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产品简介
平安人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网友推荐指数
8.67
发行日期
2001-01-01
发行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
全国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两全保险
适用人群
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险产品简介
平安人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网友推荐指数
8.67
发行日期
2001-01-01
发行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
全国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两全保险
适用人群
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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