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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

2017-11-11 3页 doc 13KB 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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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最新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 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之辩 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是古代法制史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思想,特别是重刑轻民,一直是始终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主线,中国古代的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文化都一直体现了这一重要法制思想。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顾名思义,简单而言,就是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在政治统治、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的主次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 一、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的比较 1、含义的比较 重刑轻民是指重视刑事法律而轻视民事法律,在制定法内容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其中以刑事法律为主,其他诸如民事法、商事法等被涵盖于刑事法律之...
最新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
最新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 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之辩 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是古代法制史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思想,特别是重刑轻民,一直是始终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主线,中国古代的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文化都一直体现了这一重要法制思想。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顾名思义,简单而言,就是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在政治统治、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的主次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 一、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的比较 1、含义的比较 重刑轻民是指重视刑事法律而轻视民事法律,在制定法内容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其中以刑事法律为主,其他诸如民事法、商事法等被涵盖于刑事法律之中,民事法律处于零散状态,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私法体系。在刑罚手段上实行重刑主义,刑罚手段残酷不人道,主张轻罪重罚,采用刑罚的手段来规范民事法律关系。 重民轻刑,顾名思义,是与重刑轻民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思想,指重视民事法律而轻视刑事法律。在西方法制史上,虽然都在制定了民法典的同时颁布施行了刑法典,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都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体系,但是,相比较而言,民事法律体系较为发达,民事法律比刑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规范调整作用,统治阶级更加重视民事法律,在法学研究上更加注重对民事法律的研究。 2、指导思想的比较 重刑轻民的指导思想是重刑主义。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其特征是轻罪重刑、用刑严酷、刑种繁多、原心论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重罪轻罚,刑罚手段都比较残酷。 重民轻刑的指导思想是自由平等主义。自由主义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平等主义强调人人生而平等,商品交换体现平等。 3、产生原因的比较 重刑轻民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在中国古代,是以农业经济、小农经济为主要,商品经济落后,统治阶级采用重农抑商的政策,遏制商品经济交换关系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直到明朝中后期才出现,长期的保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抑制了民事法律的发展。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法律以保护公权为首要任务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其权利地位,以惩恶为目的的刑罚被特别强调重视。为维护封建专制的统治和等级特权制度,统治者在立法上重民轻刑,独尊儒术,实行文化专制压抑了民众的民事权利。另外,封建家长制家庭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封建专制制度的稳定与巩固,重刑轻民是巩固封建家长家庭和宗法制度的需要。 重民轻刑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平等自由主体间的协作交往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而人身隶属关系和经济隶属关系则退居次要地位。在古代西欧地区,商品经济发达,手工业、商业、航海业发展迅速,商品交换频繁和广泛。在思想上倡导自由平等和天赋人权。 二、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在制定法内容上的体现 1、重刑轻民在中国古代制定法上的体现 重刑轻民一直是始终贯穿于中国古代立法的主线,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是以刑法为主,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以严惩盗贼为核心,初步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体例结构。从此以后,不管各朝法律形式怎样,其主要内容都是以刑法为主要法律内容,《法经》的主旨是惩罚犯罪,基本上没有民事规范的内容,云梦秦简中涉及民事的也只存在于金布律、杂律等少数条文中,汉《九章律》也只有户律、杂律两章存有少数民事规范,在交换关系相对发达的宋朝,民事规范的规定在法律中也只是占有一小部分,唐《永微律疏》十二篇中属于民事法规的也仅体现在户律、杂律两篇的部分内容中,明《大明律》七篇中同样只有三卷—田宅、婚姻、钱债的小部分有民事规范的述,即便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出现的明朝晚期,关于民事规范的规定也是不多的,《大清律例》以刑为主,制定了严密的刑罚制度,构成了维护清封建统治的法制刑典。 2、重民轻刑在古代西欧制定法上的体现 在古代西欧,特别是古罗马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商品交换广泛和频繁,在制定法上非常重视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大量民事立法出现,民事立法非常发达,形成有市民法、万民法、《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等非常著名的民事法规。 三、对重刑轻民与重民轻刑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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