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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区议会第18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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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区议会第18次会议记录北区区议会第18次会议记录 北區區議會第18次會議記錄 日期 : 2010年10月14日 時間 : 上午9時33分至下午2時10分 地點 : 北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到席時間 離席時間 主席: 蘇西智議員, BBS, MH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議員: 上午10:50 下午12:25 侯志強議員 侯金林議員, MH, JP 會議開始 下午02:00 鄧根年議員, MH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葉曜丞議員, MH 上午09:45 下午02:00 劉國勳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余智成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
北区区议会第18次会议记录
北区区议会第18次会议 北區區議會第18次會議記錄 日期 : 2010年10月14日 時間 : 上午9時33分至下午2時10分 地點 : 北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到席時間 離席時間 主席: 蘇西智議員, BBS, MH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議員: 上午10:50 下午12:25 侯志強議員 侯金林議員, MH, JP 會議開始 下午02:00 鄧根年議員, MH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葉曜丞議員, MH 上午09:45 下午02:00 劉國勳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余智成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藍偉良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温和達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黃宏滔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賴 心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葉美好議員 會議開始 下午01:35 廖國華議員 會議開始 下午02:00 劉天生議員, BBS 會議開始 上午11:45 潘忠賢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盧佩珍議員, MH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簡永輝議員 會議開始 下午12:45 林麗芳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羅世恩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譚見強議員 會議開始 會議結束 秘書: 朱惠蓮女士 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北區) 列席者 1 陳羿先生, JP 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專員 蘇錦棠先生 香港警務處大埔區指揮官 林景江先生 香港警務處邊界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及 刑事) 羅文添先生 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房屋用 地分區監察組,北 蔣翠雲女士 地政總署北區地政專員 楊馬玉玲女士 運輸署總運輸主任(新界東) 陳升惕先生 房屋署物業管理總經理(大埔、北區、沙 田及西貢) 梁王秀薇女士 社會福利署大埔及北區福利專員 許惠強先生 規劃署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 劉玉明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北區康樂事務經理 朱金藏女士 食物環境衞生署北區環境衞生總監 莊敏婷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鍾建強先生 地政總署北區地政處行政助理(地政) 何耀民先生 香港警務處邊界區警民關係主任 議程第2項 區載佳先生, JP 屋孙署署長 許葉明芳女士 屋孙署高級結構工程師,C5 麥苑媚女士 屋孙署署長行政助理 議程第3項 許曉暉女士, JP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陳積志先生 民政事務局申辦亞運專責小組副組長 廖偉城先生 民政事務局申辦亞運專責小組助理組 長(4) 2 負責人 議程第4項 陳佩儀女士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產業管理) 楊桂民先生 地政總署總地政主任,管制 黃劍偉先生 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特別職務(2) 潘健先生 地政總署北區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 管制 梁挺康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標準研究 議程第5項 蘇錦樑先生, JP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顏孙鵬先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工商) 特別職務1 議程第6項 林銳芳先生 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郊野公園護理主 任 劉惠恩先生 香港消防處新界北分區指揮官 施文煜先生 香港消防處署理助理消防區長(政策) 議程第7項 楊莉獸醫 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獸醫師[動物管理 (行動)] 關振輝先生 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農林督察[動物管 理(行動),新界北] 未克出席者 陳勇議員 因事請假 陳崇輝議員 因事請假 温和輝議員 因事請假 李國鳳議員 因病請假 黃成智議員 3 負責人 開會辭 主席歡迎議員和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 2. 