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集量论·现量品》

2012-05-24 13页 doc 85KB 92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4323

暂无简介

举报
《集量论·现量品》集量论·现量品 《集量论》,梵名 Pramāṇa-samuccaya,藏名 Tshad-ma Kun-las btus-pa。古印度陈那论师(梵 Dignāga)著。唐代义净法师曾于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译出,但不久即亡佚了。现在所见的汉本皆由藏文转译。 《集量论》的藏文本有德格版(护藏和狮幢由梵译藏,俗称宝本 )、北京版(金铠和信慧由梵译藏,俗称金本)。韩镜清先生的译稿,是依德格版并参考北京版而完整直译的。根据手稿上注明的翻译时间,《现量品》是1977年8月16日开始译的,至1978年4月21日夜译毕,并于1978年12月...
《集量论·现量品》
集量论·现量品 《集量论》,梵名 Pramāṇa-samuccaya,藏名 Tshad-ma Kun-las btus-pa。古印度陈那论师(梵 Dignāga)著。唐代义净法师曾于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译出,但不久即亡佚了。现在所见的汉本皆由藏文转译。 《集量论》的藏文本有德格版(护藏和狮幢由梵译藏,俗称宝本 )、北京版(金铠和信慧由梵译藏,俗称金本)。韩镜清先生的译稿,是依德格版并参考北京版而完整直译的。根据手稿上注明的翻译时间,《现量品》是1977年8月16日开始译的,至1978年4月21日夜译毕,并于1978年12月16日晚十时二十五分复核完。1989年6月9日韩镜清先生开始把《集量论》译稿 给进行誊写整理,还给加了一个极其简单的科判,于1989年6月28日早六时三十分把这《现量品》给整理完毕之后,不知道为什么,没有继续整理下去,以至于《集量论》的译稿,只有《现量品》除了初译稿之外,还有整理稿,而其他各品都是只有初译稿,而没有整理稿。所以我手边现在有韩镜清先生的《集量论·现量品》手稿两个,初译稿显得有些凌乱,但整理稿则清晰得多。这里我录的是整理稿。 《集量论》是陈那论师对自己以往各因明著作的汇总,所以极其重要。本论共六品:现量品、自悟比量品、悟他比量品、观喻及似喻品、观排他品、观似能破品。每一品皆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陈那论师自己的主张,接着是陈那论师对外人的主张所进行的批驳。其中涉及了《论轨》、正理派、数论派、观行派等等,保存了不少古因明、外道的观点,对我们理解古印度的思想派别很有帮助。其中的第五品《观排他品》,对佛教徒来说相当重要——陈那论师说我们读佛教经典,一定要用遮诠的方式来读才是正确的,要是真的按陈那论师如此说法来解读的话,可以把我们历来的很多传统观点给扫除掉,所以对佛教的冲击力十分大。 《集量论》最著名的解释,是法称论师的《释量论》,但法称论师其实是借解释《集量论》为名而建立自己的因明体系,所以根本不符合陈那论师的原意。韩镜清先生于是在翻译《集量论》的同时就翻译了胜自在慧论师的《集量论解说》——按照《集量论解说》手稿上所署的时间,也是1977年8月16日开始翻译的,不过《集量论解说》的篇幅比《集量论》大得多,所以翻译它所用的时间,比《集量论·现量品》多了八天,是到4月29日才译完。 ——这个解说对我们理解《集量论》意义重大。 在这《现量品》里,陈那论师首先明确了量只有两种,就是现量、比量,为什么只有这二种量呢?因为认识对象只有自相、共相而已(也就是以“所”为)。现量的通常分法是分为: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 陈那论师之前的学者,他们规定现量的时候,都是着意于强调感官对认识对象的作用,而陈那论师把现量规定为“无分别”,其实质是大乘佛教的唯能无所。但是,为了引导众生,所以陈那论师在对现量区分的时候,第一个照样列的是根现量。但这根现量,按我们通常的解释(比如法称论师的解释),实际上不符合大乘佛教的义理。 