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购买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建议
各位新生及家长:
为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因患大病、慢性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贵的问题,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44元/年和122元/年两档(产生医疗费用后,122元档次是244元档次报销比例的一半),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参保档次。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问答
一、为什么要建立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在享受基本医...
购买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建议
各位新生及家长:
为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因患大病、慢性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贵的问题,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凡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44元/年和122元/年两档(产生医疗费用后,122元档次是244元档次报销比例的一半),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参保档次。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问答
一、为什么要建立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通过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再化解一部分风险,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大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
三、哪些人不缴费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如何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中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缴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由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五、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和大学生如何参保?
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生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1.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享受时间一致。
2.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个体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本人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
3.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初次参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中断4个月以后再缴费视为初次参保。
4.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本办法实施前按规定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人员,到期后的3个月以内参保,初次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无等待期限。
七、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公式?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于特殊医用材料费怎么支付?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的50%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十、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十一、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该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
十二、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该如何报销?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由参保人员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地办理报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十三、门诊特殊疾病还能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吗?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十四、原补充保险还能使用吗?
已购买原补充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按原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和相关文件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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