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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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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 《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 李亚娟 “刑具”,頋名思义即依据刑法惩罚犯罪分子时所用的器具。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这种特殊的行政权力机构,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权力,维护社会安定功能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也相应而产生了。而法律对于一些犯罪行为的惩罚效力则是通过一些具体的“刑具”来实现的,因此,对“刑具”的研究也是了解特定时期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很好的途径。在这篇文章里,笔者将向读者推荐一部通俗而不失专业水准的好读物---《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以下简称《刑具》)。这部书由李古寅先生主编,2005年1...
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
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 《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评介 李亚娟 “刑具”,頋名思义即依据刑法惩罚犯罪分子时所用的器具。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这种特殊的行政权力机构,具有维护统治阶级权力,维护社会安定功能的各种法律和法律规范也相应而产生了。而法律对于一些犯罪行为的惩罚效力则是通过一些具体的“刑具”来实现的,因此,对“刑具”的研究也是了解特定时期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很好的途径。在这篇文章里,笔者将向读者推荐一部通俗而不失专业水准的好读物---《中国古代刑具的故事》(以下简称《刑具》)。这部书由李古寅先生主编,2005年1月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32开本,约220千字。 刑具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它代着统治阶级和强权势力的意志,是维护统治秩序的特殊保障,它虽然阴森恐怖、冷酷无情,但是它独具的威慑作用使它得以产生并延续下来,花样不断翻新,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它继续发挥着惩治恶人但也冤枉残杀好人的作用。《刑具》一书并不是面面俱到对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所有刑罚和刑具做详尽的考证,也不是对其每一次具体的变化都逐一加以考证,而是把中国古代历史上曾经在较长时期内使用过且使用范围较广的主要刑罚与刑具分门别类地做概括性的介绍,揭示其发展变化的基本脉络。最终是以刑具为线索揭露历代暴君酷吏、胥役吏卒残害人民、互相凶杀的罪恶行径,力图起到抨击邪恶、伸张正义的作用。这正是此书编写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全书共分八部分,论题依次为:死刑刑具引发的故事,肉刑刑具摧残人的肢体,刑讯逼供花样繁多,监狱里的故事,流刑刑具以道里为先,皇宫、帝陵、长城皆刑具,杂刑刑具引出的故事,钱物---刑具的代名词。下面主要对几个部分的内容做以大致的介绍,以飨读者。第一部分,死刑刑具引发的故事。在这个大标题下,编者主要列举了十二种刑具,依次为:斩刀,割刀,剖刀,斧钺、椹质,车(马、牛),绳、帛,鸠毒、鸠酒,水,弓箭,猛兽、毒虫,火(铜柱、铁梳、铁笼、铜缸),火(鼎、镬、水)。这些刑具都曾经被用做执行死刑的工具。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施罚的直接目的,也被称为极刑。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死刑对臣民的威慑作用,最有效地惩罚不忠不孝以及其他犯罪者,不断地变换死刑的执行手段和方法,上面所列举的十二种刑具就是较常见的死刑刑具。以“刀”为主的刑具,分斩刀、割 1 刀、剖刀三种。其中“斩刀”是执行死刑时的主要手段,斩首用大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当时的斩指的是斩腰而非斩首。秦以前也有以割人头处死的做法,但那叫“杀”,秦以后才引申为广义的杀,而杀头的刑罚便称为斩首。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但实际上都是斩首,区别是:枭首是指斩首后将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则指在闹市区将犯人处死,另外,执行其它死刑如绞刑、车裂等之后将人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称为枭首。