至于陈那论师第三列出的自证现量,这完全是陈那论师基于他自创的三分说而设立的,这是陈那论师对佛教的一大贡献,正因为他开创了这条路,才使得护法论师沿着这条路进而创立了四分说,传到汉地之后,至今都以四分说为唯识正统。 真正的现量,我们以“能”为标准,实际上只需要分成两种:对应于凡夫的,是意现量;对应于圣者的,是瑜伽现量。这个意现量,汉地和藏地对它的说法是截然不同的——汉地说意现量是五俱意识(比如《因明大疏》,里边干脆就叫“五俱意现量”),即与前五识同时的意识有的,而藏地则以为是前念五识传递到意识而有的。这个分歧现在人重视的十分不够。瑜伽现量是修行的结果,是清净心(通常叫无垢识、阿摩罗识等)显现(自)相时候的认识。 现在通行的《集量论》汉译本有两个,一个是吕澂先生于1928年12月登在《内学》第四辑上的《集量论略抄》(吕澂先生是把德格版、北京版进行对勘而译的),这个本子是节本,只有陈那论师自己的主张,而陈那论师对外人的批驳,吕澂先生没有翻译,只是在正文之后给附了一个自己编写的《集量所破义》而已。另外一个本子是法尊法师1982年3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集量论略解》(法尊法师主要是依据德格版,并参考北京版而译),因为此时法尊法师已经去世(法师是1980年去世的),所以是罗炤先生依法尊法师遗稿给整理出来的。法尊法师的译本,是全本,但这个译本,中间按照法师自己的理解而进行有改编——上的署名就是“法尊译编”,而且因为是草稿(法尊法师在前言中有说“未为定稿”),所以中间出现了很多“此处不可解”等等之类的话。 集量论 陈那 著 护藏、狮幢 译梵为藏 第一现量品 [一、叙论] 敬礼佛世尊 能成为量利众生 导师善逝能救护 敬礼后为立能量 集自诸散义为一 此中于此论首、由因果园满 故,以能成为量体赞薄伽梵,为能生起恭敬。 此中因者:谓意乐及加行园满。意乐者:谓乐利众生。加行者:谓于众生宣示教法。果者:谓自他利益园满。自利园满者:即由善逝当摄受三义:一、极端严义,如士夫妙色。二、不退转义,如善清除疠疫。三、无余义,如瓶善满。又此三义远离外人贪欲,较诸有学无学自利,更胜园满。利他园满者:由能解脱义故,即能救护性。 敬礼具有如是功德导师已,为当成立能量故,将自所作《正理门论》【p4】等,于此归一处,当作《集量论》。 [二、总论二量] 为破他说能量故,为赞说自能量功德故。何以故?了知所量即依赖能量故,又于此中邪分别多故。此中说云: 现量比量为能量 二相为此二所量 唯此二能量。何以故耶?二相为所量,除自共二相外,无有余相为余所量,具有自相境界者,为现量,而具有共相境界者,当知说为比量。若由所说“此是无常”等行相印可显色等时,云何此印可非一次耶?虽有如是印可,但由为彼所量善相应故。 此中由善相应故 非有其余为能量 既自共相不说不同,并依显色性等总摄显色等已。共相者:谓“显色等无常”,由意能令无常性等极善相应,是故非是余能量。何以故耶?【p5】 当成无穷 若诸智一切皆许为能量者,若尔,则能量成为无穷! 如念等 念者:谓回忆性。喻如念、贪、嗔等,于先前了知境义、非余能量。 [三、别论现量] 此中, 现量远离于分别 若于智中无分别,即此,为现量。此言分别,如何是耶? 名与种等随所应。 (名有五种:)-、于诸随欲声中作名差别已,能诠诸义,如说“天授”。二、于诸种类声中若说“牛”。三、于诸功德声中如由功德说“白”。四、于诸作用声中如由作用为门说“煮”。五、于诸物声中如依实物为门说“持【p6】杖”、“有角”。 此中有说:相属为能作差别之声,其他均许诸义本空,而唯由声能差别并能诠显于义。若于是中,此诸差别无有,即此名现量。既尔诸识依二能生,何故唯说依根,由何不依境说耶? 由非共有因性故 彼之名称由根作 色等境界、非是。如是境界者,亦与他相续意识共同,于不共同中,亦能作名称。喻如说名“鼓声”、“麦芽”。由如是故,许现量远离分别。亦如《对法论》说,“由与眼根俱故,知为青色,而不作青想,于义虽作义想,而不作法想。”若此一向不分别者,则此五识,云何缘和合耶?所有处自相中虽是具有别别自相境界,而云何亦说非于物自相耶? 彼由多义所生故 自义具有共行境 【p7】彼由多物所生故,虽于自处亦说具有共所行境,然于不同中,非依非不同之了知。即说此义云: 具有众多自性法 非依诸根可了知 非由语言所显示 各自内证根境界 若如是者,且如五根所生现量智,虽无分别,但依他人所许,此中简别:彼诸一切唯无分别。 