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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2012-04-05 1页 doc 20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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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制度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一、所有新农保参保人员及跨地转入人员均应及时建立个人账户。新参保人员建立时间为办理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到账后的次月,跨地转入人员为个账户转入资金到账后的5日内。个人账户应包括纸质、电子档案,档案基础信息应齐全准确。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动应及时准确记录,信息记录应符合有关规定: 1、个人账户明细表项目应填写齐全,政府或集体补助、缴费日期、个人账户支出额、年底余额、重残人员也应重点及时记录; 2、参保人个人缴费(含利息)与政府补贴(含集体补贴、利息)应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 3、参保人死亡或转移的,应及时...
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一、所有新农保参保人员及跨地转入人员均应及时建立个人账户。新参保人员建立时间为办理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到账后的次月,跨地转入人员为个账户转入资金到账后的5日内。个人账户应包括纸质、电子档案,档案基础信息应齐全准确。 二、个人账户信息变动应及时准确记录,信息记录应符合有关规定: 1、个人账户明细表项目应填写齐全,政府或集体补助、缴费日期、个人账户支出额、年底余额、重残人员也应重点及时记录; 2、参保人个人缴费(含利息)与政府补贴(含集体补贴、利息)应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 3、参保人死亡或转移的,应及时对个人账户进行处理。 4、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于每年次年1月20日前结息。计息自缴费次月(省有关部门发布文件的次月)开始计算,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内单利、逐年复利。 5、个人账户变动应填写相应的变更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变更。 三、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应及时、准确、方便、灵活: 1、应定期与金融、财政部门对账,定期与参保人对账;对账应制度化、文字化;对账档案应及时整理归存。 2、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个人账户公示期,采用按乡组织、按村公示制度。对于参保人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3、公示期外业务部门应及时接受参保人以电话、实地、委托乡经办机构等方式进行的查询。 四、财务部门应对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核算应遵循国家、省有关规定。 五、个人账户系统应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及时维护,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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