个价值额加上剩余价值或利润。当然,这个过程的中介作用在单纯的交换行为中是看不见的。而贷出货币(凭证)的资本家(企业)的利息,正是以作为资本的,(P)的这个过程为基础,并产生于这个过程。 Z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387页,第1-2段。(46-387-1) 就通常的出售来说,让渡的是什么呢,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价值只是改变了形式。这个价值在它以货币(凭证)形式实际地转到卖者手中以前,已经作为价格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之中。在这里,同一价值,同一价值量,不过改变形式而已。在一个场合,它们以商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场合,它们以货币(凭证)形式存在。卖者实际让渡的,从而进入买者的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393页,第2段。(46-392-6) 两个商品按照它们包含的物化劳动进行交换。等量物化劳动互相交换。劳动时间是它们价值的“标准尺度”,正因为这样,所以它们的“价值的大小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的多少成比例”。如果商品,包含一个工作日,那么这个商品就可以与同样包含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数量的其他商品交换;这个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同它换得的其他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量的多少成比例,因为这种交换比例是这个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的相对量的表现,是和这种劳动的相对量相等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51-452页,第3段。 马尔萨斯先生既然把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变成商品的价值,也就前后一贯地把所有买者都变成雇佣(劳动)工人,也就是说,他硬使所有买者不是用商品,而是用直接劳动同资本家(企业)相交换,硬使他们交回给资本家(企业)的劳动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可是实际上,资本家(企业)的利润的产生却是由于他出卖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全部劳动,而已经支付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一部分劳动。因此,如果说李嘉图的困难在于,商品交换规律无法直接解释资本和雇佣(企业)劳动之间的交换,反而似乎与这一交换相矛盾,那么,马尔萨斯却用把商品的购买(交换)变成资本和雇佣(企业)劳动之间的交换这样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个困难。马尔萨斯所不理解的就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和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量之间的差额。正是这个差额构成利润的源泉。而马尔萨斯下一步就不可避免地这样得出利润:卖者出卖商品不仅高于他为商品所花费的(资本家(企业)正是这样做的),而且高于商品所值,这就是说,马尔萨斯回到“让渡利润”的庸俗观点,即认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也就是换得比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多的劳动时间)。这样一来,某人作为某一商品的卖者所赚得的,也就是他作为另一商品的买者 所亏损的,因而完全不能理解,通过价格的这种普遍的名义上的提高,会有什么实际的“赢利”。尤其不可理解的是,整个社会怎能由此而致富,真正的剩余价值或真正的剩余产品怎能由此而形成。这真是荒唐而愚蠢的见解。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2页,第1段。 这里表现了概念的混淆。如果认为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是不断的行为——凡是不把资本主义生产的个别行为、个别因素固定化、孤立化的人都会认为它是这样的行为,那么,工人所取得的就是他自己的产品的一部分价值,他已经补偿了这部分价值,还加上了他白白送给资本家(企业)的那部分价值。这是不断反复进行的。可见,实际上工人不断取得他自己的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他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部分或份额。他的工资多少,不决定于他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倒是他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决定于他的工资量。工人实际上取得产品价值中的一个份额。但是,他所取得的那个份额决定于劳动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反过来决定于他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劳动的价值,即工人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一个已固定的量;这个量是由于工人的劳动能力出卖给资本家(企业)而固定下来的。实际上,工人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也是由此固定下来的。而不是相反,不是先把他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固定下来,然后由这个份额决定他的工资的水平或价值。其实,这也正是李嘉图的最重要的、最强调的论点之一,因为,不然的话,劳动的价格就会决定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按照李嘉图的见解,劳动的价格只决定利润率。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98-99页,第3-4段。 萨伊的伟大发现——“商品只能用商品购买”,只不过是说,货币(凭证)本身是商品的转化形式。这决不能证明,因为我只能用商品购买,所以我就能用我的商品购买,或者说,我的购买力和我所生产的商品量成比例。