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
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
法定图则
No.LG103-T4/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OO八年 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八年第 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
”两部分
(1)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目 录
文本
1.总则 ............................................... 1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 2 3.土地利用性质 ....................................... 2 4.土地开发强度 ....................................... 3 5.配套设施 ........................................... 3 6.道路交通 ........................................... 5 7.地名规划 ........................................... 8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 6 9.改造控制 ........................................... 8
图表
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文 本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平湖凤凰山以西,外环快速路以
南,凤凰大道东北区域,总用地面积为258.04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
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
修)、《深圳市城市规划
与准则》(2004)(以下简称《深标》)、《深圳市
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3)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提高发展质量和建
设水平原则;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原则;总量控制
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
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
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标》确
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
《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
时确需修改时,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
条例》(2001修)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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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
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发展目标:保护以凤凰山山体为主的生态资源,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
配套设施。
2.2 本次规划定位为:中部物流组团重要生态、市政控制区,平湖中心区东部
外延区,以生活、生态、市政设施为主要功能的综合区。
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
3.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
工业用地(M)、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等八大类用地组成。
3.2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
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
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为强制性内容,若安排在土地使用
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
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补
偿。
3.4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
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图则对城市建设用地规定的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
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
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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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3.6 图则中03-07地块(C1+R2)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50%。
3.7 本图则所示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政府相关主管
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图则对该类用地只规定用地性质、内部道
路及配套设施要求。这类用地若进行改造需进行专
研究并结合有关政策
确定规划控制指标。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时
统一确定,应鼓励发展以配套设施、公用事业为主的项目,适当发展以居
住、商业和办公类的项目。
3.8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是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土地用
途和开发强度。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4.1 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93.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0.79万平方米。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
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4.2 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
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3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
持不变。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4.4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地区级公共设施和为本片区服务的公共配套设
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是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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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检讨。
5.3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1)。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
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5.6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表5.1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 量 所在地块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总规划现状保留 规划 量 增加
06-01,06-04,幼儿园 4 1 07-03 06-10 教育设施
小学 1 1 07-06
医院 1 1 03-06 医疗卫生
社区健康服设施 2 1 07-01 07-03 务中心
文化站 1 1 05-05 文化娱乐设施 社区文化娱3 1 06-01,06-10 07-03 乐中心
综合体育活体育设施 1 1 06-05 动中心
社区居委会 3 1 06-01,07-01 07-03 行政管理与社区社区服务中1 0 07-01 服务设施 心
社区警务室 3 2 06-10 05-01、07-03
社会公共停4 4 05-01,05-03,06-07,07-08 车场
加油站 2 0 02-03,04-15 道路交通设施
公交首末站 1 1 05-03
人行天桥 4 4 给水排水设施 污水处理厂 1 0 04-06
发电厂 1 0 01-04,04-08
变电站 2 2 01-02,05-02
电力设施 公用厕所 10 10 05-01
