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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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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 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附表。 目 录 1 总则 ................................. 1 2 发展目标 ............................. 1 3 用地性质 ............................. 1 4 开发强度 ............................. 2 5 配套设施 ............................. 3 6 道路交通 ............................. 6 7 城市 ............................. 8 8 地名 ................................ 10 9 其它规定 ............................ 13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东至皆宝路、西北至深惠高速 公路、南至龙岗横岗交界处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316.56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 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 式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 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 市规划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 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1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2 发展目标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延续保存本地区丰富的生态自然景观,依托优越 的产业环境,打造配套齐全、生活便利、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地 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龙岗中心城南部生态景观地区,以产业配套服务 为主导的综合服务功能区,主要为宝龙工业城提供商业文化、行政办公 和生活服务功能,兼顾其上下游配套产业服务功能。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预留控制本片区内核心地段作为发展备用地;整 合旧村及旧工业区,利用零星用地的改造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社区 基础型公共设施,在宝荷大道与龙新路的交汇处规划商业设施,逐步提 升片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增加与周边地区的联系通道,在现状基础上完 善南约社区、爱联社区的支路网系统;整治山体、水体等自然环境,维 护提升本地区的生态功能,打造富有山水特色的地方景观风貌。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八大类。本片 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 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 1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 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 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 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 则“图表”。 3.6 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 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3.8 厦深铁路穿越图则地区内部,规划应沿铁路两侧按相应规定预留防护绿 带。 3.9 本片区内龙岗河、南约河河道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并落实河道管 理范围线和蓝线。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 划》的相关规定。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58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 设施)。 2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 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物流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 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低于本图则“图 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80%。 4.3 本片区处于岩溶发育地区,地块开发和建设必须经过详尽的地质勘查和 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 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 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 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 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 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 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 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 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4)。 