同一价值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商品量。但是使用价值——消费——和产品价值无关,而和产品量有关。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因为现在六把刀的价钱和以前一把刀一样,我就要买六把刀。且不说工人出卖的不是商品,而是劳动,而且有许多人不生产商品,但是用货币(凭证)购买。商品的买者和卖者不是同一的。土地所有者和货币(凭证)资本家(企业)等在货币(凭证)形式上获得其他生产者的商品。他们是“商品”的买者,却不是“商品”的卖者。不仅产业资本家(经营者)之间有买卖,而且他们还把自己的商品卖给工人和不是商品生产者的收入所有者。最后,他们作为资本家(企业经营者)进行的买卖和他们花费自己的收入的购买,是大不相同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27页,第1段。 我在我的著作的第一部分曾经谈到,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劳动的特征是:劳动的社会性质以歪曲的形式“表现”为物的“属性”;社会关系表现为物(产品,使用价值,商品)互相之间的关系。我们这位拜物教徒把这个假象看成为真实的东西,并且事实上相信物的交换价值是由它们作为物的属性决定的,完全是物的自然属性。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39页,第2段。 正是他这位自作聪明的人,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39-140页,第3段。 市场的大小有两层意思:第一,消费者的数量,他们的人数;第二,也包括彼此独立的行业的数量。即使前者的数量不增加,后者的数量也可能增加。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96-297页,第1段。 我们也会看到市场的不断扩大,随着商品在市场停留的间歇期间的缩短,空间的范围相应扩大,或者说,市场在空间上相应扩大,以商品生产领域为中心画出的圆的半径越来越大。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17页,第1段。 “挣多少吃多少”的消费者,改变衣着就像改变意见一样迅速,而不是一件上衣等等一穿就是十年,这种情况和再生产的速度有关,或者说,不过是再生产速度的另一种表现。甚至那些不受使用价值的性质制约的物品的消费,也越来越在时间上和生产趋于一致,因而也越来越依附于现在劳动,并存劳动(因为实际上这里是并存劳动的交换),这一切都是同过去劳动越来越成为生产的重要因素的程度相适应的,虽然这种过去本身总是很近的,而且只是相对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17页,第2段。 下面一个例子说明储备的建立同生产的不发展是多么紧密相联。在牲畜很难过冬的时候,冬天就没有鲜肉。一旦畜牧业克服了这一困难,由于必须以腌肉或熏肉代替鲜肉而产生的储备也就会自行停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17页,第3段。 工人与经营生活资料的商人相对立不是作为工人与资本家(企业)相对立,而是作为货币(凭证)与商品,作为买者与卖者相对立。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20页,第1段。 货币(凭证)或商品流回它们的起点即资本家(企业者)手中,是资本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中具有特征的运动,这一方面表示现实的形态变化,即商品转化为它的生产条件,生产条件再转化为商品形式:再生产;另一方面又表示形式上的形态变化,即商品转化为货币(凭证),货币(凭证)再转化为商品。最后,这还表示价值的增长,,(P)—,—,(P)′。原有的、但是已在过程中增大了的价值始终保留在同一个资ZZ 本家(企业)手中。改变的只是资本家(企业)占有这个价值的形式——或者是货币(凭证)形式,或者是商品形式,或者是生产过程本身的形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05-506页,第4段。 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在生息资本的场合,取得了一个完全表面的、同现实运动(资本的回流就是这种运动的形式)相分离的形态。,把他的货币(凭证)不是作为货币(凭证),而是作为资本支出。在这里,货币(凭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不过转手而已。它只是在,手中才实际转化为资本。但对,来说,货币(凭证)变成资本是由于它从,手中转到了,手中。资本由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实际流回的现象,是对,来说的。而对,来说,流回是在和让渡相同的形式上进行的。货币(凭证)由,手中再回到,手中。,是贷出货币(凭证),而不是支出货币(凭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506页,第1段。 如果某一商品高于或低于自己的价值出售,那只不过是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分配发生了变化。这种分配的变化,或者说,不同的人们在自己中间分割剩余价值的比例的变化,丝毫不改变剩余价值的量,也不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59页,第1段。 资本家(企业)虽然低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也能够得到利润,这个规律对于说明竞争的一些现象是很重要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69页,第1段。 因为货币(凭证)流通,货币(凭证)流回到资本家(企业)手中,无非意味着资本家(企业)实际上把一部分商品(事实上是工人产品的一部分)作为工人劳动力的实际报酬给予工人,所以,认为资本家(企业)会由于这种回流而致富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他之所以会致富,不是由于他从工人那里有所取,而是由于他对工人有所给,不是由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活动,而是由于他有能力,因而资本家(企业)花的劳动越多,他就必然越富有,因为按照这一点,由于工人购买他的商品,就会有更多的货币(凭证)回到他的手中。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72-273页,第3段。 资本家(企业)并不是对工人的劳动力支付两次:一次以货币(凭证)形式支付,另一次以商品形式支付。资本家(企业)不是直接支付给工人以商品,他支付给工人的是货币(凭证),既是工人的(作为商品)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又是工人用这些货币(凭证)来购买的那些商品的转化形式。