意亦于义及贪等 自内证知无分别 意亦于境界色等,以缘虑及领纳之行相转起,唯无分别,贪、嗔、痴、乐、苦等,以不观待(色)根故,为自证现量。如是 由诸瑜伽上师等 亲见教义唯非一 诸瑜伽师亦依教法唯见不杂分别义,即为现量。【p8】且若贪等自证为现量者,则分别智亦为现量耶?此即实然。 分别亦许自证性 非于义分别彼故 彼如贪等性虽于境界非是现量,然亦无有说为自证之失,彼等即是现量。 迷乱世俗及意识 比量及比量所起 所谓忆念及希欲 似现量现目有翳 且迷乱智者:谓于阳燄等,分别为水等故,即似现量。世俗有智:谓由增益他义,计为彼之自性而转起故,即似现量。比量及彼果等智者:由分别先已多次领纳故,非是现量。又于此中, 了知具有所作故 许为能量之果性 此中如诸外论者所说除能量外,无有别果,然亦先纳即此成为果法诸智乃具有境界行相而生起,并具有所作而了知已,许为能量性,亦非无所作。【p9】喻如果法随因等流生时,说为能取因色,亦非无所作,此中亦尔。 又自证为此中果 智者谓依二显现生:一自显现,二境显现,依此二显现,若自证知,即此为果。何以故耶? 依彼自性决知义 若时智具有为义之境界,尔时即能了知许或不许与彼等流自证之义。若时唯以外义为所量,尔时 境之显现唯即此 尔时能量虽是智自证,然由以无观待(是缘非所缘)为自性之义,即以此显现(陈那尚以相分为行相)为能量。何以故耶? 即以此义为能量 如如义之行相白及非白等性于识上显现时,能量具有彼彼境界,【p10】如是先纳众多行相智,如是如是假立能量及所量,由一切法远离作用故(如钳取物等)。即说此云: 若时显现为所量 能取行相及自证 故是能量及彼果 此三体不为不同 若说智有二相,云何当知耶? 境体智彼之能知 差别故说慧二相 境者,谓色等,由此知彼者,谓义及自显现。境体智者,谓若与境等流之智(即行相)。智,谓显现及自显现(即见分)。此不如是者,若色性成为自智,或彼之自性者,则智与境体智,当无差别!后时随生智中,亦应不显现先前长时已过境界!何以故耶?此非是境故,是故成就智有二相。 后时亦依于忆念 与说二相则相合 若由是故知余境时,亦于其后生起曾领纳念,即由此故,亦即成就【p11】智二相性。亦即自证性,何以故耶? 此中无未领纳故 未曾领纳,则无观见义念,如色等忆念。若谓如色等,亦由余智所领纳者,此亦非理!何以故? 若为余智所领纳 无穷 言“无穷”者,谓若由余智所领纳,云何耶? 此中亦有念 若由余智知,即此能领纳者,此中亦须见有后时忆念故,由是,此中若又为余智所领纳者,当无穷尽! 如是转移于余境 虽无亦成观见性 是故决定无疑应许自证智,又此成就建立果性。若如是者,即是现量远离分别。(89年6月10—11日整理并誊清)【p12】 [四、观察余说] 此后,当观察其他所说现量: 立诤非论师所造 意谓决定无精要 否则当说其部分 因此我当审观察 立诤非是世亲论师所有,何以故?于此立诤论中,论师意谓无精要,若不如是者,即有部分为其所作。因此,我亦当些许观察其能量等。 于此所说依此义 所生识为现量中 若普说为此义者 所有非依单一起 若由“依此”言,普说一切缘者,则何识于何境上生起,虽为彼名称,但非依单一起。智非依单一所缘缘,依所成就“诸心心所由四缘生”论点可得故。 若说所缘则念等 智亦不观待其余 若由此“依此义”言,唯指境界者,则忆念、比知、及希欲等,亦不观待其余【p13】所缘,缘烟等已、非火等智生起。若缘色等性,拟当说为义者,则智生起即于如是显现如是缘已,而生起耶?抑或虽已别异显现,然此仍如其所有相为因耶? 依此何所成耶?若依此如智生起者,若如是者,由缘集聚故,五者当成为世俗,即唯以此为所缘故。于显现青色等智中,若如是许“依此义生起之智为现量”者,则虽于集聚实许为彼等,但获得实有物之行相,即此由显现实物等体故,亦获得实及数等行相。若此以如其所有为因者,如是当不陷于实物等过失,若如是者,彼等无所有故。又若如是者,若于其上复成语言者,此亦不可得。即说此云: 如其显现此非有 由如是故胜义中 五者唯缘集聚故 其上非可成语言 所缘等因,亦当成为所缘虑过,由谓彼等胜义有故。不尔,显现非实有第二月等,亦当成为显现青等智因。义相远离亦非所诠。若一切诸智义相【p14】远离者,则亦不能成语言。 又为境界所有 由为共相所显示 因此不当成语言 五识之境界,由彼之道理当成语言,而非由自相道理当成语言,依共相道理能使色等成语言。