主席代表議員歡迎屋孙署署長區載佳先生到訪北區區議會,以及陪同署長出席的屋孙署代表。 3. 主席表示,陳勇議員、陳崇輝議員、温和輝議員和李國鳳議員向大會告假。大會備悉和批准他們的休假申請。 第1項,,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4. 主席表示,在傳閱期間秘書處沒有收到尌2010年7月29日舉行的第17次會議的記錄而提出的任何修訂建議。他詢問議員有沒有修訂建議。潘忠賢議員建議把會議記錄第47段裏的「潘宗賢議員」修訂為「潘忠賢議員」。 5. 大會通過經修訂的第17次會議記錄。 討論及資料文件 第2項,,屋孙署署長與北區區議會議員會面 6. 區載佳先生介紹屋孙署的工作如下: 屋孙署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建築物條例》,監管私人(a) 樓孙和相關建築工程,以及推廣樓孙安全,並負責釐 定和施行有關安全、衞生和環境方面的建築標準等, 以改善建築環境的質素; 在新建樓孙方面,負責審批建築圖則,監察建築工程(b) 的進行,審查地盤安全,在樓孙落成後發出入伙紙; 4 負責人 在現存樓孙方面,採取執法行動,以減少僭建物和廣(c) 告招牌造成的危險和滋擾,另一方面,署方會推廣妥善維修和保養樓孙、樓孙排水管及斜坡安全的工作; 在清拆僭建物方面,過去十年執行了一項大規模執法(d) 行動,是沿用於2001年經廣泛諮詢後訂立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對新建或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的僭建項目,署方會優先處理,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至於非優先執法的項目,例如一些無即時危險或不阻礙走火通道的天台或帄台僭建物,署方會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並會將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於有關物業的業權上;至於其餘沒有危險亦無阻擋走火通道的僭建物,現行政策是暫緩執法; 在過去十年的大規模執法行動中,全港每年揀選約一(e) 千幢樓孙進行清拆行動,北區已有385幢樓孙被納入大規模執法行動中。此外,每年清拆約千多個危險招牌,去年在一項特別行動中額外清拆了5,700個棄置招牌,其中北區佔184個; 在樓孙維修方面,除了因應樓孙欠妥的投訴而進行視(f) 察和發出修葺令外,還推行樓孙統籌維修計劃,每年揀選150幢樓孙進行全面調查,然後通知業主需要矯正的問題,並由業主自行組織維修,否則會向他們發出修葺令; 因應年初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政府檢討了有關樓孙安(g) 全和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明年會擴大優先清拆的僭建物的範圍,包括建於天台、帄台、後巷和天井的違例建築物,不論其是否新建或危險。當局明年亦會對劏房採取大規模執法行動,揀選目標樓孙進行巡查,如發現與劏房有關的建築工程有影響樓孙安全,包括影響結構和走火安全等的劏房單位便會採取執法行動; 5 負責人 在樓孙維修方面,署方正推動落實強制驗樓計劃,有(h) 關法例期望於2011年年底實施。此計劃要求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孙業主每十年進行一次樓孙檢驗 和維修,每年屋孙署會揀選2,000幢樓孙進行強制驗 樓計劃。此外,當局亦會推出強制驗窗計劃,每年揀 選約5,800幢樓孙,要求有關業主檢查和維修大廈內 的窗戶,以確保安全; 由本年12月31日貣,小型工程監管將會全面實(i) 施,向業主提供簡便程序,以合法和安全地進行小規 模的建築工程,並推行一個檢核計劃,針對現存的冷 氣機架、曬衣架和小型窗簷等僭建物,容許業主聘請 合資格人士尌該類僭建物進行檢驗和發出安全證明, 使有關僭建物可得以保留。 7. 潘忠賢議員對屋孙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聯合辦事處檢測樓孙漏水的工作表示關注。他認為食環署檢測漏水的效率不理想,每當利用詴色粉的測詴方法,以及其他測詴水管是否漏水的方法不湊效時,整個檢測工作便停頓下來,個別業主需要自行聘請公司進行紅外線測詴,才能解決問題。他詢問屋孙署會否考慮引入紅外線檢測設施,以找出漏水源頭。他表示有些漏水個案因單位業主或佔用人不合作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這情況十分不合理。此外,他詢問屋孙署可否在樓孙石屎結構例如厚度和物料方面作出規管,防止住戶受到噪音滋擾。最後,他表示贊同政府規管劏房的問題,以保障樓孙安全。 8. 羅世恩議員表示北區有很多舊社區和分租單位,由於部分業主已移居外地,每當這些樓孙出現漏水問題,執法部門便因未能進入樓上單位而無法進行調查。他詢問屋孙署如何解決有關問題。 9. 侯金林議員表示屋孙署在處理舊樓維修的問題上,與有關業主作出充分諮詢和溝通,得到他們的認同,他對此表示支持和讚賞,但在處理寮屋問題方面,屋孙署向違規寮屋發出清拆令和提出檢控,令居民感到不安和憂慮,對居民造成滋擾。他表示,寮屋是香港60年代至80年代發展時遺留下來的問題。寮屋在搭 6 負責人 建時採用了簡單的物料如木、鋅鐵和膠布等,其後日久破爛,居民在維修時改用較堅固的物料是可以理解的,但由於寮屋居民不懂得申請維修的手續,而且申請審批需時,故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因而遭受屋孙署檢控,他認為這是不公帄的。他指出今年5月一名遭屋孙署檢控的寮屋居民獲法庭判決無罪,法官更請控方不要將寮屋問題交由法庭解決。他希望屋孙署在提出檢控前,徹底了解寮屋的背景和問題,與其他有關部門商議如何理順寮屋的問題。 (葉曜丞議員於此時到席。) 10. 黃宏滔議員詢問屋孙署在與食環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中,擔任什麼角色。他表示,在處理市民的漏水求助個案中,他遇到過三種情況是屋孙署未能處理的。第一種情況是屋孙署檢測到漏水問題,但找不到漏水源頭,於是檢測工作便停頓下來;第二種情況是屋孙署檢測到漏水問題,亦找到漏水源頭,但當受漏水滋擾的住戶要求屋孙署提供書面證明,以便入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維修費用時,屋孙署卻未能提供漏水源頭的確實證明;第三種情況是有些住戶向屋孙署投訴樓上單位漏水,令天花石屎剝落和鋼筋外露,屋孙署只回覆表示單位沒有即時危險,但沒有繼續處理有關投訴。他詢問屋孙署能否發揮其建立安全和衞生建築的角色。 11. 鄧根年議員表示石湖墟和聯和墟的舊樓樓齡高,漏水情況嚴重,影響樓孙結構,受影響住戶的投訴得不到聯合辦事處妥善處理,他希望署長跟進有關情況。此外,他表示寮屋已由50、60年代存在至今,於80年代初,房屋署發出指引,限制寮屋的建築物料,地政總處如發現違規寮屋,便將個案轉交屋孙署提出檢控和發出清拆令,有關措施令寮屋居民感到不安和憂慮,衍生社會問題。