资本家(企业)的货币(凭证)只起票证作用,支票作用,是从资本家(企业)那里支取与工资价格相等的商品量的凭证。工人一旦拿出这一凭证,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实际上就要拿出与劳动力价值或工资相等的商品来和它相交换。这种回流只是票证的注销,也就是说,票证又回到付出票证的人手里。这只是把真正的交易掩盖起来的一种交易,真正的交易是:表现在生活资料上的某一部分资本同活劳动相交换。工人要重新从商品市场上得到商品,他就得重新出售,,等等。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72页,第2段。 交换过程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就这一点说,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变换。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商品一到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2页,第1段。 无论货币(凭证)执行购买手段还是支付手段的职能,商品交换本身的性质并不因此发生变化。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7-199页,第1段。 商品交换可以从它的承担者方面来考察,——即:收入同收入的交换,收入同资本的交换,以及资本同资本的交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58页,第1段。 100使,得以流通的货币(凭证),情况就不同了(对工人来说)。 APA从工人的角度来看,这一交易是,—,(P)—,。这就是说,,是工人出售的商品。他出售时投入Z 流通的东西是商品,是他自己的劳动力,而不是货币(凭证)。他通过这种出售把自己的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凭 P证)。他用这些货币(凭证)购买,,即形成他的消费资料的商品。这种商品的消费维持他的劳动力,因而 AP使他能够重新出售劳动力。如果货币(凭证)回到他那里,这不是通过,—,(P)—,的流通,而是由于这Z 种流通的重复。只有当资本家(企业)作为买者重新发挥主动性,重新购买劳动力的时候,对工人来说这种重复才会发生。(也就是,—,(P)—,。) Z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01-202页,第3-4段。 100100100,的流通所必需的,镑的最大数量不能像,那样等于,,,镑,因为在,的场合有两种相对立的价值量:形成?的以货币(凭证)形式存在的可变资本部分的,,,镑货币(凭证),以及同这一货币(凭证)量相交换的价值,,,镑的劳动力。因此,流通中存在的全部价值量等于,,,镑,即以货币(凭证)形式存在的,,,镑(可变资本)加上以劳动力形式存在的,,,镑。实际上,借助于这,,,镑货币(凭证),价值,,,镑的商品实现了流通;这,,,镑先由?的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用来购买,,,镑劳动力,然后由?的工人用来购买,,,镑消费资料。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03页,第2段。 100,的情况则不同。第一,这里流通的总价值等于,,,镑消费资料,而不像上述情况那样是,,,镑(,,,镑劳动力,,,,镑消费资料)。同这,,,镑消费资料相对立的,不是购买这些消费资料的外部买者,这同,,,镑劳动力的情况不同,因为作为劳动力的买者同劳动力相对立的是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资本家们(企业)既是,100的买者,同时又是显然,,100的流的卖者。如果我们甚至假定,他们都同时购买和出售这,100中归自己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100的流通就需要最大数量的货币(凭证),因为每个货币(凭证)单位只流通一次,——那么,同一些资本家(企业)部分无疑就总是同时作为买者 和卖者而相互对立,并且他们的买卖以怎样的程度得到平衡,在这种周转中货币(凭证)也就在怎样的程度上不再流通。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03页,第3段。 如果,流通需要更多的货币(凭证),那么,其中相当一部分要靠这样一些货币(凭证)来提供,这些货币(凭证)对于剩余价值的流通来说已成为多余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1页,第4段。 如果没有这种多余的货币(凭证),那么它的形成,——在纯金属流通的情况下,——就要靠动用闲置的贮藏货币(凭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1页,第5段 如果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那么,利润就会被实现,这个利润等于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也就是等于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全部剩余价值。然而,资本家(科学社会主义企业)即使低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也可以得到利润。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高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即使它低于商品的价值,也总会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总会获得利润。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商品价值,,,,镑,成本价格,,,,镑。假定商品按,,,镑、,,,镑、,,,镑、,,,镑或,,,镑的价格出售,它就分别低于它的价值,,镑、,,镑、,,镑、,,镑或,,镑出售,但从它的出售中仍然可以分别得到 ,,镑、,,镑、,,镑、,,镑或,,镑的利润。在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显然会有无数的出售价格。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要素越大,这些中间价格的实际活动余地也就越大。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45页,第1段。(46-44-3) 首先很清楚,对商品价值的估计,例如,用货币(凭证)来估计,只能是商品交换的结果;因此,如果我们把这种估计作为前提,我们就必须把这种估计看作是商品价值同商品价值实际交换的结果。