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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父母》簡1「」字再議_17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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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父母》簡1「」字再議_178521《民之父母》簡1「」字再議_178521 《上博二?民之父母》簡 1 有字作 ,對照今本 應釋為「詩」 。 [1] 楊澤生先生曾考釋該字 ,以為有二種可能:其一 上海博物館所藏竹書《緇衣》簡中「矣」字 作 ,它們的 上部相當於「厶(以)」。因此,上引「詩」字右旁上部的 可能也與「厶(以)」相當,而下部是「口」,所以該字或可釋作「詒」,以音近而讀作「詩」。其二是《昔者君老》 4 號簡「聞」字作 ,所從「昏」旁與上引「詩」字右旁相近。然則上引所謂「詩」字異體可能從「言」、從「昏」得聲,可以讀作「文」,與「詩」義近。 [2] 雖...
《民之父母》簡1「」字再議_178521
《民之父母》簡1「」字再議_178521 《上博二?民之父母》簡 1 有字作 ,對照今本 應釋為「詩」 。 [1] 楊澤生先生曾考釋該字 ,以為有二種可能:其一 上海博物館所藏竹書《緇衣》簡中「矣」字 作 ,它們的 上部相當於「厶(以)」。因此,上引「詩」字右旁上部的 可能也與「厶(以)」相當,而下部是「口」,所以該字或可釋作「詒」,以音近而讀作「詩」。其二是《昔者君老》 4 號簡「聞」字作 ,所從「昏」旁與上引「詩」字右旁相近。然則上引所謂「詩」字異體可能從「言」、從「昏」得聲,可以讀作「文」,與「詩」義近。 [2] 雖然筆者對楊先生的說法略有異議,但拙文乃受其啟發而作,在此說明請楊先生及學者專家不吝指教。 楚系文字有種「 ( 師 )」字的寫法很有特色,如《包山》 4 作 、《包山》 226 作 、 《包山》 230 作 、 《包山》 232 作 、《郭店》 5.5 作 、楚系的燕客銅量(《集成》 16.10373 )作 , [3] 這種寫法 的左上與《民之父母》「詩」字的右上同作 形。而且楚系文字的「曰」旁 (或「甘」) [4] 有時可視為飾符,如「合」作 (《包山》 166 )、 (《郭店》 1.1.34 )、 (《郭店》 1.1.9 );「 僉 」作 [5] (《包山》 121 )、 (《郭店》 1.1.5 )、 (金 僉 ,《仰天湖》 10 ) [6] 、《包山》木牘的「糸與」作 [7] 、《上博二?民之父母》簡 11 「巽」作 , [8] 其下皆加「曰」(或「甘」)為飾符。 [9] 筆者懷疑上博該字的右上截取楚系「 」字最有特色的部分,所以應該隸定作「 」, 作從言「 」聲,「 」在古文字多作為「師」用。而「師」,古音山紐脂部,「詩」,書紐之部,聲紐屬於舌齒鄰紐,例可相通。韻部若依段玉裁將上古音支、脂、之三分,則似不可通。但學者有不贊同其說者,如黃綺先生就主張支、脂、之三者不可分。 [10] 我們由文獻資料可見三者有互通的現象,如 《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的「治加(痂)方」中有「蛇床實(質)」,《注釋》說即「蛇床子(之)」。 [11] 「質」為「脂」 的入聲字。又如《詩?小雅?青蠅》:「營營青蠅,止於樊」,《漢書?昌邑王傳》引「止」(之)作「至」(質)。 [12] 至於「脂」、「支」相通的例證如: 視從「示」聲,屬脂部;「是」、「氏」是「支」部字。《左傳?宣公六年》: 「提(從「是」) 彌明」,《史記?晉世家》作「 示 眯明」,《公羊?宣公六年》作「 祁(從「示」)彌 明」。《周禮》一書「地祇」的 「祇」(從氏)都作「示」。戰國文字「視」 的異體,作從目從 氏。 [13] 又如《山海經?北山經》:「隸虢之水……其中有師魚」,《郭注》:「師( 脂 )或作 鯢(支) 」。 [14] 以上均可證 支、脂、之確有音近的關係。換言之,簡文「詩」寫作從「師」得聲應可接受。另外,典籍中亦有「師」、「詩」二聲相通的蛛絲馬跡。《易?繫辭上》:「而行其典禮」,《釋文》「典禮,京作等禮」。 [15] 「等」與「詩」一樣,均從「寺」聲。而《篆隸萬象名義》卷第十七曰:「殿,典也」。「琠」,《宋本玉篇?玉部》 [16] 、《篆隸萬象名義?玉部》 [17] 、《龍龕手鏡?玉部》 [18] 、《六書通摭遺》引《希裕略古》 [19] 均作「 」。加上裘錫圭先生指出「 」與「殿」是同源詞,而「 」(即「堆」之古字) [20] 與「師」古音還算相近, [21] 所以「師」聲與「詩」聲可通應該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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