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单选练习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单选练习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做好2016下半年证的复习,下面与大家分享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单选练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项选择题
1.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2.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 )。
A.责令其限期改正
B.给予行政处分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对其处以...
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单选练习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做好2016下半年证的复习,下面与大家分享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单选练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项选择
1.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2.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教师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 )。
A.责令其限期改正
B.给予行政处分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说明学生具有( )的权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4.在义务教育阶段,对违反学校管理
的学生,学校应当( )。
A.直接开除
B.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C.
家长
D.对其进行惩罚
5.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 )开始施行。
A.1994年1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1995年9月1日
D.2007年6月1日
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
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
A.人民政府
B.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C.教育部门
D.学校
7.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义务教育的特征?( )
A.强制性
B.免费性
C.普遍性
D.基础性
9.教师( )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A.学历水平
B.业务水平
C.工作成绩
D.考核结果
10.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的( )权。
A.安全
B.受教育
C.隐私
D.人身自由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概念
(一)教育法律
从 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从狭义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 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
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
从 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 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 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
教 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 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教育关系
教 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教育活动 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 利益。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 的影响。教育关系对教育活动目的达成和任务的完成有影响,决定了教育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规范和协调的。
(二)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关系的一种。教育法律关系与其他教育关系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由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所规范或调整的教育关系。
1.教育权利
法 律关系中的权利,就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所谓“法授权或许可的行为模式便构成权利”。法律关系中主体所被许可的行为,有两个方面,即作为与不作为,通俗地 讲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也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对主体作为与不作为的许可。教育法律的授 权行为,主体也具有选择权。
2.教育义务
“义 务”与“权利”相对。义务,就是“法律关于权利主体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这种法律约束是具有强制性的。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对 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也不能拒绝或变更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也将受法律追究的约束,接受法律制裁的约束。
在法律关系上,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两者统一,不可分割。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依法享有教育的权利,但是也有保证教育对象得到平等教育机会的义务。教师不能随便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三)教育法律责任
法 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的 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责任同法律义务、法律制裁相联系。主要表现在:受合法权利所需要的行为要求的约束,义务人不得拒绝或变更法定的义务;未履行义务 受法律追究的约束,义务人不得推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的约束,义务人必须服从最终的法律制裁决定。教育活动中存在着法律关系,教师享有法律所 给予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学教育中的法律关系
中 学教育中的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中学教师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教育关系中开展教育活动。中学教师要依法从教,必须熟知中学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法律 规范,遵守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教师来说,特别要关注教师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学教师既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义务,那么也就会发生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学 教师要做到依法从教,且要加强自身的法制修养。
中学教师的法制修养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知识。中学教师应知道教育法律对教育专业工作者的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整体把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学教师要在法制条件下开展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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