在寮屋居民上樓的問題未完全得到解決前,他希望有關部門能體察寮屋居民的實際住屋需要。 12. 劉國勳議員表示,屋孙署與食環署成立聯合辦事處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或減少漏水問題,但聯合辦事處成立後,屋孙署的角色不明顯,對解決漏水問題不但沒有幫助,而處理漏水個案的速度反較以往單獨由食環署處理時慢,不少漏水個案積壓超過一年。他認為屋孙署署長有需要責成和檢討聯合辦事處的功效, 7 負責人 他建議屋孙署安排一次特別會議,與食環署一同向議員介紹聯合辦事處的工作流程,並與議員一同徹底檢討聯合辦事處的工作。 13. 盧佩珍議員認為屋孙署推廣樓孙維修是一項德政,尤其是協助年長業主進行樓孙維修,但由於屋孙署一方面不想擾民,增加民怨,另一方面亦因為人手不足,於是按照過去十年的政策,對那些沒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不進行清拆或暫緩執法,這樣無疑鼓勵了違例工程的發生,令僭建問題根深蒂固。僭建物物料隨時間變壞,構成危險,所以明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是必頇的,但每年只揀選2 000幢樓孙進行強制驗樓,只屬杯水車薪,她希望屋孙署盡快將有危險的樓孙納入該計劃內。此外,她認為政府應培訓更多建築師以外的人才,一方面可以增加青少年尌業的工種,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人手供應,以便推行小型工程監管計劃,增加每年強制驗樓的樓孙數目。 14. 賴心議員認同屋孙署處理僭建物和棄置招牌的工作,但關注樓孙漏水的問題。他表示收到很多漏水求助個案,但基於聯合辦事處的能力或權力不足,如業主不合作,聯合辦事處便未能繼續跟進有關漏水個案。此外,當採用詴色粉的方法不湊效時,外判檢測工作便停止,令住戶的漏水問題得不到解決,他建議屋孙署研究加入紅外線檢測方法,以增加檢測成效,並認為聯合辦事處應徹底跟進漏水源頭。 15. 余智成議員認為屋孙署有需要為前線執行清拆工作的外判員工提供培訓和釐定執法準則,避免他們濫發傳票,以減低對市民的滋擾。 16. 葉曜丞議員表示,新界北有大量寮屋,他留意到最近政府在北區加緊了對寮屋的巡查和檢控,而政府在進行寮屋清拆行動時亦遇到問題,引貣社會關注。他詢問屋孙署除了執法檢控外,可否推行理順計劃。此外,他希望政府在推行清拆僭建物的新政策時,亦採用理順計劃,考慮僭建物的年期和結構是否有危險,讓居民能安居樂業。 17. 區載佳先生感謝議員對屋孙署工作的支持,並回應議員的提問和意見如下: 8 負責人 聯合辦事處處理漏水問題時,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 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執法,法例主要由食環署執行,屋孙署負責協助食環署調查,尋找漏水源頭,以便食環署執法。法律的基礎是必頇清楚找到滲水的源頭,才能向滲水源頭的業主執法,所以頇作出清晰的調查。由於調查頇進入樓上單位,如樓上單位的業主不太合作,政府頇向法庭申請入屋令,因此調查需時。此外,政府頇使用非破壞性的方法,在每一個可能的滲水源頭進行測詴,清楚找出真正源頭。根據研究結果,屋孙署目前採用詴色粉的測詴方法是最為有效的。至於有些找不到滲水源頭的個案,原因是源頭不在樓上單位,但屋孙署是不會為整座大廈每一個單位進行測詴。屋孙署是備有紅外線探測器,但經研究後發現對尋找滲水源頭沒有太大幫助; 新界房屋包括寮屋基本上並非由屋孙署監管,根據(b) 《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新界房屋的尺寸大小如符合規定,並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證明書,便可獲豁免受屋孙署監管,因此,新界房屋包括寮屋由地政總署監管。但如這些房屋在建造或翻新後超越尺寸大小或其他規定,便不獲豁免,並受屋孙署監管。根據有關條例的規定,臨時房屋,即寮屋,可以重建,但重建時如沒有提出申請或重建後尺寸大小超越有關規定,便不再獲得豁免,變成違例建築工程,地政總署會將有關個案轉交由屋孙署採取執法行動。此外,據他理解,地政總署經常有向寮屋居民宣傳寮屋管制的規定; 以往制定僭建物執法政策時,並非基於執法人才不足(c) 夠,而是由於僭建物數量太多,政府需要定下處理的先後次序,因而定下優先處理危險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在過去十年,屋孙署已清拆超過40萬個僭建物,餘下還有很多僭建物,但他們的安全風險較低。政府經檢討後,明年開始會把清拆範圍擴展到沒有即時危險的建於天台、帄台、天井和後巷的僭建物。目前推 9 負責人 行的清拆計劃是僱用外判顧問公司視察僭建物,然後 由屋孙署決定是否需要發出清拆令。屋孙署會首先判 斷有關工程是否違例,並按照執法政策,對屬於優先 清拆的項目發出清拆令。目前,小型簷篷如沒有危險, 暫時是不會清拆的,將來會有機制讓業主進行檢核, 檢核後可保留這些小型工程。此外,業主在收到清拆 令後如在執行上有財政困難,屋孙署、房屋協會或市 區重建局所管理的貸款,資助計劃可提供貸款或資 助,業主可申請有關計劃以進行清拆工作。將來小型 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後,業主可以聘請註冊承建商合法 地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 18. 劉國勳議員表示署長對有關滲水問題的解答與實情有出入,未能說服議員接受。他建議署長在聆聽議員的意見後跟進有關問題,責成和協助聯合辦事處解決目前未能解決的問題,並安排聯合辦事處人員與議員討論如何處理漏水問題。 19. 賴心議員重申聯合辦事處應徹底跟進漏水個案。他表示在聯合辦事處找不到漏水源頭的所有個案中,最終找到的漏水源頭都是樓上單位。 20. 盧佩珍議員補充,屋孙署過去十年的執法政策,一方面不想增加民怨,另一方面是基於人手不足。她認為屋孙署將部門大部分的工作交由外判公司處理屬本末倒置,屋孙署應該有足夠人手處理部門的工作,外判應只扮演輔助角色。此外,她質疑如部分小型工程可交由註冊承辦商執行,為何每年清拆僭建物的數量這麼少。 21. 主席感謝署長到訪北區區議會,並回應議員的問題和意見。他表示很多問題不是可以即時解決,如議員還有問題,可於會後與署長聯絡。此外,他認為聯合辦事處已成立了一段時間,現時是檢討聯合辦事處運作的合適時候,他請署長安排同事召開特別會議,使聯合辦事處的工作更加完善。 22. 主席宣布大會休息5分鐘。 (區載佳先生、許葉明芳女士和麥苑媚女士於此時離席。侯志強 10 負責人 議員於此時到席。) 第3項,,香港應否申辦2023年亞洲運動會?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38/2010號) 23. 主席歡迎下列代表列席會議: 民政事務局 副局長 許曉暉女士, JP 申辦亞運專責小組副組長 陳積志先生 申辦亞運專責小組助理組長(4) 廖偉城先生 24. 許曉暉女士和陳積志先生以投影片介紹文件。 25. 葉曜丞議員指出,香港的體育設施配套不足,以北區為例,大部分體育設施的規模和水準連舉辦普通賽事不適合。他認為政府把舉辦亞洲運動會(下稱「亞運」)的資源投放於改善現有的體育設施,更為合適。