3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表5.4: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序 设施号 项目名称 现状 规划类别 总量 规划 增加 保留 01-10、02-03、04-15、05-11、 幼儿园 10 10 06-09、08-03、08-17、09-02、 09-05、09-06、 教育1 设施 1 1 04-09 九年一贯制学校 3 3 02-02、06-11、09-03 综合医院 1 1 06-03 医疗街道级卫生监督所 1 1 05-15 2 卫生 设施 01-09、04-02、05-14、06-09、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6 07-14 08-16、09-02、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1 03-10 文娱01-09、04-02、04-14、04-15、3 设施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9 9 08-16、09-02、09-05、09-06、 09-04、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2 03-10、05-14 01-09、04-02、04-15、04-16、体育4 05-12、05-13、06-09、06-10、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5 14 08-01 08-17、09-04、09-05、09-06、 10-11、10-16、 01-14、04-10、06-08、08-03、社区居委会 7 6 03-07 08-16、09-02、 行政 07-14、01-14、04-10、06-08、08-03、管理社区警务室 8 6 10-19 08-16、09-02、 与社5 区服社区服务中心 1 1 10-19 务设 01-14、03-07、04-10、04-15、施 社区服务站 10 10 05-13、06-08、08-03、08-16、 09-02、09-04、 4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04-15、04-16、05-12、06-09、社区肉菜市场 8 8 08-17、09-04、09-05、09-06 职工活动中心 1 1 10-18 工业区食堂 1 1 10-18 社会停车场(库) 4 4 01-11、01-25、03-05、07-15 人行天桥 2 2 人行地下通道 2 2 道路 交通6 公交场站 3 3 01-25、04-05、08-05 设施 加油加气站 2 1 04-17 06-07 加气母站 1 1 06-06 轨道交通场站 1 1 06-02 给水 污水处理厂 2 1 排水7 07-03 07-11 设施 电力8 变电站 1 - 07-17 设施 邮政02-0609 邮政所 4 2 05-16、10-11 设施 6-09 燃气10 瓶装供应站 1 1 06-05 设施 垃圾转运站 3 3 04-04、08-12、08-14 环卫11 公共厕所 4 4 01-01、04-04、08-12、08-14 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站 3 3 04-04、08-12、08-14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5 本片区污水分别排至横岗、宝龙和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6 本片区划定龙岗河、南约河等城市蓝线;划定植物园变电站进出线和相 关过境线路的高压走廊。 5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5.7 本片区配套设施按照居住人口规模7.9万人配置。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深惠高速公路、宝荷大道、沙丹路、龙新 路、皆宝路、嶂背路、植物园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 “图表”。 6.2 本片区远期规划有轨道交通14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 准的相关规划为准,并在06-02地块规划设置占地15.0公顷的停车场。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高速公路 深惠高速公路:双向6车道; 东部高速公路:双向6车道。 (2) 主干路: 宝荷大道:双向8车道; 沙丹路:双向6车道; 龙新路:双向6-8车道; 皆宝路:双向6车道。 (3) 次干路: 植物园路:双向4车道; 嶂背路:双向6车道; 赐昱路:双向6车道; 积谷田路:双向4车道; 南谷路:双向4车道; 烟墩吓路:双向4车道; 6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汉田二路:双向4车道; 比宝路:双向4车道; 沙嵩三路:双向4车道; ; 南宝路:双向4车道 宝沙一路:双向4车道; 大浪路:双向4车道。 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25米,为双向( 2-4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9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 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 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 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 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 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共规划了三处公交场站设施,包括1个公交枢纽站、2个公交首末 站。 6.7 本片区规划社会停车场共3处,均为独立占地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 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 的停车位指标”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 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自行车道系统主要由片区内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空间(人行道和 自行车道共用)构成,鼓励有条件的道路设置独立自行车道。本片区步 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联系轨道站点步行通道、广场和沿河两侧的绿地 7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天桥2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 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是龙岗中心城与宝龙工业区之间的城市结合地区,规划延续自然 山水背景,打造以产业功能为主、兼有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城 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应强化背景山体、水体景观,强化公共配套 服务氛围,塑造宜人的人居环境。 7.2 本片区南部、西部及北部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其内的任何建设活 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宝荷大道与沙丹路相邻区域、宝荷大道与龙新路交叉口西北处为高 层引导区域,其中宝荷大道沿线建筑高度?100米,并注重该地区地标建 筑的塑造。 (2) 植物园路、嶂背路沿线发展地区为高层限制区,建筑高度?30米, 避免临景观面布局面宽超过45米的板式建筑,以避免对背景山脊线形成 遮挡。 (3) 北侧龙岗植物园及南侧山体是片区重要山水景观资源,应保证从宝 荷大道、皆宝路、沙丹路、植物园路等方向的视线通廊联系。 7.4 宝荷大道和龙新路交叉口西北侧为规划满足宝龙工业城及南约村地区的 商业配套服务中心,沿宝荷大道、龙新路应形成连续的街墙界面,且街 墙底层宜作为商业用途以强化商业氛围,其空间形态应满足如下要求: 8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1) 该片区龙新路两侧建筑裙楼高度应保持一致。 (2) 该片区龙新路两侧由商业建筑构成的街墙贴线率不宜小于75%,由居住建筑构成的街墙街贴线率不宜小于60%。 (3) 该片区临南约河地块的商业建筑底层应设置公共人行通道联系滨水开敞空间。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烟墩社区公园、积谷田社区公园、嶂背社区公园、南约文体公园、南约社区广场。