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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制度

2017-09-30 29页 doc 55KB 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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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制度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制度 (1)、法律顾问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法律顾问是从事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a、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b、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c、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d 、法律顾问是企业的法律专职人员,对企业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 (2)、法律顾问的职责。a、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意见。法...
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制度 (1)、法律顾问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法律顾问是从事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其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a、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b、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c、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的法律参谋,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d 、法律顾问是企业的法律专职人员,对企业行为和员工职务行为负有合法性管理的责任。 (2)、法律顾问的职责。a、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风险管理意见。法律顾问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b、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得以充分利用。 c、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此项职责是法律顾问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 d、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e、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3)、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a、参与会议、调研、文件起草,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b、参加合同谈判、审核、管理等,督促有关方面适时履约,确保企业利益最大化; c、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 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提出意见; d、向企业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健全法律纠纷防范和应变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急需完善以下几种工作制度: (1)、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律顾问出据法律意见书。 (2)、合同。签订合同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重要合同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和起草;法律顾问应跟踪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督促各方面适当履约,对重要合同的关键“履约节点”要有评审程序。 (3)、企业资产权利变更审核制度。企业资产权利变更涉及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是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因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为员工设立严格的保密义务,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出据不利于企业的证词,泄漏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从而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 3、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 法律咨询制度 第二篇_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落实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制度 为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 第二条 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专项研究。 第三条 第四条 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顾问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区政府。 第七条 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法律咨询制度 第三篇_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 咨询的决策内容 1、对全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2、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村民福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施行; 4、村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其它需要法律咨询的重要决策和重要规定。 第二条 法律咨询的重点 拟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规划,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村民的利益等。【法律咨询制度】 第三条 法律咨询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拟在本村施行的关系本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给本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 第四条 法律咨询的要求 1、本村法律顾问必须从村全局利益出发,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提出见解或修改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事项。 2、法律咨询所需经费,列入本村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法律咨询的责任 1、本村法律顾问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负责。 2、根据咨询意见的可靠程序和决策实施的效果,对有显著贡献的法律顾问,可给予精神鼓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不遵循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随意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咨询制度 第四篇_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2、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村民福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施行; 4、村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其它需要法律咨询的重要决策和重要规定。 第二条 法律咨询的重点 拟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规划,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村民的利益等。【法律咨询制度】 第三条 法律咨询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拟在本村施行的关系本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给本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 第四条 法律咨询的要求 1、本村法律顾问必须从村全局利益出发,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提出见解或修改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事项。 2、法律咨询所需经费,列入本村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法律咨询的责任 1、本村法律顾问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负责。 2、根据咨询意见的可靠程序和决策实施的效果,对有显著贡献的法律顾问,可给予精神鼓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不遵循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随意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咨询制度 第四篇_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法律咨询之》,规定政府重大 律咨询关。 决策事项要先过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 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 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法律咨询制度 第五篇_2017法律顾问制度 第1篇: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它经历了从试点到逐步成熟的不同阶段。198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最早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政府提供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1989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 99年6月吉林省组确提出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进行政府律师试点。19 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已组建8200多个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其人员主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人员、公职律师、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组成,其法律专业性大大加强。而在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比较大的群体是律师群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zhèng fǔ 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 从目前全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进行政府律师试点。1999年6月吉林省组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已组建8200多个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其人员主要由政府法制部门人员、公职律师、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等组成,其法律专业性大大加强。而在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比较大的群体是律师群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zhèng fǔ 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 从目前全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组织和引导我市律 师担任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温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到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所有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含副职、助理)配备法律顾问律师,实行对口服务;在全市80%以上的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和70%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功能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17年年底前,我市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县(市、区)律师力量不足的,由司法行 一调配服务力量予以支持。 政部门统 (二)诚信尽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律师相对独立性、民间性的职业特性,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保守秘密原则。律师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请单位的工作监督、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范围: 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级功能区。 在温州的省、部属zhèng fǔ 部门参照执行。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实施方式: 1、协商推荐。聘请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律师选聘条件,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筛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荐合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供选择。 2、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科学、自主地选择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3、聘请单位已有1名以上公职律师,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为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应当采取协商推荐方式。 五、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服务模式: 1、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选择优秀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团,如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需要法律服务的,由政府法制部门从法律顾问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推荐给政府领 导或者行政机关参与处理法律事务。 2、对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根据政府领导的分工不同,聘请执业律师或者指派公职律师,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为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 3、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行政机关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根据聘请(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其他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模式。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办理下列法律事务: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模式。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办理下列法律事务》。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应结合实际,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或执业律师、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各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应聘请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2017年6月30日前,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组织(含社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5篇: 吉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体系建设层级化。