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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分析:2011年湖南长沙岳麓区西娜湾宾馆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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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分析:2011年湖南长沙岳麓区西娜湾宾馆火灾  1 月 13 日 0 时 49 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 303 号西娜湾宾馆发生火灾,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过火面积 150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60.4 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西娜湾宾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 303 号,座南朝北,东邻雅鑫招待所,西邻?湾招待所,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枫林一路。该宾馆始建于 1994 年,建筑面积 1350 平方米,高 23.6 米, 七层框架结构,一层临街部分为宾馆大堂,一、二层之间设有夹层,夹层为员工宿舍,二至七层为客房,共有客房 40 间、床位 53个...
火灾案例分析:2011年湖南长沙岳麓区西娜湾宾馆火灾
  1 月 13 日 0 时 49 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 303 号西娜湾宾馆发生火灾,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过火面积 150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60.4 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西娜湾宾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 303 号,座南朝北,东邻雅鑫招待所,西邻?湾招待所,南侧为居民楼,北侧为枫林一路。该宾馆始建于 1994 年,建筑面积 1350 平方米,高 23.6 米, 七层框架结构,一层临街部分为宾馆大堂,一、二层之间设有夹层,夹层为员工宿舍,二至七层为客房,共有客房 40 间、床位 53个。宾馆内设有 1 座室内疏散楼梯和 1 座室外紧急疏散楼梯,并设 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每层楼梯的歇台处设有 1 个室内消火栓,每层均配有灭火器。该建筑于 1999 年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为肖某。2007 年 4 月 21 日,肖某之夫文某将其出租给钟某等人开办宾馆。之后,经营入股者几经变更,但一直未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2010 年10 月 8 日至火灾发生时,其股东为李某甲、李某乙、王某、李某丙 等四人。 二、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2007 年 6 月,岳麓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宾馆室内装修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9 月进行了消防验收和开业前安全检查,从 2008年 5 月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宾馆由岳麓区公安分局西湖派出所作为一般单位列管,2010 年 3 月列入岳麓区公安分局西湖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范围。据该宾馆股东王某反映,该宾馆曾在 2009 年花费 100 多万元进行过大的装修改造,没有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2010 年 10 月,新换 2 个股东后,又将宾馆第七层装修改造为客房,也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2009 年 9 月,岳麓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发现该宾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依法给予了罚款处罚,并临时查封1 个月。2009 年 12 月 28 日及 2010 年 4 月 30 日、9 月 28 日、12 月 1日,西湖派出所先后对该宾馆进行过 4 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宾馆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 月 12 日晚,西娜湾宾馆管理人李某和员工黄某、袁某在一楼大堂值班,另有 3 名服务员在一层夹层员工宿舍内睡觉。13 日 0时 49 分,黄某接到五层 5028 房间客人的电话,称房间内有烟味, 便乘电梯上到五层进行查看,误以为是客人吸烟引起的,没有仔细查看,于 0 时 52 分乘电梯回到一层大堂。