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年 ,月,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报告的通知》,特制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
第一条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的任务是,分县查清全国各种土地利用分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为制订国民经济
和有关政策,进行农业区划、规划、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土地统计、登记
,全面管理土地等项工作服务。
第二条 调查单位调查工作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农区以村(大队)、农林牧渔场以分场(队),林区和牧区以乡统计各类土地面积。
第三条 调查条件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基础图件,即农区需有1?1万、重点林区1?2(5万、一般林区1?5万、牧区1?5万或1?10万地形图,以至相应比例尺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
第四条 调查步骤调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调查的准备工作;(2)外业调绘;(3)航片转绘;(4)土地面积量算;(5)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6)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7)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8)成果资料上交归档。
第五条 调查工作成果
1(县、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
3(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说明书;
4(县、乡土地边界接合图表。
调查工作的野外
、调绘航片、计算数据、图件等原始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六条 地方补充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对本规程的未尽事宜颁发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并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程解释权限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颁发单位。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第八条 分类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它只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
第九条 分类系统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各地根据需要可进行三、四级分类,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其含义见表,。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分 类 及 含 义
表1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编 编
含 义 名称 名称
号 号
1 耕 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
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
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1.0米,
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田埂。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
11 灌溉水田 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
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2 望天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
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
13 水浇地 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种植以
14 旱 地 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
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
15 菜 地 树苗圃等用地。
2 园 地 种植果树的园地。
种植桑树的园地。
种植茶树的园地。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1 果 园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22 桑 园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不包
23 茶 园 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
24 橡胶园 林。
25 其它园地
树木郁闭度>30,的天然、人工林。
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3 林 地 树木郁闭度10,30,的疏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
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
31 有林地 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
32 灌木林
33 疏林地
34 未成林
造林地
续上表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编 编
含 义 名称 名称
号 号
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35 迹 地 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36 苗 圃 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4 牧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41 天然草地 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
草地。
42 改良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
43 人工草地 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5 居民点及工 地。
