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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省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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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省单独招生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校,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是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
2012福建省单独招生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校,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是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 序号 系部 单独招生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计划数 收费 招收 对象 1 商贸管理系 电子商务 文科 三 20 6000元/年 高中 毕业生 2 连锁经营管理 文科 三 20 3 应用语言系 涉外旅游 文科 三 20 4 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 文科 三 20 5 商务英语 文科 三 20 6 电子工程系 光电子技术 理科 三 20 7 智能电子技术 理科 三 20 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理科 三 20 9 通信技术 理科 三 20 10 建筑工程系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 理科 三 20 11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理科 三 20 12 软件工程系 软件技术 理科 三 20 1 计算机系统维护 计算机类 三 40 6000元/年 中职 毕业生 2 机电工程系 模具与制造 制造类 三 35 3 电子工程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类 三 35 4 通信技术 三 40 5 商贸管理系 会计(涉外) 财经类 三 30 合计         420     第三条  报考条件 取得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尚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可于4月18日—20日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补办理报名手续。 第四条  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 (1)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考生应于2012年 4 月5日— 15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2)报考我院的中职生应于2012年 4 月 5日— 22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3)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地址:http:// www.fjgzzs.cn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高中毕业考生缴纳文化考试费105元,取得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资格的,还应缴纳综合测试费(含面试)80元;中职毕业考生只需缴纳综合测试费(含面试)80元。 (1)高中毕业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年 4月21日)持《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生成下载)、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文化考试费并熟悉考场。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21日下午4点。 (2)中职毕业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年 4月28日)持《2012年“高职单招”报名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生成下载)、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资格确认,缴纳综合测试费(含面试)并熟悉考场。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考生需提供《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情况表》,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28日下午4点。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龙腰校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咨询电话:0591—87833394    87866081 3、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高中毕业生可填报同一科类中4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中职毕业生除电子信息类可填报两个专业外,其他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4、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的高中毕业考生名单,经学院纪检审核,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于4月 26日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考生应及时上网认真查询是否入围面试及安排情况。入围上午面试的考生应于4月29日早上7:30——8:10到学院教学楼(考场)101考室缴交综合测试费(含面试)80元,入围下午面试的考生应于4月29日中午12:00——12:40到学院教学楼(考场)101考室缴交综合测试费(含面试)80元,参加面试时请将缴款收据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     第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高中毕业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含面试),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只需进行综合测试(含面试)。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高中毕业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综合测试(含面试)两大部分 笔试:文化考试参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照单独招生文、理计划总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综合测试(含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总分200分。 (2)中职毕业考生 综合测试(含面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200分 。   综合测试(含面试)范围如下表: 类别 专业名称 测试范围 计算机类 计算机系统维护 现场技能测试 (计算机常规设置、系统软件安装等),综合素质面试(对专业的认识、理解,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制造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 综合素质面试(包含机械制图基本识图,机械制造基本常识等基础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综合素质面试(包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通信技术 财经类 会计(涉外) 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认识、理解,会计原理、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月22日 上午(8:30-11:30) 语文、数学 高中毕业考生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4月29日 上午(8:30-12:00) 综合测试 (含面试) 下午(13:00-18:00) 4月29日 上午(8:30-12:00) 综合测试 (含面试) 中职毕业考生 下午(13:00-18:00) 考试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3、其他 (1)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2)《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情况表》(附后) 第七条  录取办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毕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测试(含面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以综合测试(含面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综合测试(含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单独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普高类(或中职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中职类(或普高类)单独招生使用。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学院纪检全过程监督高中生、中职生的综合测试(含面试)及免试生录取的审核,其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7、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于5月2日在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8、免试生被我院录取后将不得改录到其他院校。 9、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八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照顾政策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者,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 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设区市教育局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属学校代表队选拔赛获得前6名者,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含面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 4、如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报名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整计划。 第九条  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于2012年5月7、8日携带身份证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不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二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录取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免试中职毕业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请,符合免试规定条件,由所在中职学校推荐研究确定。对考生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吴老师   黄老师    孙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       87866081       87863074(兼传真)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zs@mitu.cn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 附件: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情况表》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工科为主、工贸结合,主动适应海西经济区建设需求,突出培养现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特色,先后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泉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综治先进单位”、“平安校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9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12月,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评审批准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福建省24所民办高职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知行合一”校训,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综合办学实力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为了保证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大专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邮编:362000)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按照工作职能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后勤保卫小组; 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编制单独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组织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工作。 考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命题、考务、阅卷及成绩统计等工作。 纪检监察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所有环节;接受考生投诉。 后勤保卫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考核现场后勤保障、考核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报考条件 取得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类别 学制 计划人数 备注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通信类(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机电设备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汽车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3 30   工程造价 文、理 3 20   计算机类(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市场营销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工商管理类(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财务会计类(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2个专业) 文、理 3 60 按大类招生  合计     200     第六条  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应于2012年 4月5日— 15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 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年 4月21日)持《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所有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21日下午4点。 现场确认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咨询电话:0595—22789808、22789708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4、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5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学院将于4月22日晚通知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4月23日考生现场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并参加面试(综合测试)。