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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签合同后房子成学区房卖家要涨40万

2017-05-01 2页 doc 32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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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签合同后房子成学区房卖家要涨40万男子买房签合同后房子成学区房 卖家要涨40万   签合同后房子成了学区房 卖家要涨40万,不然不卖了   昆山的方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去年2月签了合同。到3月,卖家说学区调整后房子成了学区房,要涨价40万,不然就不卖了。方先生只好将卖家告上法庭。日前,昆山法院裁定,卖家必须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同时承担近2万元的诉讼费用。   2016年以来,昆山的房价跟其他地方一样日益高涨。2月初,方先生在市区看中一套房子,通过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约定卖家张先生将房屋以110万元出售给方先生,中介费和其他费用由方先生承担,双方定于...
男子买房签合同后房子成学区房卖家要涨40万
男子买房签合同后房子成学区房 卖家要涨40万   签合同后房子成了学区房 卖家要涨40万,不然不卖了   昆山的方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去年2月签了合同。到3月,卖家说学区调整后房子成了学区房,要涨价40万,不然就不卖了。方先生只好将卖家告上法庭。日前,昆山法院裁定,卖家必须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同时承担近2万元的诉讼费用。   2016年以来,昆山的房价跟其他地方一样日益高涨。2月初,方先生在市区看中一套房子,通过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约定卖家张先生将房屋以110万元出售给方先生,中介费和其他费用由方先生承担,双方定于2016年3月10日前过户。但就在约定过户之日前,张先生口头告知方先生,因为学区马上调整,这套房子要变成学区房,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要继续履行也可以,方先生需要加价40万元。方先生当然不同意,提出一次性支付余款,也被拒绝。   法院判原房主“按合同卖”,还要承担2万元诉讼费   眼见协商不成,方先生将卖家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卖家张先生在合同签订后又反悔,擅自提高房价的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方先生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继续履行房屋,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过户完毕,过户手续办完后,由被告向法院申请领取购房余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法官提醒   房价不断上涨,有些卖方会为了片面追求自身利益不惜违约,该类案件层出不穷。碰到这种情况,如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示,在房屋不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的法定情形下,买方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案原告方先生选择继续履行,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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