矿用地 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用地。
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51 城 镇
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
52 农 村 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
居民点 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53 独立工矿用 以经营盐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
等用地。
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包
54 盐 田 括护路林。
铁道线路及站场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取土坑
55 特殊用地 及护路林。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和护路林。 6 交通用地 指农村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道路。
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61 铁 路 专供客、货运船泊停靠的场所,包括海运、河运及其附
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62 公 路
63 农村道路
64 民用机场
65 港口
码头
续上表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编 编
含 义 名称 名称
号 号
7 水 域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垦殖三年以上
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1 河流水面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面
72 湖泊水面 积。
73 水库水面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10万立方米常水位岸线以下
的蓄水面积。
74 坑塘水面 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包括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
75 苇 地 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
76 滩 涂 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
洪水位间的面积。常水位线一般按地形图,不另行调绘。
人工修建,用于排灌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
堤林。指南方宽?1米、北方宽?2米的沟渠。
人工修建,用于除害兴利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
77 沟 渠 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
筑物。
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78 水 工
建筑物 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79 冰川及永久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
积雪 沼泽地和裸土地。
8 未利用 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土 地 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81 荒草地 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
中的沙滩。
82 盐碱地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83 沼泽地 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的土地。
84 沙 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米,北方宽?,米的地坎或堤坝。
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
85 裸土地
86 裸岩、石砾地
田 坎
87
其 它
88
第十一条 耕地坡度分级
利用地形图资料量算统计不同坡度分级的耕地面积。详见表,。
耕地坡度分级 亩 (0.0)
表2
地 面 倾 角 坡 度 值 平 地 梯 田 坡 地 ,2º ,0.035 2--6º 0.035—0.105 6—15º 0.105—0.268 15—25º 0.268—0.466 ,25º ,0.466
注:坡度及坡度值上含下不含
第三章 调查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编写调查任务书
凡具备开展调查条件的县,应由县主管调查部门组织编写调查任务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查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
,.本县的基本情况;
,.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资料和技术条件;
,.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与方法;
,.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组织调查专业队
调查任务书批准后,调查县应组建专业队,确定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队下设作业组,作业组设检查员。
第十三条 进行技术培训和试点
正式调查工作开展之前,进行技术培训与试点工作,以使全体专业队员熟悉技术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操作要领,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收集资料
1(按本规程第3条要求收集近期地形图、相应的航摄象片或影象平面图等。
2.与调查有关的行政区划、地质、地貌、水利、交通、土壤、气象和农、林、牧等方面的图件和文献资料。
3.社会经济资料,如人口、劳力,各种用地的统计数据、生产和经济状况等。
4.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
,提供调查使用。
第十五条 准备仪器和工具
包括测绘仪器,量算、计算工具,各种手簿、文具,生活、交通和劳保用品等。
第四章 外业调绘
第十六条 基本要求
1.调绘宜采用影象平面图,也可采用航摄象片或新测制的地形图。
2(调绘的界线和地物位置准确,各种注记正确无误,清晰易读,线划符号符合规程图例。
3.测绘面积线不得有漏调和重叠,一般应选在航向重叠或旁向重叠的中部,平原地区航向重叠度达60%以上时,可隔片调绘。
4.调绘的明显地物界线在图上位移应不大于0(3毫米,困难地区或不明显地物界线的位移应不大于1.0毫米。
