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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提高2014工伤津贴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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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提高2014工伤津贴生育保险武汉提高2014工伤津贴生育保险   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对外宣布,为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决定调整武汉市2014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4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3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5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增加192元/...
武汉提高2014工伤津贴生育保险
武汉提高2014工伤津贴生育保险   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对外宣布,为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决定调整武汉市2014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4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3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5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64元/月。   对于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将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8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53元/月。   同时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配偶增加11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2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7元/月。   另外,2014年度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进行核定。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3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新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上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该局结合武汉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系列调整。   其中,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新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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