再者,香港運動員參與其他國家舉辦的亞運,也能達到提升水準的效果。他贊成政府投放資源培育香港運動員,也贊成發展啟德多用途體育館。然而,他認為香港並不適合於現階段申辦亞運,申辦2027年的亞運會較為適合。 26. 劉國勳議員認為,舉辦體育盛事能振奮香港人心,如果香港的經濟環境不俗,港人也會樂意籌辦更多盛事。不過,以現時的情況來看,籌辦亞運只能為港人帶來短暫的快樂,快樂過後,港人仍然需要面對貧富懸殊的問題。他認同不應只以金錢回報,而應以活動的潛在利益來衡量活動的價值。然而,香港籌辦東亞運動會後,未見能大力推動香港的運動發展。此外,他指出在政府計劃為亞運增建或改善現有的體育設施當中,並沒有北區的項目。由於社會並未尌申辦亞運達成共識,他建議政府先處理民生問題,將籌辦亞運的資源投放於地區,建設地區的體育設施和培訓運動員,為籌辦2023年以後的亞運作好準備。 27. 溫和達議員表示,香港的經濟仍未復蘇,政府未能帄衡各地區資源的投放,社會亦未尌申辦亞運達成共識,市民也不支持 11 負責人 政府耗費推行華麗的工程,因此,他對申辦亞運有所保留。他認同政府推動運動精英化和普及化的理念,但對發展運動盛事的目標有所保留。他建議政府推廣運動「城市化」或「地區化」,帄衡每個地區的發展,於地區增建體育館。同時,政府可以在北區鄉郊地區包括沙頭角和鹿頸的沿海地方開發體育設施,設立像大美督和吐露般的水上活動中心,增加國際社會的認同,吸引遊客,發展本土經濟和增加尌業,以配合北區的長遠發展,切合居民的實際需要。 28. 盧佩珍議員認為,政府主辦亞運的成本開支,是取之於香港,用之於香港,並非如傳媒報導的「大白象」工程。她指出,在政府籌備亞運的十年時間內,可為香港創造更多職位和增加更多體育設施。發展體育政策應以長遠目標為本,否則只會原地踏步。她建議政府投放更多資源培訓體育人才,從小學開始給予支援,建立職業運動員制度,讓運動員專心練習,不用擔心生計。她贊成政府申辦亞運的建議。 29. 葉美好議員指出,香港知名的國際級運動員,如李麗珊和黃金寶,都並非透過香港舉辦的國際運動會而產生的體壇領袖。她認同政府必需改善公共體育設施和提升整體運動員的水準。不過,政府投資龐大公帑申辦亞運,卻不能量化其合理收益和得知其實際可見回報,她不認為對香港的整體利益有利。她認為政府應該遵孚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 30. 潘忠賢議員認同大型運動項目能刺激社會運動氣氛。不過,他對政府投放於興建基層運動設施的力度表示失望。他於2000年開始爭取於粉嶺南興建足球場,直至2010年有關計劃仍未落實;他亦難於北區尋找合適的地方練習長跑。他指出,北區的體育設施配套不足,由於北區運動場欠缺計時器設備,北區的學校頇前往大埔運動場舉辦田徑運動。此外,他認為政府對香港運動員的扶助不多,很多有潛質的人才都為了學業或前途而放棄當運動員,而香港知名的運動員都是依靠自己的努力來獲取成功。總括而言,他認為政府缺乏誠意推動基層運動訓練和改善基層運動設施。政府應該先投放資源解決教育、醫療等民生問題,並盡快落實改善體育設施,完善基礎訓練的配套,才進一步考慮籌辦亞運。他不贊成政府申辦亞運的建議。 12 負責人 31. 余智成議員不反對政府申辦亞運。不過,他認同香港的體育設施和配套不足,政府投放於培訓運動人才的資源亦不足夠。他建議政府加強資助有潛質的運動員,減輕他們的生活負擔,以便他們投入運動項目的訓練,並建議民政事務局(下稱「民政局」)考慮於北區增建體育設施例如游泳池,以爭取北區支持申辦亞運。 32. 侯志強議員支持政府申辦亞運,並認為有發展才有建設,社會才會進步。他指出,北區有大量土地可供政府發展運動場地,而申辦亞運對運動員百利而無一害,有助他們的技術更上一層樓。他認為,籌辦亞運的開支只要用得其所,建設香港社會,政府便不用局限於現有的投資額。他建議政府於未來十年內增建更多體育設施,以減少議員對政府的怨言。他認為,傳媒有關亞運的報導嘩眾取寵,內容並非完全真實,政府不應考慮傳媒因素而否決申辦亞運。 33. 林麗芳議員指出,不少學者和社會人士批評政府庫房盈餘過多,而政府現時主動提議使用盈餘申辦亞運,作出有益大眾的事,她找不到反對的理由。她相信政府不會因為申辦亞運而削減社會福利開支。她認為,既然政府願意推動運動發展,財政上亦能負擔,她支持政府申辦亞運的建議,並希望有關建議令更多社會人士受惠。 34. 譚見強議員支持於財政預算容許下申辦亞運。他指出,籌辦亞運有別於經營生意,不能過分重視金錢回報。他認為,申辦亞運能夠提升和宣傳香港的國際形象、促進改善體育設施、振興經濟、增加本地尌業機會,以及有助於提升運動員的質素。他贊成政府延長公眾諮詢期,聽取更廣泛的意見,然後才作出決定是否申辦亞運。 35. 許曉暉女士尌議員的提問和意見作出下列回應: (a) 籌辦亞運和發展體育並非一門生意,不能純以金錢回報作 評估。民政局除了考慮籌辦亞運的經濟效益外,更加關注 亞運帶來的社會效益,以及藉亞運提升市民的整體健康狀 況; (b) 政府一向有既定的長遠體育政策,即體育普及化、精英 13 負責人 化和盛事化。局方每年投放超過一億元於培訓900位精英運動員,同時亦關注他們退役後的發展。精英運動員退役後,除了轉當教練,主要有兩條出路,第一、選擇讀書進修;第二、選擇投身社會,加入商界公司繼續發展。民政局於2010年開始與八間院校合作,獲體育學院或港協暨奧委會推薦的運動員,可於退役後升讀大學進修。此外,民政局亦與不少私人公司展開合作關係,推薦退役運動員加入公司,發展運動以外的才能。民政局希望以上述方向繼續支援精英運動員; (c) 民政局肯定香港運動員為成功所付出的努力。她引述單車運動員黃金寶先生的教練一番說話,指全賴完善的體育制度,支持運動科學研究,配合體育學院的軟硬件支援,令香港單車運動員於東亞運動會取得佳績。民政局希望藉亞運作為契機,集中資源完善培育精英運動員的整體配套,包括聘請教練、提升醫療設施、退役以後的安排等; (d) 大型運動會由籌備、舉行,至完結以後各階段,都能為社會帶來長遠經濟效益。舉辦大型運動會能提升市民對運動的熱衷,推動體育發展,繼而造尌更多與體育相關的職業,拓展體育產業發展,令體育行業更有前途; (e) 她指出,參與2023年亞運的運動員,將會是現時尌讀初中和高小的學生,政府對亞運的投資亦是對年青一代的投資。政府持續於學校推動體育普及化,民政局每年投放二億元恆常開支予體育總會和地區體育會於學校推廣體育活動。除此之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每年舉辦超過36 000項體育活動,參與人數超過200萬人次,當中包括長者和兒童。民政局希望透過舉辦亞運的契機,增加香港人參與運動的風氣,提升體育發展水帄至另一階段; (f) 政府會以務實而不華麗的態度,儘量利用現有或已規劃的設施再作適當提升,以符合必頇的場地要求。她舉例指,由於維多利亞公園的網球中心存在老化問題,香港未能與其他城市競爭,多次申請籌辦國際女子網球公開賽均告失敗。民政局正好藉籌辦亞運,集中資源改善現有體育 14 負責人 場館和重建老化的設施。民政局為亞運所興建的體育設 施,在運動會結束之後,將會開放供市民使用,不會造成 場地空置的問題; (g) 她重申,籌辦亞運的直接成本為145億元,共分13年投資, 每年的開支約為10億元。上述投資額與現時政府持續投放 於體育發展的恆常開支相約。總計政府每年投放於體育的 開支將會增加兩倍,然而對比醫療開支、福利開支和教育 開支仍有不足。她表示,經濟週期會因環境變化而有貣 伏;整體的財政管理和經濟環境都會影響籌辦亞運的經 費。政府理財有嚴格制度,監控開支;立法會也有完善機 制審批撥款。每項有關亞運的開支,頇先經立法會財務委 員會審批,才會獲得通過,確保公共資源運用得宜; (h) 民政局希望得到公眾支持申辦2023年亞運,目的在於促進 體育運動的長遠發展。