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户口改名程序和改名材料

2017-04-04 2页 doc 6KB 80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1683

暂无简介

举报
户口改名程序和改名材料户口改名程序和改名材料   户口改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
户口改名程序和改名材料
户口改名程序和改名材料   户口改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户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吉公五字第30号)规定: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批。   户口改名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本文档为【户口改名程序和改名材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