是故立诤中说:“诸五识境,不能成为语言。”[观察立诤论讫] 诸正理论者说言:“根与义相遇合生起之智,非成为语言,无有迷乱,以执著为体,是为现量。”此亦非理,此诸差别不适宜。何以故? 依根所生义慧中 语言等事非可有 若拟于可有迷乱之境界中作差别者,则虽于当成为语言境界中依比量而说,但非根慧可有语言境界,是故不应显示不迷乱差别。根慧不能成为语言,是故不当成为所差别句。迷乱之能差别性,亦不可有。迷乱者:谓于意中,【p15】由彼具有迷乱境界故。 执著者:谓决定。此不能分别具有共相之香等,因不观见故此不可有。若说如义等智之转变,若如是者,则不应作能差别句。由不迷乱故,一切根慧唯能取各别自义。彼等亦各自诠显所说之分别。当如所说“以执著为体”中“执著”,谓是果法者,则此于根慧中不可有,由如义等智性是直接果故。若谓当说非成为语言等时即彼智之自性为所显示故,是果法者,不尔! 现量相是所诠示故,此中由根及义相遇合性所成就故,若智之自性为所显示故,是果法者,则不能造作德及实,以及虚空等非是所知境界性,亦为所显示故,成大过失! 若许与一切相遇合而生,均为现量者,则 具有中间始能取 及智亦不当得风 于山等中境界与根无有中间,如其具有中间始能取者虽无有见,但根能取风,非应道理,由于外转起故,是所许性。由二根为依于外转起,【p16】因此,境界具有中间亦许能取风者,此亦非理,何以故? 离身根非在于外 当补充说“已成就”言。根者:唯安住于所依身处所,此中与长寿等极相应故。因此,唯根能取中距义,又若实许根转移于外处者, 则根不能取境界 不尔,则虽障所依身,亦当能取境界!是故眼及耳唯于内身所依处能得,离境界刹那等,能取具有中间,及风,亦不应理。 或乐受等非所量 言“或”者:谓依“或”声能得其余能量。如是若无标志等,能取诸自体所有乐、苦、贪、嗔、勤奋,即此非是能量故,诸乐等岂非所量耶?此中由说“或”言故,当表示余能量性。 复有余根、即意根 复次,唯意当说为根性。为依与彼相遇合而生当成立为现量性。【p17】 若无遮遣故可得 又若他人所许无有遮遣而成立时,意之根性由无遮遣故,谓为可得者,于他人所许中,若依意根为有如是说者, 则余根声为无义 若他人所说之意由无遮遣故,是为根者,则彼所显示耳等说为“根”者成为无义,由依无有遮遣性彼已成就故。 决定义中非有果 又除智之能量性 当说余义以为果 具有决定体性之智,为能量,此能量生起后所谓了知余义者,即成为无果。 若说能差别智是能量,若能差别共相等智,即此为能量,且若所差别物等智,是果法者,则 彼非差别不同故 “不同”者:谓能差别不同于所差别;于异境界中为能量,而又于相异中成为【p18】果法,不应道理。喻如由截、劈紫檀树故,不见截断巴拉夏树。若谓由是所差别智之因性故,亦是彼之境界者,不然,当成大过故。若尔,一切能作者即成为一!唯由为所差别智之因性,即彼之能作故。是故若于是处,说有业用,即于此处,理应为彼果性。复次, 此中非有 此中虽已无有极善了知能差别,然既无果法,亦无能量。 若说二 又若能差别智体,亦成为能量及所量二分,喻如唯由已能了达于己时,既为所量,亦为能取者。 不尔亦成所差别 若尔,于所差别之智中,亦得有能量及所量二分。若能知及所知虽为异义,亦当成为能量及所量二分,谓如由已了达己之智,即此亦成为二种事体。【p19】能差别之智由非说为与己相同,亦随所应为二,若尔,虽能通达所知,然若违反不知、疑惑、及邪知,即此成为果法者,此亦非理。何以故? 不知等一切中无 且于一切中彼诸由不知等所生起决定智非有,以于或一唯由发作智生起故。即便使不知等为有者,则 相反非有非果法 言“相反”者:谓若说不知等为无者,即此非有,为无果法,由不观察此为所量故。若如是者,且说正理论者之现量非理。[观察正理论者现量讫] 胜论经说:“若唯依相属所成就,即此为于实现量。”又云:“若依我、根、义三相遇合所成就,即此为余。”许一部分与能量为异义,由是不共因故,根与义相遇合,能分别为能量。 余众则说:“由是主宰故,我及意相遇合,为能量。”若尔,即与【p20】如是所释相违:“谓依疑惑及确定之智所成就者,即是现量及具有标志之智等。” 依四者(我、根、意、境)生起之智及依确定所生起者不相同,确定者以寻求为先行故,而现量者则具有唯见境性故。言“唯见境”者:谓依四种相遇合而生,此中何处可有寻与伺?由根与义相遇合说为能量故,更无所余任何显示。若如根与义相遇合之见者,则当许“知此为何”之时,能取一切。