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1、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与范围 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1)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由我院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2)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总分2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月22日 上午(8:30-11:30) 语文、数学 报考考生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4月23日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入围考生 考试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第九条  录取 1、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2、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四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寄发预录取通知,待与统招录取的新生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7、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条  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2年5月29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学费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一般专业每年7500元/年•生(注:数字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等软件专业每年79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2-03-31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工科为主、工贸结合,主动适应海西经济区建设需求,突出培养现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技术领域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特色,先后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泉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综治先进单位”、“平安校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9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12月,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评审批准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福建省24所民办高职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知行合一”校训,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综合办学实力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为了保证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大专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邮编:362000)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按照工作职能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考务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小组、后勤保卫小组; 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编制单独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组织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工作。 考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命题、考务、阅卷及成绩统计等工作。 纪检监察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所有环节;接受考生投诉。 后勤保卫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考核现场后勤保障、考核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报考条件 取得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类别 学制 计划人数 备注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通信类(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机电设备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汽车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3 30   工程造价 文、理 3 20   计算机类(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软件、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市场营销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工商管理类(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2个专业) 文、理 3 10 按大类招生 财务会计类(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2个专业) 文、理 3 60 按大类招生  合计     200     第六条  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应于2012年 4月5日— 15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 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年 4月21日)持《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所有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21日下午4点。 现场确认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咨询电话:0595—22789808、22789708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4、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5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学院将于4月22日晚通知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4月23日考生现场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并参加面试(综合测试)。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1、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与范围 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1)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由我院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2)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总分2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月22日 上午(8:30-11:30) 语文、数学 报考考生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4月23日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入围考生 考试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第九条  录取 1、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2、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四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寄发预录取通知,待与统招录取的新生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7、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条  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2年5月29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学费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一般专业每年7500元/年•生(注:数字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等软件专业每年79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现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校于2005年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10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已是第九届、第十一届“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省级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专、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命题组、测评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党政办、党工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招生办和有关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3、命题组和考官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及提供保障,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检查、监督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   业 学制 类别 计划数(人) 学  费 (元/年) 备   注 1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施工技术)       3年   土建类 40 6000 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2 会计电算化 财经类 40 3 市场营销 财经类 40 4 服装设计 (服装营销) 财经类 40 5 旅游管理 旅游类 4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办公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40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制造类 40 8 信息传播与策划(平面广告设计) 艺术设计传媒类 40 7200 招收中职艺术设计传媒类应往届毕业生 合计 320     第五条: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考我校: 1、具备2012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旅游管理专业报考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肝炎病史。   3、信息传播与策划(平面广告设计)专业报考条件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4月5日至22日通过“福建省示范院校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www.fjgzzs.cn/)报名,没有取得2012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于2012年4月18日—20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eeafj.cn/)或直接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80元综合测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2年4月28日(8:00-17:00)持《黎明职业大学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福建省示范院校单独招生网”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及复印件、体检信息表及2012年高考报名生成的考生号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综合测试费。   现场确认地点: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   地址:泉州市丰泽通港西街298号(具体位置见当天现场公告) 咨询电话:0595—22918928、22902586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报考财经类专业的可同时填报三个专业(但只参加第一专业的综合测试)。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综合测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不含文化考试),共300分,测试内容为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身体机能、精神面貌、口头表达能力。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4月 29日 上午(8:00-12:00) 综合测试 黎明职业大学 (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下午(13:00-18:00) 综合测试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凡中职中专阶段(下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者;或参加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直接录取。当获奖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时,考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择优录取。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获奖及校长推荐加分+符合国家或省政策加分(如少数民族、侨眷等)。 3、获奖及校长推荐加分的情形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部者,加10分;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 (3)获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加10分; (4)中专、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加20分(每位校长可实名推荐本校应届同类专业优秀毕业生1名)。 (5)若满足多项加分条件,享受最高加分值,不重复累加,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采取直接追加的办法,若2012年相关文件未出台,可参照2011年相关文件执行。 5、有资格享受加分的考生应于4月28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6、录取规则:直接录取考生优先。非直接录取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财经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才从第二、三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8、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福建省示范院校单独招生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省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参加2012年全省统一高考。    10、单独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应于2012年5月28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泉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老师:朱老师 吕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5—22918928、22902586    学校网址:http://zsb.lmu.cn/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12-03-30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92年悠久历史,隶属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水产学校。学院大力弘扬“嘉庚”精神,秉承“诚毅”校训,紧紧围绕“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就业单位。学院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32亩,设有航海技术、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等5个系30个专业,在校生逾9000人。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思明校区: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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