该区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级、分步骤建立实施。该区司法局出资近二十万元带头聘请法律顾问,各镇(街)也在去年底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二十多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制度推行细节化。该区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主动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储备。统一提供法律顾问协议,为法律顾问制度的整体推进奠定基础。 服务功能多样化。该区不断丰富法律顾问服务功能,从原来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的简单功能,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并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沟通机制常态化。该区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制度,政府定期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法律顾问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意见,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内部管理严格化。该区加强了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场所和相关保障政策,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禁止行为,如有违反履职要求或不能按聘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聘任单位可随时予以解聘。 法律咨询制度 第六篇_201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汇报材料 “四五”普法以 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强阵 地建来,** 设,创新形式,充实内 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理顺机制,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 一是明确目标。**市“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大目标中,其中之一就是“领导干部依法 办事能力有新的提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形成机制。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等联合组成**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基地。2017年10月,**市干部法制培训基地正式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 四是落实培训。基本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格局。明确干部进修班或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在一个月以上的,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2天;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为3-5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和课时。仅2017年,市委党校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20余期、近4000人(次)参加学习。五是保证师资。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了由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讲师团,全市计557人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完善制度,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市委常委会学习会带头学习法律,到目前为止,先后举办了 9次法律专题学习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法律学习制度。各区县和委办局在中心组学习中都专门安排学法的时间和内容。 二是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区县一般每年安排4次,委办局安排2次。全市局级干部法制讲座也做到了每年不少于2次。2017年至2017年,全市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523次,295805人(次)参加学习。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许多领导干部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工作之余,挤出一定的时间自学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便于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时把握国家和本市法制建设的进程,自2017年7月起,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每月出一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了《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 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同时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法律咨询制度】 三、积极探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实效 一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017至2017年,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 (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学习,并且每年都安排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法治参阅》,请有关专家重点讲解与领导干部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至今已编印14期。长宁、闸北、静安和宝山等区也编印了《一月一法》等内刊供领导干部参阅。 四是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区县都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团,律 师不仅参加区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而且为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全市各区县和大多数街道、镇乡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类似机构。同时成立了由150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志愿团,帮助广大市民依法解决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法律咨询制度】 三、积极探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实效 一是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017至2017年,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 (研修班)658期,50950人(次)参加学习,并且每年都安排数期局级干部法制研修班。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规定科级干部晋升为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晋升为正处级干部,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第二种是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任命后法制培训。到目前为止,已有宝山、南汇、奉贤、金山等7个区县实施了政府组成人员任前法律 知识考试。第三种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宝山、松江、黄浦、青浦、闵行、奉贤、虹口等区县均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测试。 三是探索干部网上学法。2017年,浦东新区司法局和法宣办结合本区实际,开设 了干部学法网校。2017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市法宣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浦东新区的经验,建立了“东方法治网校”,为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供网上学法的平台。今年‎‎,市法宣办正在与本市公职人员学法新载体“**干部在线学习城”积极协商,整合资源,将东方法治网校作为在线学习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的积极性 。 法律咨询制度 第七篇_2017法律顾问职责 第1篇: 法律顾问职责 1、全面负责顾问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顾问单位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直接参与顾问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保证顾问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顾问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顾问单位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顾问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推荐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 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 5、对顾问单位及下属单 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做好顾问单位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其它应当由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2篇: 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7、对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第3篇: 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 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接待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 九、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4篇: 公司法律顾问职责 1、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查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 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主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公司其他法律性事务;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5篇: 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6篇: 法律顾问职责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对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其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17、根据企业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8、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顾问单位业务有关法律法规。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 书。 3、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查询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 8、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法律咨询制度 第八篇_2017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第1篇: 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 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 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 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 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的采购。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先由市司法局对报名投标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初审后,再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由市法制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聘用单位在担任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采购。 法律服务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案件),可以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根据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项目(案件)处理方案、服务费金额、拟指派律师业绩等,在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中直接选聘。 对进入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案件可以优先聘请原受聘律师。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受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组织及初审工作,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法制局负责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对受聘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第七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在湛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因项目(案件)有专业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具有5名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律师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第八条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其他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 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担任法律服务的律师主要为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代理具体案件的复议、仲裁或诉讼; (三)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和代表政府草拟或修改重大经济合同; (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条受聘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及工作部门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反对国家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三)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依法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身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固定报酬由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法制局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参照社会同类法律服务收费并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受聘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承办律师或解聘,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部门更换律师的,应当报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一)两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 (三)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四)泄露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 (六)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 第十三条 市政府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全额安排,其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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