由与一切之自体相遇合故。又于我与意相遇合论中,如前已说于不同境界中无有成为余境能量及成为余境界之果。复次, 观待共相之差别,及观待实德业,不当随应说为现量。若由是故,根与境界相遇合而生者,谓 具有观待境界义 故与差别不相应 诸根慧由唯能取自境故,不许俱时与诸差别相应,如是决定执取二种自义谓此即此之共相,并与诸实等相属已,当观察。又此是念等故,此中唯许意慧作诸差别。不尔,执“香为甘”,亦当成为现量!如是,亦不应理!【p21】由能差别及所差别是不同根之境界故。 又若谓一实为多根所取者,若尔,则非是一,当如色等成多!又于色等中何处观见由多根所取之一性! 非一色等亦成一 若多根所取,亦许非不同者,则色等,亦应如实成为一性! 若说见 彼等若如是虽根不同,然于境界实中智非不同者,从不观见,犹如有性及德性等。因此,若谓于色等中不成就一性及多性过失者,如是非不同智若观见者,然而 此非依根 此依根为门,不知余根境界,何以故耶? 余根当成无义故 【p22】若余根境界亦许为异根能取者,则于色等多根分别,当成无义。若谓色等有所不同故,一根不能取者,此亦非理,何以故?由根 亦能取不同自境 于自境中亦能取青等不同及数等不同时,汝亦许由根能取不同故,若于数之不同为能取,则非于余根境界为能取。余根境界性者:谓如与色不同之所触,此由眼如何取?彼等若许所触之实,由眼能取者,则余根境界,亦为眼根自己境界。由为明显所许故。虽属不同,亦如青等、触等同属眼根能取,当成过失故。 且不同性者,乃多根所取之因由,谓何由不能取余根境界,于所有不同义中,亦应由多根能取!于别别色等中, 一切根应为能取 此犹如实等。若尔,色等亦应非是一根之所取。如是等过失,非是实有。于彼诸色等中,别别差别有自决了。若谓由此无故,根慧于青死等不迷乱者,所有彼等之决了性为如何耶?若于是中,无有色性,【p23】即此,为眼所取,而如是于诸所触等别别境界为决了性耶?若尔,眼之所触亦于集聚中转! 非于实等 由于实、数等,及诸业中许色性及所触性无有故,由眼及触(即身)不能取彼等. 若如是 “若如是”者,则于是处有色性,即此,为眼所取,由如是故,所触等亦如是,由决了性有差别,如是色等无故。 若谓于实等中,当无决了者,“若如是”者,则非与经相违,由彼无有故,说不迷乱,如是色性等于声等中无有故,虽说不迷乱,然亦非以实有色等为门,彼等与理不合。 若已了知余根之所无等,即非所取者,则所取空,如何随应而说由色性等?若谓无有因法,能取非有者,则由是于色等自境界中,不当随应【p24】而说决了性。若尔如是,云何于实等中观见能取非异者, 云何为余所行境 眼者:谓缘与所触等不同境界,与彼异性俱行共相境界,虽能生起能取非不同性之念智,然色等非为所取,由无彼之慧故。 如是由无有差别故,由别别根各缘不同自境,并于简别余义之境界中生起非不同慧(即非异慧)者,虽于一切,皆是意智(即意识),然非依有性(即同句义)及功德性所生起之现量,由此非是所表示故,彼诸我慢计为“由现量所取”者,乃属恶寻思所有。 若许此境为同者 即尔如是,能差别及所差别等,当许同为根之境界。若谓不能取此,由无彼之慧故者,则若如是者, 不许亦当成为过 若二者同为根所取性者,则实、德、业,均具有实故,犹如有性(即同句义),实即成【p25】为一切根!如是由具有一实故,如实非是有性,而由是一切根故,即成为有性。若已进入实中之有,说为唯具有此一实者,不然,由无不同故,与有性即非不同,于一切中之有,实等非是所遮,谓如是说云:“为业与德中有故,其有性非业非德”。又若说已入于实者虽是一实性,而已入于其他者非是一实,如是则成为实性不同。若于彼时,由眼能取所谓现量无杂者,则即尔时,所触亦当为眼所取!是故犹如有性,及功德性,虽是不同根之所取性,然亦不说实非不同。如是若由是不同根之所取故,亦说为异性者,则 此不决定 谓于一根之所取中,亦观见实德业之不同,及青等之不同,虽根无不同,而亦观见能取青等之不同。若谓或有无彼而此亦生,即彼非是此因故,根不同,非是异性之因者, 当别论 【p26】谓虽由说不同根之所取故,说为多性,然由是一之所取故,亦非一者,何故不决定?虽非唯由是不同根之所取说为多性,然唯由是多性故,非不决定。若说 根无不同亦有慧 即由此说 非由一切为所立 非依一切根之不同,说之为多。由说若根不同,即此为多故,不障慧虽不同,亦由余因故。复次, 由根不同慧不同 另外即于此成一 依根既不同,慧又不同,固不当说为异性。