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
二、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
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
村1% ;
3、教育费附加=营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
:自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提高到2%。
二、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
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其中: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
村1% ;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011年2月1日前为
1%,2011年2月1日以后为2%。
三、以上费用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2011年2月1日以后
我市税金费率应为:
市区:3%×(1+7%+3%+2%)/[1-3%×(1+7%+3%+2%)]= 3.477%
县镇:3%×(1+5%+3%+2%)/[1-3%×(1+5%+3%+2%)]= 3.413%
乡村:3%×(1+1%+3%+2%)/[1-3%×(1+1%+3%+2%)]= 3.284%
四、税金费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3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
税金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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