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界面划分施工总承包合同 之合同协议书附件二 界面划分
附件二 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与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界面划分
1、
由承包人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工作范围界定
承包人的施工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承包人的中标预算价相应进行费用的调整。
1.1
建筑、装饰工程
1.1.1
土方工程
包括人工清槽及肥槽回填、房心回填、地库顶部回填土工程(含回填土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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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之合同
书附件二 界面划分
附件二 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与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界面划分
1、
由承包人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工作范围界定
承包人的施工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承包人的中标预算价相应进行费用的调整。
1.1
建筑、装饰工程
1.1.1
土方工程
包括人工清槽及肥槽回填、房心回填、地库顶部回填土工程(含回填土土源)。
1.1.2
二次结构(含轻质隔墙)砌筑工程
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
图纸要求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件属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设计要求预埋。
1.1.3
钢筋混凝土工程
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其中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计入。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件属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设计要求预埋。
1.1.4
屋面及防水工程
屋面属承包人工作范围,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室、屋面、厨卫间防水等,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
1.1.5
室内(含地下室等)装修工程
所有二次结构砌筑的表面抹灰、墙面及地面粗装修工程、所有管井、强弱电间、设备用房的装修、室内防水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配置普通灯具,均由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具体施工部位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装修
或图纸执行。
1.1.6
外墙装修(含外保温等)工程
所有外墙面装修均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
1.1.7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属于暂估项目。
1.1.8
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属于暂估项目,门窗后塞口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其费用已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
1.1.9
其它零星工程
均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
1.1.10
工程水电费
工程水电费由承包人统一计取和支付(包括所有专业分包人、供应商等所使用的水电费)。
总承包单位应该为专业分包人提供按分包合同中约定临时用电的接驳点。
1.2
给排水工程
1.2.1
包括冷水给水、热水给水、废水(中水源水)、压力排水、污水排水、雨水工程施工安装;生活水箱(包括洁水设备)、泵及生活给水变频装置成套设备安装;消防水箱、水池等用水设备如为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将水管接至水箱、水池等用水设备,此过程中阀门、控制器等均已包括在承包范围之内。对于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件、各种套管预留预埋、预留洞、补洞、堵洞工作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配合、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责任和义务。水质验收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
1.2.2
给排水管线做至出外墙1.5米,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负责打压试验,验收合格后与市政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由市政单位进行接驳。
1.3
电气工程
1.3.1
动力工程
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独立完成或协调完成,包括不限于通风、消防、电梯、水泵等动力设施的配合安装、调试。低基为从派接柜下口往下全部电气工程(除供电局必须施工之外),派接柜下口往上部分负责管线预留桥架安装及留洞;高基为低压配电柜下口往下全部电气工程,包括二次结构内剔槽、打洞、配管及明配管。
1.3.2
照明工程
∏接箱(无∏接箱的以低压柜为界) 下端的电气工程由承包人按施工图施工(含∏接箱及低压柜的安装)。
1.3.3
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工程
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由其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
1.4
采暖工程
1.4.1
按设计图纸施工。干、立管至进户支管的第一个阀门位置(含此阀门安装),此阀门后所有支管、控制、计量装置由专业地板采暖公司施工;整个采暖系统打压由承包人完成。采暖主干管做出外墙1.5米。
1.5
消防、通风、空调工程
1.5.1
属专业承包人工作范围,但相应的孔洞与套管(包括防水、穿墙、板、梁及人防、通风密闭套管)的预留预埋及土建封堵工作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
1.6
弱电工程(包括消防电气)
1.6.1
预留预埋管(包括二次结构内剔槽、打洞、配管及明配管)、盒、接线箱、木套箱、所有明(暗)弱电箱体安装、线槽敷设、土建封堵工作由承包人按图纸要求完成。分包进场前要求管中带丝、保证管路畅通下一步正常穿线工作。
1.6.2
强、弱电入户预埋管线做至出外墙1.5米,由承包人完成。
1.7
预留、预埋与开洞
1.7.1
承包人须为专业分包人安排进场施工时间,且对各专业分包人的质量及进度负责,承包人须取得各专业分包人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及二次结构上的留洞、做槽口、凹槽等及其形成所需的一切详情,并必须为他们提供一切所需的尺寸和其他资料,以使他们能正确地定出孔洞、槽口、凹槽等位置和避免随后的修改。
1.7.2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此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做槽口、凹槽、管子槽等,承包人必须自费开孔洞或槽,但未经发包人做出特别批准,结构工程不可进行任何割切工作。
1.7.3
承包人必须注意结构工程以外的割切工程,若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或直接承包人进行,则承包人需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所需监督工作。
1.8
其它相关工作
1.8.1
有关所需的临时设施,如临时排水系统及道路等,及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及平整。
1.8.2
现场所有脚手架的搭设,包括专业分包人和供应商使用的脚手架;专业分包人可以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搭设之脚手架,但专业分包人独自所需之脚手架,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搭设。
1.8.3
其它于图纸显示或规范说明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
1.8.4
提供有关材料、设备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等。
1.8.5
对专业分包人的照管、管理及协调工作。
1.8.6
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成品实施保护(含所有分包的工程成品保护),并对保护不当而产生的损毁进行修复和赔偿。
1.8.7
按需要完善及深化设计院所提供的施工图。
1.8.8
提供协调机电工程叠加图及协调综合机电土建图,并对上述综合图纸负责,一切因上述综合图纸不完善导致任何土建/机电工程变更、拆改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9
对本工程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1.8.10
经设计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及批核,供应(甲供材料除外)及安装机电设备及管道一切所需的设备、水泵、阀门、水管、电线电管、控制系统等。
1.8.11
发包人按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的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以便发包人能按照有关法规及部门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及允许证件,使工程能开工直至完工,否则此等申请将成为属于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所履行的责任。
1.8.12
所有为按时及满意地完成此合同而未列于上述其他工作、材料或文件等。
2、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下列工程以专业分包方式实施,发包人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暂定金额(详见合同附件四)
2.1
电梯工程
2.2
消防工程
2.3
通风、空调工程
2.4
弱电系统工程(包含有线电视、电信)
2.5
天燃气工程
2.6
地板采暖工程
2.7
配电室安装工程
3、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下列工程以综合暂估价项目实施,发包人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暂定金额(详见合同附件三)
3.1
户门、单元门及单元门口装饰工程
3.2
铝合金门窗、百叶窗及玻璃幕墙工程
3.3
公共部位精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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