于此根既不同慧又不同中,亦无容说为一性。于彼等之功德等中,由现量生起智时,当知亦极明了,彼等以与自之所依相属为门,说与所依事等相遇合性。若尔,亦如正理论者所【p27】计现量,谓非依与一切相遇合而智生起中已说讫。是故胜论之现量难以成立。 [观察胜论现量讫] 诸黄赤色仙人许耳等转起为现量。诸耳、皮肤、眼、舌、鼻,由意摄持已,于境界转起,谓于现在声、所触、色、味、香,如其次第能取,说名现量之能量。若如彼等所见,则诸根 或无穷尽 彼等唯由余根所取即非境故,亦许为自境所转之根,又许唯依三德增减所作不同,说为声等种类不同,唯是一声亦由德之增减不同,无有穷尽故,当许亦由无量根能取。复次, 唯一根 若此中由三德非不同故,为一类性者,若如是者,犹如能取不同声,亦堕【p28】能取所触等过失故,成唯一根性,以一切中三德无不同故,远离三德,声之种类非有。若成声性,即此,非于所触等中。若时由勇等形体分位不同之声等,云何无有不同?声非不同种类、有相同形体分位,与诸触等不同,耳于同种类所取境界转起。如是,于触等亦尔。是故即成为如所说之过失耶?若尔,所触亦成为眼相同境界。何以故?形体者,于 二所取 中,山等形体是由眼及所触等智观见故,即能明了,谓唯于自境界转起,若依许说由形体所作之种类差别见者,则声等亦当非耳等能取,何以故?形体者,谓 非三所行 形体者,由非耳、鼻及舌所取故,正观见之声、香,及味等,当非现量。于所【p29】得一境性无差别 因此不能取自性【散见中,未别牒出】中,亦当得众多形体。若一根之境有差别者,此差别则有众多种类故,于一境界中当观见众多形体。由于诸形体中、相同无差别故,金等勺具及饰物,亦当无有不同。由有相同形体故,诸金、声及实等,亦当相同,如是亦当非于各自境界中转起。 由根转起,抑或能取唯自种类?抑或能取乐等(即勇等)差别所作之种类耶?若能取唯自种类者,则不能取义之自性。由彼唯能取形体故,当成不能决了诸声等所有乐等自性过失!因此自性不能取【散见论文中,未别牒出】即唯能取形体 当不能取义差别 虽少能缘唯彼形体显现而不能缘义境自性故,亦当不能取声等差别。如是亦不能取所谓琵琶声及鼓声等差别,彼不可有异形体故。【p30】又若言能取义者, 如意分别虽能取 若自义能具有差别,亦能取此差别时,应如意之转起,于自境界当具有分别。若能取乐等所作差别之形体,若尔,分位生意非勇等 亦非是其余等故。【论文未另牒出】如分位所成意之转起,即是所谓分别性义。为别别能取乐等耶?抑亦能取总体耶?此中且非别别能取,能取自境界等之根转起,虽于声等所取而说,然非于勇等。勇等及声等自性非是各各别别,是故彼等非是耳等转起之所取。 若谓非异 谓勇等非与声等异性。又若谓此是所取者,【p31】 或非果 若勇等与声等非异者,则不同身之声等,非是果,且于勇等中,亦当非是声等之因,亦当与所说“已安立勇为声之自性”相违。若勇等更互非不同,而与声等成为同一体性者,则由是非不同性故,于所许因果说为有损等,于是观察所谓“或”声之义。复次, 若非异者非所取 若自乐等与声等非异,若尔,则不成为各别所取,且极微亦非成为所取、亦仅存于彼中间。若非异义之根境界,即此一切非当为根境界,由能取果性等当成为具有共相体过失故。 若尔,且不能取各别,若能取总体者,若尔,则一切根亦当转起,具有“种种行相”,于种种行相之所取中,能取非不同行相非是所许。由彼增上、劃分所取故。于声等中,亦观见能取非不同。乐等境界性,亦当等同,诸根境界性,当等同。诸根于自境界中不当转起。由于乐等异境界【p32】中,有种类之差别故。若尔,亦当成一根性过失!种种行相成义同【颂文散见论文中】若说“不然,能取由别别形体所作差别”,若作是说,则不说为应理,何以故? 能取多故 于一色种类中,虽亦以不同形体为门能取于多,然随一形体转起故,不观见能取。此中若由形体不同,许种类不同者,即此,成为根无穷尽过失,此中为 数论中 某一派别所不许 于古昔黄赤色仙人宗中,过去传说,能分裂数论之玛达瓦说云:“依声之三相,非非不同,由非依种类异性故,不许所触等三相由余不同根所取,是故于诸乐中,有不同故,说诸根能主领、别别自境界。于自境转起诸根,【p33】由是有非不同之自体差别故,诸根当成无有穷尽过失。” 若亦依种类不同,说乐等境界诸根亦当具有功能,如是有见能别诸师者,因此,我更当有所说言: 各各自体中一切 最胜极微别别有 由乐、苦、痴、声、所触,及所作事等所成不同种类,当说有最胜极微于一切中成。 