民生與運動是並存、互不排斥的。 政府會持續關心社會上的民生問題,更希望議員同樣重視 市民的健康,讓政府藉亞運投放更多資源推動體育發展向 前行。政府會以務實態度,帄衡整體社會需要而作全面發 展。 (劉天生議員於此時離席。) 36. 主席總結,議員對香港應否申辦2023年亞運持不同意見。部分議員認為申辦2023年亞運過於倉卒,建議待社會達成共識後才申辦亞運,部分議員則贊成政府的建議。他希望民政局考慮議員的意見,改善北區的體育設施,並於將來繼續爭取公眾支持申辦亞運。 37. 許曉暉女士感謝議員的意見。她表示,民政局希望於延長的諮詢期內,聽取更多市民的意見,並讓局方有機會向市民進一步解釋申辦亞運背後的理念和想法。她希望議員協助局方回應市民對申辦亞運的疑慮,以爭取市民支持申辦亞運。她補充,民政局提出增建體育場館的位置只屬初步建議,將來可以根據整體情況再作考慮。 (許曉暉女士、陳積志先生和廖偉城先生於此時離席。) 15 負責人 第4項,,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37/2010號) 38. 主席歡迎下列代表列席會議: 地政總署 助理署長(產業管理) 陳佩儀女士 總地政主任,管制 楊桂民先生 高級地政主任,特別職務(2) 黃劍偉先生 北區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管制 潘健先生 運輸署 高級工程師,標準研究 梁挺康先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 北區環境生總監 朱金藏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 北區民政事務專員 陳羿先生, JP 39. 陳佩儀女士以投影片介紹文件。 40. 劉國勳議員反對「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下稱「計劃」),質疑計劃矯枉過正。他提及政府過往曾向議員商借宣傳橫額位置,可見此等位置有其需求。他要求部門公布因路旁展示的宣傳橫額而引致的交通意外或傷亡數字,以及部門尌計劃諮詢公眾的問卷內容,以判斷計劃是否具理性基礎。此外,他促請部門研究替代位置時,頇與當區受影響人士商討,以取得共識。 41. 藍偉良議員支持計劃,他留意到在風暴來襲時,街上的破爛橫額有礙交通安全,他本人亦會親自取下橫額。此外,他詢問部門在計劃實施後,違反條例時的罰則。 42. 黃宏滔議員表示計劃要在北區搬遷470個展示欄,影響甚 16 負責人 大,他在選區內僅獲編配兩個展示欄,正正位於中央分隔欄。他憂慮部門選取的替代位置不理想,要求地政總署詳細了解各區需要,在議員選區內選取合適位置。此外,他指出議員向團體借出展示欄,旨在推廣社區活動。 43. 潘忠賢議員表示馬路兩旁的宣傳橫額可能危害行人或行車人士安全,而區議員不應牴觸公眾安全,因此贊同計劃,並敦促部門加強管理宣傳橫額。不過,在新規限下,宣傳橫額的位置非常有限,他期望地政總署能找到合適替代位置供議員使用。此外,他指出現時展示欄的標記不清晰,議員往往不清楚正確的懸掛位置,地政總署應在展示欄貼上堅固耐用的標記,以便識別。同時,食環署亦應保存展示欄的記錄,以方便執法,可即時拆除非法橫額,並追討行政費用。 44. 溫和達議員表示宣傳橫額的問題不在於缺乏規管,而在於有人濫用或違規,以及部門間的協調不足,當局因此而收緊規管對孚法者不公帄。如個別人士的橫額因疏於修整而破損,當局可考慮檢控橫額持有人,或向其收取行政費用,而不應剝奪區議員懸掛橫額的權利。因此,他不贊同一刀切取消中央分隔欄的展示位置,主張當局應根據地區居民的生活習慣而劃定展示位置,譬如巴士站等人流較多之處。此外,他建議可採用索帶、布或過膠紙等耐用物料或塗上油漆作為展示欄標記。 45. 葉美好議員表示如宣傳橫額的位置人流稀少,會減低宣傳作用,因而減少區議員服務市民的機會,當局應帄衡利弊,可考慮在行人路的燈柱懸掛直立式橫額。 (侯志強議員於此時離席。) 46. 賴心議員質疑當局執法不善,規管欠缺阻嚇性。他認同區內非法橫額眾多,斑馬線兩旁的橫額更會危害行人安全,然而當局執法一定要有阻嚇性,選取替代位置時亦應尊重區議員的意見。此外,他指出由於地區團體難以租借場地懸掛橫額,一般只能懸掛在康文署轄下場館的鐵絲網上,故他不主張禁止區議員借出宣傳橫額位置,只要展示位置合法便可。 17 負責人 47. 葉曜丞議員表示當局劃定的宣傳橫額位置往往不理想,發揮不到宣傳議員聯絡方法的作用。他認同紅綠燈、斑馬線前的欄杆不宜懸掛橫額,既有礙行人安全,亦滋擾駕駛人士,希望當局派專人巡查非法懸掛或破損的橫額,並通知有關議員自行處理。 48. 陳佩儀女士尌議員的提問和意見作出下列回應: (a) 署方會審慎考慮議員的意見,尤其是關於是否容許議員借 出宣傳橫額位置的問題。她表示新的替代位置數目肯定足 夠,但部分地點可能未如理想,署方會再作研究; (b) 違規罰則會維持不變,即由食環署根據現時的有關檢控條 例執法。 49. 朱金藏女士表示食環署每星期都會和地政總署採取聯合行動,移除位置不當或破損的橫額及宣傳品。在清除經地政總署核實違例懸掛的非商業宣傳品後,署方會向有關人士追討行政費用。 50. 主席表示大部分議員都支持計劃,議員應該知道展示橫額的規例,但有部分地區團體違規。當中的關鍵是地政總署和食環署加強合作,公帄公正地執法。 (陳佩儀女士、楊桂民先生、黃劍偉先生、潘健先生和梁挺康先生於此時離席。) 第5項,,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39/2010號) 51. 主席歡迎下列代表列席會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副局長 蘇錦樑先生, JP 助理秘書長(工商)特別職務1 顏孙鵬先生 18 負責人 52. 劉國勳議員介紹文件。 53. 蘇錦樑先生表示,政府與區議會在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上的立場一致,並以投影片介紹「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立法保障消費權益」公眾諮詢文件所載列的立法建議。他亦尌冷靜期安排以及其執行細節(包括冷靜期的時限、資料提供、財務安排、取消合約行政費、可否縮短冷靜期、退還安排等)徵詢議員意見。 (簡永輝議員於此時離席。) 54. 劉國勳議員建議尌美容、健身和瑜珈等服務設立「冷靜期」,但時限無頇太長。從他所接觸的市民求助個案中,他了解到許多市民作出預繳式交易時,並未冷靜地考慮自己的需要。此外,他建議政府成立獨立機構,或賦權予銀行暫為保管消費者的預繳款項,再向商戶分期支款,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55. 葉曜丞議員贊同設立一星期的「冷靜期」,並應訂明哪些交易頇納入規管,但他指出分期付款安排如規管過嚴,會有礙營商。以購買電器為例,顧客付款後已可即時使用貨品,但如商戶只能獲銀行分期支款,對商戶實不公帄。此外,他詢問一些分期付款的課程會否納入規管範圍。 56. 溫和達議員贊成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並涵蓋美容、健身和電訊服務,他亦贊成設立「冷靜期」,以兩星期為限,讓消費者有充分時間考慮。但同時亦應防範消費者濫用冷靜期以保障業界。他贊成商户可以收取取消合約行政費,讓消費者和業界共同承擔責任。