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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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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精品文档】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申诉人:王某,某厂退休工人。 被诉人:某厂。 案情: 王某系某厂退休职工,1995年5月至8月两次住院共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该企业由于已停产1年余,因企业困难和未向统筹交纳大病统筹费用,致使申诉人所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无法报销,给职工生活和继续医病造成了极大困难,为此,职工王某投诉于仲裁。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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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 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医药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申诉人:王某,某厂退休工人。 被诉人:某厂。 案情: 王某系某厂退休职工,1995年5月至8月两次住院共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该企业由于已停产1年余,因企业困难和未向统筹交纳大病统筹费用,致使申诉人所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无法报销,给职工生活和继续医病造成了极大困难,为此,职工王某投诉于仲裁。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系某厂退休职工,1995年5月至8月两次住院共垫付20638.40元。1996年1月从统筹报回14094.01元,1996年11月被诉人已付申诉人15000元。上述费用企业应负担部分5650.78元,企业未支付申诉人金额为4744.19元。申诉人1996年10月,又交给企业医药费单据17803.70元,属大病统筹报销范围,因被诉人未交纳1996年10月以后的大病统筹,因此该笔医药费一直未给申诉人报销,综上所述,被诉人共拖欠职工医药费共计22548.49元。 意见: 申诉人属被诉人处退休职工,按照《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被诉人对申诉人所垫付的医药费,应及时给予报销。鉴于被诉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申诉人需钱继续医病的实际情况,被诉人分期支付申诉人所垫付的医药费。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被诉人1997年7月30日前支付申诉人1995年5月至8月住院所欠医药费4744.79元; 2.被诉人1997年9月30日前支付申诉人1996年所垫付的医药费14242.96元(17803.70×80%)。 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的医疗费 申诉人:李某,某省某市机械厂工人。 被诉人:某省某市机械厂。 案情: 1997 年10月,申诉人因患脑溢血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6871.71元。某市机械厂以申诉人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报销医疗费用。申诉人不服,于1997年 11月4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诉人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调查核实情况: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申诉人李某系某省某市机械厂铸造车间工人,1967年参加工作,1985年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病。1990年后,因铸造车间无生产任务,处于停产状态,李某与其他工人一样,没有上班。后来铸造车间恢复生产,李某找当时的厂长杨某,说明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身体不适应铸造工种的高温、重体力劳动。杨考虑到李某有病的实际,说研究以后再说,使李一直在家至今。1997年5月,杨某调离,6月现任厂长刘某接任,10月李某因患脑溢血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6871.71元。李出院以后,多次找刘报销医疗费,厂方以李不辞而别为由,认定其属自动离职而拒绝医疗费报销要求。同时仲裁庭还查明,由于多种原因,该厂未推行全员劳动制,故李某与企业未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分析意见: 仲裁庭通过调查认为:李某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没有上班参加劳动,主要是厂方管理松懈所致。一是在李某要求调换工种的情况下,厂方未及时另行分配其合适的工作,造成其长期脱岗,厂方也未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李作出行政处理;在《劳动法》已颁布实施后,厂方没有执行《劳动法》以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因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厂方以李某自动离职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理由不能成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二是李某也负有一定责任,没有积极主动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目前企业困难较多的情况下,企业采取给职工放长假,或职工不提供劳动、厂方不给工资“两不找”的形式,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种下了隐患,这种做法应予纠正。 仲裁结果: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1.申诉人与被诉人劳动关系存在,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由被诉人安排申诉人适当工作; 2.被诉人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为申诉人报销医疗费6871.71元; 3.本案仲裁费300元由被诉人承担。 员工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仲裁请求被驳回 申诉人:刘某,男,24岁。 被诉人:某市北方制药厂。 案情: 申诉请求:由被诉人承担因工负伤后的生活费、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3.5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刘某系某制药厂临时工,于1997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药厂五楼仓库往简易货梯上装货物时,货梯突然与吊钩脱离,致使申诉人刘某从五楼坠入地面摔伤,经治疗于1997年6月23日出院。申诉人申诉到仲裁委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坚持不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 分析意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此案中申诉人的请求事项必须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做出是否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但申诉人拒不同意做劳动能力鉴定,只能中止审理。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 1.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2.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由申诉人承担。 员工患职业病应享受职业病保险待遇 申诉人:范某,女,31岁,某皮鞋厂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皮鞋厂。 案情: 1997年5月9日,申诉人范某因被诉人某皮鞋厂拒绝报销其职业病医疗费用等,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给予享受职业病保险待遇,补发工资、支付医疗费合计30413.2元。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于1992年12月被被诉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5年,工种为皮鞋配发。由于工作中接触含苯物质,1993年8月被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后,一直请病假治疗。1994年9月,接被诉人通知上班8天,终因身体不支又请病假治疗,但病假条被拒收。被诉人以申诉人“擅自离厂不上班” 为由,单方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至1996年8月,申诉人被某市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确诊为慢性重度含苯化合物中毒。 分析意见: 申诉人于1996年8月被确诊的职业病,是申诉人于1992年至1993年在被诉人处工作中,接触含苯物质所致。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诉人不得解除申诉人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和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有关规定,被诉人应给予申诉人享受职业病保险待遇,应补发工伤津贴、支付医疗费用等。 仲裁结果: 经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如下: 1.被诉人给申诉人报销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药费、车费、住宿费合计4813.20元; 2.被诉人发给申诉人职业病医疗期的工伤津贴合计11040元; 3.撤销被诉人解除申诉人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原劳动合同作变更,其中被诉人变更申诉人的工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4.被诉人补缴申诉人患职业病治疗期间的养老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仍由申诉人个人补缴; 5.本案受理费和处理费共400元,由被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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