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195页,第2段。(46-195-2) 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197-198页,第1段。(46-197-1) (,) 物物交换;(,)买卖;(,)商业。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369页,第1段。 我们已经看到,商品资本的物质变换——当商品资本表现为再生产过程的要素时——或商品资本的流通(如果我们把伴随这种物质变换的形式变化包括在商品资本的流通内),包括收入同收入的交换,不变 资本同不变资本的交换,以及商品资本(,;,,,,)同收入和不变资本的交换(例如,出卖麻布来补偿纺纱者的进入麻布的全部商品资本,即他的收入和纱中包含的不变资本)。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6页,第2段。 第一,虽然有各种规定说明商品资本——即年总产品——的各部分之间交换的性质,如收入同收入交换,收入同资本交换,资本的相互补偿,但这里所涉及的总只是各商品资本的交换,它们的买和卖,而不论是卖给生产者还是卖给消费者。因此,买和卖的实际目的,商品资本划分为消费基金和生产基金,进行这种划分的条件,都丝毫不会改变资本流通过程的简单规定性,它们早就出现在这种规定性中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6-487页,第3段。 第二,收入同资本的区别,从一方面看,只不过是主观的,仅仅从相应的买者和卖者的观点来看并且对他们来说才表现为某种区别。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7页,第1段。 第三,但是这些区别同时又是客观的。如果不去注意单个资本家,那么这些区别就反映了总商品资本——即年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被分开的条件,而且,为了实现一定的职能,这些组成部分必须分开,以便使生产以同样的规模继续进行,也就是使生产表现为不断的再生产过程。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7页,第2段。 因为假定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占统治地位的,而且是普遍的和唯一的生产形式,所以构成资本家(企业)或工人的收入的商品,以及构成不变资本的组成要素的商品,都必须先作为资本的产品,因而作为商品资本存在。所以,必然也会发生加入收入的商品资本同其他加入收入的商品资本之间的交换,也会发生这种资本同构成不变资本的商品资本之间的交换,以及构成不变资本的商品资本相互之间的交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39页,第1段。 3.5.2科学社会主义交换依据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一份货币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份货币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1段。 3.5.3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内容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2段。 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一份货币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份货币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1段。 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在下列的形式变换中完成的: 商品—货币(凭证)—商品 ,—,(P)—, Z 从物质内容来说,这个运动是,—,,是商品换商品,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的结果一经达到,过程本身也就结束。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第2-5段。 3.5.4科学社会主义交换原则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10段。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2段。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3段。 3.6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理 这部分内容集中摘录了马克思有关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理的基本论述。 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总体设计内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分为两个组成部分:第一个组成部分是生活消费;第二个组成部分是生产消费。 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理包括:消费依据,消费来源,消费内容,消费性质。 科学社会主义消费依据,是科学社会主义消费理论的一项重要设计内容。它涉及到消费依据的基本要素。当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完整的消费监督系统,消费监督系统就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消费依据进行监督管理。从国家的角度,消费的依据就是社会总产品和货币凭证。从个人的角度,消费的依据就是个人占有的货币凭证所有权证书和个人占有的商品所有权证书。从消费过程的本身角度,消费依据就是社会成员占有的商品和货币凭证的所有权证书。 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消费理论的一项设计内容。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内容的最后落点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货币凭证的使用价值。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和社会人们的存在意识,是消费监督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科学社会主义消费系统,将禁止各种各样的违法消费行为。 