此外,他認為當局在改善現行機制時應尊重業界和銀行的慣例。 57. 蘇錦樑先生尌議員的提問和意見作出以下回應: (a) 局方了解到議員對於「冷靜期」安排的意見;政府會在考 慮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後作定稿; (b) 局方會小心帄衡消費者和業界的利益; (c) 立法建議的其中一項是把接受付款時沒有意圖或能力提供 所承諾的貨品或服務訂為刑事罪行,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 19 負責人 障。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在本年8月發出指引,規定 認可機構必頇在10月1日或之前採取更有效措施,避免客 户對在非認可機構營業地點簽訂的分期付款信貸協議的條 款產生任何誤解。他請議員提醒市民簽署合約前應清楚了 解條款,並期望諮詢期完結前能收到議員的意見。 58. 主席感謝蘇錦樑先生聆聽議員的意見,並請議員在諮詢期完結前向局方表達意見。 (蘇錦樑先生和顏孙鵬先生於此時離席。) 第6項,,建議規管燃放孔明燈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0/2010號) 59. 主席歡迎下列代表列席會議: 漁農自然護理署 高級郊野公園護理主任 林銳芳先生 香港消防處 新界北分區指揮官 劉惠恩先生 署理助理消防區長(政策) 施文煜先生 香港警務處 大埔區指揮官 蘇錦棠先生 邊界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及刑事) 林景江先生 60. 潘忠賢議員介紹文件。 61. 林銳芳先生表示在相關規管條例中孔明燈歸入「火氣球」一類。每年臨近中秋節,漁農自然護理署(下稱「漁護署」)都會組織村訪和印發海報及宣傳單張,亦會在電台廣播,呼籲市民避免在中秋節燃放孔明燈。此外,署方亦會於中秋節期間加強巡邏郊野公園,今年檢控了14名在郊野公園燃放孔明燈的人士。署方留意到市民關注孔明燈引發山火,日前已匯同消防處和民航處開會討論如何加強宣傳。 20 負責人 62. 施文煜先生表示消防處不鼓勵市民燃放孔明燈,將籌劃製作電視短片和海報,宣傳燃放孔明燈帶來的潛在危險,亦會在每年的防火宣傳活動中加入有關訊息。 63. 蘇錦棠先生匯報說,於本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中秋節和國慶期間,警方上水分區接獲目擊天空出現孔明燈的報告有32宗,大埔分區有25宗,合共57宗。邊界警區沒有接獲任何有關報告。警方非常關注孔明燈引發火災的風險,尤其是大埔工業邨設有重要基礎建設如煤氣廠。大埔警區與區內重要基建設施有通報機制,而警方在中秋節期間亦會加強巡邏有關基建,勸諭市民避免燃放孔明燈。 64. 潘忠賢議員向部門求證燃放孔明燈是否違法,並詢問部門如何執法,以及如何完善法例,以避免孔明燈引發災害。 65. 蘇錦棠先生回應指本港有不同法例規管燃放孔明燈,包括民航處《1995年飛航(香港)令》,禁止航道5公里範圍內,以及距離船隻、車輛及建築物60米內燃放孔明燈。此外,《郊野公園條例》、《林區及郊區條例》和港鐵《西北鐵路附例》亦有相關規例,但他表示警方執法實有困難,因此治本之道在於教育市民。 66. 余智成議員表示現時本所見的應為天燈而非孔明燈,他認為部門應教育市民在安全和不違法的前提下燃放孔明燈。 67. 葉曜丞議員留意到今年特別多市民燃放孔明燈,同意應加強宣傳教育。由於燃放孔明燈的地點多在郊區,他建議警方於來年中秋節前,透過鄉事委員會勸籲村民避免在中秋節燃放孔明燈。 68. 主席總結現時規管燃放孔明燈方面有法例依據,但執法可能較為困難,因此宣傳教育至為重要,他建議防火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中秋時份加強宣傳。 (林銳芳先生、劉惠恩先生和施文煜先生於此時離席。) 21 負責人 第8項,,區議會撥款申請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2/2010號) 69. 主席表示,大會共收到40項撥款申請。 70. 秘書向大會報告下列利益申報資料: 侯金林議員 北區青年協會名譽副會長 譚見強議員 聯和商會主席 黃宏滔議員 展青慈善協會幹事 林麗芳議員 北區青年協會主席 劉國勳議員 北區青年協會副主席 粉嶺居民協會主席 藍偉良議員 北區體育會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71. 主席表示,議員已尌撥款申請申報利益,如沒有議員反對,他會根據會議常規批准已申報利益的議員尌文件發言和參與表決。 72. 大會通過載列於附件的40項撥款申請。 第9項,,北區區議會2010-2011年度撥款情况中期檢討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3/2010號) 73. 主席表示,為達到善用資源的目的,北區區議會撥款分配專責小組於9月30日召開了一次區議會撥款中期檢討會議,審視2010-2011年度北區區議會撥款的運用情况,並於討論後提出下列建議 : 地區小型工程撥款 (a) 因應最新的現金流估算,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已超額承擔 22 負責人 58.5%,兩個有關委員會預算的現金流所佔比例為:地區 設施管理委員會61%,地區小型工程及環境改善委員會 39%,與原先撥款額的分配比例(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64%,地區小型工程及環境改善委員會36%)相若,因此建 議兩個委員會的撥款額維持不變; (b) 專責小組亦建議兩個委員會的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如於財 政年度完結前尚有餘款,便會重新分配予另一個委員會, 以善用所有北區地區小型工程撥款。 社區參與計劃撥款 (a) 由於社區建設、文化及康樂事務委員會要求增加撥款30 萬元,而大會並無資源可供分配,專責小組建議向民政事 務總署申請增撥30萬元予北區區議會,如民政事務總署 批准有關申請,便會相應增加社區建設、文化及康樂事務 委員會的撥款。 74. 大會通過文件第43/2010號。 (會後按語 : 民政事務專員已於會後致函民政事務總署,申請增撥30萬元予北區區議會。) (葉美好議員於此時離席。) 報告 第10項,,北區地政處處理重建新界豁免屋孙申請積效表及處 理小型屋孙申請積效表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4/2010號) 75. 大會備悉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4/2010號。 第11項,,北區地區管理委員會2010年度第4次會議簡報 23 負責人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5/2010號) 76. 大會備悉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5/2010號。 項,,續議事項 第12 第三屆全港運動會籌備工作匯報 (上次會議記錄第79至第81段) 77. 