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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柏湾广告牌工程施工
甲 方:长春永信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 方:长春市智来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净月开发区“嘉柏湾小区东门外广告牌” 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
:一、 工程承包内容:
1、广告牌基础、骨架、广告牌面板及其安装固定。
2、乙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转包工程。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
三、竣工日期:
1、2008年12月3日开工,至2008年12月8日前竣工,工期为6天。
2、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进度
报予甲方。四、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肆仟陆佰圆整(,4,600 元整),市场材料价格调增调减不再另行调整。
六、结算方式:
1、固定式价格,一次包死。
2、其它政策性文件补贴不再进行调整。
七、付款方式:
1、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5%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工期必须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否则托延一天工期罚款人民币100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超过2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由甲方另选施工队伍。所有工程机械不得撤走。结算在工程交工后进行,所完成的工程量需经甲方验收合格(优良品),乙方须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结算书中扣除,所结款项在一年内付清(质保金除外)。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须达到相应的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则必须在甲方代表的直接监督下,无条件返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有权在工程具体实施中管理乙方,有权做出处罚,乙方如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按乙方违约处理,须无条件退出工地。
5、乙方对甲方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处理,如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保留申述的权利,但不得影响甲方决定的执行。
九、保修: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
之日起两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为半年。
3、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基础固定不牢、骨架变型、面板固定不牢或倾覆等问题乙方负全部
责任,并负责返工维修,由此造成的一切连带责任亦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
1、施工水、电费按发生计价交费。
2、平整场地挖、填土方的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另计算。
3、由于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及欠材料款等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4、由于甲方支付工程款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长春永信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春市智来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