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则,是构成科学社会主义消费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消费是在混乱状态的基础条件之上进行的,缺乏消费的基本规则和原则,资本主义社会消费系统没有任何能力解决消费监督和消费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则中,将区分有益消费和违法消费的差别,通过消费系统同交换系统连锁,对社会成员的未来消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于法律禁止消费的内容,通过生产系统——交换系统——消费系统连锁控制,就可以全面切断违法消费品的生产来源,市场来源,交换渠道,禁止违法消费行为的发生。 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理、消费依据、消费原则,是设计组建科学社会主义消费监督控制系统的基本设计依据,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为了读者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设计思想,将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进行文字内容置换。在本部分里置换的相关内容有:资本主义置换为科学社会主义,货币置换为货币凭证,产品,置换为生活资料,,领域置换为第一部落,,领域置换为第二部落,,和,领域置换为第一和第二部落,资本家置换为企业或企业经营者。 3.6.1科学社会主义消费原理 年产品总量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收入被消费,另一部分以实物形式补偿已消费不变资本。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33页,第2段。 凡是只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或者说,凡是加入个人消费的产品,在它加入这种消费的范围内,都只能同收入交换。它不能用于生产消费,这一点正好说明,它只能作为收入来消费,即只能用于个人消费。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42页,第1段。 产品,(生活资料)按其使用价值来说,代表全部年产品中每年加入个人消费的整个部分。按其交换价值来说,它代表生产者在一年内新加的劳动总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49页,第1段。 迄今在我们的研究中还没有考察过个人消费过程,或者,如果说进行过考察,那也只是形式上的考察。就是说,只是假定商品资本的一部分转为消费基金,不管是工人的还是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消费基金,他们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仅有的一些消费者。然而个人消费是再生产总过程的一个环节,它现在应当作为这样一个环节被考察。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38页,第1段。 我们所注意的剩余价值,只是不用于积累的,即仅仅用于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消费的剩余价值。我们把剩余价值的这种花费叫做剩余价值作为收入的花费。另一方面,至于说到可变资本,它以货币(凭证)形式预付给工人,工人为换取货币(凭证)而提供自己的劳动,再用得到的货币(凭证)购买自己的生活资料。因为事先假定工资等于劳动的价值,或者确切些说,等于劳动力的价值,所以我们同时也就是假定:工人把自己的全部工资用于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因而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所以,全部可变资本实际上是作 为收入花掉,或者对工人来说是转化为收入,而对资本家(企业)来说是转化为劳动。因此,如果撇开货币(凭证)形式所起的媒介作用,可变资本就存在于构成工人阶级的收入的生活资料形式中。在考察实际生产过程时,产品中不论资本家(企业)作为剩余价值消费的那一部分,还是工人作为工资消费的那一部分,统统归到收入的一般范畴。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38-439页,第2段。 第一,在,领域(第一部落)的商品资本上消费的社会总收入(工资和剩余价值),或者说,领域(第一部落)的商品资本,构成社会的实际收入,如果从使用价值的观点来考察这种收入,那它就是构成年产品中转入消费基金的那一部分。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53页,第1段。 第二,,领域(第一部落)的总商品资本的价值,或者说生产生活资料的资本的总产品的价值,等于一年中新加总劳动所生产的或所结晶的总价值(这里我们把流通抽像掉)。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53-454页,第2段。 我们已经看到,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供个人消费的商品资本,虽然它的一部分必须补偿不变资本,但全部都可以由消费者仅仅作为收入来消费(购买),因为另一部分收入生产出来时所具有的形式,使它不能作为收入来消费,而是相反地去补偿生产生活资料的资本的不变部分。,领域(第一部落)的商品资本 中代表不变资本的那部分,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因为,领域(第二部落)的资本中作为收入生产出来的那个同样大的部分,不能作为收入来消费,而是补偿上述的不变资本。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55页,第2段。 收入的价值等于全部产品的价值这种情况是不会有的。但是,既然能够用来支付生产者卖给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的产品的,除了收入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基金,那么产品价值中多于产品所包含的收入价值的部分就不可能被卖出,被支付,或者说,被消费。然而另一方面,每一个产品又必须按其价值出卖和得到支付。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70页,第1段。 关于实现着收入的消费品,从一开始就应该注意到:它的价值等于它的所有要素的价值总额;全部产品,不论比例如何,都应该归入各种生产者的消费基金,即作为消费者的全体生产者(资本家,工人)的消费基金。