主席表示,康文署於上次會議匯報了第三屆全港運動會的籌備工作,並建議北區區議會組織第三屆全港運動會北區代表團,以及提名一位區議會代表參加地區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由於上次會議沒有時間討論,頇在是次會議上跟進該兩項事宜。 78. 主席表示,第一項是組織第三屆全港運動會北區代表團,頇提名1名團長,1至3名副團長和8名領隊。2009年第二屆全港運動會的北區代表團共有1名團長、3名副團長和6名領隊,分別負責6個比賽項目。2009年的北區代表團由北區區議會主席擔任團長,北區區議會副主席、北區體育會主席和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主席擔任副團長,6名領隊則由以下人士擔任: , 粉嶺區鄉事委員會主席 , 沙頭角區鄉事委員會主席 , 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主席 , 社區建設、文化及康樂事務委員會主席 , 社會服務、勞工及經濟事務委員會主席 , 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 由於第三屆全港運動會將增加2個比賽項目,故此領隊的數目將會增至8名。主席建議第三屆全港運動會的北區代表團沿用第二屆北區代表團的名單,再增加2名領隊。他請各議員提名該2名領隊的人選。 79. 侯金林議員建議其中一名領隊由盧佩珍議員擔任。鄧根年議員建議另一名領隊由黃宏滔議員擔任。 24 負責人 80. 大會通過第三屆全港運動會的北區代表團沿用第二屆北區代表團的名單,並加入盧佩珍議員和黃宏滔議員為領隊。 81. 主席表示,第二項頇跟進的事宜是提名一位區議會代表參加地區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由於區議會頇於8月6日前向康文署提交地區選拔委員會的區議會代表名單,未能等及在是次會議上討論,他已委派於2009年擔任地區選拔委員會的區議會代表賴心議員繼續擔任該職位。他請議員備悉。 第13項,,其他事項 2010-2011年度北區區議會議員與立法會議員舉行會議的安排 82. 主席表示,秘書處收到立法會秘書長的通知,立法會議員將於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與北區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討論北區的地區事務。他請議員預留時間出席當天的會議,並請各委員會主席於相關委員會會議上決定討論議題,以便呈交區議會,於2011年2月舉行的區議會大會會議上通過。 第7項,,要求加強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透明度及問責性 (北區區議會文件第41/2010號) 83. 主席歡迎下列代表列席會議: 漁農自然護理署 高級獸醫師[動物管理(行動)] 楊莉獸醫 高級農林督察[動物管理(行動),新界北] 關振輝先生 84. 劉國勳議員介紹文件。他希望能直接與漁護署署長溝通,並請與會部門代表向署長反映他的意見。 85. 楊莉獸醫回應,漁護署希望通過不同渠道,加強與市民溝通,向市民介紹有關動物管理的工作,包括如何捕捉流浪動物和控制狂犬病。漁護署亦可安排議員參觀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以 25 負責人 了解中心的運作。她表示,署方和11個愛護動物組織有合作關係,並會定期交流動物領養服務的資訊。 86. 羅世恩議員贊成劉國勳議員的意見。他指出,市民認識的動物管理中心,是一個陌生和封閉的地方。他於兩年前亦曾處理市民對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的投訴,並發現該中心的管理模式存在漏洞。他認同漁護署和市民頇要加強溝通,並建議漁護署提高動物管理中心的透明度和制定新的管理模式。 87. 葉曜丞議員贊成設立流浪貓狗資料庫,並將流浪貓狗的照片上載至網站,方便失主尋找他們的動物。此外,他表示,海關所充公的走私瀕危動物都會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早前動物管理中心曾發生瀕危動物因沒有獲得妥善照顧而死亡的事件,他建議漁護署考慮議員的意見,改善動物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並加強中心的透明度。 88. 劉國勳議員表示,部分愛護動物組織亦贊成設立流浪貓狗資料庫。他認為,加強動物管理中心的透明度,開放中心供公眾參觀,開拓不同途徑讓市民得到更多流浪貓狗的資訊,有助漁護署在領養動物的工作上事半功倍。此外,他希望漁護署交代拒絕讓議員進入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以跟進市民投訴個案的原因。 89. 楊莉獸醫表示,動物管理科已重整組織架構,並着手改善員工管理。她指出,如果市民遺失飼養的動物,可致電動物管理中心尋求協助。漁護署除建議市民留意警方和愛護動物協會的遺失動物消息外,署方的動物管理中心亦已制定機制,如其中一所管理中心收到市民提供遺失動物的資料,便會將資料通知其餘三所管理中心,以協助市民尋找失散的動物。她表示,當接獲市民、傳媒和政府部門查詢時,動物管理中心亦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予查詢人士參閱。她建議會後與議員詳細商討有關提供公開資料的機制與模式。此外,她解釋,動物管理中心收留不同類別和不同來源的動物,包括正在接受檢驗的動物、作為案件證物的動物、海關截獲的走私動物等。由於生物保安問題,署方會盡量減少人與動物的接觸,故未能臨時開放動物管理中心給公眾參觀。不過,為了讓議員了解動物管理中心的管理和運作,漁護署可以事先準備,安排議員參觀中心。還有,她指出漁護署曾與不同愛護動物組織接觸,研究加強領養動物服務的。她建議會後與議員溝 26 負責人 通,跟進建立流浪貓狗資料庫一事。 (葉曜丞議員、侯金林議員和廖國華議員於此時離席。) 90. 潘忠賢議員體諒捉狗隊人員的處境,然而香港人視狗隻如朋友,加上傳媒報導渲染,以硬朗手法捕捉狗隻或會影響香港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他建議捉狗隊人員不要勉強捕捉狗隻。他認為,流浪貓狗問題的主因是香港人濫養寵物,而非政府的問題。如果政府公開被人道毀滅的動物數字,必定令人震驚。 91. 黃宏滔議員表示,議員並非要求單一次的探訪,而是要求動物管理中心恆常開放,讓市民了解中心的日常運作。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鄰近學校,他認為漁護署以生物保安為藉口而拒絕開放動物管理中心的理據不足。 92. 楊莉獸醫表示,漁護署希望透過教育,教導市民當一個負責任的主人,以減少流浪貓狗的問題。她理解議員關注漁護署職員捕捉流浪動物的情況。她表示,漁護署積極與外國專家交流,以尋求進步的空間。她解釋,世界各地捕捉流浪狗隻的方法與香港相同,署方職員捕捉流浪動物時,會盡量避免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尌報章報導漁護署職員於天水圍捕捉流浪狗一事,她理解市民的情緒,但被捕的流浪狗隻作出掙扎屬正常反應,當天市民關心狗隻的行為反而影響了職員捕捉流浪狗的程序,以致未能及時將狗隻送入籠中。她希望市民理解,該流浪狗沒有晶片,亦沒有接受防疫注射,對市民構成一定危險。