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控税
2009年12月19日讲课提纲:
第一天上午:
1、
明身份。是实践者,是培训者,是检查者。交警执法的例子,转换角度。
2、首先1个小时,对宏观的问题做一讲解。讲课提纲:4种收入、7个步骤、几种特殊税务处理。
由于这门课程大约需要两天半,所以可能不会全部讲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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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所得税成本、费用
以票控税的检查
成本费用的检查: 说来说去,还是发票的问题,检查成本的发票要抓住几个要素。
一是,有没有。即所有列支开发成本、费用的项目,是否有扣税凭证。(什么情况下要有发票?)
二是,真不真。列支成本虽然有发票,看发票是否真实,对于货物发票,可以通过ctais系统查询。对于地税发票可以到地税局外调。(发票的合规性检查)
三是,实不实。虽然发票是真实的,但是要通过其他的辅助
判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或者是虽然有业务真实发生,但是取得“大头小尾”的阴阳票。业务实不实。即所谓的真票虚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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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成本、费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与“以票控税”之争
二、七项业务是否需要发票的判断
三、发票的合规性检查(扩展到增值税抵扣)
四、假票列支成本
五、跨期发票的列支
六、税务稽查对大额无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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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一、“以票控税”之争。
什么是合法扣税凭证?(真实性原则的诠释)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对真实性原则赋予了特别的含义)
(一)新所得税法(没有轮子的汽车开始松动)部门之争
(二)人代会假票问题初现(温总理的愤怒)
(三)40号文件和80号文件相继下发,管理更加严格(以票控税表)
(四)2009、2010年查假票白热化。
1、总局:摧毁炮架(总局稽查局长的手机)
2、浙江:2009年全国第一发票大案。查获假票105万份!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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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总局十大发票打假案件第一名
一、浙江省破获“5.08”专案,成功摧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犯罪网络
经浙江省杭州、湖州、绍兴等地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杭州为中心,形成多个制售假发票网络,辐射至浙江省各地及其他省市。为彻底摧毁制售假发票网络,浙江省公安厅决定设立“5.08”专案,对各地经营的案件线索并案侦查。5月22日,浙江省公安厅指挥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50余人,统一开展行动。截至5月26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8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非法开票窝点27个,查获各类假发票105万余份,假印章近1000枚,制假及非法开票设备一批。目前,涉案地公安机关正在加大审讯工作力度,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全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为减少国家税款损失,浙江省国税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此案为契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的企业,打击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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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合法的扣税凭证一定是发票么?
合法扣税凭证类型,包括①内部凭证和②外部凭证。
(一)内部凭证:工资发放表(提成工资的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表等
(二)外部凭证:①发票、②财政收据、③评估报告、④
、⑤白条+史上最大的白条1.21亿元! 、⑥法院判决书等。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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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合法的扣税凭证一定是发票么?
(一)支付违约金
(二)水、电费分割单
(三)解放军票据
(四)接受房屋投资
(五)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七)农民工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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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以下这些特殊业务没有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么?
(一)支付违约金。
1、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价外费用)
A公司租赁B公司房屋,
两年,A公司提前解约,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需要发票列支?
2、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反方向违约金)
A公司将房屋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两年,A公司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需要发票?
3、如果承租方为个人,承租方取得了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地税汇缴问答+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
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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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以下这些特殊业务没有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么?
(二)水费,电费,煤气,热力分割单。我公司租赁他人生产场地,水电部门只是给出租方开具专用收费票据,我公司多次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出租方只能出具分割单?是否可以列支?
(企便函【2009】33号)第(十四)项: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开发票,无所谓。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
(3)国税函【1995】76号文件
----为了避免缴纳流转税,更愿意分割单
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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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以下这些特殊业务没有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么?
(三)解放军票据(解放军PK国家税务总局)
1、解放军通用收费凭据(文件夹链接)
国税发【2000】61号、国税函【2000】46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使用。如果解放军对外从事餐饮、住宿、租赁等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后营字【2004】1285号(总局参与发文)
自2005年起,企业承租解放军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租赁费的扣除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
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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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以下这些特殊业务没有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么?
(四)接受投资
1、接受设备,货物投资。(税务稽核比对增值税)
2、接受不动产投资 (需要发票么?)
(1)财税【2002】191号文件。(先投资,再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
(2)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粤地税函【2007】703)
改变交易模式考量:
1、整个企业的资产大宗买卖,转让股权。99%股权(国税函【2000】687号)。
2、企业较大比例资产出让,先分立,12个月后再转让股权。
3、部分房产的买卖,先投资,再转让股权。
4、先投资,再分立,分到需要的资产。(59号文件不允许换股分立)
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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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
二、以下这些特殊业务没有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么?
(五)善意取得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苏国税函【2003】37号
青国税所便函【2008】9号
赣国税函【2008】256号
(六)法院判决书。构造法律纠纷,解决发票问题。
某公司购买货物,对方没有开具发票,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合法的扣税凭证?
(七)农民工劳务费。
三合公司在市场上找了几位民工临时帮忙搬运货物等,付给每人劳务费若干,民工们各自打条领款,是否可以列支?
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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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票的形式审查
三、有发票但是不合规,是否允许扣除?
(一)真票真开不规范: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1、抬头不符(国税发【2008】80号文件)
2、日期不符
3、单联填开(未套写)
4、变通开票
5、笼统发票
6、增值税营业税混开
7、缺栏少项
8、涂改发票
9、大小写不一致,数量单价乘积与金额不符
10、盖章不符票
11、过期发票(国税函【2009】617号)
发票的形式审查
发票的“形式审查”
(二)运费发票: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八大项目必须填列齐全。
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国税发【2007】101号文件第3条
发票的“形式审查”
(三)汇总开具发票未附清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2条)
2、运费发票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发【2005】165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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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真?
四、真不真?
(一)假发票(纯粹的假发票)
(二)发票流向查询。
(三)克隆假发票:有些假发票上的“企业号”、“种类号”、“发票号”等是完全“克隆”真发票上的信息,所以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发票并不能鉴别其真伪。
(四)二传发票(青岛公司发票诉讼+此发票仅供抵扣,同业务无关)
更多的是,为增值税目的的虚开发票,也涉及到了所得税!(虚开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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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期发票的税前扣除
五、 跨期发票的扣除问题?(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触动着“以票控税”的神经)
财税【1996】79号文件
(一)追溯调整(吉林观点)
(二)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大连观点)
(三)不允许扣除。(河北地税观点)
以票控税实际上是“收付实现制”的理念,而企业所得税又坚持“权责发生制”的理念
联系: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
春秋战国乱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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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期发票的税前扣除
六、税务稽查中大额无发票如何处理?
(一)补开发票(晋鲁专案)
(二)对企业核定征收。
(三)对资产单项核定。
2009年12月19日讲课提纲:
第一天上午:
1、表明身份。是实践者,是培训者,是检查者。交警执法的例子,转换角度。
2、首先1个小时,对宏观的问题做一讲解。讲课提纲:4种收入、7个步骤、几种特殊税务处理。
由于这门课程大约需要两天半,所以可能不会全部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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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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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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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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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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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开具发票。
2、根据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可以列支。但是当地税务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3、民工各自打条收款,也应该取得劳务发票。
4、行政事业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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