割刀主要用于凌迟刑,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凌迟又被称为脔割、剐、寸磔等,俗语“千刀万剐”就来源于此刑。剖刀主要用于剖腹刑,大家熟知的“比干剖心”的故事就是这种刑罚的肇端。腰斩用斧钺、椹质,《周礼?秋官?掌戮》:“斩以斧钺”,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鈇质,鈇即大斧,质(锧)或称椹质、鍖质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鈇变为铡刀,质变为铡墩,戏曲小说中包公所用的狗头铡、虎头铡即由此演变而来。在古人歪门邪道的智慧里,人们所习见并在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车、马、牛、绳、帛、水、火都变成了刑具。车与马牛配套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之刑。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由五匹马拉着向五个不同的方向拉,最终把犯人撕列而死。绳、帛是绞刑的常用工具魏晋以前,上吊自尽称为缢或雉经,被他人勒死者称摎或缚杀,将绳、帛之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水作为刑具,主要是将人淹死。火是人类密切的朋友,但是当它和铜柱、铜梳、铜笼、铜缸、鼎、镬等联在一起并为统治阶级的淫威所操纵的时侯就变成了可怕的杀人工具,或煮或蒸或烫或烤,不知有多少人丧命火中~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但它也曾被用作杀人的工具。还有豢养猛兽致人死地的,用鸠酒、毒虫伤人性命的,这些行为说明古人很早就懂得利用动物的特性,只可惜这是一种邪恶的智慧~ 第二部分讲的是肉刑刑具。肉刑以残损人的肢体为施罚手段,几乎所有的肉刑都致使犯人成为残废或有生理缺陷者,《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无论在肉体还是精神上都给犯人带来了无法磨灭的创伤。肉刑刑具主要有墨、刀(劓刀、砍刀、短刀、尖刀、刖刀、宫刀)、凿、针、剪、钩、竹鉴、杖(棍、板)、鞭、钳、枷等种类,其中最严厉的要算墨刑,而墨、凿、针、墨刀则是执行这一刑罚的配套工具。墨刑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又称黥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刻字或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 2 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这种符号将作为耻辱陪伴犯人一生,这不仅仅是肉体的摧残,更重要的是对精神的践踏。以残损人的肢体为手段的刑罚有割鼻、截舌、剪耳、断手、砍足、挖眼等形式,更有甚者是宫刑,也称为腐刑、淫刑或阴刑,这是一种割除男女生殖器的酷刑,施于男性的叫“去势”,施于女性的叫“幽闭”。遭受这种刑罚的人将丧失生育能力,这是剥夺人类基本快乐的手段,是对人性的最严重的摧残。至于由于生活所迫而自愿净身入宫为太监的那些人应另当别论,但这也是统治阶级间接胁迫的后果。 第三部分讲的是拷讯逼供的手段。古代官府审理案件,用酷刑威逼犯人招供,这就是拷讯,刑具有棍棒、夹棍、拶子、铁钳、鞭杖、木笼、脑箍、瓦瓮、砖块、粪便、烟、醋等等,这些刑具依据犯人的招供程度而变幻使用,直至问官得到满意的供词。这里笔者想着重介绍“脑箍”这种酷刑。大家熟知的《西游记》中的齐天大圣孙悟空,由于野性难驯,被观音菩萨念了紧箍咒,从此他一有不对之处,唐僧就念咒,孙悟空则疼痛难忍,受尽折磨,这也正是犯人罹受脑箍酷刑的写实。这里的“箍”很可能就是脑箍刑具的小说形式。清代还为这种酷刑取了一个温情的富有诗意的名字,即“盼佳期”,因为受到此种刑罚的人大多眼球暴出,这个名子则因此而引用“望眼欲穿”得名,这正是统治阶级以刑人取乐的阴暗心理的体现,是地地道道的黑色幽默。 以上对《刑具》一书的三部分内容作了简单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这部书有哪些优点和局限性。 第一,取材新颖,结构独特。尽管历代史书中大多都有当朝刑罚的记载,但是将这些刑罚以一定的体系贯穿起来的适合现代人阅读习惯的著作并不多见,许多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此类文章也因专业性太强而远离大众。《刑具》一书的出版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让一般大众认识到我们的祖先的另一种“智慧”。全书分八大块,基本上涵盖了中国古代刑罚的主要方面,每一部分都列举有相应的丰富的例子,有利于加深人们的理解,毕竟这些刑罚距离现代人已经很遥远了。说其结构独特,其实还有不尽人意的一面。比如将第七部分“杂刑刑具引出的故事”和第八部分“钱物---刑具的代名词”位置对调,将会使全书主题有序,结构整齐。 第二,资料翔实,插图形象。《刑具》采择资料的范围很广,从时间跨度来看,先秦到清末甚至是建国以后的案例都收罗在内,并且大多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事件;从种类来看,有正史记载、文人笔记、诗词歌赋,还有小说戏剧。