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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税

2012-02-04 6页 doc 43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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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税2011注税《税法一》预习辅导:税法概述 2011《税法一》预习辅导:税法概述(1)--5 税法概述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4个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适用原则 定义 备注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效力高的税法与效力低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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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税《税法一》预习辅导:税法概述 2011《税法一》预习辅导:税法概述(1)--5 税法概述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4个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6个 适用原则 定义 备注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效力高的税法与效力低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其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准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1)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斥普通法的适用。不过这种排斥并不是说随着特别法的出现,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即告废止(2)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应用举例】   1、【单选】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如果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处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   2、【单选】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C   3、【多选】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法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答案:ABD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 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学会计论坛bbs.xuekuaiji.com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掌握   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法定解释的特点:   专属性――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种,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3、税法解释的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而不考虑立法者意图或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要求。   (2)立法目的原则   (3)合法合理性原则   (4)经济实质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4、税法解释的分类:  税法解释可以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为两类。   (1)按解释权限划分:   ①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包括:由全国人民代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该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的地方税收法规的解释,此类解释仅限于少数经济特区或民族地区及个别税种。   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②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种,如果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在我国,税法的司法解释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③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作出的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2).按解释尺度划分:   ①字面解释――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②限制解释――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③扩充解释――大于字面含义的解释,一般不将其作为一项解释方法去适用。   除了上述解释方法外,还有系统解释法、历史解释法与合宪解释法等   上述解释方法的适用,字面解释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其适用遇到困难时,可首先考虑运用历史解释,其后可诉求系统解释法,在上述两种解释都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诉求于目的解释法,并以合宪性解释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   【应用举例】   1、【单选】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答案】D   2、【单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答案】C   3、【多选】关于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B.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通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C.税法的扩充(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D.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E.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答案】ABDE 四、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包括作用和经济作用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2、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 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有所扩充)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制定税法的基础和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3、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4、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5、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6、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应用举例—多选】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   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   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   【答案】BCD 第二节、税法的分类  本节大纲要求:   (一)掌握按税法的内容所做的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二)按税法效力所做的分类: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本节具体内容: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一)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内容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税种与税收实体法的一一对应性,一税一法和税收要素的固定性   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包括   流转税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法――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行为税法――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1、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   ④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⑤纳税单位:是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1)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原因   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如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减免税等)   (2)计税依据   含义:又称为税基,是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一般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营业收入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和个人的利润、工资或薪金所得额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常年产量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计税依据的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   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如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车船使用税 税种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增值额 增值额 所得税 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资源税 应税资源 课税数量 车船税 车辆、船舶 车船吨位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行为 土地面积 房产税 房屋 房产价值(房产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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