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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冒充警察与女旅客搭话实施强奸抢劫[司法案例]

2018-01-18 2页 doc 12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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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冒充警察与女旅客搭话实施强奸抢劫[司法案例]
盗窃惯犯冒充警察与女旅客搭话实施强奸抢劫[司法案例] ?案例:盗窃惯犯冒充警察与女旅客搭话实施强奸抢劫[司法案例] 一盗窃惯犯在旅客列车上冒充公安民警,到站后诱使被害人走入无人境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强奸和抢劫。11月10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学健有期徒刑8年和1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现年27岁的汪学健系安徽歙县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2004年分别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和南京市下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2005年又因盗窃被杭州铁路乘警抓获后处劳教1年。 今年5月21日夜,汪学健在铁路景德镇站购买了一张前往黄山的K222次旅客列车车票,欲在途中伺机作案。在车站候车室,汪见被害人陈芳(化名)独自一人,便上前主动与陈搭话,从而了解到陈也到黄山站下车。次日凌晨1时许,汪、陈二人分别持票乘上K222次旅客列车,一同就座于2号车厢。汪为让陈随其同行,对陈谎称其是警察,即使陈无票,其也可以警察的身份带陈出站。闲聊时,汪寻机撕毁了陈的车票,还向陈出示了手机中其身着警服与妻子、儿子的合影。 当日4时许,列车抵达铁路黄山站,汪假意帮忙为陈提行李,与陈一同在1号站台下车,诱使无车票的陈随其往出站口反方向行走。当二人走到车站货场斜对面的两股铁道中间时,汪利用天黑无人之际,用手卡住陈的脖颈并将陈按倒在地,以杀死陈相威胁,不顾陈的哀求强行实施奸淫。强奸得逞后,汪从陈的裤袋内劫得人民币 2000余元,又从陈所携塑料袋内劫得索尼牌DSC-W300型数码相机一部、NOKIA牌N98,型手机一部及另一部直板手机,随后逃离现场。汪在回家途中将所劫的一部直板手机丢弃。 同月26日,被害人陈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说:“当时由于我太相信他是警察了,所以就放松了警惕性。我也不是很相信陌生人的,但他的欺骗性太强了,利用我对警察的好感,让我上当。现在回想起来,真的很后悔,也很痛苦。希望司法机关严惩这样的坏人。” 经缜密侦查,两天后将汪学健抓获归案,当场缴获被劫手机一部,后又从汪学健家中追缴被劫相机一部及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上述被缴获的NOKIA牌N98,型手机、索尼牌DSC-W300型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共计27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学健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汪学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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