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工 程 保 险工 程 保 险工程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工程保险的起源和发展1929年,英国对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开创了先河。
二战后,欧洲的家园重建,工程保险迅速发展。
1950年,国际土木工程师和承包建筑工程师组织制定的承包土木建筑的
条款中,规定承包人需办理保险,此条文为各国同类合同采用。
现在,国际组织援助发展中国家时,均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提供风险保障。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我国工程保险的现状起步晚,1979年 PICC 开办。
涉外色彩浓,国内市场滞后。
市场巨大且发展空间广阔。
卫星、轮船、核电站、海路空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均需工程保险。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发达国家建设工程投保率近乎100% ;
外资工程的投保率在90%以上,且很多是向国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或由国内保险公司共保 ;
国内项目的投保率低于30% ;
投保的内资项目中,商业性建筑占80%,市政工程占15%,其他占5% ;
制约因素制约因素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将保费列入投资预算中,没有投保的经费;国家投资,无投保压力。
在银行贷款资格、投标资格上没有对投保工程保险作出明确的要求。
目前我国保险方面和建筑方面的法律体系都不够完善,没有对工程投保作出明确规定。工程保险的特征工程保险的特征1、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处于暴露状态,面临的自然风险多
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如承包人的经验、技术、施工方式、管理水平、道德水平等影响大
防损设施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低
2、被保险人的广泛性
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工程保险的特征工程保险的特征3、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动态施工过程,物质损失与第三者责任损失兼有
4、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
工期: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期限
试车期:新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调试运行期
保证期:工程的维护保修期
5、风险金额的变动性
建筑工程保险:随工程进展,材料与人工的投入增大,验收时达最高
安装工程保险:试车期风险最大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以在建工程(包括安装工程)作为承保对象,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综合性保障险种。
* 建筑工程保险
* 安装工程保险
* 机器损坏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概述一、建筑工程保险概述概念:
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建筑工程的被保险人二、建筑工程的被保险人在实务中,据其投保人的不同,有四种方式:
1.全部承包方式。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负责
、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此时双方风险共担,可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二、建筑工程的被保险人二、建筑工程的被保险人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工程分成几段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相互独立。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供料、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担风险。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标的范围:
(一)物质财产本身:建筑、安装工程、机器和附属设备、工具、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现成建筑物和场地清理费。
(二)特种风险损失
(三)第三者责任(一)物质损失(一)物质损失1.建筑工程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
3. 安装工程项目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二)特种风险赔偿(二)特种风险赔偿特种风险: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三)第三者责任(三)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附加险。四、建工险的保险责任 四、建工险的保险责任 一)物质损失部分
1、基本保险责任
①自然灾害
②意外事故
③人为灾害
2、附加特别保险责任
如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条款等。四、建工险的保险责任四、建工险的保险责任二)第三者责任部分
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不包括任何罚款
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或保单有效期内累计赔偿限额五、建工险的责任免除 五、建工险的责任免除 1.物质损失部分的一般责任免除
①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②换置、修理原材料缺陷的费用。
③非外力引起的机械设备或电器装置的损坏。
④全部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⑤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
⑥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等的损失。五、建工险的责任免除五、建工险的责任免除2.第三者责任的责任免除
①列明的对第三者物质损失的免赔额(人身伤亡除外)
②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等造成的事故。
③被保险人或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及由其所有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
④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⑤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
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六、保险期间与保证期 六、保险期间与保证期 1. 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时间
工程破土动工之日 —— 工程验收完工之日
原材料卸至工地时 —— 业主占有使用项目时
保单中约定的日期 —— 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六、保险期间与保证期六、保险期间与保证期2. 保证期
工程完毕后,一般还有保证期
保证期责任:在保证期间如发现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须负的赔偿责任。
保证期责任加保与否,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六、保险期间与保证期六、保险期间与保证期3. 保险期限的扩展时间
若工程不能在保险期限内完工,则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加交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其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也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增收适当的百分比。
一、安装工程保险概述一、安装工程保险概述“安工险”,建工险的姐妹险种。
主要承保机器和设备在装置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安工险的特点二、安工险的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
2.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标的范围:
(一)物质财产损失:安装工程、土木建筑、场地清理费、工地上其他财产。
(二)特种风险损失
(三)第三者责任
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其中,后两项的内容和赔偿限额的规定均与建筑工程险相同,故不再赘述。安装工程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以下几项:物质损失物质损失1.安装项目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为安装
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5.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四、安工险的保险期间四、安工险的保险期间安工险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保证期、扩展时间,与建工险相同。
安工险项下多了一个试车考核期间的保险责任。
对于旧的机器设备,则一律不负责试车,试车开始,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一、机器损害保险概述一、机器损害保险概述定义:
以各类安装完毕并已投入运行的机器设备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的原因造成物质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保险责任二、保险责任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②工人、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③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④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⑤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三、保险金额与理赔三、保险金额与理赔机器损坏险常根据保险机器重置价值承保。
机器损坏险中,对于保险机器的损失赔偿,还规定有每次事故免赔额。
根据风险的不同,免赔额可以在保险金额的1%~15%范围内浮动。四、费率四、费率损坏保险的费率由机器的类型、用途、以往损失
以及其他因素,如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经验、安全措施和产品的可靠性及用途等共同确定。
同火灾保险相比,机器保险的损失率和费率都相当高。
停工退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