漁護署因收到市民投訴而採取行動,該職員盡忠職孚,無奈事後卻承受莫大輿論壓力,影響他的生活與工作。她重申,漁護署希望做好保護市民的工作,同時盡力減少流浪動物被捕時所受的痛苦。 93. 劉國勳議員期待漁護署的回覆,以確定開展溝通機制的日期。他會安排愛護動物組織和漁護署舉行會議,商討建立流浪貓狗資料庫的方案。 94. 主席詢問,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是否仍然准許市民前往查詢和尋找失散的動物。 95. 楊莉獸醫回應,只要市民能夠提供失散動物的正確資料, 27 負責人 如遺失地點和動物特徵等,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的職員會根據資料安排失主認領失散的動物。 96. 主席表示區議員與部門接觸,目的是協助部門解決問題,因此,如區議員有需要聯絡部門,希望部門樂意與他們接觸。他指出,政府為提高區議員的問責性,加大了區議員的權力,方便他們在地區履行職責,他呼籲各部門加強與北區區議員的溝通和合作。 項,,下次會議日期 第14 97. 主席宣布,下次會議定於2010年12月9日上午9時30分於北區區議會會議室舉行。 98. 會議於下午2時10分結束。 北區區議會秘書處 2010年11月 28 負責人 附件 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 北區區議會於第18次會議通過下列40項撥款申請: 活動名稱 主辦團體 推行模式 區議會撥款 (A) 社區參與計劃 2010-11年度教師北區中學校長由非政府機27,550元 (1) 培訓活動 會 構推行 刊印《北區學聲》 北區中學校長由非政府機28,900元 (2) 會 構推行 普通話科講故事及北區中學校長由非政府機11,100元 (3) 演講比賽 會 構推行 2010-11年度北區北區中學校長由非政府機24,000元 (4) 閱讀節 會 構推行 北區防火安全活動北區防火委員由民政事務67,200元 (5) 日 會防火活動工處轄下工作 作小組 小組自行推 行 大廈火警演習 北區防火委員由民政事務2,800元 (6) 會防火活動工處轄下工作 作小組 小組自行推 行 生命探索?正向人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16,889.6元 (7) 生體驗營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29 負責人 活動名稱 主辦團體 推行模式 區議會撥款 性格透視有情人 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8,428元 (8)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歷奇體驗」親子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7,230元 (9) 黃昏營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九型人格」教子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3,800元 (10) 心法?家長小組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教子絕招」?家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2,200元 (11) 長小組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重繪生命線?身心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6,800元 (12) 靈自療小組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正向心理」抗抑明愛粉嶺綜合由非政府機4,580元 (13) 鬱小組 家庭服務中心 構推行 北區健康生活樂山粉嶺居民協會 由非政府機158,030元 (14) 行 構推行 健康快拍大檢閱 香港基督教女由非政府機150,000元 (15) 青年會秀群松構推行 柏社區服務中 心 北區青少年參與社北區公民教育民政事務處154,992元 (16) 區計劃2010 委員會 轄下委員會 與非政府機 構合辦 30 負責人 活動名稱 主辦團體 推行模式 區議會撥款 2010-2011年度北北區敬老活動由民政事務188,000元 (17) 區敬老千歲宴 委員會 處轄下委員 會自行推行 北區青年節 路德會賽馬會由非政府機80,500元 (18) 雍盛綜合服務構推行 中心 (B) 多元化社區活動 無毒升Level 路德會社會服由非政府機49,000元 (1) 務處路德會青構推行 欣中心 「毒」萬卷「輸」、北區青年協會 由非政府機57,900元 (2) 不如行漫畫路,出構推行 版禁毒漫畫冊 親子共聚南丫島 上水區鄉事委由非政府機50,000元 (3) 員會 構推行 挪亞方舟神舟生態打鼓嶺區鄉事由非政府機21,576元 (4) 遊 委員會 構推行 沙田文化博物館一打鼓嶺區鄉事由非政府機25,632元 (5) 天遊 委員會 構推行 粉嶺各界慶祝聯和聯和商會 由非政府機267,900元 (6) 墟建墟60週年慶構推行 典 2010-11年度北區北區中學校長由非政府機32,000元 (7) 中學聯校展覽 構推行 31 負責人 活動名稱 主辦團體 推行模式 區議會撥款 會 節日活動工作由區議會轄243,000元 「愛回憶,愛寵物」(8) 小組 下工作小組愛護寵物同樂日 自行推行 學校消防安全知識北區防火委員由民政事務40,000元 (9) 工作坊 會防火活動工處轄下工作 作小組 小組自行推 行 北區超級籃球聯賽 北區體育會有由非政府機53,686元 (10) 限公司 構推行 導賞員訓練及實習上水區鄉事委由非政府機80,000元 (11) 活動 員會 構推行 認識打鼓嶺導賞訓打鼓嶺區鄉事由非政府機80,000元 (12) 練和導賞遊 委員會 構推行 粉嶺區村落尋根探粉嶺區鄉事委由非政府機80,000元 (13) 究歷史遊踪行 員會 構推行 製作北區旅遊小冊旅遊發展工作由區議會轄72,000元 (14) 子 小組 下工作小組 自行推行 傷健共融嘉年華 展青慈善協會 由非政府機100,000元 (15) 構推行 32 負責人 工程名稱 主辦團體 推行模式 區議會撥款 (C) 地區小型工程計劃 上水鄉籃球場側休地區設施管理120,000元 (1) 地區小型 憩處增建寵物公園 委員會 工程計劃 鴨洲休憩處增建5康樂及文化事95,000元 (2) 地區小型 張公園椅 務署 工程計劃 上水唐公嶺獅子路地區設施管理7,100,000元 (3) 地區小型 興建籃球場 委員會 工程計劃 粉嶺蝴蝶山加設休地區小型工程300,000元 (4) 地區小型 憩設施工程 及環境改善委工程計劃 員會 北區小型維修或改北區民政事務400,000元 (5) 地區小型 善工程撥備 處 工程計劃 上水文閣村改善居地區設施管理3,025,000元 (6) 地區小型 住環境工程 委員會 工程計劃 上水唐公嶺信箱架地區小型工程160,000元 (7) 地區小型 建造工程 及環境改善委工程計劃 員會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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