因此,这种产品的全部价值也必须能够分解为剩余价值和工资,分解为收入,即新加年劳动,虽然单独地考察产品,它是由新加劳动和不变资本构成的。这一点说明如下: (,)生产,领域(第一部落)的产品所必需的一部分不变资本,不论从使用价值观点看,还是从交换价值观点看,都不进入消费基金,例如,农业中的种子。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0-481页,第2-3段。 (,)在那些预备性生产阶段上,即为生产作为直接生产资料以自己的使用价值或者以价值进入消费品的生产资料——固定资本、原料、辅助材料——所必需的一切预备性生产阶段上,每年新加劳动的总额(等于剩余价值,工资,等于总收入,等于直接用在消费品生产上的不变资本总价值),并不是在这些部门本身的产品中消费或实现,而是在消费品中消费或实现。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1-482页,第1段。 如果我们把,领域(第一部落)的商品资本中作为收入消费的那一部分和,领域(第二部落)的商品资本中首先代表,领域(第二部落)的工人和资本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的那一部分加在一起,那么总商品资本中代表收入的总和部分就等于每年生产的商品资本中的这样一个总和部分,它的价值决定于,或者说它的价值中结晶着,,和,领域(第一和第二部落)(因而是所有生产领域)一年内加进的新的活劳动的总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52页,第1段。 全部年生产过程的进行只是为了生产年收入。然而,为使这个过程不断继续下去,——成为经常的再生产过程,——从年总产品中必须得到补偿的,不仅有为每年再生产直接消费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而且还有每年为再生产这些生产资料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必须得到补偿的,既有直接用于生产生活资料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也有用于生产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不变资本。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2页,第1段。 我们曾假定只有两个部类的产品:,部类(第一部落)——直接消费品,,部类(第二部落)——非直接消费品。如果某些产品从它们的使用价值来看,可以列入两个部类,那么问题也不会改变。煤用于私人住宅取暖是个人消费,用在工业中是生产消费等等。谷物可以由人和牲畜消费,小麦可以用作种子或者用作烤面包和制淀粉的原料。但事实上,它们总是必须归入,部类(第一部落)或归入,部类(第二部落);而且把产品分为两类的(如果不考虑积累而只考察简单再生产),不仅是它们的使用价值,不仅是它们可以消费,并且还有一种情况,即界限在这里由新加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来决定。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2页,第2段。 建立储备是不取决于任何社会历史形式的人类生活的自然条件。即使野蛮人也能利用现成的自然储备,诚然,是在最原始的形式和在最有利的自然条件下利用的。如果说我们发现某些种类的动物已经有了储备,那么即使是对文明史作最肤浅的观察也会发现,在所有的发展阶段上都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储备。它的形式之一,就是把收获物储藏在地窖里,这从古代色雷斯人、日耳曼人和其他野蛮人时代起就一直存在,并且直到现在在俄罗斯人那里都还可以看到。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67页,第1段。 追求各种各样使用价值的无限“欲望”,总是在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的基础上得到满足,在这种社会状态中,广大的生产者仍然或多或少只限于获得“食品”和“必需品”,因此,只要财富超出必需品的范围,绝大多数生产者就或多或少被排斥于财富的消费之外。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03页,第1段。 至于说到买者,那么,根据假定,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支付棉布的价值,也就是说,他付出的货币(凭证)额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和棉布所包含的一样多。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买者是资本家(企业)。他用来支付棉布的货币(凭证)(即商品的价值)也包含一部分无酬劳动。因此,如果说一个出卖无酬劳动,那么另一个则用无酬劳动来购买。他们各自实现了无酬劳动,一个以卖者的身分实现,另一个以买者的身分实现。(,)或者买者是独立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以等价物换取等价物。卖者以商品形式卖给他的劳动是否支付过报酬,与他根本无关。他得到的物化劳动和他付出的一样多。(,)最后,或者买者是雇佣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商品按它的价值出卖,——他也和其他任何买者一样,用他的货币(凭证)买得商品形式的等价物。他所得到的商品形式的物化劳动和他以货币(凭证)形式付出的一样多。但是,他为换取构成他的工资的货币(凭证)付出的劳动却比这些货币(凭证)中包含的劳动要多。他补偿了货币(凭证)中包含的劳动,还加上了他无偿地付出的剩余劳动。因此,他为货币(凭证)支付的代价,超过了货币(凭证)的价值,从而他为货币(凭证)等价物(棉布等)支付的代价,也超过这种等价物的价值。可见,对他这个买者来说,费用要比对任何一个商品的卖者来说都大,尽管他在商品形式上为自己的货币(凭证)取得等价物;但是,在货币(凭证)形式上他却没有为他的劳动取得等价物,相反, 他在劳动中付出的比等价物多。可见,工人是唯一高于商品价值来支付一切商品的买者,甚至在他按照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时也是这样,因为他用超过货币(凭证)价值的劳动量购买了一般等价物货币。对于卖商品给工人的人来说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好处。工人付给他的并不比其他任何买者付给的多,工人支付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企业)把工人生产的商品又卖给工人,他的确通过这种出卖实现了利润,但这只不过是他把商品卖给其他任何买者时所实现的那种利润。