环卫工人作1 1 05-01 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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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注1:配套设施所在地块号的填写应区分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两种形式,直接填写地块号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以地块号加下划线方式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 注2:在规划增加栏中,以数字前加“-”号方式表示配套设施减少数量。 注3:01-04、04-08地块同为钰湖电厂;05-01地块含10个公共厕所。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平大路(暂定名)、平龙东路和凤凰大道,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系统呈网格状,分三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平大路,红线宽度为80米;
城市主干路:平龙东路,红线宽50,80米,双向六车道,其中二车道为
公交专用通道。沿线设有轨道16号线;
凤凰大道,红线宽40,65米,双向六车道。
城市支路: 凤山路(暂定名),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二车道。
环园一路(暂定名),道路红线宽20米,双向二车道。
环园二路(暂定名),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二车道。
廉政路(暂定名),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二车道。
文体路(暂定名),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二车道。
进园路(暂定名),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二车道。
强制贯穿、建议线形的建议性城市支路:2条,道路红线宽度12-15米,
双向两车道。本图则以虚线表示建议性城市支路。
6.3 图则确定的强制贯穿、建议线形的建议性城市支路,可在保证道路交叉口
限制点的基础上,在下层次详细蓝图编制时进行深化,但支路网开口位置
和支路网线密度应符合图表规定。
6.4 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应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路直接相连。支路与主干道相
连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设置在城市支路
上,沿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路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16号线及车辆段线位和铺设方式以最终的专项规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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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6.6 16号线车辆段建设之前,其预留用地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远期
随着车辆段的建设,对预留用地范围内建筑一并拆迁。
6.7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中表12.4.2.1(《主要项目配建停
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
下及路边停车方式。地铁站点周边地块的配建停车位,宜按低标准配置。
6.8 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
鼓励增设停车场及使用社会停车场库。
6.9 片区内规划设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4处,总停车位为629个。分两种
类型。
一类为独立占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包括06-07和07-08两个地块。
另一类为非独立占地的社会公共停车场,为05-01和05-03地块内配建的
停车场,地块建设后必须向社会公众提供规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6.10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11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首末站及停靠站。规划设置首末
站1座,位于05-03地块。停靠站沿公交服务线路设置,在干道上应设置
港湾式停靠站供乘客上下。具体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6.12 本片区在平龙东路、凤凰大道新设置过街人行设施4座。同时,除本图则
指定的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街道景观有要求的地段;
?能极大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3 人行天桥或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全天候通行。
7.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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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7.1 总体要求:本片区是中部物流组团北部重要的生态区域,应充分利用片区
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环境优美、生态型的城市生活风貌。
7.2 空间组织:充分保护凤凰山山体生态环境,构筑片区东部的生态区域,并
通过轴线和廊道串联各个节点,形成网路。
?深圳市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中,应充分保护自然山体形成的天然
环境和场所,对于采石场已破坏的区域应进行生态恢复。
?本片区沿凤凰大道东侧的街景立面为主要景观界面,应充分利用凤凰山
山体轮廓,创造沿线界面韵律布局,注重色彩、高度与凤凰山山体协调和
统一。
?严格控制环园一路、环园二路两侧界面,注重道路绿化与凤凰山山体绿
化的融合,西侧的建筑必须提供协调和友好的界面。
?通过低层建筑、公园入口和城市道路空间形成凤凰山公园的视线通廊,
强化凤凰山生态绿化资源对周边空间的渗透和辐射。
?平龙东路与凤凰大道交叉口为片区重要景观节点,周边地块建筑应设置
为开放型,以商业和公共服务为主的连续性建筑裙楼空间,其中商业地块
利用建筑高度形成标志性建筑。
?加强平湖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筑标志性,通过建筑群与周边山体融合形
成标志景观节点。
7.3 深圳市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保护现状的生态环境。注意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周边环境的融
合。
?在开采矿坑生态恢复中,注重保留原有地貌形态,作为矿产开发的“遗迹”
展示区。
?利用平湖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公园绿化灌溉用水,发展循环经济。
7.4 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
间规划要求确定;
?片区内各功能区沿城市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
彩上应以各功能区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与相邻功能区呼应;
7.5 本片区内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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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统一规划,协调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7.6 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应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8.地名规划
8.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
圳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
(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8.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放空间与公
共设施名称。
8.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路名规划一览表”(表7.1)。
表7.1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序拟定名称 原有名称 命名
道路等备注 别 号 级
1 凤凰大道 凤凰大道 主干路 南起祥新西路,北至平大依据深龙地,1997,10
路 号文件 2 平龙东路 平龙东路 主干路 西起凤凰大道,东至平大依据深龙地,1997,10 路 号文件
3 道爱建路 爱建路 支路 南起凤凰山,北至平龙东依据深龙地,1997,10
路 路 号文件
4 平大路 依据道路设计命名 快速路 西起凤凰大道,东至平龙
东路
5 凤山路 由深圳市凤凰山国家矿支路 北起凤凰大道,东至平龙
山公园派生 东路
6 环园一路 由深圳市凤凰山国家矿支路 “L”形道路,北起平龙东
山公园派生 路,西至凤凰大道
7 环园二路 由深圳市凤凰山国家矿支路 “U”形道路,西起凤凰
山公园派生 大道,南至祥新西路
8 廉政路 由平湖街道办派生 支路 西起凤凰大道,东至环园
二路
9 文体路 由平湖文化体育活动中支路 西起凤凰大道,东至环园
心派生 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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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LG103,T4号片区[平湖凤凰山地区]法定图则NO.LG103-T4/01(草案)
10 尚居路 由周边高尚居住区派生 支路 西起凤凰大道,东至环园
二路
11 进园路 由深圳市凤凰山国家矿支路 西起凤凰大道,东至环园
山公园派生 二路
1 自山厦河 山厦河 现状名称 属东江水系,在片区内由然北向南然后转入东北流入地东莞市
2 理凤凰山 凤凰山 现状名称
实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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