但是,书中在引用 3 资料时对于部分伪史料或史学界尚有争议的史料没有进行严格认真的筛选。例如在第78页“砍刀”条下列举了武则天把王皇后和萧淑妃残害成“人彘”的事情,并以武则天和汉代的吕后对比,认为“武则天的残酷又超过了吕后”,其实,这件事是否真的发生过,史学界尚没有定论,只是一些文学作品和非正式记载都对此事极力渲染,以致几乎成了事实。约成书于大历末年的刘肃的《大唐新语》最早载入了模拟吕后残杀戚夫人为人彘的故事杜撰的武则天杀王皇后和萧淑妃做人彘的故事,于是传为信史。《旧唐书》卷51《高宗废后王氏传》对于王、萧二人的死有令人毛骨耸然的描写: ‚武后知之(案武则天知道了高实曾去看望萧、王之事)~令人杖庶 人(案指王皇后)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曰: ‘令此二妪骨醉:’数日而卒。? 这一节的描写,史官显然用了渲染不实之笔。截去手足,投于酒瓮中,如何能数日方卒,且王、萧年纪不过三十,如何以“二妪(老妇)”相称,按情节,应是武则天私自处置,但新传和通鉴记为宣敕处分,王氏还有“昭仪承恩,死自吾分”等语,前后矛盾。所有史料又都不说执刑时间,众多疑点,难称信史。颇似对汉史上吕后杀戚夫人 ?故事的拙劣抄袭,但王、萧二人受尽屈辱而死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 在大量材料的支撑下,还在一些重要刑罚条目下绘有形象逼真的插图,全书约有八十幅插图,增强了可读性。 第三,论证角度新颖。例如第五、第六、第八部分,极大地扩展了“刑具”的范 ,只不过围,把“道”、“里”、“皇宫”、“帝陵”、“长城”、“钱物”等也看作刑具是一些特殊的刑具。流刑,就是把犯人流放到边远荒凉的地方去的刑罚,以罪行的轻重决定流放的远近,至少是一两千里,所以,路程单位在这里也就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刑具。在中国古代还有一种以强迫犯人服劳役为基本特征的刑罚,称为劳役刑,例如秦汉时期普遍存在的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刑徒、复作、侯、下吏等都是劳役刑。明代对劳役刑的规定更加详细,如修砌城垣、街道、种树、炼银、运粮等活都可以由徒刑来做。以钱物作为刑具这一提法很新颖,这是指古代的罚金刑,还有与此相类的赎刑,这两种刑罚均可视为财产刑,都是向国家交缴一定的钱物来赎免罪 ?行,但这也为孕育贪官、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明代流行的“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 ? 胡戟:《武则天本传》,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40页、第192页。 ? 高叶青:《汉代的罚金和赎刑》,《南都学坛》,2004年第6期。《秦汉赎刑浅议》,《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1辑,三秦出版社,2004年。 4 办”即是此类现象的写照。 除了上面列举的三点之外,《刑具》还有一点不足之处:八个章节的标题体例不一,不能很好地与书名紧扣。其实,笔者认为此书编辑的目的是想用鲜活的例证来向读者介绍中国古代的刑罚及其所用的主要刑具,这才是最终的目的,至于所列举的“故事”则只是帮助理解的,之所以取名《中国刑具的故事》可能是为了更好的吸引读者的眼球,毕竟这是一本通俗读物,如果书名太学术化,那么普通的读者很少会有人问津。既然书名以“故事”为中心语,那么每一章节如果以“„„的故事”的格式命名,会使格式和叙述体例更加合理,中心突出。还要附带说一点,作为编者,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应该以史实为根据,尤其是从事史学工作者更应该对自己的观点负责,不能象一般读者那样随便评论历史事件。《刑具》第51页提到王国维投水自杀时有这样一句话,“细细想来,王的投湖实在划不来,使中国学术界受到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用“划不来”来评价这件事,笔者实在不敢恭维。第87页“劓刀”条下列举了几个列女贞妇为了保持所谓的名节而自割鼻子的故事,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中国历史上多出几个吕后、武则天,中国古代妇女的权益可能不会少得如此可怜。”对于此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试问吕后、武则天执掌政权时又采取过哪些争取妇女权益的,她们只不过是以女儿身行男儿之事,绝对不可以把他们拔高到妇女解放者的高度。应当认识到,使妇女倍受压迫的是封建制度,妇女要获得解放,赢得更多的权益,就必须推翻这吃人的制度,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瑕不掩瑜,正如有人说过:“一方好印,必有小疵;凡印章过分完美,其所失者,生气也。”《刑具》一书总体而言是一本不错的普及读物,它让以往学术化的东西走向大众,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当然,在阅读此书时,也不可以忽略其不足之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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