0 时 55 分,李某、袁某突然发现通往二层的楼梯间有火往下掉落,袁某立即用前台固 定电话拨打“119”报警。1 月 13 日 0 时 55 分,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西娜湾宾馆发生火灾并有群众被困的报警后,立即按照《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力量调度方案》,首批调集了麓山门、石岭塘、五星、特勤二中队共 4 个消防中队的 10 辆消防车、72 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 1 时 2 分,首批力量到达火灾现场,经火场侦查,发现宾馆一层大厅夹层火势较旺,大火沿室内楼梯间向上蔓延,建筑物内部通道被烟火封堵,大量人员被困。根据这一情况,中队指挥员在向支队指挥中心请求增援的同时,迅速作出战斗部署,将现场人员分成 3 个小组展开行动。第一组从宾馆西侧?湾招待所顶层利用破拆工具进入宾馆进行救人,成功救出 3 名被困人员,疏散6 人;第二组从宾馆东侧的室外楼梯进入室内进行搜救,成功救出 2 名被困人员,疏散 6 人;第三组从大楼内部楼梯向上推进,打开疏散通道进行救人,成功疏散 13 人。 1 时 8 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增援请求后,立即启动四级出动,调集五一广场、战勤、麓谷等 3 个消防中队赶往增援。1 时18 分,支队值班首长和参谋长率全勤指挥部人员赶到现场指挥。1时 25 分,支队领导赶到现场接替现场指挥权,命令立即成立 3 个灭火搜救组从 3 个不同的通道进入宾馆进行仔细搜救,扑灭余火。1 时 40 分,火势基本得到控制。2 时 10 分,火灾完全被扑灭。在火 灾扑救过程中,公安消防官兵共营救被困人员 16 人、疏散群众 25人,保护了 39 间客房及毗邻建筑。火灾发生后,长沙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岳麓区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火灾现场指挥灭火战斗和善后处置工作。交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派出大量警力进行交通疏导和维护现场秩序。 四、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了由胡旭曦副厅长任组长的火灾原因调查小组。省政府刘力伟副省长、谈敬纯副秘书长,公安部消防局王沁林副局长先后到现场进行察看,听取调查情况。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对火灾原因调查进行了技术指导。调查组经过为期 6 天的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现场实验,并提取物证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测,认定了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西娜湾宾馆一层夹层内。其依据是: 1、现场勘验证实:宾馆一层未过火;一层夹层除西北角员工宿舍内未过火外,其余部位全部过火且烧损严重;室内楼梯间均过火且烧损严重,各楼层内走道烧损程度相对较轻,客房内均未过火,仅有烟熏痕迹。表明火势由一层夹层通过楼梯间向各楼层走道和客房蔓延。 2、视频监控录像证实:二层的火灾烟气是从楼下蔓延上来的;随着楼层的升高,三至七层出现火灾烟气的时间越来越晚。表明二至七层的火灾烟气由夹层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 3、调查询问证实:在宾馆一层大堂值班的服务员袁某、黄某和管理员李某等三人发现一层夹层最先出现明火。 (二)起火点的认定。认定起火点位于一层夹层员工休息活动室内,距北侧玻璃隔墙 2.2―3 米、距东侧铝合金隔墙 2.2―2.6米的范围内。其依据是: 1、员工休息活动室内,距北侧玻璃隔墙 2.2―3 米、距东侧铝合金隔墙 2.2―2.6 米的范围内有一具电烤火炉,其木质箱体除贴地部分有少量残留外,其余全部炭化;夹层天花板上有南北走向的三根横梁,东、西两根横梁木质装修材料被烧后仍有部分残留,中间横梁木质装修材料全部烧毁,底部水泥抹灰层剥脱;利用回弹仪测量中间横梁底部水泥硬度,电烤火炉上方所对应的水泥横梁硬度最小;夹层北侧玻璃隔墙被烧炸裂,呈“V”字型,“V”字型最低点与电烤火炉处于同一水平线上。表明此处燃烧时间长,温度高。 2、电烤火炉东侧放置的木椅和电视机柜烧损程度呈西重东轻;东侧横梁的东侧有两根呈南北走向的空调管,其保温层西侧的烧损程度比东侧重;员工休息活动室比管理员宿舍烧损程度重;以上痕迹表明火势由电烤火炉处向东蔓延。 3、电烤火炉边西侧摆放有一把木椅,其下部比上部烧损严重,东侧比西侧烧损严重;电烤火炉西侧 0.8 米处有一个全部熔融的塑料桶残骸,东侧比西侧烧损程度重,呈东低西高的斜坡状;西侧员工宿舍摆放的席梦思床烧损程度呈东重西轻;靠北侧玻璃隔墙摆放的门板被烧形成斜茬状,呈东低西高;夹层西北角员工宿舍内仅有烟熏但无过火被烧痕迹;以上痕迹表明火势由电烤火炉处向西蔓延。 4、电烤火炉边西南角摆放有一把木椅,其下部比上部烧损严重,北侧比南侧烧损严重;电烤火炉南侧天花板上有一东西向的横梁,其木质装修材料北侧比南侧烧损程度重;此横梁南侧下方的木质吧台过火被烧,呈北低南高的斜坡状;以上痕迹表明火势由电烤火炉处向南蔓延。 5、电烤火炉北侧靠玻璃隔墙摆放的木桌南侧比北侧烧损程度重;表明火势由电烤火炉处向北蔓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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