依善相应之差别 能表示诸果自体 彼如是依如实极善相应之差别不超越自种类,成就果法自体,即成为诸根之境界。 极微于彼三性中 彼一果法何由知 若于声说声、虽远离乐等,而此非不同慧、不应众多自性是非不同,何以故耶? 不同种类所转变 极善相应非所许 依三者相应成为一者,非为实有,由诸数论之种类当成为不同故。【p34】说声为一,若依赖实有者,则此一事体,非是实有。 若谓三者之自性所成声,及所说乐等如其许为智自性而当出现为根之境界者, 若不许智为二相 当成为一果自性 若由耳闻声等慧,能于此不观待乐等而与余成差别者中转起,即唯由此成为一之自性,何以故耶? 义之自性成众多 根之境界具差别 依声等义之自性有众多,慧若于此自性转起者,即此为根之义,即此,为根之境界。 又彼唯是一,于诸所触等中,亦是等同。是故非应道理。 是故于别别事中 数论宗说最殊胜 依古昔共传数论所见,唯最极殊胜、最胜、是真谛。即计具有同一种类差别之自性能生果法。若尔,虽严饰其词谓不造作不同种类之果,然非依以三为【p35】自性之同一性。 又若许唯能取现在声之根转起,为现量者,若尔,则非一境,又非一切所量都为境界,当排除其为能量。此转起,非说为能量。于能如实领纳诸根转起之意根中,由无标志等不说为能量故,成破坏性。非属一境界转起 即不说之为能量【颂文散见论文中】 此中转起之如实领纳,当不属于其余能量。无此过失,此中已转起之领纳,即是念,犹如贪等,如作是说云:“念,即现量转起之差别”,是故根智即于外义为现量,谓与根之转起,无有间断,云何忆念? 非念未曾领纳故 谓无间断意以能取根之转起为念,不应道理,先未领纳故。 二者当同时俱起 又若是同时者,应许排除根知及能领纳此之意,为二。若尔,于有境中,【p36】亦当有具境界因由。此领纳能量根之意,不说为能量,彼已进入此分位中者不说为能量故,如是即已领纳。于许为自证者等中,无有过失。 言“念”者:谓盲人步履性,此若如是实有者,则当说此念是能取现量之差别。若尔,若能取无间根之境界者,亦不成念。由意未曾领纳故。 此非能量乃见余(亦散见论文中) 先前无有由意领纳外义, 或为败坏或为念 即便是念,亦当见余。由仅领纳粉之转起故,或未曾领纳,言“或为败坏或为念”中之“或”声,乃分别之义。云何为败坏耶?若谓于外义中与根之转起俱生,许由意领纳者,如作是说“不能分别只由一义以能生起二根为其功能”故,此即败坏。 此诸过失,非是实有。为显示忆念之意恒常能取,乃遮唯是俱生,即于俱时成就中为于外义说诸根与意共同能取耶?如是即与能取道理相【p37】违。若谓由前说言“若于某时于某义中,即同一时与根相俱之意生起故”者,若尔,则 若由着重说念故 简别余根则无义 若由当着重说念故,遮于外义中与意俱时者,若尔,则亦如何所说“如是虽由根所取,然随后意始能取,即简别所说由意取已,始如其根能了别”等言。是故于外义中,非实有念。若意于外义直接转起者,又若如是, 余根成无义 诸余根于外义中转起,成为无义,士夫之义,由意能成立故。是故如是境界自性决定不能为所取故,数论现量非是能量。[观察数论现量讫] 诸弥曼差宗说云:“与有性如实相遇合已,生起士夫之诸根慧,为现量。”此中,【p38】 有性所排除为无 依遇合言了别彼 如实遇合者:由决定为唯有及为是故,为当排除无而说有,不应道理。 决定如实相遇合 即于有性中显示 若谓答言相遇合是显示,又若于所说“由诸根如实相遇合已”,怀疑由何相应及能如实相遇合,乃答言相遇合为所取,为此,而说有性者,若尔, 若是为显示助伴 由说诸根具差别 为说具有差别诸根,理应说各别相应。又若此中当说亦与我等及意等相应及相遇合,如是即以共相之声说者,此亦非理。 既可与有相遇合 何以遮说非是非 士夫一般唯与有相遇合性,仅已成就,是故于无不转,所有阳燄等非实有法,亦或有与此似现量当相遇合。唯有具有特点与地区、日灼、及诸大种差别,谓此与眼慧相遇合已,依无义之意识流行渐次迷乱智生起,是故遮遣彼等而说有性,不应道理。【p39】 若许有声为殊胜 即说诸根为端严 一切当如是观察:若处成就某根为殊胜,即此于余处不转,因此,若谓或与彼如实相遇合,或与严饰诸根相遇合而说者, 成就殊胜及端严 亦依犹如眼药等 说“成就”此言,为补足颂句。由余极微等亦能成立根殊胜,非唯依义。又眼之极善端严亦乃依眼药及涂足等成,与彼善相应,亦当成为现量!若彼如是不成,喻如“行走”之声虽表示其为牛,然非依彼于余处有“趣往”作用,如是虽唯依义成就并能表示其为殊胜而非依其他。 