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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具有知识经济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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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具有知识经济法律素质领导干部应具有知识经济法律素质  一、提高领导干部知识经济法律素质的现实紧迫性  知识经济是一种高级形态的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它比以往任何经济形态都更加需要法律的保障和促进,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具备与发展知识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知识经济的网络化、信息化,带来领导与管理方法的变化,要求各级领导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能力。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导致政府权力下放、部门权力分散,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联系方式将更为间接,领导方式更少行政命令。知识经济时代领导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制定知识经济...
领导干部应具有知识经济法律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有知识经济法律素质  一、提高领导干部知识经济法律素质的现实紧迫性  知识经济是一种高级形态的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它比以往任何经济形态都更加需要法律的保障和促进,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具备与发展知识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知识经济的网络化、信息化,带来领导与管理方法的变化,要求各级领导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能力。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导致政府权力下放、部门权力分散,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联系方式将更为间接,领导方式更少行政命令。知识经济时代领导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定知识经济各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和,并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的执行。因此,知识经济时代的领导者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是一个成功的、称职的领导者。  知识经济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使法律与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要求各级领导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知识是知识经济中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因此,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而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讲它是一种法律权利。是由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利。因此,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领导者,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经济法律素质,就不具备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这种知识资源的能力。  知识经济需要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控。因此,领导和管理知识经济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国家为促进知识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分配政策等等都必须使之法律化。西方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用法律来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例如美国,为促进技术转让,制定了《联邦技术转让法》;为了争夺国际人才,系统修改了移民法,对优秀科技人才给予优先入境、入籍和实行绿卡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制定了极为完备的法律,以保持其技术垄断地位并进而维持其技术市场垄断地位。  二、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知识经济法律素质  善于用法律手段对各项建设实施宏观调控。发展知识经济,政府的倡导、规划、激励和调控是必要条件,需要政府有比传统市场经济更为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将国家发展知识经济的战略、规划、目标等予以法律化。将国家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各种经济杠杆(税收、价格、工资、信贷、利率)予以法律化,通过政策杠杆为知识流动指引方向。  善于为知识经济的市场交易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例如电子商务是知识经济中的普遍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尚缺乏一定的法律规范。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为能安全、可靠、顺畅地交易,涉及到参与交易的企业资信认证和产品认证;为使交易安全、保密,涉及到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不可抵赖性,商业密码和密钥的确认和唯一性;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要求有相应的法规作保证。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知识产业发展。必须借助法律手段,通过立法的形式积极引导知识经济所急需的新兴产业的快速成长。当前,急需制订促进高新科技产业、软件产业、电讯产业、环保产业、金融产业、智能服务业、科技咨询业、教育与培训业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业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同时,对那些大量消耗有限的自然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市场竞争力低的产业要通过法律的形式限制其发展,有的产业甚至需要予以取缔。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引进国外人才,用好国内人才。人才资源的开发没有必要的法律作保障,将会造成我国大量高素质的人才外流,更谈不上引进国外的高素质人才。因此,要大胆探索知识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形式。按照十五大提出的鼓励人才以技术、资本等参与人股分配的精神,让知识作为资本参与分配,使有专利发明、有知识成果的高科技人才成为企业的股东,率先成为高收入阶层,真正做到一流的人才有一流的报酬。通过制定奖励人才的法律法规,吸纳国外人才资源,引进电子计算机、生命科学、光纤通信海洋开发、激光技术、空间技术、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高科技方面的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发展知识经济服务,尤其是要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归来,报效祖国。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属性决定了它在商品生产和经营实践中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显得至关重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是要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用法律来保护。我们不少领导干部十分重视对有形资产的保护,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少数地方领导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可以说是一片空白,他们甚至怂恿本地的企业假冒别人的商标,盗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私造其他企业的专利产品。没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发展知识经济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提高领导干部知识经济法律素质的途径  加大有关知识经济法律的宣传力度。近几年,我国制定了不少有关知识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如《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等。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增设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对侵犯商标、专利、着作权和商业秘密犯罪给予刑事制裁。要向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大对这些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此外,还要对各级干部宣传有关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同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作为领导干部不懂得这些国际条约,就不可能使我国的企业走出国门,也不可能保护好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境外的合法利益及外国政府和企业在我国的合法权益。  建立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法律顾问组织。法治社会的法律浩如烟海,要使领导者懂得所有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使行政与经营的决策科学合法,有必要建立法律顾问机构。许多省市的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律顾问团(组),深圳等地政府还明文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成立法律顾问机构,最近吉林省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团,这些都是明智之举。  选拔任用懂经济、懂科技、懂法律的干部。知识经济是法治经济,知识经济社会的国家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懂得法律就必然会做违反法律的事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强,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的方式、靠单纯的政治思想工作而不走法制的途径,是不可能达到管理所期望的目的的,这样的领导干部是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要将具备必要的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标准。  研究学习发达国家发展知识经济的法制经验。美、欧、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发展知识经济时在法制建设中有不少成功经验,他们的立法和执法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领导干部应该在对其他国家的知识经济法制经验的研究和学习过程中,增长见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我国现有的法律,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经济结构之上的,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发展知识经济的需要。例如,技术、信息、管理等是知识经济中最为重要的经济要素、经济价值,但我们现有的公司法、企业法在注册资金、经营场地等方面仍然仅以有形资产为依据。分配制度也没能很好地体现知识经济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国外有关知识经济方面法律的学习和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我国适应知识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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