第十七条 内业准备
在熟悉调查区图件资料的基础上,做航片接片图,准备航高、焦距等数据,预求航片平均比例尺,进行室内预判,确定外业的工作路线与方法。
第十八条 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
1(境界包括国界及各种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界包括村(大队)、农、林、牧、渔场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
2(国界以调查区所使用的地形图为准。
3(调查区的省、地、县、区、乡等各级行政界线和村的土地权属界线(包括插花地和飞地),无论是同期调查,还是不同期调查,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签署确认。若以线状地物为界,应明确线状地物的归属关系,标明注记。
4(边界有争议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界线进行调绘,若双方意见不一致,由上级主管部门做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
第十九条 地类调绘
1(按本规程第二章第9条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表进行地类调绘。
2.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图例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或境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
3(地形图上最小图斑面积:耕地、园地为6(0平方毫米,林地、草地为15(0平方毫米,居民地为4(0平方毫米,相应于航片上最小调绘图斑的面积,应根据航片的平均比例尺进行折算。
第二十条 线状地物调绘
1(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林带、固定的沟、渠、路等。当其宽度北方大于等于2.0米,南方大于等于1(0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段丈量宽度,丈量精确到0(1米。
2(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
3(较大河流不须外业调绘,可直接在地形图上量算。
4(线状地物按本规程图式表示。
第二十一条 补测地物
1(实际地物有变化时应进行补测,一般调绘在影象平面图上;当使用航摄象片时,还应转绘到地形图上,也可直接补测到地形图上。
2(补测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超过图上,(8毫米,山地不得超过1(2毫米。
3(一般采用单张航摄象片测图或平板仪测图的方法补测。根据仪器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也可采用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或极座标法等,但必须满足上述精度要求。
4(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或半依比例尺)标绘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中心点(线)位置。
第二十二条 调绘整饰
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须符合本章第16条要求,调绘和补测后要及时着墨整饰。
2(利用航片进行外业调绘的,除按精度要求逐片整饰外,还应注意各片的接边衔接。
3(利用地形图进行外业调绘,经整饰后即为工作底图。
第二十三条 填写外业手簿
1(外业调查内容应记入调查手簿,并辅以必要的附图。
2.记载小于最小调绘图斑的地类实际面积。
3.记载线状地物实测数据及归属说明。
4.记载土地利用状况。
上述内容记载必须字体正规、字迹清晰,不准涂改、就字改字、擦刮和重抄。记载格式如表3。
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记载表
表3
线状地物 零星地类 地 地 地 权 临 名 实长面名 符 权 面
类 类 类 时土 地 利 宽度积 积
图用 状 况 备 注 , , , ,
编名符 斑称 米 米 亩 称 号 属 亩
号 称 号 属 号 , , , ,
,线状地物的宽度
变化大时应分段实地
丈量:其长度在地形
图或影象平面图上量
取。
,零星地类记载小
于地形图上最小图斑
面积的各种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各
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填
写。如作物种植状况,
耕作制度、灌溉方式、
植被、地貌等。
第五章 航片转绘
第二十四条 精度要求
,.用航片做外业调绘,须将调绘内容转绘到地形图上,以消除航片的倾斜误差和投影误差,并归划为统一地形图比例尺。
,.转绘对点误差一般不大于图上,,毫米,最大不超过,,毫米。转绘点位对地形图上明显地物点误差不得大于表,规定的中误差值。
,.相邻航片、图幅、高程带间的接边误差,一般不大于表,中的最大误差。
,.当投影差大于图上,,毫米时,应进行分带转绘,其带距按公式(,)计算。 ?h=0.001 fM/r „„„„„„„(,)
式中:?h——带距(米),
f——航摄仪焦距(毫米),
M——地形图比例尺分母,
r——象主点至最远纠正点的距离(毫米)。
不同地形转绘点位允许误差
表,
比
例 航片内相对高差(米) 中误差 最大误差
尺 (毫米) (毫米) 1:1万 1:2.5万 1:5万
地形类别
平 地 ,15 ,35 ,70 0.75 1.50
丘 陵 15--100 35--100 70--300 1.00 2.00
山 地 ,100 ,100 ,300 1.50 3.00
第二十五条 转绘方法
转绘方法因地形而异。
1(平原区:相似形和中心辐射线格网法、距离交会法和转绘仪法。
2(丘陵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格网法、单辐射分带转绘和平行尺法。
3.山区:单个投影仪法、辐射交会法,单辐射分带转绘法和自然格网法。
第六章 土地面积量算
第二十六条 基本步骤
1(从高斯投影图幅面积表中查取地形图幅的理论面积,做为面积量算的控制。 2(量算图幅内各乡(村)的土地面积,当各乡(村)的量算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间的误差小于允许
值时(见第28条),以图幅理论面积为一级控制,对各乡(村)的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得分区控制面积。 3(当图幅内乡(村)数少,图斑多时,可利用地物界线分片量算面积,按上述程序对各片的量算面积进
行比例平差。
4(量算图幅内各乡(村)的地类图斑面积,当图斑量算面积之和与分区控制面积间的误差小于允许值时,
以分区控制面积为二级控制,对乡(村)内的图斑量算面积进行比例平差。
第二十七条 图幅内相邻县的面积量算相邻县的面积量算(包括飞地),必须在共同签署确认的边界图
件上进行。各县应采取协商办法(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先调查的县提供各县平差后的面积,做
为相邻各县面积量算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量算精度
1.分区面积量算允许误差(一级控制)按公式(2)计算。
F,0.0025P1„„„„„„„„„(2)
式中:F,——与图幅理论面积允许误差(亩),
P,——图幅理论面积(亩)。