如是若谓亦当说依于极善端严者,则不仅有此相违: 若依极成知如是 行走声非依根境 由“行走”之声,唯于牛极成故,表示为“行走”之声。 如是由所成殊胜及极善端严故,非由“有”声依根而住,是故依“有”声如是计者,亦不应理。【p40】 若徧与义遇合者 由观见能取中距 及亦量大色声故 则当妨害中无距 如是若依赖一切时由根能义者,则依所有色声正有中距时能取,超越根量时亦能取,如是由不成为此二者时亦不观见诸根犹如香等于中无隔距时能取。 于诸慧因集聚中 捨言说已依此彼 能量 能解释者说余义为果:除慧生起外,不见余能量果,若依此成就慧生起,即此许说能量。此中若于言说中捨弃如其言说之我等、加行、及具有诸行等已,慧中无有余因者,则何以成为现量语言? 若或即是义 又若唯是此义能诠示为现量之因法集聚体者,【p41】 由何增说慧生起 既已许作是说“与有性如实相遇合士夫诸根,说为现量”,由增说慧及生起,当何所为?依彼所起,说为此,此又依于分别。复次, 除义诸根意士夫 加行及与诸行外 云何说此为现量 慧能生起之集聚 非是彼诸集聚体唯能生起现量,若计根与义相遇合,即此非是。由此所谓“现量”者,依此二而住故,如实和合亦不即计为现量,谓不计此为别别能成立。 又若谓依如是所说“牛唯即此”、“马唯即此”,决了生起,即此说为现量者,此亦非理,若由是故, 依牛与有合为义 于牛性等谁能量 于根慧中与此义 相合功能非为有 【p42】 唯见牛性,于汝宗之根慧中唯依于此当无见之功能,即不能与彼等相应,既不相应,决了牛等,亦不应理。即由此故,此等所别及能别所诠及能诠一切分别由意能假立故,非是根慧,何以故耶? 别别自内所证义 非所显相为根境 虽有多法,但根境界唯以不共为体性于根中显现,即是所获得境界,生起自显现之智,彼之我能别别证知,如智之自分。如是由本身所诠,即不能显示,由所诠等是共相境界故。 又若说“依共行相道理亦即此义,由是诸根境界故,由是一切行相之决了故”,若尔,又 或于非义智一切 行相当建立现量 “现量”之声,于三中转:谓能量、智,及诸境界,又此能量是根本,亦依于另外二者而知,此中境界由是现量所量故,假立名为“现量”,智依于根、与能量同故,假立为“现量”,即应道理。【p43】 若谓缘于死等共行相慧,不观待根而能观察非不同并转起,非依于他根者,则如前已说,若由诸义智,有色等功德诸义智,亦于一切行相中能往趣余根所行境界者则多根当成无义,是故不共境界自性即根所行境界,若尔,若有依彼所生慧,即此以为现量者,不应道理。 若许慧之能生起 闻说于慧之能生起外义中名为现量,尔时迎纳疑难而致答云: 由说余义以为果 非当获得彼余义 若问云何致此, 义慧出现若是果 则除此外无果故 由深了知、通达故,即说为果,由能量非异于慧故,慧离能量性非有果, 慧之生起若是果 相宜和合依自因 能量依相宜和合 诸胜论者所有,谓慧乃依自因生起之果法,即是相宜和合及有等,【p44】若许依彼相宜和合根慧生起者,则相宜和合当成现量,而由彼是常故,于任一时均非生起,是故二者所见,此能量亦不相应。 若非是异此无义 若慧与生起非异性者,若尔,慧体即现量,因此说“生起”当成无义。 若依士夫转变已 能生起慧则无常 若由当能生起慧故,士夫从前分位转变,说为能于所量转起者,若尔,则士夫成为无常故,应非获许。 若此我不转变者 此中不合说能量 若于士夫中无转变者,则非能量之分位及与此中无差别故,从彼生起之慧为能量者,即不许可。[观察弥曼差现量讫] 若如是者,他人所许现量,难得成立。 集量论现量品第一 �通常把译师的名字译为宝持护、狮子幢,所以这个本子俗称宝本,但现在韩镜清先生给译成护藏、狮幢。 �整个《集量论》的译完时间是“1980年3月9日上午”。 �译完《集量论解说·现量品》之后,韩镜清先生又拿它和《集量论·现量品》进行对照审核,所以在《集量论解说·现量品》以及《集量论·现量品》的翻译手稿上都注有“1978年12月16日晚十时二十五分复核”。整个《集量论解说》的译完时间是“1980年6月11日农历4月29日下午六时四十分” �通常译为宝持护、狮子幢。他二人译的这个本子俗称宝本。 �原手稿为“园满”,其实按照规范的语法,应该是“圆满”。下皆同。 PAGE 3
/
本文档为【《集量论·现量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