资本家(企业)把商品卖给这个工人时所得的利润,其来源并不是他高于商品价值把商品卖给工人,而是在此以前,事实上是在生产过程中,他低于商品的价值向工人购买了商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1-12页,第1段。 “他们〈工人〉,对工作的,需求的增加不过是表明他们甘愿自己拿走产品中更小的份额,而把其中更大的份额留给他们的雇主;要是有人说,这会由于消费减少而加剧市场商品充斥,那我只能回答说:市场商品充斥是高额利润的同义语。” 这的确是市场商品充斥的隐秘基础。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29页,第3-4段。 古典政治经济学强调指出,积累的最富有特征的地方是,靠纯产品维持生活的人应该是生产劳动者,而不是非生产劳动者,这是完全正确的。„„下面这一点一样被认为是无可辩驳的真理:积累无非是纯产品由生产劳动者消费,或者说,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无非是剩余价值转变为劳动力。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227-228页,第4段。 小册子的作者说: “无论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得到的份额有多大〈从资本的立场出发〉,他总是只能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因为工人必须生活。” 这些必要的生活条件,工人能够维持生活所需要的这种最低限度,从而能够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劳动量,的确都是相对的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61页,第2-4段。 随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社会对立的消灭等等,劳动时间本身——由于限制在正常长度之内,其次,由于不再用于别人而是用于我自己——将作为真正的社会劳动,最后,作为自由时间的基础,而取得完全不同的、更自由的性质,这种同时作为拥有自由时间的人的劳动时间,必将比役畜的劳动时间具有高得多的质量。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82页,第2段。 对外贸易——通过增加使用价值的多样化和商品量——也是积累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92页,第1段。 琼斯书中专门有一节,标题是《决定积累倾向的各种原因》。,琼斯把这些原因归结为以下五点:, “(,)民族的气质和意向方面的差别; (,)国民收入在各居民阶级之间的分配有差别; (,)可靠地使用积蓄起来的资本的保障程度有差别; (,)有利而可靠地用连续的积蓄进行投资的难易程度有差别; (,)不同居民阶层通过积蓄改善自己地位的可能性有差别。” 这五点原因实质上可以归结为,积累取决于某一特定国家所达到的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阶段。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94页,第2-8段。 单是由于消费基金价值分解成所有生产部门的(,,,)这一情况,就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消费基金价值等于,300,,300,在这里,300是所有各个类的,,而,300是所有各个类的,。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7页,第4-5段。 400100100这种消费基金价值等于,,,,,。在这里,我们用,表示消费基金价值中资本不变部分;???? 其次,,和,是消费资料生产领域本身中所创造的,和,的价值。 ?? 400400因此,,,(,,,),也就是说,消费资料的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等于可变资本部分加生产?xx 资料的剩余价值。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8页,第1-3段。 社会的总产品,从而社会的总生产,分成两大部类: ?(消费资料:具有进入资本家阶级(企业)和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的形式的商品。 ?(生产资料:具有必须进入或至少能够进入生产消费的形式的商品。 这两个部类中,每一部类拥有的所有不同生产部门,总合起来都形成一个单一的大的生产部门:一个是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另一个是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两个生产部门各自使用的全部资本,都形成社会资本的一个特殊的大部类。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38页,第2-3段。第439页,第1-2段。 (45-438-2) 3.6.2科学社会主义消费依据 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创造任何产品(有效用的);而另一些生产部门在一年间多次地或者不断地不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创造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社会公有的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确定,在没有后者参加的情况下,前者按什么比例进行。像从前一样,在劳动期间短的部门,工人将照旧只在较短时间内取走产品而不提供产品;在劳动期间长的生产部门,则在提供产品之前,在长时间内不断取走产品。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07页,第1段。 政治经济学家们说,工人人数(从而现有工人人口的幸福或贫困)取决于现有的流动资本量,对于这种说法霍吉斯金正确地作了如下的评论: “工人人数总是必须取决于流动资本的量,或者,照我的说法,取决于允许工人消费的并存劳动的产品的量。”(第,,页)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25页,第3-4段。 靠资本生活的劳动者和靠收入生活的劳动者之间的区别,同劳动的形式有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区别就在这里。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476-477页,第5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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