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 哈尔滨松北
哈松政发„2007?1号
关于印发《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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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保障对象
凡持有本区常住农业口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享受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保障
1、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分类施保基础上~实行分档管理。
2、按照全额保障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划分为6个档次~除全额保障标准外~每个档次标准之间相差120元~每季补差额相差30元。
一档:家庭无经济来源或家庭经济收入较低、保障金补差额接近保障线标准的~每年实施全额补助800元,季补差额200元,,
二档:年保障金720元,季补差额180元,,
三档:年保障金600元,季补差额150元,,
四档:年保障金480元,季补差额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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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年保障金360元,季补差额90元,,
六档:年保障金240元,季补差额60元,。
3、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计算出人均补差额~按照就高靠档的原则归档~同时考虑家庭人员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和特殊情况确定。
4、凡我区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所得补偿金~根据被征土地所有权年限~从征地获得补偿金当年起开始核算平均每年所得补偿金的数额~计入家庭总收入。
三、申报和审批
1、申报和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和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2、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度审批。
四、资金保障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负担。
2、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同时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按省政府要求~“由民政部门将农村低保登记名册和拨款
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低保金直接拨给乡,镇,财政所~再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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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将资金拨给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季度足额发放到户”。
五、附则
1、《松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内容如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松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主题词: 民政 低保 补充规定 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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