2.地类面积量算允许误差(二级控制),因量算方法的不同,分别按公式(3)、(4)、(5)计算 求积仪法:
F2??,.,,M/10000 15P2 (,)
图解法:
F,??,.,,M/10000 15P2 (,)
方格法、网点板法、平行线法:
F,??,.,M/10000 15P2 (,)
式中:F,、F,、F,——不同量算方法与分区控制面积允许误差(亩)
,——地形图比例尺的分母
,,——分区控制面积(亩)
,.求积仪量算面积,同一图斑两次求积仪分划数的允许误差不超过表,规定。
求积仪量算面积允许误差
表5 求积仪分化数 允 许 误 差 备 注
,200 2 亦适用于重复绕圈的累计分划值
200---2000 3 同 上
,2000 4 同 上
,.其它方法量算面积,同一图斑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与其面积之比应小于表,规定。
其它方法量算面积允许误差
表6
图上面积
(平方毫米) 允 许 误 差 备 注
,100 1/30
100—400 1/50 图上面积甚小的图斑,可适
当放宽。
400---1000 1/100
1000—3000 1/150
3000—5000 1/200
,5000 1/250
第二十九条 量算方法
,.以求积仪法、方格法、网点板(点距,,毫米)法、图解法等为主。
,.采用任何方法均需量算二次,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用其平均值。
,.用求积仪量算面积,需选用质量合格并经过校正的仪器。量算分区控制面积时,应变换极位。图上面积小于,,,平方毫米,或呈狭长图形时,应用图解法或方格法。
,.方格法量算面积,需变换方向,估读到,,平方毫米。亦可透绘在方格纸上计算面积。 5.图解法以三角形计算面积时,应变换底和高的位置。
第三十条 线状地物面积量算
1(线状地物一般按距形计算面积,宽度用外业实测值,长度在工作底图上量取。 2(线状地物的图上宽度大于等于5(0毫米时,按图斑编号,单独量算面积,参加平差;图上宽度小于5(0毫米者,不做单独图斑处理,将其面积归入相邻地类图斑量算。
3(由于线状地物的归属原因,以其中心线做图斑界线量算时,则应从两侧的图斑中扣除线状地物的相应面积。
第三十一条 量算记录与统计
1.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亩”,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后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 2(面积量算数据直接填入规定表格,不许涂改。错字用水平线划掉,在其上方或旁边重记,并注明原因。
3(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等需认真核算,准确无误。
第七章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调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内容及比例尺
1.以分幅工作底图为基础,根据不同比例尺的综合要求,分别编制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2(比例尺根据辖区面积大小、形状、地类复杂程度和便于使用等因素确定。一般乡一级可用1?1万—1?2(5万,县级用1?2(5万—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可适当缩小比例尺。
3(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表现各种地类分布状况,对其它内容进行适当综合。图中应包括境界线、地类界及符号、现状地物等。等高线的表示,丘陵山区用同比例尺地形图上的计曲线,平原区适当注记高程点。此外还应有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制。编制程序一般为(1)展绘数学基础;(2)拼贴编绘底图;(3)编绘地图;(4)清绘;(5)照相晒兰;(6)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上色。
第三十四条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由县调查专业队负责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地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概况;
2(调查工作情况,包括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经费、资料、技术、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
3.调查成果及质量;
4(土地利用经验与问题,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6.土地利用现状图;
7.其它调查成果。
第八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严格检查制度
为保证调查成果质量,每道工序都要进行认真检查,采取自检互检相结合,建立作业小组和检查员检查制度,把差错消灭在第一线。工序检查合格后,检查员签字,工作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分别情况予以补课或返工。
第三十六条 验收
与步骤
1(检查验收以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为准。凡按规程调查,作业项目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即为合格。
2.县调查专业队写出成果检查说明,连同调查成果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县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3(县调查专业队应积极配合省级验收部门的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4.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各省的调查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七条 检查验收内容
1(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一般检查总图幅(航片)数的10%,最少为5%。重点检查(1)各种界线;(2)地类界线及符号;(3)线状地物;(4)新增地物补测;(5)图幅(航片)接边;(6)外业手簿等。
2(转绘重点检查转绘方法,用同样的转绘方法,每县至少抽查50个转绘点,其误差的限差不得大于表4中误差的2倍。
3.面积量算每县至少抽查100个图斑和100条线状地物,重点查(1)控制面积及平差;(2)量算精度;(3)量算记录及统计汇总表。
4(以上各项80%以上符合规程要求时,应评为合格。
5(土地利用现状图重点检查编制方法与成图质量。
6.检查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内容。
第三十八条 检查验收报告
(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省级检查验收部门应填写验收报告,写出签定。 1
2.调查成果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县,省级验收部门,在阐明成果存在问题后,应提出需要补课、部分返工或全部返工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