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7.6 (1) 严格遵守《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进行场地环境设计; (2) 本片区应充分体现生态山水城区的特色。工业建筑宜采用现代、简洁的现代风格为主,力求体现工业园区的效率和朝气;公共建筑色彩总体基调以淡雅的颜色为主,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居住建筑在形态、色调和布局方面均可以采用较为自由丰富的方式。 (3) 靠近山体的建设用地,建筑的布局形式应关注与背景山体的融合,保持街坊内部与背景山体之间的通透性。 4) 龙岗河、南约河滨水沿线为规划的步行景观带,应强化步行环境舒( 适性。 (5) 宝荷大道、植物园路、嶂背路为片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界面,应注重沿路区域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 7.7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9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2)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8 地名 8.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 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8.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 称。 8.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8.3)。 表8.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原有名称 起点 终点 走向 道路等级 规划1 厦深铁路 厦深铁路 东西 铁路 铁路 1 深惠高速公路 深惠高速公路 东西 高速公路 2 宝荷大道 宝荷路 皆宝路 深惠高速公路 东西 主干道 3 植物园路 植物园路 龙新路 深惠高速公路 南北 次干道 4 嶂背路 嶂背路 宝荷大道 深惠高速公路 东西 次干道 现状5 大浪路 大浪路 龙新路 植物园路 东西 次干道 道路 6 汉田二路 汉田二路 龙新路 植物园路 东西 次干道 7 烟墩吓路 烟墩吓路 植物园路 沙丹路 东西 次干道 8 汉田一路 汉田一路 龙新路 植物园路 东西 支路 9 烟墩巷 烟墩巷 烟墩吓路 烟墩南路 南北 支路 10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10 园湖路 园湖路 赐昱路 长金路 东西 支路 11 龙南路 龙南路 植物园路 大浪路 南北 支路 1 东部高速公路 东部通道 东西 高速公路 2 龙新路 碧新路 宝荷大道 深惠高速公路 南北 主干道 3 皆宝路 宝坪路 规划区边界 宝荷大道 南北 主干道 沙荷路、丹荷4 沙丹路 规划区边界 龙新路 东西 主干道 路 5 积谷田路 宝荷大道 植物园路 南北 次干道 6 南宝路 龙新路 沙丹路 东西 次干道 7 南谷路 宝荷大道 沙丹路 南北 次干道 8 沙嵩三路 宝南五道 宝荷大道 南北 次干道 9 赐昱路 沙丹路 嶂背路 南北 次干道 10 烟墩南路 植物园路 烟墩吓路 东西 支路 11 水背龙路 黄泥坑路 积谷田路 南北 支路 12 水二路 水背龙路 南谷路 东西 支路 13 黄泥坑路 龙新路 沙丹路 东西 支路 规划 道路 14 南田路 宝荷大道 黄泥坑路 南北 支路 15 比宝路 宝南五道 宝荷大道 南北 支路 16 沙嵩一路 宝南五道 沙嵩二路 南北 支路 17 沙嵩二路 宝南五道 宝荷大道 南北 支路 18 宝南一道 比宝路 沙嵩二路 东西 支路 19 宝南二道 比宝路 沙嵩一路 东西 支路 20 宝南三道 沙嵩三路 沙嵩一路 东西 支路 21 宝南四道 皆宝路 沙嵩一路 东西 支路 22 宝南五道 皆宝路 沙嵩一路 东西 支路 23 宝沙一路 宝荷大道 宝荷大道 环状 支路 24 宝沙二路 宝沙一路 沙丹路 南北 支路 25 宝沙三路 宝沙一路 沙丹路 南北 支路 26 宝沙四路 宝沙二路 宝沙一路 东西 支路 27 宝沙五路 沙丹路 宝沙一路 东西 支路 11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28 宝荷路支线 宝荷大道 宝沙一路 东西 支路 29 麻宝一路 麻宝二路 麻宝二路 环状 支路 30 麻宝二路 宝荷大道 宝荷大道 环状 支路 31 麻宝三路 宝荷大道 麻宝二路 南北 支路 32 嶂村一路 宝荷大道 嶂村二路 东西 支路 33 嶂村二路 嶂背三路 嶂背路 东西 支路 34 嶂村三路 宝荷大道 赐昱路 东西 支路 35 嶂背一路 嶂村三路 嶂村一路 南北 支路 36 嶂背二路 嶂村三路 嶂背路 南北 支路 37 嶂背三路 嶂村三路 嶂村一路 南北 支路 38 嶂背四路 嶂村三路 嶂村一路 南北 支路 39 嶂背五路 嶂村三路 嶂村二路 南北 支路 40 嶂背六路 嶂村三路 嶂村二路 南北 支路 41 嶂背商业街 园湖路 嶂背路 南北 支路 42 园湖南路 沙丹路 园湖路 南北 支路 43 五丰路 嶂背路 规划区边界 东西 支路 44 长金路 五丰路 规划区边界 东西 支路 南约河、龙溪1 南约河 河流 自然河 地理 龙岗河、梧桐实体 2 龙岗河 河流 山河 1 烟墩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 积谷田社区公2 社区公园 城市园 开放3 嶂背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 空间 4 南约文体公园 社区公园 5 南约社区广场 南约社区广场 社区广场 沙丹-龙新立道路1 立交桥 交桥 交通 设施 2 月亮山隧道 隧道 12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8.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 9 其它规定 9.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条款的申请及 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9.2 宝荷大道与嶂背路相交的用地控制预留为城市远期发展备用地,可结合 轨道14号线及其站点的建设同步开发,该地区为规划区未来发展重点区 域,需编制下层次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来指导该区域的开发建设。 9.3 规划区内地震断裂带经过的用地在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查评 估工作。 9.4 片区内新建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其运动场。 9.5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 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置换;本图 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 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已有政 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 在建或未建地块。 9.6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市规划委 员会审批。 13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14 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4-T2&T3&T4/01(草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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